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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教案
绪论
一、什么是古代汉语?古代汉语这门课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古代汉语就是“五四”以前历代汉族人民所使用的语言,主要是指书面语。
语言有口语的形式,也有书面语的形式。口语一发即逝,不能传于异时,留于异地。书面语可以借助文字等手段流传下来。古代没有留声机、录音机之类的设备,我们对古人口语的了解是非常有限的,但借助古书,我们可以知道古人书面语的情况。所以我们说我们现在所接触的古代汉语主要是指书面语。
古代汉语的书面语有两个系统:一是以先秦口语为基础而加工形成的书面语言,即通常所说的文言文。一是六朝以后以北方口语为基础进行加工形成的书面语,即通常所说的古白话。
古白话是研究汉语史的重要资料,古代汉语如何演变为现代汉语,古白话是很重要的材料。唐代的禅宗语录、变文,宋代的理学语录(如《朱子语类》)、话本小说,元代的戏曲道白、白话碑文(元人使用八思巴文,译为汉语一般就是白话),明清时期的小说(如《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红楼梦》)等都属于古白话系统。古白话也有不好懂的地方,如白居易诗:“长忧到老都无子,何况新生又是儿”。这里的“儿”如果按照现代汉语来理解,这诗就不通了。实际上这里的“儿”是特指女孩子。唐代妇女也自称“儿”。有些古白话如果没有深入研究,要清楚其含义还是相当困难的。不过相对于文言文而言,古白话与现代汉语毕竟更为接近,如果有了文言文和现代汉语的基础,要读懂古白话还是比较容易些。因此古白话一般不作为古代汉语这门的主要研究对象。
那么古代汉语这门课的研究对象就缩小到了古代汉语书面语中的第一个系统:文言文。文言文的范围很广,从先秦到近代都有,现代还有一些浅近的文言文。先秦两汉的典籍是正统的文言文,唐宋以后模仿先秦两汉的作品而写的古文,也是文言文。如唐宋八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的文章,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龚自珍的《病梅馆记》等也都是文言文,这些都是古代汉语学习的内容。
总之,古代汉语这门课的研究对象就是以先秦口语为基础而进行加工的书面语,即文言文。
二、为什么要学习古代汉语?
第一、 为了了解古代社会。
古书是记载古代社会和古人生活的重要载体,要读懂古书就要知道古代汉语。
第二、 为了更好地使用现代汉语,提高语言修养。
现代汉语是从古代汉语发展而来的,现代汉语中保留着很多古代汉语的东西。比如“此致敬礼”为什么不能写成“此至敬礼”?比较下面的古代汉语例子就能明白:
《荀子·劝学》:“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孟子·万章上》:“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可见“至”是自动词,“致”是使动词,二者有别,不可混用。
第三、 提高个人文化修养。
第四、 中文必修课。
三、怎样学好古代汉语?
总的原则: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
现在我们所使用的教材是1961年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这部教材采用文选、常用词和通论相结合的编排方式,可以使学习者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比较快地提高古代汉语的知识水平。其中文选和常用词主要是感性认识,通论则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和总结,因此属于理性认识。在使用这样一部教材的时候,我们要文选、常用词和通论三者并重,将各个部分的知识融会贯通,举一反三,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结合起来,这样就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感性认识的积累和理性认识的积累,除了理解以外,熟读背诵是重要的措施。要多花功夫,通过熟读背诵增强语感。
具体方法:
一、仔细学
掌握六个字:形、音、义、字、词、句
学语言如搞微雕,需要下细功夫。学习古代汉语必须字词句形音义逐个落实,透彻理解,绝不能囫囵吞枣,似懂非懂。在逐个落实的基础上逐渐积累,古代汉语的知识就会越来越多,语感越来越强,最终达到基本读懂古书的程度。
二、反复学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温故而知新。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
三、根据古今不同特点有联系地学
粤语:冰箱为雪柜,冰棒为雪条,冰淇凌为雪糕,皆以冰为雪,此为其特点。学习古代汉语亦当抓住特点来学。
古代汉语的主要特点是以单音词为主,而现代汉语则以双音词为主。古代汉语的单音词到了现代汉语里大多数要变成双音词。这也是特点之一。比如:
且北方之人,不习水战。(《赤壁之战》)副词
女婉贞,年十九,自幼好武术,习无不精。(徐珂《冯婉贞》)名词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论语·学而》)动词
这些句子里的“习”字,在词义和语法作用上都与今天的“习”字有别。这些区别正包含了文言文和现代白话文之间的种种差异。就它的词义来说,“习”的本义是“鸟数飞”,《礼记·月令》:“季夏之月(夏历六月)……温风始至,蟋蟀居壁,鹰乃学习,腐草为虫。”这里的“学习”不是一个词,而是两个词,“习”正是用其本义,意思是“雏鹰学习不断地飞”。“习”的这个本义,可以从它的偏旁“羽”看出来〔《说文·习部》:“習,数飞也。从羽从白(按“白”当为“自”字之误,为声符)。由“鸟数飞”到今天的“学习”,意义与用法均有不同。我们今天不能说“大家习古代汉语”,而只能说“大家学习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还有“温习”、“习惯”、“习见”、“习用”、“习俗”、“习气”、“恶习”等由“习”字构成的合成词,这些词来源于“习”但与古代的“习”字有所不同。我们在学习古代汉语的时候,一定要有历史的眼光,不能以今推古,也不能以古律今。我们要“习(动词)古汉语习(副词)见之习(名词)”,掌握其特点。
古代称老人为“丈人”,现代指“岳父”(古称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古称长者为丈人,妻之父亦长者,故可泛称丈人。泰山有丈人峰,故妻父又称泰山。泰山为五岳之长,故妻父又称岳父。岳父可对岳母,但泰山不能有泰水。)
古代称男人为丈夫,现代称“妻子的配偶”。
“吾翁即若翁,必欲烹尔翁,则幸分我一杯羹。”
通论(一)怎样查字典辞书
知识更新越快,材料越多,要靠死记硬背来掌握一门学科的内容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学会查找资料、充分利用工具书是做学问的最基本要求。学习古代汉语的人常常会一些难懂的字、词、成语、典故,所以更要学会查阅字典和辞书。下面按照查检字音字义、查检词语典故、查检虚词和特殊词语三个方面介绍一些工具书,以便大家今后的学习。
在介绍工具书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目前汉语字典排列汉字的三种方法:
1、音序排列法:音序排列法有的是按照拼音字母次序排列的,有的是按注音字母ㄅ(bo)ㄆ(po)ㄇ(mo)ㄈ(fo)的顺序排列的,古书还有按平上去入四声和一百零六韵的顺序进行排列的。
2、按部首和笔画排列,即部首排列法,参见教材68页。
3、四角号码排列法,参见教材68页。
口诀:横一垂二三点捺,叉四插五方框六,七角八八九是小,点下有横变零头。
具体查法可参阅《现代汉语词典》正文之前的“四角号码查字法”。
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可参阅教材68-69页。
下面介绍一些具体的工具书。
一、查检字音字义,可查以下九部工具书:1.《康熙字典》2.《中华大字典》3.《新华字典》4.《现代汉语词典》5.《古汉语常用字字典》6.《说文解字》7.《经籍籑诂》8.《汉语大字典》9.《中华字海》
1.《康熙字典》
这部书是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人奉敕编纂的,成书于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收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47035,据《汉语大字典》湖北收字组统计,全书计收47043,说见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年版的标点整理本《康熙字典》),是清代以前收字最多的字典,一般字典上查不到的字,都可在这里查到。阅读古书可以充分利用《康熙字典》的这一优点。
《康熙字典》用的是部首排列法,分成214部;部首又按十二地支,分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集,每集又分上中下三卷。正集前有总目,列有214个部首名称。总目中某部首在某集与正集中某部首在某集是一致的。比如总目中有部首“宀”(mián),在寅集,如果我们要查“寤”字,便可在正集的寅集中查到“宀”部,再按笔画去查,可在十一画中查到此字。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总目来确定某个部首所在的集子。为了快速查找某部在某集,过去有一首口诀有助于记忆:
一二子中寻,三画在丑寅,四在卯辰巳,五午六未申,七酉八九戌,其余亥部存。(教材69页与此不同,可任选一种记忆)
《康熙字典》的释字体例是先音后义,每字之下先列反切,然后解释字义,每义一般引古书为证。例见教材70页。
《康熙字典》编于众手,其中难免有许多缺点和错误。在使用《康熙字典》时,我们还要利用王引之的《字典考证》,它纠正了《康熙字典》的引书错误达2588条。现此书多附在今本《康熙字典》之后(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年版的标点整理本《康熙字典》是以道光年间的《康熙字典》为底本,此本已用王引之《字典考证》进行了校改)。此外,王力先生于1981年作《康熙字典音读订误》,纠正了它在音读方面的错误达五千九百多条。
2.《中华大字典》
此书较少人使用,不多介绍。参见教材70-71页。
3.《新华字典》
这本字典是供中等文化程度的人使用的,是目前流行最广的字典。收字八千五百个左右,释义用现代汉语,注音也准确,收有一定数量的古书常用字和词汇,对学习古代汉语有帮助。
4.《现代汉语词典》
这是一部记录普通话词汇的中型词典,1978年出第一版,1996年出修订本,词目增加到六万多条。这本字典释义精确,体现了目前汉语研究的水平。收有一些古字古义,有助于学习古代汉语。
5.《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本书1979年出版,收古汉语常用字三千七百多个,后附难字表,收难字二千六百多个。其特点是:重视释义的概括性和各义之间的内部联系,义项一般按词义引申远近的顺序排列,即先列本义(或基本意义),然后依次列出引申义、假借义,对一些同义词或近义词还有辨析,有些难懂的例句也有注解或串讲。这本字典比较适合初学者。1993年出版了修订本,对原书引例作了较大修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书证范围过于狭窄的毛病。
6.《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为东汉许慎所著,收字9353,另收重文1163。此书重在解释汉字的本形本义,是中国文字学的经典著作。详下。
7.《经籍籑诂》
《经籍籑诂》是清代阮元主编的。这是一部专门收集唐代以前各种古书注解的字典,用韵母排列法,依平水韵106韵编次,每字之下罗列唐以前各种古书注解对这个字的解释。这对我们阅读唐以前的古书很有帮助。但此书以韵排列,查检不便。近年影印本多附有笔画索引。
8.《汉语大字典》
《汉语大字典》由徐中舒、李格非、赵振铎等主编,共收列单字五万六千个左右,比《康熙字典》多近万字。1986年出版,1990年出齐。全书按部首排列,共八卷,每卷前列有该卷的检字表,第八卷列有全书的《笔画检字表》。有缩印本。
《汉语大字典》注重历史地反映汉字形音义的发展,在字形方面,收列能够反映汉字形体演变关系的、有代表性的甲骨文、金文、小篆和隶书的形体;在字音方面,标注了中古的反切和上古的韵部。在字义方面,则是常用义和生僻义并收,但过于求细。
9.《中华字海》
《中华字海》由冷玉龙、韦一心等编撰,1994年由中华书局和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出版,共收字八万五千多,比《康熙字典》多近一倍,比《汉语大字典》多近三万,可以说是世界上收字最多的字典。本字典除了收列常用汉字外,还大量收列了各种俗字和难字,如敦煌俗字、佛经难字等。
二、查检词语典故
这方面最常用的工具书有《词源》、《辞海》、《汉语大词典》。
《词源》和《辞海》两部书的编辑体例大体相同,都用部首排列法。1958年两书同时开始修订,并作了分工:《辞海》偏重在百科方面,仍旧是综合性的辞书,包括成语、典故、人名、地名以及各门学科的名词术语等;《词源》则以收词语为主,兼收百科,着重考察词语的起源,是阅读古籍的工具书和古典文史研究者的参考书。也就是说,《辞海》重在广搜,《词源》重在溯源。
《汉语大词典》是与《汉语大字典》相对的一部大型语文工具书,由罗竹风主编,全书共十二卷,五千余万字,收词目三十七万条左右,收词空前丰富,传世古籍中的复音词语基本上都能在这部大字典中找到。单字按部首排列,附有《音序检字表》和《笔画检字表》。有缩印本,共三本,售价六百元。
三、查检虚词和特殊词语
查检虚词和特殊词语的工具书有《经传释词》、《词诠》和《诗词曲语辞汇释》等。
《经传释词》是清代王引之(王念孙之子)所著,全书共解释虚词160个,按古声母排列,比较特别。此书对于虚词的特殊用法,引证丰富,结论正确。但对于虚词的通常用法,谈得较少。
《词诠》是近人杨树达所著,此书眉目清楚,系统性强,既包括虚词的通常用法,也包括虚词的特殊用法,比较通俗易懂,便于初学。用注音字母排列,另有部首目录可利用。
《诗词曲语辞汇释》是近人张相所著,是研究诗词曲中特殊词语的一部专著,全书共释单字、词语五百多项,所释皆唐宋元明间流行于诗词曲中的特殊词语,引证先诗后词再曲,对阅读和研究诗词曲颇有帮助。
此外,虚词的用法还可查清人刘淇的《助字辨略》和何乐士等编著的《古代汉语虚词通释》。《助字辨略》收虚词476个,依四声排列,收词范围下逮唐宋,诗词经史并存,但也显得繁杂。《古代汉语虚词通释》收古汉语虚词630多个(包括异体字、通假字),还收了复音虚词和固定词组660多条,是目前国内收词较多的古汉语虚词词典。该书对每一虚词均从词类、用法、意义几个方面加以解释,并举出丰富的书证。此书质量较高,足资参考。
在《汉语拼音方案》公布之前的字典,在注音方面有种种不同的情况。“五四”以后常用的是注音字母,更早的字典则用直音和反切。这里着重介绍一下反切。
反切是一种延续了近两千年的注音法,这种方法比直音和叶音都要科学。反切原来只称“反”(旧时讳言“反”,故又写作“翻”)或“切”,后来才合称“反切”。“反”或“切”的意思是取两字相翻或相切,即两字拼切成一音之意。反切的相切原理是“上字取声,下字取韵、调”,合成被注字的音。如“毛,莫袍切。”即m+áo=máo。但是由于古今语音的变化,有些反切并不是这么简单。比如“东,德红切”,反切下字的声调与被切字的声调并不相同。这样的现象就是语音演变造成的。就这个例子来说,“德红切”的音为什么是dōng,其实跟反切上字的清浊有关系:反切上字为清音者(即发音时声带不颤动),被切字念阴平;反切上字为浊音者,被切字念阳平(即发音时声带颤动)。“德”是清音,所以“德红切”为dōng,如果是“徒红切”,则被切音是tóng,因为“徒”是浊音。
通论(二)古今词义的异同
古今汉语是汉语发展的两个阶段,现代汉语是从古代汉语发展而来的,因此我们必须承认语言的继承性,看到古今汉语相同的地方;同时更要看到古今汉语的发展变化,看到古今汉语相异的一面。语言的各个方面,如语法、语音和词汇,无时不在变化之中。比较而言,词汇的变化最快。词汇的变化除了新词的产生、旧词的消亡以外,还表现为词义的不断演变。词义的演变在各种语言中都很常见,比如英语中的deer,现在指的是鹿,而在十六世纪莎士比亚剧本《李尔王》中却指动物,意义范围比较宽泛。Marshal现在当“元帅”讲,而在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它的意思却是“马夫”,现在此义已废弃不用。Nice的意思是好、妙,口语中常常使用,而它的原始意义却是“无知”、“愚蠢”,也是现在废弃不用的意义。原来到了十八世纪,nice的含义变得复杂起来,有了“愚蠢地对小事进行挑剔”、“吹毛求疵”等意思,这个意义逐渐转变为“精确”、“细致”等,并带上赞许的色彩,慢慢地就变成现在的意义了。汉语词义的演变,情况也大致相同。因此在学习古代汉语的时候,我们要有历史的观点,注意古今词义的发展变化,不能以古推今,也不能以今律古。
古今词义的异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古今意义基本未变
这类词一般都是基本词汇,是词汇中的重要的核心部分,如“人”、“手”、“牛”、“马”、“山”、“水”、“日”、“月”等,正是这类词保证了古今语言的稳定性和继承性。这一点我们在学习的时候既不作为重点,也不是难点。
二、古今意义完全不同
如“该”在上古和中古都只当“完备”讲,中古以后才有“应当”的意思。比如宋玉《招魂》:“招具该备,永啸呼些。”王逸注:“该,亦备也。”这个意义的“该”,也写作“赅”,如成语“言简意赅”中的“赅”,即是“完备”的意思。
又如“抢”,现在读上声,当“抢劫”讲,而古代读平声,当“突过”或“撞击”讲。如《庄子·逍遥游》:“我决起而飞,抢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此“抢”即“突过”之意。《战国策·魏策四》“以头抢地尔”,此“抢”即“撞”的意思。成语“呼天抢地”之“抢”,亦即此意。
以上所举的这类古今意义完全不同的字词,其实并不多见。由于其数量不多,而且古今差异悬殊,令人印象深刻,所以只要勤查字典,掌握起来并不困难。所以这一点可以说是重点,但不是难点。
三、古今词义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这类是最常见的现象。这类词的古今意义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发展,既有某些相同之点,又有各种不同之处。在异同的问题上,难处不在同,而在异;不在“迥别”,而在“微殊”。这是我们在学习古代汉语时要重点掌握的。例如《左传·成公二年》“以劝事君者”中的“劝”,如果理解为“规劝”,似乎也说得过去。但是“劝”的这种意义,是汉魏以后才有的,因此不能用于解释《左传》文章的意思。实际上《左传》中的这个“劝”的意思是“鼓励”、“勉励”,与《荀子·劝学》中的“劝”的意义是一样的。像这类的“微殊”,如果不注意,就很容易误解古书。这一点是我们学习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下面我们着重举例分析这类的词语。
首先从词义范围的角度来看,古今词义的异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词义范围扩大,如:
江:古代指长江,现在指一般的江河。如古代“江东”即指长江以东。
河:古代指黄河,现在指一般的江河。如古代“河北”即指黄河以北。
……
以上所举之字,都属于词义范围的扩大。扩大是指今义大于古义,古义包括在今义之中,大多是由个别变为一般,由具体变为抽象,由专名变通名。
第二,词义范围的缩小,如:
宫:古指房屋,《战国策·苏秦连横约从》:“父母闻之,清宫除道。”后专称帝王的住房或寺庙,现在还指某些公共建筑,如少年宫、文化宫等。
瓦:《说文》:“土器已烧之总名。”古代纺锤也叫“瓦”,《诗·小雅·斯干》:“乃生女子,载弄之瓦。”后遂称生女子为“弄瓦(与“弄璋”相对)之喜”。《楚辞·卜居》:“黄钟毁弃,瓦釜雷鸣。”后指盖房顶用的建筑材料。
……
以上所举之字,都有词义范围的缩小。缩小是指古义大于今义,今义包括在古义当中,多由一般到个别,由抽象到具体,由通名变专名。
第三,词义范围的转移,如:
暂:猝也。突然、一下子。指行动的迅速。《左传》:“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史记·李将军列传》:“广暂腾而上胡儿马。”后来转指时间短暂,不久,又指暂时的(与将来相对)。
汤:热水。如赴汤蹈火。闽方言说洗热水澡尚称“洗汤”,即保留了古义。后转指菜汤、米汤等。
……
以上所举之字,可以看成是词义范围的转移。范围的转移是指词义由甲范围转移到乙范围,而新旧意义之间又有某种联系。
以上三点之中,范围的扩大和缩小还比较好理解。范围的转移比较难把握。我们这样处理:古今词义如果是范围的变化,那么不属于扩大和缩小者,都可看作转移。
其次,我们还要注意,古今词义除了范围的变化,还有感情色彩的不同。如:
爪牙:古指得力助手,是褒义。《国语·越王句践栖会稽》:“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而择也。”韩愈《与凤翔邢尚书书》:“今阁下为王爪牙,为国藩垣。”今指帮凶走狗,为贬义。
复辟:恢复君位。《明史·王骥传》:“石亨、徐有贞等奉英宗复辟。”现为贬义词。
……
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古今词义感情色彩的不同,还可分为几种情况。有的是由褒义词变为贬义词,有的是由贬义词变为褒义词,有的是古今词义的轻重变化,由重变轻或由轻变重。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加以注意的。
总而言之,词义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判断词义的异同要有历史的观点,不能以今律古,也不能以古推今。当然古、今并非绝对,它们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秦汉为古,唐宋就是今;唐宋为古,明清就是今。只有在这样的古今概念中,我们才能真正掌握词义的变化。比如“仅”字,上古时指的是不过、只是,如《史记·乐毅列传》:“齐王遁而走莒,仅以身免。”唐宋时读去声,指的是多,有将近、几乎的意思。杜甫诗《泊岳阳城下》:“江国踰千里,山城仅百层。”韩愈《张中丞传后序》:“初守睢阳时,士卒仅万人。”现在又恢复到了其最早的用法,表示少。
通论(三)单音词 复音词 同义词
古代汉语以单音词为主(古代汉语也有一定数量的复音词,如丈夫、君子、百姓、陛下等,但数量不多),现代汉语以复音词(主要是双音词)为主。我们在学习古代汉语的时候,需要了解单音词和复音词的关系。
古代汉语复音词很多是同义连用的,因此还要注意复音词和同义词的关系。
单音词、复音词和单纯词、合成词的关系:
单音词和复音词是根据音节进行分类的。单纯词和合成词是根据词素多少进行分类的。合成词一定是复音词,如社稷、园圃;复音词不一定是合成词,如犹豫、徘徊。单音词一定是单纯词,如人、牛、马、羊;单纯词不一定是单音词,如犹豫、披靡、窈窕。
词是语言中有意义的造句单位,词素是语言中有意义的构词单位,两者都是语言中的意义单位。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写单位。一个字记录的有时是一个词,有时是一个词素,有时既不是词,也不是词素,而只是一个音节。如“他喜欢弹琵琶”一句里,“他”字记录的是一个词,“喜”字记录的是一个词素,“琵”字既非词,也非词素。此句代表四个词,五个词素:“他”和“弹”是每个字代表一个词;“喜欢”是两个字代表一个词,两个词素;“琵琶”是两个字代表一个词,一个词素。
古代以单音词为主,用有限的音节去表达无限的事物,势必导致语言中存在大量的同音词。这种情况肯定不利于社会交际。为解决这个矛盾,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词汇向复音化方向发展。也就是说,用一个音节来记录词,容易产生同音词,用两个音节来记录词,同音的可能性就大为减少了,因此古代汉语向现代汉语发展,从词汇的角度来说,其趋势就是复音化。古代汉语单音词变为现代汉语双音词,有三种情况:
1.古代单音词加上词头或词尾变成双音词,如
虎:老虎 鼠:老鼠
2.古代单音词为不同的复音词所替代,二者之间没有相同的词素,如
伐:攻打 乖:违背 川:河流 遏:阻止
3.与同义或近义的单音词构成复音词,如
友:朋友 燃:燃烧 道:道路 弃:抛弃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况。
这种同义词连用有助于我们认识词义,许多古代汉语的单音词作为词来说今天已经不用了,但它们却作为词素保留在现代汉语的复合词中,我们可以利用其中的一个词素义去认识另一个词素义(只限于联合式的复合词)。如匡:匡正
古代汉语中同义或近义的单音词最初的组合其实是临时性的,并没有凝结成一个整体。这种临时组合,一方面可以看出古代汉语的以单音词为主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双音化的趋势。经过长期的使用,临时组合的同义词逐渐变为固定的结构,一个新的复音词就产生了。
古代汉语还有两类复音词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双音节单纯词。双音节单纯词的两个音节合起来构成一个词素,不能再分为更小的意义单位,主要有两种情形:
1.叠音词,或称“重言”或“叠字”。如“习习谷风”。这类词一般都是形容词性的,多用于绘景状声。《诗经》中用得较普遍。
2.连绵词,也称“连绵字”。如“逍遥”等。这类连绵词,我们要把它当作一个整体,千万不能拆开来解释。
二是偏义复词。这种复音词是两个单音的近义词或反义词作为词素组成的;但只有其中的一个词素在起表意作用,另一个词素只作陪衬。例如(教材第90页):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墨子·非攻》)
关于同义词的辨析问题
一、同义词之间的差别
概括地讲,同义词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词的理性意义、感情色彩和语法特点三个方面。下面分别举例说明之。
(一)理性意义上的区别,又分别体现为范围、性状、程度等方面的不同。
1.范围广狭不同,如
女:通称 妇:已婚女性
2.性状形态不同,如
坐、跪、跽 此三字的共同点是两膝着地,区别在于臀部是否依着脚跟和上身是否挺直。
3.程度深浅不同,如
饥:一般的饿,感到肚子空,想吃东西
饿:严重的饿,指长时间未进食。黄生《义府》云:“饥犹可生,饿则至死。”
疾:一般的病
病:病重。
4.侧重的方面不同,如
恭、敬都有恭谨有礼、不怠慢的意思。但“恭”侧重于外貌,“敬”侧重于内心。
以上四点为理性意义上的区别。
5.感情色彩不同,如
诛:多表示杀死有罪者,含肯定意味。
杀:无褒贬之分
弑:子杀父、臣杀君,以下犯上,含贬义。
《孟子·梁惠王下》:齐宣王曰:“臣弑其君(指武王伐纣),可乎?”孟子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6.语法功能不同,如(教材第92页)
畏:多作及物动词,很少使动用法。
惧:多作不及物动词,如果作及物动词,则是使动用法。
关于词义的理解,在古代汉语里还有泛指和特指的不同。比如教材第92页所举之例。泛指,段玉裁叫做“浑言”;“特指”,段玉裁叫做“析言”。有些同义词“析言则别,浑言则同”。如皮、革,析言之,皮指有毛者,革指无毛者;浑言之,则皮、革无别。
通论(四)词的本义和引申义
一个词往往不只具有一个意义。当一个词的意义不断引申,而旧词义不会消失,这样一个词就积淀了许多义项,形成一词多义。我们在学习古代汉语的时候,掌握词义是最基本的要求,而要很好地掌握词义,就必须对一词多义或词义系统有清楚的了解。死记硬背一个词有多少个意义,那是不可能的。只有对词的本义和引申义进行排列,才有可能对词义系统作出归纳,然后根据具体的上下文确认词义,读懂古书。
一、词的本义以及本义的探求
所谓词的本义,顾名思义就是词的本来意义。这种本来意义,是指上古文献材料能够证明的本义。因为远古汉语的词可能还有更原始的意义,但是我们现在已经无从考证了。
词的本义是词义引申的起点,是其他意义派生的源头,是维系整个词义系统的枢纽,因此探求词的本义,可以精确地掌握词义,了解词义的演变规律,掌握词义系统。抓住本义是理解引申义和掌握词义系统的关键。
探求词的本义,主要有两种方法:
一是借助词的书写形式,即分析字形。因为汉字是表意体系的文字,字形和意义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词用什么形体的字来书写,是按照造字时代词所表示的意义拟定的,因此词的本义,一般可在字形上得到反映。比如“诛”字在古书中有时表示诛杀,如《尚书·泰誓》:“商罪贯盈,天命诛之。”有时表示责求,如《公孙无知之乱》:“诛屦于徒人费,弗得。”有时表示谴责,如《论语·公冶长》:“於予与何诛?”诛杀、责求、谴责三者何者为本义?又如教材(95页)举到的“向”字,甲骨文作,是个象形字,画的是房子和窗口,因此其本义是向北的窗户,《诗·豳风·七月》“塞向墐户”用的就是本义。“道”字从辵,本义与走路有关,《说文》解为“所行道也。”“理”字从玉,因此“理”的本义是“治玉”。“长”字甲骨文作,象人头上的长发,本义即长短之“长”。下面再举些例子进行说明。
二是要考察文献语言用例。
如果仅仅根据字形来探求本义,有时是难以办到的。比如“朝”字,甲骨文作,可理解为太阳升起而月亮尚未下山的景象(农历下旬),当是朝旦之“朝”;也可理解为月亮升起而太阳还没有下山的景象(农历上旬),则是昏暮之“暮”。“莫”字甲骨文作,可理解为太阳从草莽之中落下去,当是昏暮之“暮”;也可理解为太阳从草莽之中升起来,则为朝旦之“朝”。因此像“”、“”这样的字,光靠字形可谓“朝”、“暮”皆可,因此仅仅看图识字,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结合文献语言材料,才能确定其意义。因为在古文献中,我们只发现“朝”字用作早晨的意思,没有发现用作黄昏的意思;“莫(暮)”字用作黄昏的意思,而没有用作早晨的意思。因此可以确定“”中的“日”是升起来的,而“”中的“日”则是落下去的;前者表示早晨,后者表示黄昏。
总之,探求词的本义,既要分析字形,又要结合语言用例,两者缺一不可。
二、词的引申义以及引申义的分析
所谓引申义,是指从本义发展出来的意义。比如“向”的本义是朝北的窗户,引申为“朝着”或“对着”;“道”的本义是“路”,引申为达到道德标准的途径、正当的手段等等。词义的引申义比较多的时候,可分为近引申义和远引申义,或者叫做直接引申义和间接引申义。近的引申义比较容易意识到,比如长短的“长”引申为长久的“长”;远的引申义有时就比较难以联系,比如长短的“长”引申为首长的“长”,不但意义变了,连读音也都变了。要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要知道,长短的“长”和滋长的“长”,意义是相近的,因为草木滋长是越来越长了。由滋长的“长”引申为长幼的“长”,再引申为首长的“长”,这样长短的“长”就和首长的“长”联系上了。再如“解”与“懈”的关系也是一样。“解”的本义是以刀分解牛角,引申为一般的分解、溶解、解析,分解、分散的结果就是松懈。因此松懈是它的一个较远的引申义,虽然“懈”与“解”字写法不同,读音也不一样,但它们还是有联系的。
在讨论引申义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一个现象,即引申义与词义更替是不同。词义引申是指某词产生了新的意义以后并不排除原始意义,新旧意义层层积累,造成一词多义,形成一个词义系统。如“道”字有许多新的引申义,但是道路的意义仍然保留到现代。词义更替是指某词在产生新的意义的时候,同时排斥了旧的意义,比如“脚”的本义是“小腿”(据《说文》:“脚,胫也。”),后来“脚”字变为指“足”,也就不再指“小腿”了。又如“墳”的本义是“河堤”,用于“坟墓”义时,同时排斥了“河堤”义。
词义引申是指词义由本义引申出来,但是如何从本义引申出来却有着不同的方式。比如“防”由堤坝引申为防止、防备,是因为堤坝是用来防备水患的;“天”由头顶引申为天空,是因为头顶和天空都具有最高的特点。引申义和本义之间的这种联系方式,如果从线性的角度进行归纳,可分为连锁式引申、放射式引申和综合引申三种。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監(监) 鑒(鑑) 鍳(鉴)
甲骨文 金文 小篆 楷书 增加“金”符 省略“皿”符
按“监”字繁体作“監”,甲骨文作“”,象一人临水盆而照影,皿中之点表示水,人形突出其目,显示照视之意。金文作“”,小篆作“”,人形渐讹。临水正容为“监”,盛水正容之器亦为“监”(郭沫若语,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因此“监”的原始意义,作动词即指照影,作名词即指镜子。如《尚书·酒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孔传:“视水见己形,视民行事见吉凶。”《庄子·德充符》:“人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新唐书·魏征传》:“夫监形之美恶,必就止水。”都是指照影。贾谊《新书·胎教》:“明监,所以照形也。”《新唐书·魏征传》:“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则用的是其名词义。作名词的“监”,后来由于铜镜的使用,字也改为从“金”,作“镜”或“鑑”。“鑑”字调整布局,又写作“鑒”,“鑒”字省“皿”即为“鍳(鉴)”。照影乃自上而下,故引申为监视、视察,如《书·太甲上》:“天监厥德,用集大命,抚绥万方。”孔传:“监,视也。天视汤德,集王命于其身,抚安天下。”临镜可以正衣冠,故引申为借鉴、参考。如《书·召诰》:“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成语有“前车之鉴”。由借鉴而明白事理,故又引申为明白。如《庄子·盗跖》:“名利之实,不顺于理,不监于道。”成玄英疏:“监,明也。”
总之,词义引申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语言现象,要弄清楚某个词的词义引申,掌握它的词义系统,并不是很容易的事,它需要我们结合历史演变、思维发展和大量的语言事实进行综合研究,才有可能得出比较符合客观事实的词义演变规律。
词义系统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除了本义和引申义之外,还有假借义。假借义是与本义和引申义都不相干的意义,比如“蚤”字的早晨义、“辟”的躲避义等都是假借义。
古汉语通论(五)汉字的构造
汉字是表意体系的文字,文字的形体和意义有密切的关系,分析字形有助于了解字义,因此我们学习古代汉语需要了解一些文字学的知识,需要知道汉字的构造。
关于汉字的构造,传统有“六书”的说法。“六书”理论是最传统的、影响最深远的一种关于汉字结构的学说。应该指出,“六书”并不是古人预定的造字原则,而是后人根据汉字的实际情况,加以客观分析得出来的结论。“六书”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时期的《周礼》。汉代班固、郑众、许慎三家皆有“六书”之说,名称、顺序均有所不同。但三家之说,却同出一源,都是来自古文学家刘歆的《七略》。三家“六书”之说中,许慎之说后出转精,备受重视。
后人讲“六书”时,名称及定义大多采纳许慎之说,顺序则依班固之说,所谓“名称以许为优,次第以班为胜”。因此“六书”的名称和顺序应该是: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六书说”给分析汉字结构提供了理论依据,在长期的汉字研究和教学中得到充分重视和应用,它对于中国文字学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其功不可抹。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六书说”在为中国文字学提供丰富的理论支撑的同时,其本身的不足和粗疏也逐渐暴露了出来。首先,“六书说”中的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书与转注、假借二书不处在同一层面上,不是并列的关系。班固说六书是“造字之法”是许多人不同意的,尽管转注和假借可能促使新字的产生。“六书”前四书和后二书在逻辑分类上的不一致,促使学者对之进行新的解释,导致了“四体二用说”的产生。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四体二用”说本身并不是没有问题,比如把转注和假借简单地归结为用字之法,就有其偏颇之处,但此说确实弥补了“六书说”前四书和后二书在逻辑分类上的不一致,就这一点而言,段玉裁的话也并非过誉。
对于“六书”,除了“四体二用”的分类外,我们还可对前四书作进一步的分类:一类是没有表音成分的纯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会意;另一类是有表音成分的形声字。
“六书”释例(请注意结合教材观点和内容,从162页开始)
许慎《说文解字·叙》:“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诎”通“屈”。“诘诎”即弯曲。许慎定义的大意是说,按照物体的轮廓,用弯曲的线条把它画出来,就是象形字。简单说,象形字就是“依样画葫芦”,其特点就是“随物赋形”。如日字写作,月字写作。这就是象形字。
象形字源于图画,但又不同于图画。原始社会的图画原只是帮助记忆而不是表达概念,更没有固定的读音。唐兰先生说:“文字本于图画,最初的文字是可以读出来的图画,但图画却不一定能读。”(《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9月新1版,第62页)这句话说明了文字和图画的联系和区别。文字起源于图画,但图画并不等于文字。所谓“可以读出来的图画”,是指这种图画已经具有固定的读音,和语言中的词挂上了钩,也就是说,它成为记录语言的符号了,这时,图画才转化为文字。这就是图画和文字的主要区别。(参看教材第162页)
古人造象形字,很善于抓住对象特点,寥寥几笔,形神俱现。“日”“月”本都可作圆形,但“日”字作圆形,“月”字作月牙形,一是为了互相区别,二也正是抓住了对象的主要特征,因为“月有阴晴圆阙”,而阙是经常的状态。又如“燕”字甲骨文作,燕子之剪刀似的尾巴,轻盈的体态,均跃然纸上。此外如“犬”之翘尾、羊之俯角、象之长鼻、虎之斑纹利齿、鱼之鳞片等等都是以特征来表现对象的。
象形的对象大多是人们生活中熟悉的、有形可象的物体。唐兰先生在《古文字学导论》中把象形字分为三大类:
一象身,属于人身的形,如“子”、“女”、“耳”、“目”等;
二象物,是自然界一切生物和非生物的形,如“山”、“川”、“犬”、“豕”等;
三象工,是人类智慧的产物,如“衣”、“门”、“舟”、“车”等。
如果从取象的角度来对象形字进行分类,大致可分为:
1.仰视 如“日”、“月”、“云”、“雨”等;
2.俯视 如“田”、“川”、“井”、“舟”等;
3.正视 如“山”、“木”、“口”、“自”(鼻)等;
4.侧视 如“人”、“女”、“鸟”、“象”等。
从象形字的字形结构的单纯与复合的特点去分类,可以分为“纯体象形”和“复体象形”两类:
纯体象形如:“子”、“人”、“目”、“马”等;
复体象形如:“眉”字,上象眉毛之形,下象眼睛之形,“目”是用来衬托眉毛的。“果”字,上象果实之形,下象树木之形,“木”是用来衬托果实的。
象形字的数量虽然不多,但象形字在汉字体系中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它所记录的大多是语言中的基本词汇,它是构成指事字、会意字和形声字的基础,因此,“六书”中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则,象形字是我们研究汉字结构的出发点。
由于汉字形体的不断演变,现在的所谓象形字其实只是徒有其名。在商周古文字里,象形字个个宛然如绘,与图画差不多。到了小篆阶段,由于仍然用圆转的笔画,象形字的象形意味仍多少保留着。经过隶变,圆转的笔画变成了方折的笔画,象形的意味大大丧失,象形字就成了不象形的象形字了。因此我们分析象形字一定要用古文字材料,最好能追溯到最原始的写法。下面我们按照象身、象物、象工的分类,举一些象形字的例子,所用字形或用甲骨文,或用金文,或用小篆,以能说明问题为准。(略)
肆 指事字
许慎《说文解字·叙》:“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甲骨文“上”作、,“下”作、。长线表示水平线。短线在上者,表示位置在上,故为“上”;短线在下者,表示位置在下,故为“下”。由于这种“上”、“下”的写法容易与数目字“二”相混,春秋时“上”、“下”开始异化为、。小篆写作、。
指事字的特点是用抽象符号指出字义,因而指事字是符号性很强的抽象汉字。由于太抽象,指事字的数量并不多。
关于指事字,一般分为两类:
(一) 纯符号的指事字(符号指事)
即用不代表任何具体事物的抽象线条组成文字,除上举“上”、“下”外,最典型的例子就数一、二、三等数目字了。此外还有如……:
(二) 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指事符号的指事字(因形指事)
这类指事字是以象形字为基础,通过增加指事符号而形成。如:
亦()为“腋”的本字。在象大人之形的“大”的基础上增加两点,表示人的腋窝之所在。
刃()在象形字“刀”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指事符号表示刀锋之所在。
本()《说文·木部》:“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本义是树根。木下的一点或一横表示树根之所在。后来“根”和“本”构成一个同义复合词,意指“事物的根源或最重要的部分”等意思。
伍 会意字
许慎《说文解字·叙》:“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比”本身就是一个会意字,意为“并”,“类”指字类,“合”指会合,“谊”同“义”,“指撝”即“指挥”,意为指向。所谓会意,是指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字符号(即形符或意符)合并在一起,并把它们的字义会合起来,出现一个新义的指向,记录一个新词。从这里可以看出,会意字有两个特点:
1.会意字是合体字,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组成的,这些字独立出来都是独体字,都可自由运用。这是会意字和象形字、指事字的区别。
2.会意字的字义是组成偏旁的意义的会合,记录一个新词。这个条件可以把会意字和重复的象形字区别开来。如“淼”是“渺”的本字,会意,而“沝”只是“水”的重复,是“水”的异体,不记录新词。(参见杨五铭《文字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第1版,第69页)按:“沝”是记录方言词“水”的字,《说文·沝部》:“沝,二水也。阙。”《集韵》在上声旨韵,之诔切,“闽人谓水曰沝”。今福州话“水”读[tsui┫],与“之诔切”相符。(参见陈泽平《福州方言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2月第1版,第99页)
会意字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从会意字产生的时间先后来分,可以分为比形会意和比意会意。比形会意是通过构字偏旁的形象来会意的,比意会意是通过构字偏旁独立成字时的字义来会意的。如“启”甲骨文作,用“又(手)”开“户”,是比形会意。“歪”,以“不”“正”二字之文字意义来会意,是比意会意。一般来说,比形会意产生的时间比较早,晚出的会意字一般都是比意会意。
2.从构成会意字之偏旁的相同与否来分类,可分为同体会意和异体会意。如“林”是同体会意,“相”是异体会意。同体会意亦称“同文会意”,异体会意亦称“异文会意”。从数量上说,同体会意要比异体会意要少。
会意字的数量较之象形、指事要多得多。因为会意这种造字法可以济象形、指事之不足,一些比较复杂的动作、抽象的名词如“爨”、“寒”等也都可以通过会意的方法来造字。下面我们以第二种分类的角度来举一些会意字的例子……。
陆 形声字(上)
一、形声字的定义和特点
许慎《说文解字·叙》:“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段玉裁注:“事兼指事之事,象形之物,言物亦事也。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譬者,谕也,谕者,告也。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用通俗的话来说,形声字就是由形符和声符构成的合体字,其形符是用与这个字所代表的词的意义相同或相类的字符来充当,其声符是用与这个字所代表的词的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符来充当。比如“江”、“河”是水一类的事物,所以用“水”作它们的形符;“江”、“河”的读音如“工”、“可”,所以就用“工”、“可”作它们的声符。当然这里的读音指的是造字时代的读音。“江”在上古属见母东部,“工”在上古也属见母东部,二者同音,故“工”可作“江”的声符(闽方言保留古音,“江”、“工”二者在闽方言中至今尚为同音字,可帮助我们验证之)。“河”在上古属匣母歌部,“可”在上古属溪母歌部,二者音近,故“可”作“河”的声符。由于形声字的声符与字音相同或相近,所以形声字又叫“谐声字”。
由上可见,形声字的特点是:
1.它是合体字,这一点与会意字相同,与象形字、指事字相异。
2.它由形符和声符构成,形符表示意义类别,声符表示读音。有形符,说明形声字不单纯是表音字;有声符,说明形声字具有表音的优越性,这是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都没有的,是形声字的独特之处。
二、形声字的优点
形声字的特点决定了形声字的优点。形声字的优点可以通过比较看出来。首先,我们把形声字与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都没有表音符号,形声字则有表音的声符,这使得字形与它所代表的词在读音上能够联系起来,不仅见形而知义,而且见形而知音,大大缩小了字形与它所代表的词在读音上的矛盾,这说明汉字在记录汉语时已经走上了音义兼表的路子。也就是说,形声字与象形字、指事字和会意字相比较,形声字具有表音的优越性。这是它的第一个优点。其次,我们将形声字与假借字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形声字的形符所起的指示该字意义范畴的作用,使得它能够保留汉字表意的特性,形义之间还能联系起来,而完全超越形义关系、只以语音为媒介来表词的假借字则不能进行形义联系。也就是说,形声字较之假借字,具有表意的明确性。这是它的第二个优点。
三、形声字形符和声符的位置
形声字形符和声符的位置比较复杂,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八种:
1.左形右声 如:江、河、详、诛、物
2.右形左声 如:视、锦、胡、期、鸠
3.上形下声 如:蔚、箜、笳、落、萎
4.下形上声 如:恭、黛、急、忠、堂
5.外形内声 如:围、衷、阔、阁、裹
6.内形外声 如:问、哀、闻、衔、闷
7.形占一角 如:修、疆、腾、颖、栽
8.声占一角 如:旖、旌、徙、徒、病
四、形声字形符的表意功能
关于意符和部首的问题(教材168页):形声字的形符也叫做意符,意符和部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意符是对声符而言的,部首是对所统属的字而言的。由于形声字的意符同时又是形体构造上的偏旁,所以原则上意符都可以作为部首,但是部首却不一定是意符。因为
1.部首所统属的字不一定都是形声字,如贝部的负(《说文》:“恃也。从人守贝有所恃也。一曰受贷不偿。”)赘(《说文》:“以物质钱,从敖贝,敖者犹放,谓贝当复取之也。”(此依段注本)段注:“若今人之抵押也。《汉·严助传》:‘卖爵赘子,以接衣食。’如淳曰:‘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敖,出游也;放,逐也。敖与放,义不同而可通,故曰犹。”质(《说文》:“以物相赘,从贝从斦,阙。”
2.有些部首本身就不是形声字的意符,例如部首冓、放等所统属的字里没有一个形声字。
但是,由于形声字所占比例比较大,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部首大致就等于意符。
在部首的问题里,我们还要知道《说文解字》所创立的540个部首。这540个部首是文字学原则的部首,而不是检字法的部首。明代梅膺祚的《字汇》把部首减为214部,是检字法原则的部首。后代的字典如《康熙字典》《辞海》等,一般都按照《字汇》部首。检字法的部首是为了检字的方便,有些地方难免丧失指义的作用。如舅字从男臼声,《说文》归男部,《字汇》归臼部;發字从弓声,《说文》归弓部,《字汇》归部。《说文》的归部有利于探讨字义。
形声字形符的表意功能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表意,如“趋”的形符“走”直接表示“趋”的意思,“夥”的形符“多”直接表示“夥”的意思,“躬”的形符“身”直接表示“躬”的意思。这类情况不多。另一类是表示意义范围,如从“木”的字都与植物有关,从“金”的字都与金属有关,从“邑”的字都与城镇地名有关,等等。这种情况占绝大多数。
分析形符,我们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如果涉及多义字,我们可以利用形声字的形符来推求字的本义,进而认识其引申义和假借义,掌握词义系统。如:
过 《论语·微子》:“楚狂接舆歌而过孔子。”《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乘白马而过关。”这两例中的“过”是走过、经过的意思。《战国策·齐策》:“于是乘其车,揭其剑,过其友曰:‘孟尝君客我。’”《史记·田叔列传》:“会(恰好)贤大夫少府赵禹来过卫将军。”这两例中的“过”是拜访、探望的意思。《左传·隐公元年》:“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论语·公冶长》:“由也,好勇过我。”这两例中的“过”是超过、胜过的意思。《左传·宣公二年》:“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论语·季氏》:“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这两例中的“过”是过错、犯错误的意思,可作名词,也可作动词。《论语·季氏》:“求!无乃尔是过与?”中的“过”则是责备的意思。在这些意思中,哪些是本义,哪些是引申义?我们通过形声字形符的表意作用就可以大致清楚了。“过”字的形符是“辵”,凡以“辵”为形符的形声字,其本义都与行走的意思有关。可见“走过”、“经过”是本义,“拜访”、“探望”与行走有关,也是比较早的意义。由“走过”、“经过”引申为“超过”、“胜过”;超过了规定的地方,就犯错误了;犯了错误,就要批评指责了。所以,“错误”、“犯错误”、“责备”等等都是更远的引申义了。
防 《周礼·地官·稻人》:“以防止水。”《商君书·算地》:“薮泽堤防足以蓄。”(湖泊池泽的堤坝可以蓄水。)这两个例子中的“防”是堤坝的意思。《国语·邵公谏弥谤》:“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左传·襄公三十一年》:“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这两个例子中的“防”是堵水、防水的意思。《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吾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三国志·吴书·吴主传》:“夫法令之设,欲以遏恶防邪。”成语有“防微杜渐”、“防患未然”。这几个例子中的“防”是堵住、防止的意思。“防”字是以“阜”(隶变后俗称左耳旁)为形符的形声字,以“阜”为形符的字,其本义都与山陵或高低不平的事物有关。因此,以上“防”字各义项当中,“堤坝”是其本义,引申为堵水、防水,再泛指一般的堵住、防止,其引申脉络就很清楚了。
2.有些形声字的形符所表示的意义范畴关系密切,可以互相替换。这是造成异体字的一个重要原因。
3.社会发展了,物质生产和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可是字形仍旧是老字形,反映的是古代的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有些形声字的形符在表意时已经失去了合理性。比如……:
五、形声字声符的表音功能
形声字的声符用于表音,其表音的准确率,总的来说,上古时期是比较高的,某个形声字声符的读音,与这个形声字的读音是相同或相近的。越往后,语音变化得越大,其准确率就越低。这其中的原因,就是“文字终古不易,而音声有时而变。”(钱大昕《六书音均表·序》)就是说,形声字的声符是一个固定的字符,而语音是不断变化的,声符不能随着语音的改变而相应地变化,因而在后代,多数形声字的声符已不能准确表音,表音功能大大削弱,甚至完全丧失。因此,“秀才识字读半边”的办法已基本不能奏效了。比如,“攻”、“贡”、“空”、“邛”、“虹”、“红”、“缸”、“杠”、“江”、“项”等十个字都以“工”为声符,“工”在上古为见母东部,这十字在上古的韵部也都是东部,现在则分读ong(包括iong)和ang(包括iang)。至于声母,“攻”、“贡”、“缸”、“杠”、“江”五个属见母,“红”、“虹”、“项”三个属匣母,“空”属溪母,“邛”属群母,虽略有差异,但都同类,同属“牙音”(舌根音),现在则分属“舌根音”和“舌面音”。(参见杨五铭《文字学》,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第1版,第105-106页)叶楚强在《现代通用汉字读音的分析统计》(《中国语文》1965年第3期)中把《新华字典》里7504个可以分析出偏旁的字(绝大多数是形声字)进行统计,声符读音与字的读音全同的形声字只有355个,占4.7%;声母韵母相同而声调不同的只有753个,占10%。两类相加还不足15%。可见现代形声字声符的表音率是很低的。当然,从绝对数量来看,现代形声字声符的读音与本字的读音相同的例子还是相当多的,如“棋”、“琪”、“骐”、“祺”、“綦”、“萁”、“淇”、“蜞”、“麒”、“旗”、“鯕”等字的声韵调与声符“其”全同,“期”、“欺”与“其”的声母韵母也都相同,只是声调有所不同。我们应尽量利用这个特点来帮助记音。
关于转注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说:“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通常的理解是把这里的“类”解释为部类。《说文》中的五百四十部,即五百四十类。“首”即五百四十部的部首。《说文·叙》云:“其建首也,立一为耑。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牵条属,共里相贯;杂而不越,据形系联;引而申之,以究万原。毕终于亥,知化穷冥。”这段话中,“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云云,指的就是“建类”的原则;“其建首也,立一为耑”等等,说的就是“一首”的问题。可见这段话其实就是对“建类一首”的最好的解释。清代学者陈澧在《书江艮庭徵君六书说后》中说:“‘建类一首’之文,与下‘其建首也,立一为耑,毕终于亥’之文相应,必非偶然相涉。”这是很有见地的。根据这样的理解,所谓“建类一首”,意思就是建立字类要统一它们的部首,如“考”、“老”同部。所谓“同意相受”,意思就是同组转注字的意义可以互训,如《说文·老部》:“考,老也。”“老,考也。”据此,转注字要有两个条件:
1.同组转注字要有相同的部首;
2.同组转注字的字义要相同或相近,可以互相解释。
作为转注字,这两个条件应该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关于转注的问题,是争论了一千多年的老问题,自唐以来,各抒己见者几近百家,至今尚无一个大家都乐于遵从的说法。下面介绍几个较有影响的看法……。
玖 关于假借
许慎《说文解字·叙》:“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託事,令长是也。”许慎给假借字所下的定义是十分清楚的,所谓“本无其字,依声託事”,就是说,语言当中有某个词,但是没有用来记录它的专用字,于是就从已有的文字中选择一个读音跟这个词的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来记录这个词,这就是假借。比如语言中有作为代词或语气词用的读作“qí”这个音的词,没有专用字,于是古人就从已有的文字中选择一个读音与之相同的、本来是表示箕畚的“其”字来作为这个词的借用字,这样,一个“本无其字,依声託事”的假借字就产生了。宋·戴侗《六书故·六书通释》云:“所谓假借者,义无所因,特借其声”,“其”之所以能被借作表示代词或语气词,就是因为它的读音与要借它为记录符号的词的读音是相同的,所以假借的条件就是声音相同或相近,“依声託事”是很重要的。
语言中需要用假借之法来为之选择记录符号的词,往往都是意义比较复杂的或比较虚幻的词,为这些词语造字,往往显得比较困难。假借法借形表音,通过增加原有字的职能的办法,为那些意义比较复杂的词语或虚词解决了记录符号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假借也应该视为造字之法,只不过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造字之法,有人称为“不造字的造字”。另外,某些字被借用后,借义成了常用义,为保留其本义,往往以原字为基础,通过增加偏旁形成新字,如“其”字被借用后,为保留其本义,后加“竹”旁形成“箕”字;“莫”字被借用后,为保留其本义,后加“日”旁形成“暮”字,等等,说明假借即使本身不造字,但通过假借,也可促使新字的产生。因此,“四体二用”说认为假借只是单纯的用字之法,也是有偏颇的。
许慎给假借字所举的例子是“令、长”二字,一般认为这个例子是不妥当的。《段注》云:“汉人谓县令曰令、长,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令之本义发号也,长之本义久远也。县令、县长本无字,由发号、久远之义引申展转而为之,是谓假借。”按令、长之有“县令”、“县长”义,本是“发号”、“久远”之义的引申,朱骏声把转注认为引申,在他给转注字所下的定义中,就是以“令”、“长”为例的。《段注》所谓“引申展转而为之”,本已把问题谈清楚了,可是后面又加了一句“是谓假借”,就把引申和假借混在一起了。引申是词义的问题,假借是文字的问题,两者混为一谈是不合适的。当然,这个问题关系到古人对假借的理解,我们下面再作讨论。
下面我们举一些假借字的例子……:
最后简要谈谈汉字的发展过程。参见教材第169页。香字从黍从甘,书字从聿(笔)者声。这两个字的结构要清楚。
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的问题
(一)古今字
古今字是传统训诂学中常用的术语,产生于经学盛行的汉代。但古人掌握古今字的标准不是很严格,有时把通假字、异体字也混同进来。到了清代,人们对古今字才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
段玉裁说:“古今人用字不同,谓之古今字。”(《说文解字注》卷五下“今”字下注)又说:“凡读经传者,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为古字,小篆隶书为今字也。”(《说文解字注》卷三上“谊”字下注)段玉裁看到了古今用字不同的现象,但对于古今字产生的途径和掌握古今字的标准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说明。
王筠结合文字发展的规律,着重分析了古今字中的“分别文”(也称分别字)和“累增字”。他说:“字有不须偏旁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其加偏旁而义仍不异者,是谓累增字。”(《说文释例》卷八)王筠能够从文字形体滋生繁衍的角度并联系字义的发展去研究汉语中古今同词而异字的现象,使得古今字的研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根据前人研究成果,古今字大致可分为三类:
1、增加偏旁的古今字(包括分别文和累增字)
a、分别字
它主要是为本义的引申义而造的新字。以古字为基础,通过增加偏旁形成今字。如:取:娶 昏:婚 解:懈 反:返 责:债 景:影
b、累增字
它是为保留本义而造的新字。也以古字为基础,通过增加偏旁形成今字。如:益:溢 止:趾 要:腰 然:燃 其:箕 自:鼻 無:舞 莫:暮
c、为假借义而造的今字。也以古字为基础,通过增加偏旁形成今字。如:辟:避、僻、譬、嬖
2、改换偏旁的古今字,如:赴:訃 説:悦 陈:阵
3、另造新字的古今字,如:身:娠 亦:腋
我们必须注意,古今字中的今字产生以后,古字并没有被淘汰,而只是减少了它所表示的几个意义中的一个,还保留着其他的意义。
(二)异体字
异体字是指音义完全相同,只有形体有所不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相代替(指古书时代)的一组字。其中最通行的一个字叫正字,其余皆称异体。旧时异体字也叫“重文”、“或体”、“俗体”等。
异体字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时间地域的差异以及造字思维方式的不同等。异体字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①会意字与形声字之别,如:泪:淚 岳:嶽 埜:野 岩:巖
②意符的不同,如:咏:詠 睹:覩 唇:脣 迹:跡
③声符的不同,如:蛇:虵 綫:線 吃:喫
④声符意符都不同,如:村:邨 剩:賸
⑤各部位位置的不同,如:慚:慙 鵝:鵞 峰:峯 群:羣 襍:雜
但有些字的偏旁位置不同,并不是异体字,如:“棘”不等于“棗”,“杳”不等于“杲”,“猶”不等于“猷”。
(三)繁简字
繁简字是以笔画多少来划分的。有些繁简字音义完全相同,其实就是异体字,如泪:淚,唇:脣。有些繁简字却不是异体字,如雲:云。可见繁简字和异体字不是同一范畴。
认识繁简字的关系对阅读古书十分重要。……
通论(七)(八)(九)(十)综合一、关于古代汉语的判断句
句子的分类方法很多。根据句子的语气可以分为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还可以分为肯定句、否定句。根据句子结构的繁简,可以分为单句和复句。根据句子的谓语性质可以分为判断句、描写句和叙述句。
我们采用从谓语性质进行分类的标准分为判断句、描写句和叙述句。判断句是用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作谓语的句子,对事物的属性作出判断,即,某事是什么或不是什么。描写句是用形容词或形容词性的词组充当谓语的句子,描写事物是什么样子。叙述句是用动词或动词性的词组作谓语的句子,表示一种动作或叙述一件事情。
一、 代汉语判断句的形式
在现代汉语里,判断句一般要用判断词(系词)“是”(表示日子、天气、籍贯等可省略),古代汉语则一般不用判断词“是”,而是在谓语后加上语气词“也”来帮助表示判断。这就形成判断句的一种基本形式,即
主语+谓语+也(如:张骞,汉中人也。余例见教材第244页。)
有时在主语后加上语气词“者”复指主语,提顿,引出谓语,形成第二种判断句的形式,即
主语+者+谓语+也(如:陈胜者,阳城人也。余例见教材第244-245页。)
这是古代汉语判断句的最常见的形式,也是最典型的形式。
第三种形式是
主语+者+谓语(如:是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陈婴者,故东阳令史。《项羽本纪》)
第四种形式是
主语+谓语(如:荀卿,赵人。/是吾剑之所从坠。/夫鲁,齐晋之唇。)
这种形式的判断句,其判断意味比较弱,是一种解释性的句子。
第五种句式是
主语(者)+副词+谓语(也),如
公非长者。(《史记·淮阴侯列传》)
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战国策·魏策》)
是乃狼也。(《左传·襄公八年》)
吾乃梁人也。(《战国策·赵策三》)
上面例子中的“乃”是加强肯定的意味,带有辩白或申明的口气。这种用法的“乃”字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便(是)”、“就(是)”,因此现代汉语的书面语“乃”和“是”还可连用,说成“乃是”。
上面例子中的“非”字是一个否定副词,用来否定整个谓语。它虽然可以翻译为“不是”,但它不是否定性的判断词,不是“不”和“是”的结合体。这是要特别注意的。
二、 关于“是”的问题
先看下面的例子:
至攘人犬豕鸡豚,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墨子·非攻上》)(古代豕彘指大猪,猪豚指小猪)
至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义又甚攘人豕鸡豚,此何故也?(同上)
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礼记·礼运》)
对比以上例子,可知“是”相当于“此”,是代词。
“是”在先秦汉语里,其主要的词性是代词,可以作句子的主语、谓语、宾语、定语。作主语的例子如:
是社稷之臣也。(《论语·季氏》)
是吾师也。(《左传·子产不毁乡校》)。
作谓语的例子如:
汤之问棘也是已。(《庄子·逍遥游》)
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镐素,今日是也。(《战国策·魏策四》)
作宾语的例子如:
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于予与改是。(《论语》)
今其人在是。(《战国策·赵策四》,同篇有“其人在此”句,可资比较。)
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礼记·礼运》)
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左传·僖公四年》)
后一例“是”作宾语前置。
作定语的例子如:
当是时也,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虽欲耕,得乎?(《孟子·滕文公上》)
是心足以王矣。(《孟子·梁惠王上》)
“是”在作代词的时候,它还有一个主要的语法作用,那就是复指前文,使得判断对象和判断内容更加明显,也使得句子更加紧凑。如:
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
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韩非子·五蠹》)
这种起复指作用的“是”字,正是现代汉语判断词“是”的来源。当所复指的前文由长变短后,“是”的复指意味也就逐渐减弱,而帮助判断的作用逐渐加强,具备了由指示代词向判断词转变的条件。当“是”字句末不用“也”字帮助判断,或“是”前受到副词修饰时,这个“是”就完全转变成了判断词。
另冯胜利在《古汉语判断句中的系词》一文中指出:上古汉语判断句的构成,其主谓之间必有一个固定的语音停顿。根据这一分析,“是”的来源及其发展可以得到较为合理的解释:当主谓之间“是”的指代功能不断弱化,导致了主谓之间“停顿”形式的逐渐消失,最后,越来越多的副词出现在弱化了的“是”之前,“停顿”终于让位给了“是”,“是”由此而变为动词。(《古汉语判断句中的系词》,汪维辉译,原载《古汉语研究》2003.1,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2003.10.)
那么“是”字是什么时候由代词变为判断词呢?
王力先生在1937年的《中国文法中的系词》一文中说判断词“是”到六朝时才产生,1958年在《汉语史稿》中提前到西汉末年。现在学术界对“是”作判断词的年代的论断,已经提前到战国后期。比如:
是是饿鬼(《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全句作“凡鬼恒执匴(suan,竹制的淘米用具)入人室,曰‘氣(餼,给食)我食’云,是是饿鬼,以屦投之,则止矣。”释文见该书第214页)
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左传·襄公五年》)
孰是吾君也,而可以无死乎?(《国语·越语》)
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告子》)
此是何种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韩必不敢反魏,韩是魏之县也。(《战国策·魏策三》)
(最后一例《史记·魏世家》作“是韩则魏之县也。”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策·朱几谓魏王章》作“是韩魏之县也。”对于这种现象,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这种变换说明用‘是’的判断句与不用‘是’的判断句在战国后期已并行不悖了。这一点,在出土文献资料中得到强有力的印证。”(唐钰明《上古判断句的变换考察》,《中国语文》1991.5)又有人认为,“在帛书中‘韩是魏之县也’作‘是韩,魏之县也,’可见‘是’并非用作系词,而是用作代词。今本《战国策》‘是韩’倒置成‘韩是’,才成了系词的用例。”(郭锡良《关于系词“是”产生时代和来源争论的几点认识》,《王力先生纪念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吴辛丑《简帛典籍异文研究》支持郭的看法,因此把“韩是魏之县也”排除在“是”字判断句范围之外。按今本《战国策》是汉代刘向编定的,“是韩”变“韩是”也可能混人汉代的语法成分,而且古书经过历代的传抄刻写,可能产生讹误。)
“是”字作判断词在汉代以后逐渐增多,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皆可找到证明。传世文献如《史记》中有下列诸例:
此必是豫让也。(《史记·刺客列传》)
此是家人言耳。(《史记·儒林列传》)
天子识其手书,问其人,果是伪书。(《史记·封禅书》)
出土文献如1972年长沙马王堆汉墓的帛书彗星图,有几个“是”作判断词的例子:
是是帚彗。是是苦彗。是是竹彗。是是耗彗。(《马王堆三号墓帛书》)
可见“是”在汉代作判断词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不过后代仿古的文言文,“是”字仍然遵循先秦时期的主要用法,大量用作代词。如: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柳宗元《封建论》)
综上所论,“是”在先秦汉语里主要是作代词,但从战国后期开始出现了用作判断词的例子。那么在具体的例子中,如何断定“是”的词性和用法呢?这里有两个办法:
1.句子的主语是代词,谓语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是”为判断词?如:
余是所嫁妇人之父也。(《论衡·死伪》)
此是家人言耳。(《史记·儒林列传》)
2.“是”字前面有副词修饰,“是”为判断词。如:
此必是豫让也。(《史记·刺客列传》)
枯即是荣,荣即是枯。(范缜《神灭论》)
三、关于“为”、“维(惟)”、“乃”、“即”等词在判断句中的词性和作用
1、关于“为”字
“为”字用在主谓之间,有时很像判断词“是”。如: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
颍考叔为颍谷封人。
这类的“为”字虽然可以翻译为“是”,但并不是真正的系词。因为“为”在上古汉语里是个意义非常广泛的动词,是“做”、“作为”的意思,只不过有时它的意义变得比较抽象,感觉上像是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是”而已。上面这些例子,准确地来说,还是叙述句,第一例的“为”字应该是“算作”的意思,第二例的“为”字其实是“担任”的意思。总的来说,上古用“也”字煞尾的判断句一般是不能用“为”字,像“制,岩邑也”这样的句子不能说成“制为岩邑也”,这是值得注意的。(参见教材第248-249页)
2、关于“维(惟)”
“维(惟)”用在主语和名词谓语之间,很像判断词,如:
尔惟旧人。(《尚书·大诰》)
我马维骐。(《诗经·小雅·皇皇者华》)
其实这种“维(惟)”是句中语气词,起引出谓语和加强语气的作用。因为“维(惟)”不仅用在名词谓语的前面,还用在形容词谓语和动词谓语的前面,如: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诗·大雅·文王》)
蚩尤惟始作乱。(《尚书·吕刑》)
前者用在“新”字之前,是个描写句;后者用在“作乱”之前,是个叙述句。可见“维(惟)”不是用在名词谓语前的判断词。加“维(惟)”的,先秦比较常见,后世不多见。
3、关于“乃”、“即”、“必”
“乃”、“即”、“必”等用在判断句中,更显然不是判断词。它们是副词,起加强语气的作用。如:
是乃狼也。(《左传·襄公八年》)
梁父即楚王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史记·项羽本纪》)
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史记·鸿门宴》)
这些副词不仅用在判断句中,还常用在叙述句和描写句中,汉代以后还常与判断词“是”连用,可见它们不是判断词,如:
乃入见。(《左传·曹刿论战》)
知己知彼,胜乃不殆。(《孙子兵法·地形》)
访之,乃是逸少。(《世说新语·雅量》)
荣体变为枯体,枯体即是荣体。(《神灭论》)
加“乃”、“即”、“必”的,后世比较常见,先秦不多见。
四、关于古代汉语判断句的活用
判断句的基本作用是谓语对主语进行解释或分类,在逻辑上主语和谓语应该是指同一种事物或同一类别。如: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师说》)
陈胜者,阳城人也。(《史记》)
前例主语和谓语是同一事物,可以互相对换;后者主语和谓语是同一类别,主语和谓语有广狭之分,不可对换。但二者在逻辑上都是成立的。
但是古今汉语都有一些判断句的主语和谓语并不是同一事物或同一类别,这就是判断句的活用。古代汉语判断句的活用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用判断句的形式来表示比喻,如:
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荀子·王制》)
曹公,豺虎也。(《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诸葛孔明者,卧龙也。(《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这类形式的判断句,主语和谓语之间是本体和喻体的关系,二者只是在某一特征上有相似之处,并不是同一种事物或同一类事物。这类的判断句具体修辞的色彩,使得语言更加形象生动,富有表现力。
2、用判断句的形式来表示比较复杂的内容,这种形式的判断句使得句子高度浓缩,更加精练。但在理解上需要根据上下文和语言习惯。如:
夫战,勇气也。(《左传·曹刿gui论战》)
百乘,显使也。(《战国策·齐策》)
这种句子直译往往不成逻辑,需要添加其他相应的词语,因此需要灵活掌握。
3、用判断句的形式来解释原因,这是判断句最常见的活用法。如:
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芥之祸者,冯谖之计也。(《战国策·齐策四》)
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论语·宪问》)
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士(通“仕”,做官)橐(通“托”,依附权势),非下也,权重也。(《韩非子·五蠹》)
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庄子·养生主》)
最后两例需要特别注意。《韩非子》的例子从表面形式上看是以“高”、“下”和“势薄”、“权重”这样的形容词或形容词性词组来充当谓语,《庄子》的例子从表面形式上看是以“割”、“折”这样的动词来充当谓语,这似乎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判断句的谓语形式不同。这样的例子我们之所以把它当作判断句来看待,主要是以语法意义的角度进行理解的。也就是说,这种句子在组织形式上是动词谓语句或形容词谓语句,但在语法意义上则是判断句,因为谓语部分是为了说明主语这个结果的原因。
关于语气词“也”字
从“也”字的位置看,分句末和句中两种情况。现在分别加以叙述。
(一)煞句的“也”字
煞句的“也”字一般用於判断句的句尾来帮助判断,这是“也”基本用法。这种“也”字还有其他引申出来的用法。
第一,“也”字常用在因果句的句尾。例如
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战国策·赵策四) 表肯定原因
第二,说话人对所说的事情的真实性表示深信不疑,也用“也”宇煞句。例如:
蔓难图也。(左传隐公元年)
由於说明因果关系和确认事情的真实性都带有论断的性质,用“也”字煞句是很自然的,也与表示肯定语气相通。
此外,古代汉语表示命令的句子也用“也”字。如:
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左传·隐公元年)
其实“也”字的这种用法,和它的基本用法还是相通的。这是对命令、祈使加以肯定,表示肯定的语气。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如果疑问句中有“也”字,这种“也”字似乎也带了疑问语气。例如:
孟尝君怪之,曰:“此谁也?”
有人认为这种“也”字的作用和“邪”(耶)字相同,那是不对的。“也”和“邪”(耶)字区别在於:(1)“也”本身不表示疑问,“(耶)字本身表示疑问。例如《庄子·齐物论》:“子知子之所不知邪?”就不能换用“也”字,一换“也”字就不是疑问句了。(2)“也”字虽然用在疑问句里,但仍然带有有一点确定语气,所以“也”字后面容许再用疑问语气词。例如《论语·先进》:“唯求则非邦也与?”《庄子·齐物论》:“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
总之,用在疑问句中的“也”仍然表示肯定的语气,疑问句的疑问语气由其他词语或句式来表示。
(二)句中的“也”字
“也”字有时用在单句或复句中作语气词,表示顿宕。
有的“也”字用在单句中的主语(其中有的是主谓结构作主语)之後。例如:
午也可。(左传襄公三年)
有的“也”字不是用在单句主语之後,而是用在时间副词(或词组)之後。例如:
今也则亡。(论语·雍也)
有的“也”字是用在复句中的第一个分句之後,这个分句往往表示时间修饰的分句。例如: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左传僖公三十年)
二、古代汉语的叙述句
叙述句是以动词为谓语、叙述人或事物的行动变化的句子。古今汉语的叙述句在结构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们分双宾句、连动句、兼语句、被动句和动量句进行介绍。
(一)双宾句
动词带两个宾语的句子叫双宾句。有些动词既可涉及人,又可涉及物,因而可带两个宾语。这类动词一般表示给予、告语的意思,如与、赠、赐、谓等。这是古今汉语都一样的。
但是古代汉语一般动词也可带双宾,这是古代汉语所特有的。如:
欲见贤人而不以其道,犹欲其入而闭之门也。(《孟子·万章下》)
这种双宾句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动词“为”字。古书上有许多用动词“为”的句子带了双宾。如
不如早为之所。
且君尝为晋君赐矣。(此例中之“为赐”即“施恩”,其意指“国君您曾经已给晋君恩惠了”,但很容易被误解为被动句)
(其他例子见教材第253页)
(二)连动句
连动句是一个句子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词。如:
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
古今不同的是,古代两个动词之间常用“而”、“以”等连接,表示承接和目的。如:
公入而赋。
(三)兼语句
用兼语词组充当谓语的叫兼语句,这种句子的前一动词往往含有“使令”的意思。如:
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
句中的“我”既是“使”的宾语,又是“掌”的主语,是为兼语。
古今不同的是,古代的兼语常常可以省略。如:
杞子使( )告于秦。
(四)被动句
主语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行为的被动者、受事者,而不是主动者、施事者,这就是被动句。下面谈三个问题:
1.意念上的被动句
意念上的被动句在形式上与主动句没有区别,主语的被动意义只能从意思上去理解。如:
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
昔者龙逢斩,比干剖。(《庄子·胠箧》)
龙逢是被夏桀斩的,比干是被纣王剖的。
意念上的被动句在甲骨文中就有,比如说:“鹿禽”(《粹953》)
2.有形式标志的被动句
有形式标志的被动句有下面这些不同的句型:“于”字句、“为”字句、“见”字句、“为……所”式、“见……于”式、“被”字句。下面分别说明。
A.用“于”的被动句
这种句子是在动词谓语后用“于”字。这种“于”是介词,作用是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使得主语的被动意义更加明显。如:
郤克伤于矢,流血及屦。
根据上下文的意思,“郤克”是受伤的,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动词“伤”已经用于被动意义。因此我们如果把“于矢”去掉,句子还是被动句。但是有了“于矢”,也就是说介词“于”引进了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这时我们不需要上下文就可判断这是被动句,因为既然有了主动者来施行“伤”这个动作,那么主语必然就是被动者。可见“于”字在这种句子中是用来表示主语是主动还是被动的一个形式上的标志,由于有“于”字来引进动作的主动者,句子的被动意义就更加明显。
关于“于”字式的被动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古代“于”字式的被动句和现代汉语“被”字句的结构不同,“于”字所构成的介宾短语放在动词后作补语,“被”字所构成的介宾短语放在动词前作状语,比较:
穷者常制〈于人〉(《荀子·荣辱》)
走投无路的人常常〔被别人〕支配。
②古代汉语“于”字式的被动句,其形式上与表示处所、时间的“于”字句完全相同,容易引起误解,比如:
孙嘉聘于齐(《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比较:郤克伤于矢)
百里奚举于市。(《孟子·告子下》)
“孙嘉聘于齐”是指孙嘉在齐国聘问(古代诸侯之间或诸侯与天子之间派使节问候),“于齐”是处所补语,全句是主动句。而与之结构完全相同的“郤克伤于矢”却是一个被动句。“百里奚举于市。”是被动句,但“于市”并不是主动者,而是介绍处所的。为什么两种不同的句子的结构却完全相同?这可能是因为在古人的观念里,动作的施事和动作的处所是同类性质的东西。这种情况造成了有些句子在理解上的歧义现象,需要借助其他的信息才可确定到底是哪一种结构。如:
而个别的表示被动意义的句子,介词“于”究竟是引出主动者还是介绍动作行为的处所,几乎无法区分。如:
屈原放逐于楚国。(《盐铁论·相刺》)
此句既可理解为屈原被楚国放逐,也可理解为在楚国被放逐。这说明古人是把施事者和施事处所看作同类的东西,所以运用了同一结构形式。
正因为“于”字句作为被动句存在这样的歧义,所以后来没有形成表义精确的被动句式而逐渐被淘汰。
B.“为”字式的被动句
“为”字式的被动句在结构上与“于”字式不同,而与现代汉语的“被”字句完全相同,如:
郤克伤于矢。
身为宋国笑。(《韩非子·五蠹》)
自身被宋国人讥笑。
“为”字式的被动句中,“为”的作用也是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使主语的被动意义更加明显,其地位和作用很像现代汉语的“被”。
有时“为”字后面的主动者可以不出现,“为”字直接放在动词前,这一点与“被”字也相同。如:
父母宗族,皆为戮没。(《战国策·燕策三》)
这种句式可以认为是“为”字式的另外一种表示法,这种“为”是表被动的助动词。
由于“为”字在古代汉语里是一个意义非常广泛的动词,作为介词,还有很多其他的意义,因此“为”字句是否被动句,有时并不容易识别。如:
若信者亦已为禽矣。(《史记·淮阴侯列传》)
这是被动句,但也可能被误解为“像我韩信也早已成为俘虏了”。
正因为“为”字式的被动句也可能产生歧义,所以后来又发展出“为……所”式的被动句。
C.“为……所”式被动句
梁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史记·项羽本纪》)
这种句式,是用介词“为”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用“所”字帮助表示被动,比单用“为”字的被动句,其被动意义更加明显。这种“所”可以看作是表被动的助词,也有人称为表示被动的动词词头。
由于这种句式表示被动的意义很明显,因此是秦汉以后的古书中最为常见的被动句式,并且一直沿用到现代汉语的书面语里。
D.“见”字式的被动句
在“见”字式的被动句中,“见”是表被动的助动词,直接放在动词前,如:
厚者为戮,薄者见疑。(《韩非子·说难》)
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这种“见”字与直接放在动词前的“为”字和“被”字的词性和作用是相同的。但是“为”和“被”都还有另一种被动式,即在其后出现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这种功能却是“见”字所不具备的。也就是说,“见”字只能作为表被动的助动词,而不能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如果要引进主动者,那么“见”字式要和“于”字相配合,形成“见……于”式被动句,成为一种比较完善的被动句式。这种句式在后面再介绍。
汉代以后,“见”字用在动词前,也有不表示被动的。如:
生孩六月,慈父见背。(李密《陈情表》)
这种“见”是涉及单方的范围副词,表示别人对自己怎么样。诸如“见教”、“见谅”、“见笑”、“见怪”、“见恕”之类的“见”都是这种用法,需要注意分辨。
E.“见……于”式被动句
这是由“见”字式和“于”字式相结合而形成的被动句式,“见”字帮助表示被动,“于”字引进动作行为主动者,两者取长补短,这样形成的被动句的被动意义是很明显的,是一种比较完善的被动句式。如:
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
F.“被”字句
用“被”字来表示被动的句式是现代汉语被动句的基本句式,这种句式在战国末期就已经出现,但还只是放在动词前面,作为帮助表示被动的助动词,不能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如:
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己被辱,随仇者,贞也。(《韩非子·五蠹》)
汉代这种用法更多,如:
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东汉以后,“被”字的用法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能够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成了介词。如:
今月十三日,臣被尚书召问。(蔡邕《被收时表》)
这样,现代汉语最重要的被动句式就产生了,并且在口语中逐渐取代了其他几种被动句式。
关于“被”字,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先秦时期,“被”是一个及物动词,意思是“覆盖”、“遭受”、“蒙受”等,如:
光被四表(《尚书·尧典》)(四表:四海之外
秦王复击轲,(轲)被八创。(《战国策·燕策三》)
3.被动句的产生
意念上的被动句,在甲骨文里就有发现,如“鹿禽”。而有形式标志的被动句,要到西周金文里才产生,如:
矦乍册麦易金于辟矦,麦扬,用作宝尊彝。(《麦尊》)
这句话的意思是“君侯的史官叫麦的被君侯赏赐了金(铜)”,改为主动句就是“辟矦易乍册麦金”,是一个双宾句。
鬲锡贝于王,用作父甲宝尊彝。(鬲尊)
此句是说“鬲被王赏赐了贝”。
但是这样的被动句,在西周金文中大约只有十几例,还是比较少的,春秋战国以后,被动句才多起来,形式也更加多样。(可参看杨五铭《西周金文被动句式简论》,《古文字研究》第7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
关于古代汉语的词序问题
汉语是一种没有词形变化的语言,汉语在表达意思的时候,主要靠词序和虚词。古人很早就注意到词序的问题。《孔丛子·公孙龙篇》云:“若以丝麻加之女工,为素、缁、青、黄,色名虽殊,其质则一。是以《诗》有素丝,不曰丝素;《礼》有缁布,不曰布缁……先举其色,后举其质,万物之所同,圣贤之所常也。”
古今汉语在词序方面,相同是主要的。如主语在谓语之前,动词在宾语之前,修饰语在被修饰语之前,等等。如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左传·曹刿论战》
其词序与现代汉语是完全相同的。
古今汉语在词序方面的不同,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宾语的位置不同,二是表示行为数量时的词序也与现代有所不同。
一、一、宾语的词序问题
古代汉语宾语前置主要有下面几种形式:
(一)(一) 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
这主要有两种情况:
a.a. 动宾前置
如:吾谁欺,欺天乎?
b.b. 介宾前置
如:吾谁与归?
此条规律先秦汉语中是相当严格的,很少例外,只有“何如”常说成“如何”。此二者意思相同,来源不同,在发展过程中殊途同归,变成凝固格式,意思是“怎么样”、“怎样”。
“如何”的变化轨迹大致如下:
(1)(1)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
(2)(2)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
(3)(3)与不谷同好,如何?
可见,“如何”是由“如……何”紧缩而来的一种句式,“何”本来是谓语,由于紧缩粘在了“如”字之后,好像成了宾语。这样看来,“如何”是不可作为疑问代词作宾语前置的例外来看待的。
另外,“如何”、“如之何”由可以说成“若何”、“若之何”、“奈何”、“奈之何”,如、若、奈古音相通。
汉代以后,疑问代词宾语前置逐渐转为后置。如:
兰泽多芳草,采之欲谓谁?(《汉乐府·涉江采芙蓉》)
但仿古的文言文仍以前置为多。
(二)否定句代词宾语前置
1.两个条件
在古代汉语里,否定句代词宾语前置有两个必要条件,第一是全句必须是否定句,第二宾语必须是代词。记住“否定句代词宾语前置”这个名称,实际上就记住了这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
庚戌卜,争贞:岳不我?庚戌卜,争贞:岳我?
2.四种形式:不、无(毋)、未、莫
a.“不”字句,如:
父甲不我?
日月逝矣,时不我与。(成语:时不我待)
b. “无(毋)”字句,如:
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c.“未”字句,如:
骄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左传》)
d.“莫”字句,如:
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
否定词代词宾语前置的规律在先秦不如疑问代词作宾语那么严格,从甲骨文开始就已经出现后置,先秦文献也有不少用例。如:
已亥卜,殻贞:不祟我?妣庚不它我?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据研究,战国后期的文献中,后置的例子已占多数,唐代后移已占100%。但仿古的文言文仍是前置和后置并存。
(三)宾语前置用代词“是”或“之”复指
a.这种前置与前二者不同,其宾语不限于疑问代词或代词,往往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有时甚至可以是复杂的动词性词组,句子显得相当复杂。如:
姜氏何厌之有?
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不以礼义来确定国家的地位)
b.由于“是”字本身既可以直接充当宾语前置(详下),又可复指前置宾语,因此出现了结构重叠的现象,所以在确定某些句子的前置形式时,容易发生混淆,需要结合具体语境进行辨认。如:
寡人是征、寡人是问
岂不谷是为?先君之好是继。
c.这种宾语前置句后来发展成为一种特定的格式:“惟……是……”或“惟……之……”,如:
父母惟其疾之忧。(《论语·为政》)
率师以来,唯敌是求。(《左传·宣公十二年》)
这种句式是“唯宾动式”(如:王唯土方征)和“宾是动式”(如:先君之好是继)的结合,后者是前者向“唯宾是动式”发展的中间环节,三者属于不同层次的历史变体。
d.这种宾语前者句式还形成一些固定的结构,如“是之谓”、“此之谓”、“我之谓”等。如:
吾闻之:“禹称善人,不善人远。”此之谓也夫。(《左传·宣公十六年》)
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这类的结构如果后面只有语气词,那么可以翻译为“就是说这个”或“说的就是这个”;如果后面还有名词或名词性词组,就要译为“这就叫做……”,但是古今结构是不同的,现代汉语的“这”是主语,而古代汉语的“是”或“此”是前置宾语。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这类句子的前置宾语是代词,在这种情况下,用来复指的代词主要是用“之”,但是有时为了避免歧义,也可以用“是”,如:
求,无乃尔是过与?(《论语·季氏》)
(四)宾语无条件前置
在古代汉语里,有时为了强调宾语,可以无条件地把宾语放在动词或介词前,如:
寡人是征
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
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
二、关于古代汉语行为数量表示法的词序问题
古代汉语表示行为数量时,同现代汉语有两点不同:
1.现代汉语一般要用动量词,如去两回,看两遍。古代汉语则不用。
2.现代汉语表示行为数量一般把数量词放在动词后边,与动量词合起来充当补语;古代汉语则是把数词直接放在动词前边作状语。如:
又与之遇,七遇皆北。(《左传·文公十六年》)
这些句子译为现代汉语时,一般要把数词放在动词的后边,并加上适当的动量词。
在古代汉语里,有时为了强调某一行为数量,可以改变古代汉语表示行为数量的一般句式,即把数词从动词的前边移到句末,并在这个数词前边加上“者”字形成“者”字结构作全句的主语,这样移到句末的数词就成了全句的谓语。数词从状语的位置变为谓语的位置,就起到了强调的作用。如:
于是平原君欲封鲁仲连,鲁仲连辞让者三,终不肯受。(《战国策·赵策》)
范曾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史记·鸿门宴》)
新的动量表示法在魏晋以后就产生了,但后代仿古的文言文仍然沿秦汉之旧习,将数词放在动词之前。
关于叙述句的语气词“矣”和“焉”
(一)矣
1、“矣”字是一个表示动态的语气词。它意味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在一般情况下,“矣”字总是把事物发展的现阶段作为新的情况告诉别人。例如:
吾知所过矣。(左傅宣公二年)
(原先不知道,现在知道了。)
2、有些句子用了表示时间的副词如“已”“既”“尝”等字,表示某一情况已经如此或曾经有某一情况;句尾用“矣”字,是说话人把它当作新的情况告诉别人。例如:
平原君曰:“胜已泄之矣。”(战国策·赵策三)
3、有时候,某一情况还没有出现,但是预料它将会出现,用“矣”字也是把它当作新的情况告诉别人。例如;
孔子曰:“诺,吾将仕矣。”(论语·阳货)
在多数情况下,这是一个偏正复句,偏句表示一个假设,正句表示在这个条件下的後果。例如:
君能补过,衮不废矣。(左传宜公二年)
无论表示已经如此或行将如此,“矣”字总是报道一种新情况。
4、表示可能性的句子虽然也属於叙述句,但是并不表示一种过程。在这类句子里,“矣”字仍然报道一种新情况。例如:
公闻其期,曰:“可矣!”(左传隐公元年)
5、以形容词为谓语的描写句同样可以用“矣”字,因为描写句同样可以报道新情况。例如:
国危矣。(左传僖公三十年)
有时候,描写句的谓语部分被提到前面去,後面再用“也”字煞句(也有不用“也”字的),这样就增加了夸张的语气。但是“矣”字本身并不表示夸张语气。例如:
嘻!亦太甚矣,先生之言也!(战国策·赵策三)
6、祈使句用“矣”字,这是祈使者希望对方实现某种行为或完成某种事情。例如:
先生休矣!(战国策·齐策四)
总起来说,“矣”字的语法意义跟现代汉语语气词“了”(啦)字的语法意义相当;绝大多数的“矣”字都可以译成现代的“了”字。
7、“矣”字又可以用於疑问句,在这种情况下,“矣”字仍保持着原来的语法意义,不过由於句子里有疑问代词或疑问副词,所以“矣”似乎也帮助表示疑问语气罢了。例如:
年几何矣?(战国策·赵策四)
(二)焉
“焉”字是一个兼词,是指示代词兼语气词。我们说它是指示代词,因为它常常指代某一范围或方面;我们说它是语气词,因为它经常用於叙述句尾来表示停顿,就一般情况说,它的後面不再加别的语气词。
1、指示代词的“焉”,相当于“于此”、“于是”,指代的范围或方面,常与处所或人物有关。例如:
制,岩邑也,虢叔死焉。(左传隐公元年)
(虢叔死在那里。)
这种用法的“焉”字,如果前面是形容词,就指代比较的对象。
晋国,天下莫强焉。(孟子·梁惠王上)
(晋国,天下没有哪个国家比它强大。)
我们应该注意“之”和“焉”的区别:在和动词结合时,“之”字用在及物动词的後面,“焉”字用在不及物动词的後面。试看上文所举的例子:“非曰能之,愿学焉”,这里的“能”字在古代是及物动词,“学”字用作不及物动词。同一动词,加“之”或加“焉”,词义不同:“死焉”的“死”是不及物动词,是一般的意义,如“虢叔死焉”;“死之”的“死”是及物动词,表示殉难,如《左传宣公二年》“提弥明死之”。
2、语气词的“焉”
“焉”字虽然是一个代词,但由于它的位置经常是在句尾,所以它逐渐取得了语气词的性质。有时候,它和“于”字介宾词组同时出现,它的代词性就冲淡了,而它的语气词性质就更突出了。也就是说,“焉”字所指代的对象或范围已经在句中出现了,不必再以“焉”来表示指代。例如:
寡人之於国也,尽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焉”和“於国”同时出现。)
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荀子·劝学)
“有鸟焉”就是“有鸟于南方”。“焉”字所指代的事物或处所已经在前面出现,它的指代作用就变得多余了,因此变成了纯粹的语气词。
有时候,“焉”字虽然没有和“於”字介宾词组同时出现,但也完全失去了代词性,只能算是纯粹的语气词,带有指点引人注意的语气。例如:
击之,必大捷焉。(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论语·先进)
君以为易,其难也将至矣;君以为难,其易也将至焉。(国语·晋语四)
子曰:“君子病无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论语·卫灵公)
最後两个例子最富有启发性,这两个例子都是平行的句法,第三个例子上文用“矣”下文用“焉”,第四个例子上文用“焉”下文用“也”,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焉”字所表示的语气来。
当然,单纯的语气词“焉”与兼词的“焉”两者之间的界限有时并不十分清楚,有的例子似乎两种说法都可以。我们不要轻易地把“焉”看成单纯的语气词。
正如“矣”字一样,“焉”字也可以用於疑问句,在这种情况下,“焉”字仍然保持着原来的语法意义,不过由於句子里有疑问代词或疑问副词,所以“焉”字似乎也帮助表示疑问语气罢了。例如:“君何患焉?”(左传隐公元年)
关于否定句和否定词
表示否定的句子叫否定句。其形式标志是有否定词。否定词主要有以下三类:
1.否定副词,如“不”“弗”“毋”“勿”“未”“否”“非”“微”等
2.动词“无”
3.否定性无定代词“莫”。
其中用“不”“毋”“未”“莫”四个否定词的否定句,如果宾语是代词,一般要前置,说已见前。
下面简单谈谈否定词的用法。
(1)不 弗——一般性的否定副词
此二者词汇意义相同,都表示一般的否定。其区别主要是:“不”字后面的动词可以是及物和不及物的,而“弗”字后面一般是及物动词,且一般不带宾语,使用范围比“不”窄。例见教材第264-265页。另外,有些典籍在先前用“弗”字,后来转写为“不”。
(2)毋 勿——禁止性的否定副词
此二者词汇意义也相同,通常用于祈使句,表示禁止或劝阻,相当于“不要”、“别”。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另例见265页。
(3)未 非——存现性的否定副词
存现句:表示某处存在某一事物及某处所、某时间有某事物出现或消失的句子。可分为存在句和隐现句。如:“桌上有一本书。”“前面来了一个人。”“昨天丢了一块钱。”等。
“未”字表示事情还没有出现,相当于“没有”。如
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
其中的“未尝”要特别注意。它有时是两个词,如“未尝君之羹”中的“未尝”就是。有时它是一个凝固形式,相当于“未曾”、“不曾”、“没有过”,表示简单地否定过去。如“三年之后,未曾见全牛也。”
“未”和“未尝”的区别见教材第266-267页。
“未”有时并不表示存现,而是表示一般的否定,相当于“不”。见第267页。
(4)非 微——判断性或假设性的副词
“非”字常用在判断句里,否定主谓的关系。如“是非君子之言也。”详见“判断句”一节。
“非”字的这种否定,是否定整个谓语。
“非”和“微”又用于假设性的否定,相当于“若非”。如
蟹六跪而二螯,非蛇蟺之穴无可寄托者,用心噪也。
(5)否——表示已然的否定,相当于“不”或“不是”。见第267页。
(6)无(無)——否定动词
“无”是“有”的反面,是个动词。它否定的是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例见第268-269页。如:
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无”在有的古书上又写作“毋”。例如:
然使十人树之,一人拔之,则毋生杨矣。(韩非子·说林上)
“不”和“无”在语法上的分工是:“不”字是副词,它所否定的是形容词和动词;“无”是动词,它所否定的是名词。因此“不”后面的名词活用为动词或形容词,而“无”后面的动词或形容词用如名词。
(7)莫——否定性的无定代词。
“莫”字是一个否定性的无定代词。如果要把它的意义译成现代汉语,可以译为“没有谁”或“没有哪一种东西(事情)”等等。“莫”字前面可以出现它所代替的名词,也可以不出现它所代替的名词。例如:
群臣莫对。(战国策·楚策一)
(群臣没有谁回答。)
关于疑问句和疑问词
在古代汉语里,句子一般须有疑问词的帮助,方能发出疑问。表示疑问的句子有时用疑问代词,有时用疑问语气词,有时候二者都用。例见第271页。
疑问代词作宾语必须前置,说详宾语前置节。
1.疑问代词
(1)谁、孰、何
“谁”字跟现代汉语的“谁”一样,是指人的疑问代词。例如:
孟尝君怪之,曰:“此谁也?”(战国策·齐策四)
“孰”字经常表示选择,可指人,亦可指物。例如:
哀公问:“弟子孰为好学?”(论语·雍也)·
“孰”和“谁”有一点不同,它除了指人,也可以指事物。如:
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孟子·梁惠王下)
(独自作乐快乐呢,还是与众人共听音乐快乐呢?第一第三“乐”字读yue,其余“乐”字读le)
“孰”字还和“与”、“若”连用,构成一种凝固结构,用以比较人物的高下或事情的得失。例如:
我孰与城北徐公美?(战国策·齐策一)
“何”字一般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什么”,是指物的疑问代词,可作宾语、定语,还可作状语。例如:
孟尝君曰:“客何好?”(战国策·齐策四)
“谁”“何”都可以用作定语(“孰”字不能),但是“谁”字後面一般用“之”字,“何”字後面不能用“之”字。例如:
是谁之过与?(论语·季氏)
“何”字又可用作状语,表示“为什麽”“怎麽”的意思。例如:
夫子何哂由也?(论语·先进)
(2)安,恶,焉,胡,奚,曷
这六个疑问代词只能用作宾语(动词宾语和介词宾语)和状语,用作状语要比用作宾语常见。先看用作宾语的例子:
梁客辛垣衍安在?(战国策·赵策三)
“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於一-”(同上)
(“恶乎”等於说“於何”。)
“安”“恶”是指处所的疑问代词,可以译成“哪里”;“胡”“奚”“曷”和“何”字相当,可以译成“什麽”。作为宾语,“恶”字只用於“恶在”“恶乎”,而很少用在其他动词和介词前面。
再看用作状语的例子:
子安取礼而来待吾君?(战国策·赵策)
“胡”、“奚”“曷”一般询问原因,可以译成“为什么”。
(二)疑问语气词
(1)乎,诸
疑问语气词“乎”字,表示纯粹的疑问。
A、在是非问句裏,发问的人把一件有疑问的事情全部说出来要求对方作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往往用语气词“乎”字,这种“乎”字要译成“吗”。例如:
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战国策·齐策四)
b、在选择问句里,“乎”字要译成“呢”。例如:
襄王曰:“先生老悖乎?将以为楚国袄祥乎?”(战国策·楚策四)
c、在特指问句里。例如:
轸不之楚,何归乎?(史记·陈轸列传)
“乎”字跟疑问代词,否定词以及常见的“岂”字、“宁”字相呼应时,往往表示反问。例如:
岂先贱而後尊贵者乎?(战国策·齐策四)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史记·陈涉世家)
“乎”字跟“其”(表示委婉语气)、“无乃”(表示恐怕是的意思)、“得无”(表示该不会的意思)等词相呼应的时候,表示一种委婉语气,略等於现代的“吧”字。例如:
其是之谓乎?(左传隐公元年)
“诸”字是“之乎”的合音。“诸”字用於句尾的时候,可以用“之乎”去解释,但是只表示疑问和反问。例如:
子路间:“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论语·先进)
(2)与(欤),邪(耶)
“与”(欤)字略等於现代汉语的“吗”字或“呢”字。“与”和“乎”的分别是:除了有疑问代词或在选择问句而外,“与”字一般不表示纯粹的疑问。用“与”的时候,在多数情况下,是说话人猜想大约是这样一件事情,但是还不能深信不疑,要求对话人加以证实。
管仲非仁者与?(论语·宪间)
“邪”(耶)字和“与”(欤)字的语法作用相同。
(3)哉
“哉”字的主要用途有二:一是表示反问,一是表示感叹。表“感叹”是其主要用法。它永远不表示纯粹的疑问;而且,一般地说,要有疑问代词或“岂”字跟它呼应,才能表示反问。例如:
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左传僖公五年)
“哉”字和它前面的形容词也可以提到句首,构成倒装句,表示强烈的感叹语气。例如:
贤哉回也!(论语·雍也)
下面我们再来简单讨论一下与疑问句或疑问语气词有关的几种语法现象。
(1)几种表示反问的习惯说法
第一、“不亦……乎”,是古代的一种比较委婉的反问说法。例如:
学而时习之,下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学而)
第二、“何以……为”。例如:
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论语·颜渊)
这种句子的分析,教材的通论部分与注释不同。参考教材p283、192。
第三,“何……之有”。
这是宾语前置句式,教材所说不同(参p283)。
语气词的连用(参教材p283-284)
古汉语通论(十一)词类的活用
词类是根据词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功能而分出来的类别。划分词类是为了讲语言的组织规则,也就是讲词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功能,讲语言的句法结构。
文言文的词类划分与现代汉语是基本相同的。先秦汉语的词类也可以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语气词、叹词等十类。古今不同的是,先秦汉语的量词还没有从名词中分化出来。
在古代汉语里,某词属於某一词类还是比较固定的,各类词在句中的职务也有一定的分工。例如名词经常用作主语、宾语、定语,动词经常用作谓语,形容词经常用作定语、谓语和状语。这些情况,古今是相同的。但是在古代汉语里,某些词又可以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灵活运用,在句中临时改变它的基本功能,充当别的词类,这就是词类活用。
词类活用和词的兼类现象是不同的。词类活用的是指某些词在具体的上下文中临时改变它的词性,具有临时性的特点,而词的兼类是指某些词本来就具有两类或三类词性,是词义引申发展的结果,具有经常性的特点。如: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草木有生而无知。(《荀子·王制》)
以上二例中的“知”就是词的兼类现象,不可认为是词类活用。
词类活用具有某些修辞作用,可以使得语言运用更加灵活。比如使动用法是用动宾式的结构表达兼语式的内容,语言表达更为简练(比较“形势喜人”和“形势使人喜”)。从修辞上说,使动用法往往能使谓语所述的内容从静态变为动态,使词语的表达能力得到加强。如:
春风又绿江南岸。
江晚正愁予,山深闻鹧鸪。(辛弃疾词)
舞幽壑之潜蛟,泣孤舟之嫠妇(苏轼《前赤壁赋》)
“绿”字使“春风”的力量突出地表现出来;“愁”字使“江晚”的景色具有能动性;“舞”和“泣”表现了客人吹箫的声音具有多么大的感人力量。
词类活用的现象现代汉语里也有,如“铁了心”、“枪毙”、“丰富词汇”、“端正思想”等,但是远没有古代汉语那么普遍。古书中比较常见的词类活用有名词用如动词,形容词用如动词,名词用作状语,动词用作状语,等等。对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现象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提高阅读古书的能力。
下面我们准备讨论以下几个问题:(1)名词用如动词,(2)动词、形容词、名词的使动用法,(3)形容词、名词的意动用法,(4)名词用作状语,(5)动词用作状语。
(一)名词用如动词
这里的名词用如动词是指用作一般动词,与下面要说的名词的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是不同的。古代汉语名词可以用如动词的现象相当普遍。例如:
从左右,皆肘之。(左传成公二年)
我们怎能知道某一名词用如动词呢?这是由上下文决定的。有的时候上下文可以给我们提示,如:
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里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此肉矣。”(汉书·陈平传)
后一“肉”字即前面的“分肉”之意,意思很明显。但并不是所有的句子都有这样的上下文,因此我们要鉴别某一名词是不是用如动词,须要从整个句子的意思来考虑,同时还要注意它在句中的地位,以及它前後有哪些词类的词和它相结合,跟它构成什麽样的句法关系。就一般情况说,代词前面的名词用如动词(“肘之”、“面之”),因为代词不受名词修饰;副词特别是否定副词後面的名词用如动词(“遂束”、“不君”);能愿动词後面的名词也用如动词(“能水”、“欲刃”)。此外还有一些辨认的方法,比如说,肯定了宾语以後,就会知道宾语前面的名词用如动词(“脯鄂侯”、“手剑”)。
除了普通名词活用作动词外,古代汉语的方位名词和名词性词组也可活用作动词。如:
秦师遂东。(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二)使动用法
使动用法是动词具有“使宾语怎么样”的意思,就是主语所代表的人物并不施行这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而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施行这个动作。例如《左传·隐公元年》:“庄公寤生,惊姜氏。”这不是说庄公本人吃惊,而是说庄公使姜氏吃惊。又如“齐威王欲将孙膑”(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谓语动词“将”具有使宾语“孙膑”成为将领的意思。比较“齐使田忌将而往”(同上),可知使动用法是用动宾式的结构表达了兼语式的内容,因而使得句子更为简练。
使动用法造成了一些特殊的语法现象,如“胜之”和“败之”意义相同,就是因为“胜”字被用为一般的及物动词,而“败”字则是使动用法。
使动用法有三种类型,即动词的使动、形容词的使动和名词的使动。下面分别介绍。
1、动词的使动用法
动词的使动用法可以分为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和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
a.在古代汉语里,不及物动词常常有使动用法。不及物动词本来不带宾语,当它们以使动用法出现在句中的时候,也就能带有宾语了,也就是说它们变成了及物动词。试比较:
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左传僖公三十年)
焉用亡郑以陪邻?(左传僖公三十年)
上例的“亡”是不及物动词的一般用法,下例的“亡”则是使动用法,它带了宾语“郑”,“亡郑”就是使郑亡的意思。
不及物动词用作使动时,一般都带上了宾语。这是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的标志,应当充分利用。但是有时候不及物动词的後面虽然不带宾语,但是从上下文的意思看,仍是使动用法,这种情况在形式上与不及物动词的一般用法没有区别,需要仔细分析。例如《论语·季氏》:“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这个“来”字是使远人来的意思。
b.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
古代汉语及物动词用如使动的情况比较少见。及物动词本来带有宾语,在形式上和使动用法没有什麽区别,区别只在意义上。使动的宾语不是动作的接受者,而是主语所代表的人物使它具有这种动作。例如《孟子·梁惠王上》“朝秦楚”,不是齐宣王朝见秦楚之君,相反地,是齐宣王使秦楚之君朝见自己。
下面各句中的及物动词是使动用法:
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左传宣公二年)
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战国策·齐策四)
晋侯饮赵盾酒。(左传·宣公二年)
当然,有时候及物动词用作使动也可以省去宾语,如:
穰岁之秋,疏客必食。(韩非子·五蠹)(丰收的年头,疏远的客人也一定招待他吃饭。)
这种用法比较少,不多说。
2、形容词的使动用法
形容词作谓语构成描写句,这样的形容词是不带宾语的;如果形容词作谓语时后面带上了宾语,那么这个形容词就活用作动词了,整个句子就变成了叙述句。如果形容词活用作动词后,意思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那么这就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了。比较:
位尊而无功,奉厚而无劳。(战国策·赵策四)
今媪尊长安君之位。(同上)
前者的“尊”和“厚”是形容词的一般用法,后者的“尊”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是“使长安君之位尊”的意思。又如:
富贫饱饥,功用不有。(柳宗元·牛赋)
甚惜其以绝世之姿而流落不偶,故以小术晦其光而保其璞。(聊斋志异·瑞云)
3、名词的使动用法
前面我们已经叙述过名词用如一般动词的情况。在古代汉语里,名词也偶然用如使动。名词用作使动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成为宾语前面这个用作谓语的名词所代表的人或事物。例如:
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齐桓公合诸侯而国异姓。(史记·晋世家)
第一例“生死”与“肉骨”为对。“生死”不是并列结构,而是动宾结构,“生”字是不及物动词用如使动,意思是使死者复生;同样,“肉骨”也不是并列结构,而是动宾结构,“肉”字是名词用如使动,意思是使白骨生肉。正因为“生死”“肉骨”是两个动宾结构,所以中间能用“而”字连接:第二例“国”字是名词用如使动,意思是使异姓立国。又如:
纵江东父老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史记·项羽本纪)
名词用如使动也偶有省略宾语的,如:
天子不得而臣也,诸侯不得而友也。(刘向《新序·节士》)
(三)意动用法
所谓意动用法,是指谓语动词具有“认为宾语怎么样”或者“把宾语当作什么”的意思。它与使动用法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使动用法是使宾语怎么样,一般是客观的结果;而意动用法则是认为宾语怎么样,主要是主观的看法。比较:
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荀子·劝学)使动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妾之美我者,畏我也;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意动
工师得大木,则王喜;匠人斫而小之,则王怒。(孟子·梁惠王下)使动
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孟子·尽心上)意动
意动用法只有形容词的意动和名词的意动两种,动词没有意动用法。下面分别介绍。
1、形容词的意动用法
形容词的意动用法是主观上认为宾语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例如:
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战国策·齐策四)
形容词用如意动,它後面的成分就是它的宾语。从意思上看,“甘其食”就是以其食为甘,“美其服”就是以其服为美。这也是非常精炼的句法。我们在翻译的时候,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格式,如“认为……是”“拿……当作”“认为……”“以为……”等,有时候可以在形容词后加“视”字来理解,如“重男轻女”可以解释为重视男的,轻视女的。
关於形容词用如使动和意动,有两件事情值得注意:
第一,我们衡量形容词用如动词(使动、意动)和衡量名词用如动词,其标准大致相似。就一般情况说,代词前面的形容词一定用如使动或意动。此外,肯定了宾语之後,就会知道宾语前面的形容词用如动词,等等。
第二,同一个形容词在句中是使动用法还是意动用法,常常是靠上下文来分辨。例如“左右以君贱之也”,“贱”字用如意动,因为它不是使之贱的意思;但是《孟子·告子上》“趟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贱”字则用如使动,因为它是使之贱的意思。
2、名词的意动用法
名词用如意动,意思是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为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例如:
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礼记·礼运)
侣鱼虾而友麋鹿。(苏轼赤壁赋)
名词的意动用法和使动用法有时也难以区别,如“臣妾人之子女”“侣鱼虾而友麋鹿”等,这时就要把握住意动用法的主观性特点,它表示的是主观上认为怎么样,而不是客观上使宾语怎么样,它没有“使令”的意思。更关键的是要仔细体会具体的文意。
(四)名词用作状语
有人认为名词作状语是古代名词固有的职能,不是活用。我们觉得名词作状语是指名词放在状语的位置上而具有副词的性质,因而把它作为词类活用来看待。我们这里所讨论的用作状语的名词,是指普通名词来说的。这种现象在古代很常见,有一些还保留到现代汉语里的成语、熟语里,如“星罗棋布”、“土崩瓦解”等。
普通名词用作状语,所起的作用是多样的,有的还具有较浓厚的修辞色彩。下面分别加以叙述。
第一,表示比喻。这是拿用作状语的那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的行动特征,来描绘动词所表示的行动的方式或状态。例如:
豕人立而啼。(左传庄公八年)
“人立而啼”,意思是像人似的站着啼哭。这种用法,修辞的意味非常浓厚。又如:
嫂蛇行匍伏。(战国策·秦策)
第二,表示对待人的态度。这是把动词宾语所代表的人,当作用作状语的那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来对待。例如:
彼秦者,……虏使其民。(战国策·趟策)
今而後知君之犬马畜汲。(孟子·万章下)
现代汉语里的“奴役”、“敌视”等词,也就是这种用法凝结形成的。
第三,表示工具或依据。例如:
箕畚运于渤海之尾。(列子·汤问)
秦王车裂商君以徇。(史记·商君列传)
现代汉语里的“枪毙”、“车载斗量”等也是同类用法。这类用作状语的名词,有的虽然前面可以加上适当的介词去理解,但是不宜认为是省略了介词。试以“童子隅坐而执烛”为例,如果说成“童子於隅坐而执烛”,倒反不大合乎古代的语言习惯了。
第四、表示处所或方位。例如
舜勤於民事而野死。(国语·鲁语上)
童子隅坐而执烛。(礼记·檀弓上)
以上我们讨论了普通名词用作状语。我们怎能知道某一普通名词用作状语呢?用作状语的名词和用作主语的名词一样,其位置都在动词(谓语)的前面,因此,就一般情况说,凡动词(谓语)前面的名词在意思上不能认为是用作主语的(即句子已经有了另外的一个主语),就应该认为是用作状语。
第五、时间名词作状语表示时间
古代汉语的时间名词,和现代汉语的时间名词一样,它们在句中作为状语以表示时间修饰,可以说是这一类词的经常性的职务之一。例如:
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左传隐公元年)
夜缒而出。(左传僖公三十年)
长驱到齐,晨而求见。(战国策·齐策四)
需要讨论的还有古代汉语中“岁”“月”“日”等字的用法。这些字,按照古代的语言习惯常常被用作状语,但是,它们用作状语时所表示的意义和它们平时的意义有所不同,已经不是单纯的时间修饰。
第一,“岁”“月”“日”放在具有行动性的动词前面,有“岁岁”(每年)“月月”(每月)“日日”(每天)的意思,表示行动的频数或经常。例如:
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庄子·养生主)
第二,“日”字放在动词或形容词的前面,当“一天一天”讲,表示情况的逐渐发展。例如:
田单兵日益多,乘胜,燕日败亡、(史记·田单列传)
第三,“日”字用在句首主语的前面,当“往日”讲,用来追溯过去。例如:
日君以夫公孙段为能任其事,而赐之州田。(左传昭公七年)
这些用法都不是现代汉语单个的时间名词“年”“月”“日”所能有的。
此外,古代汉语时间名词还可以跟语气词“者”、“也”结合作状语,如:
老臣今者殊不爱食。(战国策)
向也不怒今也怒。(庄子·山木)
(五)动词用作状语
动词用作状语的情况颇为罕见。用作状语的动词一般只限於不及物动词。例如:
广……杀其二人,生得一人,果匈奴射雕者也。(史记·李将军列传)
但是动词用作状语之後,用“而”字(或“以”字)和动词谓语连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了。例如:
夜缒而出。(左传僖公三十年)
坐而假寐。(左传宣公二年)
至於用动宾词组作状语,那就更多了。它们多数是表示行为的方式的,有一些是表示时间的。有时加“而”字(或“以”字),有时不加。例如:
触槐而死。(左传宣公二年)
太后曰:“老妇恃辇而行。”(战国策·赵策四)
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梁惠王上)
(以上表示方式。)
故君父至尊亲,送其终也,有时而既。(杨惮:报孙会宗书)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诸葛亮:出师表)
(以上表示时间。)
动词或动宾词组作状语,在词序上和连动式一样,在意思上和连动式不同。我们必须细玩文意,加以区别。
古汉语通论(十二) 人称代词,指示代词,者字,所字
古代汉语同现代汉语一样,也有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但古今汉语的代词体系仍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古代汉语有两类比较特别的代词是现代汉语所没有的。一类是无定代词“或”和“莫”,另一类是辅助性代词“者”和“所”。
第二,古汉语的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都使用了许多与今天完全不同的形式,比如同是第一人称代词,古汉语不但有“我”,还有“吾”、“余”、“朕”、“卬”等;与现代汉语指示代词“这”相当的,不但有“此”,还有“是”、“斯”、“兹”等。
第三,古代汉语人称代词体系不完备,第三人称代词发育不全。严格来说,先秦汉语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的职务是由指示代词“其”和“之”来承担的。
(一)人称代词
(1)“吾”“我”“予”(余)都属於第一人称。例如:
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同上)
在上古汉语里,“我”和“予”(余)可以用作主语、宾语、定语;“吾”可以用作主语、定语,但一般不用作宾语。《庄子·齐物论》“今者吾丧我”(如今我忘记了自身),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不能换成“今者我丧吾”或“今者吾丧吾”。但是这只是位置的关系;如果在否定句里,宾语放在动词的前面,却又可以用“吾”字了。例如:
居则曰:“不吾知也。”(论语·先进)
第一人称代词还有“朕”,先秦一般人都可以用,如:
皋陶曰:“朕言惠。”(《尚书·皋陶谟》)
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楚辞·离骚》)
用乍朕皇考大仲尊簋。(大簋)
“朕”到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规定为皇帝专称,一般人不能使用。
(2)“女”(汝)“尔”“若”“而”“乃”都属於第二人称。例如:
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女画。(论语·雍也)
往之女家。(孟子·滕文公下)
必欲烹乃翁,幸分我一杯羹。(汉书·项羽传)
第二人称代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女(汝)、尔、若”,可以作主语、宾语和定语;另一类是“而”和“乃”,一般只作定语,偶尔可作主语,但绝不作宾语(连否定句的宾语都不能)。
另外,第二人称的“女(汝)”注意跟男女之“女”区别。“尔”还可以作指示代词和语气词;“若”还可以作动词(像)、指示代词、假设连词等;“而”可以作名词(胡须)、连词;“乃”可以作副词,这些都需要根据上下文进行区别。
(3)“其”和“之”同属第三人称,“其”字略等於现代汉语“他的”“她的”“它的”;“之”字略等於现代汉语的“他”“她”“它”。这种“其”用作定语,“之”用作宾语。例如:
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显。(孟子·公孙丑上)
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
师之所为,郑必知之。(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孟子·告子上)
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
上面的例子表明:“其”字只能用作定语,“之”字只能用作宾语。
在上古汉语里,“其”字不能用作主语。在许多地方“其”字很像主语,其实不是;这是因为“其”字所代替的不是简单的一个名词,而是名词加“之”字。例如:
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不见其入”等於说不见师之入。“其入”是名词性结构作“见”的宾语。)
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庄子·逍遥游)
(“其负大舟”等于“水之负大舟”,是名词性结构作“无力”的主语。)
这些地方的“之”字不能译为现代汉语的“的”。同理,这些地方的“其”字也不能译为“他的”、“她的”、“它的”,只能译为“他”、“她”、“它”。也就是说,这样的句子,我们在翻译的时候,可以把偏正结构译为主谓结构,但是,我们不能根据译文来分析古代的语法结构。从语法结构上看,正如这些地方的名词必须认为是定语一样,“其”字也必须认为是定语,不能认为是主语。因为这种“其”字只能和後面的成分合成一个词组作整个句子的主语(如“其负大舟”)或宾语(如“其入”),而不是“其”字本身能用作主语。这是古今语法的一个不同之点。中古以後,偶然有人把“其”字用作主语,那是不合上古语法规律的。古文家仍旧遵用上古语法。
以上是本教材的观点。但是下面的句子似乎与此说法相悖,“其”其实可作主语。如:
绛无贰志,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左传·襄公三年)(“其”指代魏绛)
其似恶闻君王之臭也。(战国策·楚策)(“其”指代楚王新纳的美人)
因此,上古汉语第三人称“其”的语法功能应该改为“一般只作定语”比较合适。
“之”和“其”虽然同属第三人称,但是可以灵活运用:有时候是说话人本人自称,有时候是指称对话人。也就是说,有时活用为第一人称,有时活用为第二人称。例如:
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左传成公三年)
(“免之”的“之”,说话人知罃自称。)
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左传宣公二年)
(“莫之继也”的“之”,指称赵盾。“则子继之”的“之”,士季自称。)
古代汉语的第三人称,除了“其”“之”外,还用“彼”。它本来是指示代词,但有时也用来称代人。如: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孟子·滕文公)
总之,上古的第三人称代词基本上都是借用别的词类来充当,而且用法也比较特殊。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到六朝时才出现,最早是用“伊”和“渠”。现在的闽方言仍保留着“伊”,粤方言则保留着“渠”。如:
伊必能克蜀。(世说新语·雅量)
女婿昨来,必是渠所窃。(三国志·吴书·赵达传)
至于现代汉语的第三人称代词“他”,其字则古已有之,但却是一个旁指代词,意思是“别的”、“其他的”。如: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诗经·小雅·鹤鸣)
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史记·项羽本纪)
到了唐代,“他”才发展成为第三人称代词。如:
世人欲得知姓名,良久问他不开口。(高适·渔父词)
他亦知有李十郎名字。(霍小玉传)
而表示女性的“她”,本是“姐”的异体字,见于《玉篇》,“五四”时期,由于刘半农的倡议,后用以专指女性的第三人称。
(刘半农《她字问题》:“一,中国文字中,要不要有一个第三位阴性代词?二,如其要的,我们能不能就用‘她’字?”)
关于古代汉语人称代词的复数表示法:
在上古汉语里,人称代词是单复数同形的。因此在具体的句子中,人称代词是单数还是复数,要根据上下文来确定。
古代汉语名词活用作人称代词的问题
古人常用谦称和尊称。谦称代替了第一人称,尊称代替了第二人称。谦称和尊称都是名词(或形容词用如名词),不是代词,所以它们不受代词规律的制约(在否定句中不放在动词前面);但是,从词义上说,它们又表示了“我”或“你”。例如:
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左传僖公四年)
虽然,必告不谷。(左传成公三年)
(以上是尊称。)
此外,自称其名也是一种谦称,称人之字也是一种尊称。例如:
文倦於事,憒於忧,而性懧愚,沉於国家之事,开罪於先生。(战国策·齐策四)
(以上自称其名。)
今少卿抱不测之罪。(司马迁:报任安书)
(以上称人之字。)
总的来看,古代汉语的人称代词用得少些,有两个原因:(1)古代汉语省略主语的地方较多,而且第三人称代词不用作主语;(2)谦称和尊称代替了人称代词。
(二)指示代词
古代汉语的指示代词有“是”“此”“斯”“兹”“彼”、“夫”、“之”、“其”、“若”、“尔”、“然”等。
1、是、此、兹、斯
这四个是近指代词,可译为“这”、“这个”、“这些”等。其中“此”的指示性最强,与远指代词“彼”相对,是真正的近指代词。“斯”有些近似远指代词的“夫”,指代性比“此”轻。“兹”出现得早,甲骨文中就有,本来是远近不分的,是个泛指代词。“是”更多的是用在承前指示中,用于复指。例如……:
2、彼、夫
这两个是远指代词。如:
彼一时也,此一时也。(孟子·公孙丑上)
“彼”的指示性很强,后来发展为带有人称代词的性质,差不多完全等於现代的“他”或“他们”。例如:
彼且奚适也?(庄子·逍遥游)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孟子·滕文公上)
但是,“彼”字始终没有完全丧失它的指示性。由於它表示远指,所以它又常常带着轻视的意味(如《论语·宪问》:“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问子西。曰:‘彼哉!彼哉!’”意即“那人哪!那人哪!”不加以评论。) ,可见“彼”到底不是正式的人称代词,所以古代汉语里一般不用它来表示“他”或“他们”的意义。
“夫”的指代性较轻,翻译时往往不必译出;用在句首时,往往虚化为句首语气词,表示要发议论。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其实这种句首语气词“夫”还仍然带有指示性质,因此语气词“夫”和指示代词“夫”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楚。
3、之、其
“之”是一个泛指代词,“其”是一个特指代词。如: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经·周南·桃天)
(于归:出嫁。)
这种“之”既非远指,又非近指,杨树达称为泛指代词。这种“之”只作定语和宾语,不作主语。
“其”是和“之”相对的一个代词,相当于“那个”、“那种”,用作定语。如:
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其人曰:“死乎?”(左传)
4、若、尔、然
“若”常作定语。如:
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孟子)
“然”和“尔”字,经常用作句子的谓语。略等於现代汉语的“这样”、“那样”。
其谁曰不然?(左传隐公元年)
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陶渊明:饮酒诗)
单说“然”字,是应答之词,表示“是的”、“正是这样”。例如:
王曰:“然。”(孟子,梁惠王上)
这三个指示代词和前面八个指示代词的区别在于:前面八个是体词性的指示代词,而这三个是谓词性的指示代词。体词性指的是名词、代词等;谓词性包括形容词和动词。所谓体词性的指示代词,就是说它们具有形容词或动词的性质。
5、无定代词“或”和“莫”
a.“或”字是肯定性的无定代词,“或”字通常用来指人,而且只用作主语。例如:
或问乎曾西曰:“吾子与子路孰贤?”(孟子·公孙丑上)
现代汉语没有和它相当的代词,译成现代汉语可以作“有人”。
b.有时候“或”字前面出现先行词,“或”字指代其中的某些人或某一个人。例如:
宋人或得玉。(左传襄公十五年)
(有一个宋国人得到一块玉。)
c. 在古代汉语里,常常用两个以上的“或”字,前後相应,以表示列举。在这种情况下,“或”字仍然是无定代词,它既可以指人(译为“有人”),又可以指物(译为“有的”)。例如:
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孟子·梁惠王上)
这种用法的“或”字并不是表示选择的连词,不能译为“或者”,这是应该注意的。
“莫”是个否定性的无定代词,意思是“没有谁”“没有什么东西”,如: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左传·宣公二年)
在先秦汉语里,“莫”字一般只用作无定代词,偶尔可作否定副词,相当于“不”。如:
小子何莫学乎《诗》?(论语·阳货)
汉以后,发展成为禁止性的否定副词,相当于“不要”。如:
秦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史记·商君列传)
“莫”字问题在“否定句否定词”一节中讲过,可参看。
(三)辅助性代词“者”字和“所”字
“者”字和“所”字在有的语法书中把它们叫做助词。但是这两个词有一定的称代作用,因此从马建忠开始,许多语法学家就把它们归到代词中。不过这两个词作为代词,又与一般的代词有所不同,它们虽然都有指代作用,但又不能独立用作句子成分,而必须与别的词结合,构成“者”字结构或“所”字结构,才能作为句子的一个成分。因此我们把它们叫做辅助性代词或特殊指示代词。
一、“者”字
“者”字作为特殊指示代词,主要有两个作用。
1.用在形容词、动词或动词词组的後面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表示“……的人”“……的事物”。例如:
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
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何以异?(孟子·梁惠王上)
有时候,“者”字用在主谓结构的後面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例如《论语·雍也》:“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女画。”
这种“者”字词组译成现代汉语有时候可以简单地译作“……的”,但是古代汉语的“者”并不等於现代汉语的“的”,因为这两个字的性质和用法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勇者”固然可以译作“勇敢的”,但是现代还可以说“勇敢的人”,而古代却不能说“勇者人”。现代能说“谁的”、“我的”、“木头的”之类,古代的“者”字没有这种用法。
2.“者”字还可以用在数词後面表示一定范围或种类,即表示几种人,几件事情,或者几样东西。(“的”字没有这种用法。)例如:
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孟子·梁惠王下)
(四者”指代鳏寡独孤四种人。)
“者”字除了作为特别指示代词外,还可以作语气词,附此简单说明:
1.语气词“者”字用在判断句的主语後面表示提顿,在古汉语通论(七)里已经说过。这种“者”字又常常用在“有”字的宾语後面,和“有”字及其宾语组成一个名词性词组,作下文的主语(“有”字的宾语只是下文概念上的主语)。例如:
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论语·雍也)
2.“者”字用在时间词“今”“昔”等字的後面,例如:
今者臣来,过易水,蚌方出曝。(战国策·燕策二)
昔者,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礼记·檀弓下)
3.语气词“者”字又常常用在假设分句或结果分句的後面表示停顿。例如:
入则无法家拂土,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孟子·告子下)假设分句
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孟子·公孙丑下)结果分句
二、“所”字
“所”字作为一个特别的指示代词,主要有以下用法:
1.它通常用在及物动词的前面和动词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字所指代的一般是行为的对象。例如:
夺其所憎而与其所爱。(战国策·赵策三)
这种“所”字词组译成现代汉语有时候可以简单地作“(所)……的”,但是古代汉语的“所”不等於现代汉语的“的”,因为这两个字的性质和用法不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与及物动词结合以後“所”字结构和“者”字结构是不同的。这种不同有两点:a.位置不同:“所”字放在动词前,“者”字放在动词后;b.指代不同:“所”字表示行为的对象,是动作的受事者、被动者,例如“所食”指代“食”的对象,意即吃的东西;“者”字表示行为的主动者,是施事者,例如“食者”指代行为的主动者,意即吃东西的人。再比较:
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庄子·养生主)
(我看见的牛没有不是全牛的。)
2、“所”字和“者”字结合,构成“所……者”的格式,表达的意思与“所”字相同,仍是指代行为的对象,如“所食者”就是“吃的东西”,但加了“者”,整个结构的名词性更加明显了。这种结构中“所”字和它所带的动词是“者”字的修饰语,“所”的指代性减弱,它的作用在于使后面的“者”字由表示行为的主动者变为被动者。如:
孟尝君曰:“视吾家所寡有者。”(战国策·齐策四)
3、由於“所”字和动词结合以後组成的词组带有名词性,所以能够被定语所修饰(通常用介词“之”字为介),例如“所食”可以扩展成“民之所食”。又如“曾西之所不为”“君之所知”“须臾之所学”(荀子·劝学),等等。“其”字代替一个名词加“之”,所以也能做“所”字词组的定语,例如“其所憎”“其所爱”。
4、“所”字词组虽然带有名词性,但是离开上下文,它本身一般不能明白表示是人还是事物,更不能具体表示是什麽人、什麽事物。因此还可以在动词後面再加名词,举出人或事物的名称,让“所”字结构放在前面作定语修饰它,如“所食”可以扩展为“所食之粟”。
归纳以上“所”字的用法,有四种形式:
1、 所+动词(如:所食)
2、 “所”字结构+者(如:所食者)
3、 修饰语(+之)+“所”字结构(如:“民之所食”或“民之所食者”)
4、 “所”字结构+名词(如:民所食之粟)
5、“所”字又常常用在介词“从”“以”“为”“与”等字的前面,指代介词所介绍的对象,它们所表示的是:行为发生的处所,行为赖以实现的工具手段和方式方法,产生某种行为的原因,以及与行为有关的人物,等等。“所”字和介词以及介词後面的动词(或动宾词组)相结合组成的词组也带有名词性。例如: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吕氏春秋·察今)
(表示剑从坠的地方。)
这种用法似乎比较特殊,其实应该说这也是上古汉语“所”字的基本用法。後来介词的运用日益普遍,出现了“所从……”“所以……”“所为……”“所与……”等等,但是这种基本用法并没有完全被这类新兴的结构所代替,所以我们在同一篇作品里既可以看到“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的说法,又能看到“大官大邑,所以庇身也”的说法。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所以”的用法。在古代汉语里,“所以”主要有两个意思:
第一个意思比较具体,相当于“用来……的方法”“凭它来……”,说明“怎样”。例如:
吾知所以拒子矣。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第二个意思比较抽象,说明“为什么”,大致相当于“导致……的原因”,它用在上半句的主谓语之间,提出需要说明原因的事情,下半句解释原因。例如:
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
第二个意思在现代汉语中还沿用,有时也说成“之所以”。例如:
我所以对他比较熟悉,是因为我和他在一起工作过。
他之所以会出差错,是因为不专心。
现代汉语的“所以”除了沿用这种用法外,“所以”已经发展成了一个表示因果关系的连词,而不是“所”加介词,我们不能用现代汉语的“所以”去硬套古代汉语的“所以”。
6、 在上古汉语里,“所”字还可以用在某些带有形容性的词语前面,指代描述的对象。这样组成的词组也带有名词性。例如:
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墨子·公输)
(“所不足”指人民而言,“所有余”指土地而言。)
但是这种用法在古书里并不常见。
7、在古代汉语里,我们常常见到“有所……”“无所……”“何所……”的说法。
“有所……”“无所……”是动宾词组,“所”字词组用作动词“有”或“无”的宾语。“何所……”是主谓倒装的疑问句式,“所”字词组用作主语,“何”字用作谓语,“何所不容”就是“所不容(者)何”;这种说法在意思上带有周遍性,“何所不容”意思是“无所不容”。
8、在古代汉语被动句中也用“所”,不过这种“所”已经虚化,失去了指代性,在被动句中表示动词用于被动,明确句子的被动性。这种“所”有人称为表示被动的动词词头,有人称为表被动的助词。
古汉语通论(十三)连词 介词
一、连词
连词是连接词、词组或句子的虚词,表示联合、偏正等关系。古代汉语常用的连词有“与”“及”“且”“而”“以”“则”“於是”“故”“是故”“然”“况”“而况”“虽”“若”“如”“苟”等等。现在只提出“与”“而”“以”等几个连词来加以讨论,并附带说明古书上常见的“然而”“虽然”“然则”的用法。
(一)与
连词“与”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动词的“与”有“参与”、“给予”、“结交”等意思。作为连词,“与”字一般是连接并列的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比如:
蜩与学鸠笑之。(庄子·逍遥游)
“与”、“与其”还常和“不如”、“不若”、“岂若”、“宁”等配合,构成选择复句。如:
与吾得革车千乘,不如闻行人烛过之一言也。(韩非子·难二)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大禹谟》)
(与其误杀无罪的人,宁可放过不遵守常法的人)
“与”字同“和”字一样分属于连词和介词两类,有时比较难以区别。以下三种办法可供参考:
1、介词“与”的前后两项有主次之分,而连词“与”的前后两项是并列关系。如: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左传·曹刿论战)
蜩(蝉也)与学鸠笑之。(庄子·逍遥游)
独卿与子敬与孤同耳。(赤壁之战)
例1中“公”是主语,“与之”是介宾结构作状语,“与”是介词。例2中的“蜩”与“学鸠”是并列关系,“与”是连词。例3前一“与”为连词,后一“与”为介词
2、介词“与”前可加副词,连词“与”前不能加副词。如:
王稽遂与范雎入咸阳。(史记·范雎列传)
“与”前有副词“遂”,这个“与”是介词。
3、介词“与”后面的宾语可以省略(一般可用“之”补出),连词“与”后面的那个词语是不能省略的。因此,凡是“与”字后面缺乏同“与”字前面的名词或代词相并列的成分时,都是介词。如:
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史记·陈胜世家)
万峰无不下伏,独莲花与抗耳(徐宏祖《游天都》)
总结“与”字的词性和用法:
可作动词,动词的“与”有“参与”、“给予”、“结交”等意思,如“昔者仲尼与于腊宾”;“既而与为公介”;“蹇叔之子与师”。
可作连词
可作介词
可作语气词(后来写作“欤”)
可通“举”。如“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二)而
连词“而”字的作用是连接形容词、动词或动词性的词组,表示两种性质或两种行为的联系。例如:
敏於事而慎於言。(论语·学而)
(以上是两种性质的联系。)
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庄子·养生主)
(以上是两种行为的联系。)
“而”字还可以连接两个句子,表示两件事情的联系。例如:
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韩非子·五蠹)
以上是“而”作为连词的基本用法。
在古代汉语里,“而”字一般不连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连接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的,是连词“与”字和“及”字(这是就一般情况说,或许有个别例外)。《荀子·劝学》“蟹六跪而二螯”,“而”字所以能连接“六跪”和“二螯”,是因为它们在这里用作谓语而带有描述的性质,这是应该注意的。也就是说,“六跪”和“二螯”带有形容词的性质。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掌握“而”字的用法。下面从两个方面来介绍,最后再作一个总结。
第一、 根据“而”字所连接的词、词组或句子的结构进行分类,可分为三种:
1、联合结构中的“而”,如:
美而艳。(左传·桓公元年)
敏於事而慎於言。(论语·学而)
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
2、偏正结构中的“而”,用于连接状语和中心词(动词),如: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
3、主谓结构中的“而”,如:
先生独未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耶?畏之也。(战国策·赵策三)
子产而死,其谁嗣之?(左传)
第二、根据“而”字所连接的两个部分的意义关系来分类,可分为顺接和逆接两类:
所谓顺接,是说相连接的两项在意思上有某种类似,或者有密切的关系,中间没有转折。例如:
美而艳。(左传·桓公元年)
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
是故质的张而弓矢至焉;林木茂而斧斤至焉;树成荫而众鸟息焉;醯酸而蜹聚焉。(苟子·劝学)
顺接的“而”字有时可以译为“而且”,有时可以译为“就”“便”(注意位置不同),这要看具体的上下文。
上面提到的用在联合结构和偏正结构中的“而”字也是一种顺接,例如:
美而艳。(左传·桓公元年)
敏於事而慎於言。(论语·学而)
太后盛气而揖之。(战国策·赵策四)
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荀子·劝学)
子路率尔而对。(论语。先进)
所谓逆接,是说相连接的两项在意思上相反,或者不相谐调;不是事理相因,语意连贯,而是有个转折。例如:
辞多类非而是,多类是而非。(吕氏春秋·察传)
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荀子·劝学)
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於邦内。(论语·季氏)
逆接的“而”字可以译为“却”“可是”“但是”。
上面提到的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的“而”字,细玩文意,实际上也是一种逆接。例如:
先生独未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耶?畏之也。(战国策·赵策三)
(这意味着十人不应该从一人,而从一人。)
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论语·宪问)
(这意味着君子应该仁,而不仁。)
“而”字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有时含有假设的意思,可以译为“如果”。例如: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
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论语·子路)
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论语·宪问)
其实这种用法仍然是和逆接的用法相通的。《诗经·鄘风·相鼠》:“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可以证明这一点。
比较:意而安之,愿假冠以见;意如不安,愿无变国俗。(说苑·奉使)
有一点值得注意:所谓顺接和逆接,只是从具体的上下文的意思看的,并不是说“而”字有两种性质。顺接和逆接也不是截然分开的。例如《论语·公冶长》:“始吾於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第一个“而”字似乎是顺接,第二个“而”字似乎是逆接,其实这两个“而”字的作用都是表示两种行为的联系,在性质上是毫无分别的。
总结:“而”字的用法,我们以第二个分类为主结合第一分类来掌握,可分为:
顺接
逆接
主谓结构中的“而”(属于逆接)
联合结构和偏正结构中的“而”(属于顺接)
(三)以
连词“以”字也是用来连接两个动词或动词性的词组的,它表示在时间上一先一后的两种行为的联系。《左传·成公二年》“余折以御”,就是一个例子。“而”字也有这种用法,例如《左传·隐公元年》:“公入而赋。”这说明“以”作为连词,其作用与“而”字基本相同,不过“以”字所连接的两项没有逆接的意思。具体来说,连词“以”有以下几种用法:
1、用“以”字连接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的时候,后一行为往往是前一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以便”、“来”等,例如:
晋侯复假道於虞以伐虢。(左传·僖公五年)
(“假道於虞”的目的是“伐虢”。)
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劳师”的目的是“袭远”。)
2、表示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可译为“以致”等,例如:
焉用亡郑以陪邻?(左传·僖公三十年)
(“亡郑”的结果是“陪邻”。)
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左传·殽之战)
我们把表示目的和结果分开来说,只是为了掌握的方便,其实二者关系很密切,要根据具体的上下文的意思来确定。如: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
(“求生”的结果是“害仁”;“杀身”的目的是“成仁”。)
3、和“而”字一样,“以”字也可以用在状语和动词之间,但是不如“而”字常见。例如:
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孟子·梁惠王上)
(四)则、然则
连词“则”字一般用来连接句子,偶尔也可用来连接词或词组。它连接的两个部分,从意思上看,既可表示顺承关系,也可表示转折关系。
第一,表示顺承关系的“则”主要用来连接条件复句中的分句,表示条件的分句在前,表示结果的分句在后。这种用法的“则”字可以译为“就”或“便”。例如:
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左传宣公二年)
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同上)
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庄子·逍遥游)
“则”字又常常用於紧缩句,但是这种紧缩句也正是条件复句的紧缩。例如:
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论语·述而)
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孟子·告子上)
但是没有用“则”字的紧缩句不一定都是条件复句的紧缩。可能是因果关系,例如“肉腐出虫,鱼枯生蠹”(荀子·劝学);也可能是时间修饰,例如“食不语,寝不言”(论语·乡党)。我们阅读古书时应该细心分辨。
第二、表示转折关系的“则”常用来表示发现,即陈述一种事先没有估计到而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事情,或者说第二件事情的出现,不是第一件事情的施事者所预期到的。在这种情况下,“则”字不能译作“就”或“便”,而是含有“原来已经”的口气,可译为“却”、“可是”等。例如:
使子路反见之,至则行矣。(论语·微子)
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孟子·公孙丑上)
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左传·僖公三十年)
现代汉语没有和这种用法相当的连词。
第三、“则”字还可以用在意思相对待的并列的分句里,以表示一种对比。例如: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孟子·告子下)
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在这种情况下,“则”字前面的词语有时候是表示时间修饰。例如:
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饭含。(战国策·赵策三)
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韩非子·五蠹)
“然则”本来是指示代词“然”和连词“则”的连用,意思是“这样就”、“既然如此,那么”,多用于对话。例如:
对曰:“……臣实不才,又谁敢怨?”王曰:“然则德我乎?”(左传成公三年)
鲁仲连曰:“然梁之比于秦若仆耶?”辛垣衍曰:“然。”鲁仲连曰:“然则吾将使秦王烹醢梁王。”(战国策·赵策三)
后来“然则”变为凝固格式,可以认为是一个连词,意思相当于“那么”。例如:
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范仲淹《岳阳楼记》)
(五)虽、虽然
现代汉语用“虽然”的地方,上古汉语只用一个“虽”字。“虽”是一个连词,表示让步,如果表示的是已经实现的事实,可译为“虽然”,如果表示的是未实现的事实,可译为“即使”。例如:
十五岁矣,虽少,愿及未填沟壑而托之。(战国策·齐策)
“虽然”在古代汉语里,原来是两个词,“虽”是连词,“然”是指示代词,意思是“虽然如此”。例如:
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王曰:“虽然,必告不谷。”(左传成公三年)
虽然,每至於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庄子·养生主)
现代汉语里的“虽然”已经凝固成一个连词,表示让步。
(六)然、然而
“然”在古代汉语里,也可以是连词,表示转折,意思是“可是”、“但是”。但“然而”中的“然”字还是指示代词,表示“如此”。“然而”实际上等于说“如此,可是……”、“这样,却”例如:
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
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孟子·公孙丑下)
后来“然而”也凝固成一个词,用来表示转折。这种用法大概在战国时期就已开始,如《韩非子·五蠹》:“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后来的古文中也还常有此用法,现代汉语更是常见,因此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区别对待。
综上(四)、(五)、(六)所说,在古代汉语里,“然则”、“虽然”、“然而”这几种形式,一般都要把她们看作两个词;其中“然”字是指示代词,“而”、“则”、“虽”才是真正的连词。但有时也可看作一个词,要根据具体的上下文进行辨别。
二、介 词
介词经常用在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的前面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形容词的状语,以表示时间、处所、目的、原因、方式、对象等等。古代汉语常用的介词有“以”“於”“为”“与”“之”等等。
下面讨论介词“以”“於”“为”“之”的用法。
(一)以
“以”字本来是一个动词,意思是“用”,例如《论语·宪问》:“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以”字又表示“以为”(认为)的意思,例如《战国策·赵策四》:“老臣以媪为长安君计短也。”但是更常见的是用作介词,它是由动词“以”虚化而来的。
介词“以”字的主要用法有三种:
第一种,表示行为以某物为工具或凭藉,在意义上虽然可以译成现代的“用”或“拿”,但是它具有更纯粹的介词性质。“以”的宾语所表示的事物,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比较抽象的。例如:
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孟子·滕文公上)
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庄子·养生主)
“以”字作为介词表示工具或凭借,这是它的最基本的用法,其他用法都是这种用法的引申。比如,“以”字有的时候是介绍进行某种动作行为时所凭借的资格、身份或地位,如《汉书·张骞传》:“骞以郎应募使月氏。”有的时候是介绍某种行为所凭借的前提或条件,如:
项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史记·项羽本纪)
余船以次俱进。(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这种“以”可以翻译为“率领”、“按照”,但仍然是介词,不要认为是动词。
第二种,引进原因,在意义上略等於现代的“因为”,但是“以”字后面的话应该认为是介词的宾语。例如:
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战国策·齐策四)
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论语·卫灵公)
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孟子·滕文公下)
第三种,介绍动作发生的时间,相当于“于”、“在”,例如:
诚以此时厚赂乌孙。(汉书·张骞传)
文(孟尝君田文)以五月五日生。(史记)
子厚(柳宗元)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
表示时间的“以”相当于表示时间的“于”,但“于”字结构一般只作补语,而“以”字结构只作状语,且用得少。
上面说过,“以”字作为介词表示工具或凭借,是它的最基本的用法,其他用法都是这种用法的引申,正因为如此,各种用法之间,有时界限并不明显,如《捕蛇者说》:“以捕蛇独存”中的“以”,既可理解为“依靠”,表示凭借,也可理解为“由于”,表示原因,两说都可通。
注意:一、词序问题; 二、宾语省略问题; 三、固定格式问题; 四、介词连词的分别。
关于“以”字组成的介宾词组,在词序上有两种变化值得注意:
第一,除了表示时间的介宾结构只能放在动词前作状语外,其他各种由“以”字组成的介宾词组既可以放在动词前面作状语,也可以放在动词(及其宾语)的后面作补语。如《荀子·劝学》:“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系之苇苕。”再举几个放在后面的例子: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孟子·梁惠王上)
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同上)
凡闻言必熟论,其於人必验之以理。(吕氏春秋·察传)
第二,为了强调介词“以”的宾语,可以把宾语提到“以”的前面。例如:
吾道一以贯之。(论语·里仁)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
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孟子·滕文公上)
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左传)
成语“一以当十”、“夜以继日”等仍然是这种用法的延续。
有时候,提前的宾语是代词“是”字,形成固定格式“是以”。“是以”等於说“因此”。例如: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论语·公冶长)
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孟子·梁惠王上)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於硎。(庄子·养生主)
此外,“以”字后面的宾语所指的事物,如果已经在上文出现过,这宾语可以省略。这时候“以”字可以译成现代汉语的“拿来”“拿”,但是“以”字的词性和它们并不完全相同。例如:
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左传隐公元年)
若亡郑而有益於君,敢以烦执事。(左传僖公三十年)
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孟子·梁惠王上)
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庄子·逍遥游)
“以”字除了有“是以”这样的固定格式外,还跟“有”和“无”构成“有以”和“无以”构成固定格式。“无以”是没有什么可以拿来的意思,“有以”则与之相反。如:
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左传僖公四年):
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庄子·徐无鬼)
河曲智叟无以应。(列子)
臣乃得有以报太子。(战国策·燕策三)
吾终当有以活汝。(中山狼传)
“以”字还可作连词,连词一节已作介绍。但是“以”字什么时候是介词,什么时候是连词,有时不太好分别。最根本的办法当然是提高古代汉语的阅读和理解水平,这里介绍两个简单的办法:
1、介词“以”可以带宾语组成介宾结构,有宾语存在肯定是介词,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省略了宾语,往往也可以用“之”补出。如果“以”字后用“之”补出而意思没有发生变化,这个以就是介词,否则就是连词。因为连词不带宾语。
2、“而”字是连词是肯定的,“以”作连词时作用与“而”相近,因此可用“而”字去代替“以”,如果意思没有变化,就是连词。如“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如果改为“若潜师而来,国可得也。”意思还是一样。所以这个“以”是连词。
(二)於(于、乎、诸)
“于”和“於”上古并不同音,但作为介词,主要是书写方式的不同。
“乎”字的上古音与“于”近,除作语气词外,还作介词,用法基本上同“于(於)”。例如:
浴乎沂,风乎舞雩。(论语·先进) 表处所
“诸”字等于说“之於”,它是“之”“於”二字的合音。例如:
杀之,宾诸畚。(左传宣公二年)
后代有人把“诸於”二字连用,那是谬误的仿古,因为“诸”字已经代表“之於”,自然不能再加“於”字了。比如“公之于众”不应该说成“公诸于众”。
下面讲讲“于(於)”的用法。
“于(於)”的用法主要有以下五种:
1、表示行为动作的处所和时间,相当于“从”、“在”、“到”等。表示处所和时间的“于”,在现代汉语的书面语中还在使用,如:“写于北京”“成立于1949年”等,古代汉语的例子更多,如:
子路宿于石门。(论语·宪问)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左传·曹刿论战)
(以上表示处所,相当于“在”。)
海运则将徙于南冥。(庄子·逍遥游)
(以上表示处所,相当于“到”。)
引进处所的“於”字可以分为若干小类,在翻译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上下文选择适当的词语。如《论语·季氏》“虎兕出於柙,龟玉毁於椟中”,两句的句式是相同的;第一个“於”字解作“从”,第二个“於”字解作“在”,都只是受了前面动词的影响,“於”字本身的词义和词性都没有发生变化。当句子的动词涉及起自的处所和归趋的处所时,起自者译为“从”,归趋者译为“到”。如:“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第一个“于”译为“从”,第二和第三个“于”译为“到”。下面的例子还是表示起自的处所,如:
虎兕出於柙。(论语·季氏)
青,取之於蓝而青於蓝。(荀子·劝学)(指前一个“於”)
需要注意的是,在古代汉语里,表示行为动作发生的处所时,有时也可不用“于”,而是把表示处所的名词直接放到动词或动宾词组的后面作补语,例如:
吾闻秦军围赵王钜鹿(史记·项羽本纪)
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史记·西门豹治邺)
这种句式,应该是古代汉语补语的另一种格式。理解这一点,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孟子·滕文公上》里的这句话:“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注诸海”和“注之江”都是古代汉语的补语形式。当然,不用“于”的补语,容易同宾语相混,比如上举“秦军围赵王钜鹿”。这正是介词结构作补语的情况多的原因。
引进处所的“於”字也可以用来引进时间。例如:
子於是日哭,则不歌。(论语·述而)
繁启蕃长於春夏,畜积收臧於秋冬。(荀子·天论)
2、介绍行为动作的对象,相当于“给”、“向”、“对(对于)”等。如:
问于桀溺。(论语·微子)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同上)
(以上表示“给”“向”或“对”。)
始吾於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
(以上表示“对於”。)
敏於事而慎於言。(论语·学而)
夫子固拙於用大矣。(庄子·逍遥游)
(以上表示“在……方面”。)
表示在某一方面的这些例子,似乎也可以归到表示处所那一类中去。
3、表示比较的对象,相当于“比”、“过”等,这种用法一般用于描写句,只用“於”和“乎”,很少用“于”。例如:
季氏富於周公。(论语·先进)
小子识之,苛政猛於虎也。(礼记·檀弓)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注意古今词序的不同:在古代汉语里,表示比较的介宾词组放在形容词的后面(“苛政猛於虎”);在现代汉语里,表示比较的介宾词组放在形容词的前面(“苛政比老虎更凶猛”)。
有时候,不是比较程度,只是指出异同,也可以用同样的结构。例如:
我则异於是,无可无不可。(论语·微子)
是何异於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孟子·梁惠王上)
4、引进动作发生的原因,相当于“因为”。如《论贵粟疏》:“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又如“疲于奔命”、“业精于勤而荒于嬉”等。
5、用在被动句中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一般写作“於”。如:
君子役物,小人役於物。(荀子·修身)
上学期已经讲过,此从略。
关于“于”字,还要注意两点:
一是“至于”、“在于”的情况。在古代汉语里,“在”和“至”是动词,不是介词,“至于”、“在于”连用,是动词与介词连用,这是完全合理的。例如:
其耳目在於旗鼓。(国语·晋语)
不似豪末之在於马体乎?(庄子·秋水)
现代汉语里,“在于”的用法还与古代汉语颇为接近,而“至于”已经变成了一个词,意思更加虚化,主要有两种用法:一是表示达到某种程度,如“他不至于不来吧?”二是表示另提一事,如:“至于别的事情,就等以后再说吧。”
二是用“於”字组成的介宾词组,除表示“对於”必须放在动词前面外,其余有的偶尔也放在动词之前,《孟子·梁惠王上》“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就是一个例子。但是更多的是放在动词之後(“宿于石门”“坐于堂上”)。中古以後,放在动词前面的渐渐多起来了,不过古文家大致还是遵用上古的语法。
(三)为
“为”字本是一个意义非常广泛的动词,介词“为”字是从动词虚化而来的。介词“为”读去声,略等於现代的“给”“替”或“因为”等。主要有以下几种用法:
1、介绍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略等於现代的“给”“替”,如:
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左传隐公元年)
为长者折枝。(孟子·梁惠王上)
2、介绍动作行为的原因,相当于“因为”,如:
然则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舆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见保,为不用恩焉。(孟子·梁惠王上)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
3、用在被动句中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一般读阳平,如:
身为宋国笑(韩非子·五蠹)
介词“为”字後面的宾语可以省略。例如:
君子不能为谋也。(礼记·檀弓下)
(四)之
关于“之”的词性和用法:
“之”字是古代汉语里非常常见的一个词,它本来是个动词,表示“到……地方去”的意思,如:自楚之滕。也借用作代词,可以作指示代词,作定语和宾语,如“之二虫又何知”(定语),“何以知之”(宾语),又可以作第三人称代词,如“趋而辟之,不得与之言”。“之”字在古代汉语里还经常放在定语和名词之间,这种“之”的名称却有着不同的说法,主要有“助词”、“连词”、“介词”三说。首先是不少著作都把这种“之”看成助词,因为这种“之”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但是这种“之”与现代汉语的“的”并不完全相同,因为现代汉语的“的”附着性很强,可以没有中心词而形成“的”字结构,而“之”字只能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中心词不能缺少。因此“之”和“的”的语法作用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还有的著作认为这种“之”所起的作用是连接定语和中心词,因此把它归为连词,如郭锡良主编的《古代汉语》就是这样。而从马建忠、黎锦熙以来,都是认为“之”的作用是把定语介绍给中心词,因此认为它是介词。我们的教材采用了这种看法。其实各家对这种“之”的语法作用的看法还是比较接近的,只是取名的角度不同,因此有不同的名称。现在我们用教材的名称,把这种“之”叫做介词。
介词“之”的用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用在偏正结构中
介词“之”字在古代汉语里经常放在定语和名词之间,把定语介绍给中心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例如:
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无传焉。(孟子·梁惠王上)
这种“之”字其实是很好理解的,这里就不多说了。
第二、用在主谓结构中
“之”字还有一种用法最值得注意,那就是把它用在主语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所谓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独立存在。细分起来,有两种情况:
第一,在一个分句的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表示语意未完,让听者或读者等待下文。例如:
左师公曰:“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战国策·赵策四)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语·颜渊)
在表示时间修饰的分句里,最容易见到这种“之”字。例如: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左传僖公三十年)
可以说这是上古汉语表示时间修饰经常用的一种句法。《庄子·养生主》“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既在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又说“之时”,倒反而少见。
第二,这种“之”字又常常用在充当主语或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先看做主语的主谓结构之间用“之”字的例子:
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左传僖公四年)
有时候,不是在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而是在主语和“於”字介宾词组之间用“之”字,这样形成的结构再做句子的主语。例如:
寡人之於国也,尽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君子之於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同上)
不过,“寡人之于国也”和“君子之于禽兽也”似乎也可以分析为状语,相当于上面表示时间修饰的句子。
再看做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用“之”字的例子
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左传宣公二年)
岁寒,然後知松柏之後雕也。(论语·子罕)
现在把介词“之”的用法简单概括一下:
放在偏正结构里,相当于“的”
一般分句
之 在分句的主谓之间
时间分句
放在主谓结构里
一般主谓
主语
在充当主宾语的主谓之间 主语和“于”字介宾之间
宾语
古汉语通论(十四)句首句中语气词;词头,词尾
(一)句首句中语气词
语气词不一定在句尾;有些虚词,它们的位置在句首或句中,同样地能起表示语气的作用。关于句尾语气词,我们在前面几节通论讲判断句、叙述句和疑问句的时候,已经大略地谈过了。现在再谈句首句中语气词。在这里我们着重讨论“夫”“其”“唯”三字。
“夫”(fu)字用於句首,表示要发议论。它是从指示代词“夫”字发展来的,已经变成了纯粹的语气词,不能再解作“这个”或“那个”。现代汉语里没有适当的虚词可以和它对译。下面是用句首语气词“夫”字的例子:
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吕氏春秋·察传)
夫处穷闾阨巷,困窘织屦,槁项黄馘者,商之所短也;一悟万乘之主而从车百乘者,商之所长也。(庄子·列御寇)
“且夫”“故夫”“今夫”略等於说“且”“故”“今”,但是增加了“夫”字,也是表示要发议论。例如:
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庄子·逍遥游)
“今夫”的“今”已经虚化,不代表具体的时间,而是表示另起一端的议论,略有“现在说到”的意思。
“若夫”则等於“至於”:
此虽免於行,犹有所待者也;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庄子·逍遥游)
若夫霪雨霏霏,连月不开,阴风怒号,浊浪排空,日星隐耀,山岳潜形,商旅不行,樯倾楫摧,薄暮冥冥,虎啸猿啼,登斯楼也,则有去国怀乡,忧谗畏讥,满目萧然,感极而悲者矣。(岳阳楼记)
“夫”字作为句首语气词是从指示代词发展来的,因此语气词“夫”和指示代词“夫”界限并不十分明显,有的例子里确实还比较难以分别。我们主要还是从句子是否有明显的议论色彩和是否有明显的指代作用来判断。
(2)其
语气词“其”字用於句首或句中,表示委婉的语气。
1、在陈述句或疑问句里,它表示“大概”“恐怕”等意思;
2、在祈使句里,它就简单地表示委婉的语气,略等於现代汉语句末语气词“吧”字或“啊”字所表示的委婉语气。例如:
吾其被发左袵矣!(论语·宪问) ·
(我们恐怕已经变为夷狄了吧!)
3、 “其”字又可加重反问的语气。例如:
一之谓甚,其可再乎?(左传僖公五年)
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左传僖公十年)
这种加重反问语气的“其”字,往往用在疑问代词的前面。
(3)惟(唯、维)
“惟”字用在句子的开头,是古人所谓的发语词。
1、在记叙文中“惟”往往用在全文的开始,引出年月日。例如:
唯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尚书·泰誓上)
2、“唯”字用作句首语气词时,有时是表示希望。
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左传僖公三十年)
(希望您考虑考虑这个。)
3、“唯”字用於句首又可以帮助判断语气。例如《左传·僖公四年》:“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
4、“惟”“维”用於句中,也是帮助判断语气。例如:
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左传·僖公五年)
除了上述的“夫”“其”“惟(唯、维)”等外,还有许多句首句中语气词。例如“尔有母遗,繄我独无”(左传隐公元年),这个“繄”字也是句首句中语气词。这些都不一一列举了。
(二)词头,词尾
词头、词尾不是一个词,它们只是词的构成部分,本身没有词汇意义,只表示词性。有些词头也不专门表示一种词性。在那种情况下,就真正是有音无义了。
(甲)关于词头,我们只讲“有”“其”“言”“于”“薄”五字。
1、“有”字作为词头,用于专名的前面。常见的有上古时代的朝代名、国名、部族名等。例如:
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尚书·召诰)
2、“有”字又用于某些名词的前面。例如:
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论语·为政)
3、“有”字又用于某些形容词的前面。例如:
不我以归,忧心有忡。(诗经·邶风·击鼓)
(“有忡”,等于忡仲,心中不宁的样子。)
4、“有”字还有—种特别的用途,就是“有”字嵌入数目字的中间,表示整数和零数的关系。在上古时代,“十五”也常说成“十有五”,“三百六十六”也常说成“三百六十有六”。
(2)其
“其”字用作词头,一般用於形容词或不及物动词的前面。例如:
击鼓其镗(tang),踊跃用兵。(诗经·邶风·击鼓)
(3)言
“言”字用作词头,放在动词的前面。例如:
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诗经·周南·葛覃)
汉代毛亨把这种“言”释为“我”,认为是第一人称代词,一直被很多人采纳,直到宋代朱熹才开始把它看成虚词。这就是人们把“言”看成助词或词头的来源。把句首的“言”看成人称代词有一定的道理,但句中的“言”则很难看成人称代词。把“言”看成词头也不尽然,此间问题尚可讨论。
有人认为“言”是词尾,与“然”相近,二者古音相近。如“静言思之,躬自悼矣”,“静言”犹“静然”。
(4)于
“于”字用作词头,也放在动词的前面。例如: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经·周南·桃夭)
(5)薄
“薄”字用作词头,也放在动词的前面。例如:
薄污我私,薄澣(huan,浣,洗)我衣。(诗经·周南·葛覃)
“薄”和“言”可以连用。从汉代毛亨开始把“薄”看成虚词。清刘淇《助字辨略》中把“薄言”看成助词。有人认为“薄”为动词或形容词,有“急忙”、“努力”的意思。“薄言”是“急忙地”、“努力地”的意思,“言”为词尾。
此外还有一些词头如“载”“诞”“式”等字,它们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一定都放在动词前面。这里就不细讲了。值得注意的是:除“有”字外,这些词头一般只用於诗歌,散文中很少用到。
(乙)关于词尾,我们着重讲一个“然”字。“然”字是一个指示代词,表示“这样”、“那样”。当“然”字放在形容词后面的时候,它的指示性就减轻了,变了词尾的性质。例如:
辛垣衍怏然不悦。(战国策·赵策三)
“乎”、“焉”、“如”、“尔”等字,用作词尾时,它们的作用和“然”字相等。例如:
焕乎其有文章。(论语·泰伯)
子路率尔而对。(论语·先进)
成语“空空如也”、“突如其来”等中的“如”也是词尾。
这些词尾加在形容词的后面,能增加形象化的色彩。
音韵学的基本知识和通论(十五)(十六) 前言:汉语音韵结构特点和汉语语音的历史分期
音韵学又叫声韵学,它是分析研究汉字的字音和它的历史变化的一门科学。这是一门传统的学问,是传统“小学”的一部分。
学习音韵学,首先就要学会分析汉字的字音,要了解汉语音韵结构的特点。我们知道,使用拼音文字的印欧语言,在分析语音的时候,一般是以音素作为分析单位的。可是我们汉字不是拼音文字,所以从字的形体上看不出音素来,也分析不出音素成分来。汉字的语音分析是以音节为单位的。就汉字来说,一个字就是一个音节,一个音节写下来也就是一个字,所以方块汉字不仅是一个文字的单位,也是一个语音的单位。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有的时候有些词由于有轻音、儿化以及一些合音词,两个字往往念成了一个音节,如“花儿”(huaer-huar),“不用”为“甭”,“不可”为“叵",“之乎”为“诸”等。
一个汉字的字音一般都可分析为声、韵、调三个部分,或者叫做声母、韵母和声调。韵母部分又可分析为韵头、韵腹、韵尾。在语音学上,韵头又叫介音,韵腹也叫主要元音,韵尾也叫收音。汉字字音最完整的是声母、韵头、韵腹、韵尾、声调五个部分俱全,如“表”字;每个字音至少要有韵腹(主要元音)和声调,也就是说,声母、韵头和韵尾并不是每个字音非有不可的成分。这就是汉字语音结构的特点。
古代汉语的语法、词汇(包括词义)和现代汉语有许多不同,古代汉语的语音和现代汉语也有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也就体现在声、韵、调三个方面。
汉语语音的发展历史,大致可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和现代四个时期。上古音指先秦两汉时期的语音,以《诗经》音为代表。中古音指六朝到唐宋时期的语音,一般以《切韵》音系作为代表(《切韵》原本已失传,它的音系保留在宋代陈彭年等编的《广韵》里)。近古音指元、明、清时期的语音,元代周德清《中原音韵》可为代表。现代音就是普通话语音系统,以北京音系为代表。
〔也有人分上古(两周至秦代)、近古(汉魏晋南北朝)、中古(隋唐宋)和近代(元明清)等时期(参见李新魁《古音概说》52页)〕
我们要学习的古音知识,主要是学习上古音语音系统的基本知识。提纲如下:
第一节 上古音的声母系统
1、传统三十六声母
2、上古声母的研究情况和上古三十二声母
第二节 上古音的韵部系统
1、《诗经》韵例和前人归纳韵部的方法
2、古韵研究情况概述
3、上古音韵部系统(古韵十一类三十部)
第三节 上古音的声调系统
第四节 古音知识的运用
1、双声
2、叠韵
3、古音通假(a.两种假借、b假借原则和处理假借字要注意的问题、c古音通假在训诂学中的作用d假借字的读音问题)
第一节 上古音的声母系统
一、传统三十六字母
在传统的音韵学上,声母简称为“声”,又叫做“纽”,或者起来叫“声纽”。“纽”就是枢纽的意思,古人认为声母在一个音里头是关键,是中心,其实有的字音就没有声母。在汉语字音里,真正必不可少的成分还是韵腹和声调。表示声母名称的还有“字母”。“字母”就是声母的代表字。古代没有拼音字母,就用汉字来表示声母,故叫“字母”。比如〔t〕这个声母,汉语拼音方案用d表示,汉字可用“端”来表示,这个“端”就是“字母”(当然也可用“都”、“丁”、“多”等来表示)
首先用“字母”来表示汉语声母的,是唐末的一个名叫守温的和尚。他按照声母相同的原则(也就是双声的原则),从所有的汉语字音中归纳出三十类不同的“声”来,并给这三十个“声”以各自不同的标目,每个字母代表一个声母。到了宋代,不知什么人又在三十字母的基础上增补为三十六个:舌音里多一“娘”母,唇音里增加了“非敷奉微”四个,齿音里增了“床”母,终于形成传统的所谓三十六字母。列表如下:
宋人三十六字母表
清 浊
七 音 全 清
次 清
全 浊
次 浊
清
浊
牙 音 见[k] 舌根 溪[k´] 舌根 群[g] 舌面 疑[] 零声母
舌 音 舌 头 端[t] 舌尖中 透[t´]舌尖中 定[d] 舌尖中 泥[n] 舌尖中
舌 上 知[] 舌尖后 彻[]舌尖后 澄[]舌尖后 娘[] 鼻 音
唇 音 重 唇 帮[p] 双唇 滂[p´] 双唇 并[b] 双唇 明[m] 双唇
轻 唇 非[f] 唇齿 敷[f´] 唇齿 奉[v] 唇齿 微[]零声母
齿 音 齿 头 精[ts]舌面前 清[ts´]舌面前 从[dz]舌尖前 心[s]舌面前 邪[z] 舌面前
正 齿 照[]舌尖后 穿[]舌尖后 床[d]舌尖后 审[]舌尖后 禅[]舌尖后
喉 音 影[]零声母 喻[j] 零声母 晓[x] 舌面前 匣[]舌面前
半 舌 音 来[l]舌边音
半 齿 音 日[n]舌尖后
二、上古声母的研究情况和上古三十二声母
前人对上古声母进行系统研究,是从清代钱大昕开始的。钱氏在所著的《十驾斋养新录》中,提出“古无轻唇音”、“古无舌上音”以及“古人多舌音”等说法,并且用许多材料来证明他的论点。所谓古无轻唇音和舌上音,是指上古时没有中古以后产生的“非敷奉微”及“知彻澄娘”这两组声母(福建方言中“飞”、“匪”、“否”、“分”、“放”、“赴”、“蜂”、“饭”、“房”、“富”等常念双唇音,可以帮助验证“古无轻唇音”的说法;“哲”、“桌”、“珍”、“置”、“竹”、“朝”、“中”、“张”、“展”念d〔t〕,“彻”、“丑”、“程”、“锄”、“储”、“持”等念t〔t‘〕,可以帮助验证“古无舌上音”的说法)。所谓“古人多舌音”,是说古代读为舌音〔t〕组声母的字特别多,许多后代念为齿音的字在上古也念舌音。他的这些看法,经后人进一步研究,证明基本上是对的。
除钱大听提出一些见解外,清朝邹汉勋在他的《五均论》中,提出中古的神(船)禅两个声母在上古归定澄两个声母;周祖谟也认为“禅母与定母的关系最密”。章炳麟提出中古的娘日两个声母在上古时读归泥母(比如“日”、“汝”、“软”、“让”、“扰”、“惹”、“人”、“认”、“肉”、“闰”、“染”等在闽方言中念n声母,可以帮助理解)。黄侃主张正齿音照穿床审禅一分为二,一部分归齿头音精清从心邪,一部分归舌头音端透定(古代“科斗”又称“活师”,就是因为“师”在中古属审母(审二),而审母在上古有一部分归端组,故可念d〔t〕声母,即“师”和“斗”在上古声母相同;春秋时人名有弦施,又称弦多,也是同样道理)。曾运乾认为喻母分为两部分:喻三归匣,喻四归定(马王堆三号墓出土的帛书《战国策》:“燕王甚兑”中的“兑”就是“悦”,因为“悦”是喻四字,与“兑”属定纽,二者在上古是同声母的)。现代的学者在前人的基础上运用语音学理论和历史比较法,结合形声字的谐声系统以及古籍中的同音通假、异文和现代属汉藏语系的少数民族语言等材料来考察,又提出了许多新的看法,所得结论不尽相同。比如李新魁提出上古时期有六十个声母。教材根据王力的说法认为上古声母有三十二个。
这三十二个声母,与传统三十六声母比较,有的要合并,有的要分开。合并的有两类:一是知彻澄娘要与端透定泥合并,都是舌尖音,即所谓“古无舌上音”;二是非敷奉微要归到帮滂并明,都是双唇音,即所谓“古无轻唇音”。分化成两类的是:一、照穿船审四个字母,其中有些接近精清从心(照二组,二即二等,“等”是等韵学的一个基本概念,主要分析韵腹,即主要元音的开口度,同时也和介音的有无相关。江永提出:“一等洪大,二等次大,三四皆细,而四尤细”,洪大是说一等韵的韵母中没有i介音而主要元音发音时舌位比较后比较低,如[a] [o] [u]等,二等韵是韵母中没有i介音而主要元音发音的开口度次大和舌位较前的,三等韵是韵母中带有i介音而主要元音发音的开口度较小(细)和舌位在前的,四等韵一般是韵母中带i介音而主要元音发音的开口度最小舌位也最前的。参见李新魁《古音概说》43-44页),是齿音,用“庄初崇山”表示;另一类接近端透定泥(照三组),是舌音,用“章昌船书”表示。二、喻母分为两类,喻三归匣,喻四归定,用“余”表示。下面是上古三十二个声母表(教材附录四按三十二声母列举了一些常用字可供参考)。
清 浊
七 音 全 清 次 清 全 浊 次 浊 清 浊
牙 音 见 溪 群 疑
舌 音 端(知) 透(彻) 定(澄) 泥(娘) 余(喻四)
章(照三) 昌(穿三) 船(床三) 书(审三) 禅
唇 音 帮(非) 滂(敷) 并(奉) 明(微)
齿 音 精 清 从 心 邪
庄(照二) 初(穿二) 崇(床二) 山(审二)
喉 音 影 晓 匣(喻三)
半 舌 音 来
半 齿 音 日
第二节 上古音的韵部系统
一、《诗经》韵例和前人归纳韵部的方法
诗歌上押韵的,但是古诗在后代读起来,有些地方并不押韵,这就引起人们对诗韵的研究,进而进行上古韵母的研究。
谈到韵例和韵部,首先就必须把韵和韵母分别开来。因为韵例和韵部都是韵的问题,而不是韵母的问题。韵母是指一个音节中除声母以外其他音素的总和,包括韵头、主要元音和韵尾,韵则只指主要元音和韵尾(如果有韵尾的话)。韵头不同字如tian、gan、nian、lian、chan huan等是可以互相押韵的。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成诗韵。汉语诗韵一般是放在句尾的,习惯上叫做韵脚。
《诗经》的韵例
韵例就是关於用韵的格律:什麽地方用韵,什麽地方不用韵和怎样用韵。
一、从韵在句中的位置来看,句尾韵是最普遍的形式,如《硕鼠》“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中的“鼠”和“黍”。但《诗经》中也有不少诗句以代词或语气词收尾,韵字往往在代词或语气词的前面,可以看作句中韵,也有人把它看作变相的句尾韵。如“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中的“流”和“求”,“母也天只,不谅人只”中的“天”和“人”。
二、从一章中所用的韵数来看,可以分为一韵到底和换韵两类。举例来说,《静女》第一章是一韵到底,第二章“娈”和“管”押韵,第二章“炜”和“美”押韵,换了一次韵。
三,从韵脚相互的距离来看,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概可分为三种:
1、句句押韵。《诗经》押韵一般都很密,句句押韵的不少。例如《静女》第二章和《硕鼠》第一章。
2、隔句押韵。一般是奇句不押韵,偶句押韵。这是《诗经》里最常见的押韵方式。例如《关雎》的二四五章,都是第二句和第四句押韵。此外还有一种常见的一种押韵方式,就是首句入韵,第三句以下才是奇句不押韵。例如《关雎》的一三章和《静女》的第一章都是首句入韵而后偶句押韵的。
3、交韵。这是奇句和奇句押韵,偶句和偶句押韵。例如《静女》第三章的第一句“荑”和第三句“美”押韵,第二句“异”和第四句的“贻”押韵。
《诗经》用韵的格式是多样的。格式多样化,这是《诗经》用韵特点的一个方面;但是最主要的格式却是两种:一是隔句押韵的句尾韵,一是首句入韵而后隔句押韵的句尾韵。这两种押韵的格式成了后代诗歌押韵的准绳。
前人归纳韵部的方法
韵部就是指押韵字的归类,互相押韵的字原则上就属于同一个韵部。前人为了弄清《诗经》用韵的现象,曾将《诗经》中押韵的字加以系联、排比和归纳,将可以常在一起押韵的字归纳为同一个韵部。这就是古人的韵字系联法,是前人归纳韵部的一般做法。
此外,明清时候,人们还发现汉字谐声偏旁(如祥详洋翔等形声字的声符都是“羊”)的分类与《诗经》韵脚字的分类基本上相一致,因而用谐声系统来作为《诗经》分韵的参证。汉字里的形声字占80%左右,有些没有在《诗经》里用作韵脚的字,主要就是根据谐声偏旁来确定其韵部归属的。
除了根据《诗经》韵字进行系联和根据谐声偏旁进行归类外,古音学家还根据先秦时期假借字、别的诗歌韵文和其他散文中的韵语进行系联,这样就逐渐归纳出比较完整的先秦古韵。
2、古韵研究情况概述
上古没有韵书,人们对上古音的研究是从韵文在后代读起来不和谐引起的。这种研究,主要导源于宋代而发展于明代。到了清朝,则是上古音研究更为发达的时期。
宋代之前也有探讨上古语音的人,不过少有完整的著作。
宋代的吴棫(字才老,福建人,生活年代与朱熹相近)是对《诗经》语音进行研究的第一人。
到了明代,研究上古音的有杨慎和陈第等人。陈第著有《读诗拙言》、《毛诗古音考》、《屈宋古音义》等书,以考求《诗经》和《楚辞》的古音。他第一个明确地提出语音的发展观念,反对前人的“叶韵”之说。他在《毛诗古音考》序言里说:“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转移,亦势所必至。”成为语言学界的名言。在他看来,《诗经》里每一个入韵字都有它的固定读法,不可能时而念甲音,时而念乙音。比如“仪”,本来就念“俄(牛何反)”,不可能又念“宜”或“义”,后代念“宜”,那是语音变化的结果。陈氏之书考证详博,所考的字数虽不甚多,但证据充分,信而有征。他虽没有提出古韵分部的确切说法,但他的考证成果和方法,却为后来进一步研究古韵分部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上古音的研究,到了清代进入了发达的历史时期。清代研究古音用力最勤者首推顾炎武。他本是研究上古经典的专家,为了弄通经义,他花了三十年时间写成了语音学巨著《音学五书》,包括《音论》、《诗本音》、《易音》、《唐韵正》和《古音表》。在这五种著作中,他对古音各方面的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他在《古音表》中分古韵为十部:东、支、鱼、真、萧、歌、阳、耕、蒸、侵。他的分部,能够跳出中古韵书分韵的约束,把上古音中当分而在《切韵》中合为一韵的字分入不同的部。顾氏的分韵,为后人的研究打下了比较稳固的基础。
继承顾氏的学说而加以进一步阐明的,是他的弟子江永。他著有《音学辨微》、《四声切韵表》和《古韵标准》等书。《古韵标准》对顾氏的语音学说作了修正,在十部的基础上把上古韵部分为十三部:把“真”部分为“真、元”,把“萧”部分为“萧、尤”,把“侵”部分为“侵、谈”,分法较为精密。
江永之后,出现了段玉裁。他是清代乾嘉时期著名的语言文字学家,对《说文》有很深入的研究,著有《说文解字注》等书。他在《六书音韵表》中提出了许多有关音韵、文字的精辟见解。段玉裁把文字的谐声系统和韵文押韵结合起来,把古韵分为十七部:把“支”分为“脂、支、之”,把“真”分为“真、文”,把“尤”分为“尤、侯”。当时人钱大昕对他这部书评价很高,说“此书出,将使海内说经之家奉为圭臬,而因文字以求训故,古义之兴有日矣,讵独以存古音而已哉!”前人指出,段氏对古音有三大贡献:三分“支”部;善于把“合韵”、“本韵”区别开来,提出“古本韵”和“古合韵”的区别;还提出“同谐声者必同部”。
之后,段氏的老师、江永的弟子戴震,把古韵分为二十五部,主要是把入声韵分了出来。
戴氏的学生孔广森分为十八部,把“东”分为“东、冬”,是其重大贡献。但他主张取消入声,只保留与“谈(-m)”部相对的“盍(-p)”部。孔是山东人,清代的山东已无入声,所以主张取消入声,结果犯了一个“出名的错误”。
戴氏的另一个学生王念孙分为二十一部。
另有一人名叫江有诰,他自学成才,分部结论与王念孙大体相同,所谓“闭门造车,出而合辙”。他有《江氏音学十书》,与王念孙齐名。
清代以后,古音学的研究到了章炳麟和黄侃手中又有进一步的发展。章氏著有《国学论衡》和《文始》等书。他把古韵分为二十三部。另外,写有《成均图》阐明古音通转的学说,对声母的研究也有一些创造性的收获,著名的发现是古音娘日归泥说。
黄侃是章氏的学生,著有《音略》、《声韵通例》等书(现均收在《黄侃论学杂著》一书之内)。黄氏从《广韵》出发来考求古韵,有“古本韵”、“古本纽”等等提法。他把古韵分为二十八部,主要是汇集各家之说,没有独创,但择善而从,确也有自己的见解。有人称之为清代以来古音学研究的“殿后人”。三十年代到五十年代,黄说很流行。
在明清时代诸人的不断努力之下,古韵分部取得了不少的进展,越分越接近于古代韵类的实际区分。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前人没有也不可能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为指导,在许多地方表现了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这正如清朝刘禧延所批评的那样:“古音自亭林顾氏大畅厥旨,后如慎修江氏(按:即江永)、懋堂段氏(按:即段玉裁)分析诸部,递益严密。近诸考古家互有移并,然或过于求密,致失之拘。甚或古人用韵,有不合其部分者,辄略而弗言以曲全己说。始固由经典以求古音,究将执其所谓古音以局古人,此特自为一家之说,于古人未必尽合也。”(《刘氏遗著》)
此外,明清时人对上古音声类的研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只有个别人(如钱大昕)比较留意这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较有价值的见解。但从总的情况来看,对上古声类的探讨,远远不及韵类的充分,这主要是由他们研究的目标和方法论上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近几十年来,上古音的研究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西洋语音学那一套对语音的分析方法和工具传到我国以后,对古音的研究就比较方便了。而在这个历史时期,某些外国人怀着各自的目的也对古汉语语音进行研究。这方面较有影响的是法国的马伯乐和瑞典的高本汉。高本汉写有《中国音韵学研究》和《上古及中古汉语语音学简编》等书。他利用西洋的语音学理论来研究汉语古音,取得了一些成绩,提出一些颇有价值的见解。但是高本汉的研究态度和方法有许多地方是唯心主义的,他对汉语作出了许多歪曲和不合事实的结论,许多说法是错误的。
现代我国对上古音进行过系统研究而且较有成就的学者,有罗常培、王力、陆志韦、周祖谟、李新魁等。罗常培写了不少有关古音韵的研究论文,王力著有《上古韵母系统研究》、《汉语史稿》、《汉语音韵学》、《汉语音韵》等论文和专著,他把古韵分为三十部(详下)。陆志韦写有《古音说略》及其他散篇音韵学论文,对古音提出某些有价值的见解。周祖谟对《广韵》一系韵书曾做过许多考校功夫,也写了一些音韵学的论文,主要收录在他的《汉语音韵学论文集》和《问学集》中。他与罗常培合作有《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等。李新魁分古韵为三十六部,有《古音概说》和《汉语音韵学》等,提出“次入韵”的概念(指“祭、废、至、队”四个收喉塞音-的韵)。
3、上古音韵部系统(古韵十一类三十部)
从顾炎武分古韵为十部开始,以后的发展是越分越细。江永分十三部,段玉裁分十七部,孔广森分十八部,王念孙、江有诰各分二十一部,章炳麟分二十三部。如果把入声韵也独立出来,分部就更细。戴震分二十五部,黄侃分二十八部,王力分三十部,李新魁分三十六部。我们的教材采用王力的古韵分部,共十一类三十部,每一部举一个代表字作为韵目,列表如下:
序号 阴声韵 入声韵 阳声韵
第一类 之 职 k 蒸
第二类 幽 u 觉 uk 冬 u
第三类 宵 Ô 药 Ôk
第四类 侯 o 屋 ok 东 o
第五类 鱼 a 铎 ak 阳 a
第六类 支 e 锡 ek 耕 e
以上收g[k]尾,舌根,清塞音 以上收ng[],舌根,浊鼻音
第七类 脂 ei 质 et 真 en
第八类 微 I 物 t 文 n
第九类 歌 ai 月 at 元 an
以上收d[t],舌尖中,清塞音 以上收n[n],舌尖中,浊鼻音
第十类 缉 ep 侵 em
第十一类 叶 ap 谈 am
以上收b[p],双唇,清塞音 以上收m[m],双唇,浊鼻音
所谓阴声韵,是指无韵尾的韵和以元音收尾的韵。
所谓入声韵,是指以塞音b[p]、d[t]、g[k]收尾的韵。
所谓阳声韵,是指以鼻音ng[]、n[n]、m[m]收尾的韵。
在汉语语音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阴阳入三种韵尾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显示了汉语语音的系统性特点。比如“恃”、“特”、“等”三者均以“寺”为声。“恃”为之部字,阴声韵;“特”为职部字,入声韵;“等”为蒸部字,阳声韵。又如“乃”是之部字,阴声韵,以“乃”为声的“扔”为蒸部字,阳声韵。“山”本为阳声韵,上海人念“山”为s,就是阳声韵转入阴声韵的表现。“沂”今读yi,是阴声韵,但它是从“斤”得声,是阳声韵,即是说,“沂”是由阳声韵转到阴声韵了。“態”读阴声韵,但它从“能”得声,是阳声韵,也是同样的道理。“帖”从占得声,“占”是阳声韵,而“帖”为入声韵。现代汉语里没有入声韵,是因为古时候的入声韵都转为阴声韵了。这些现象就是所谓的“阴阳对转”(之所以不叫做“阴阳入对转”,是因为古人把入声韵也看成阴声韵),其规律是:
主要元音不变,韵尾变为同一发音部位的尾音或者失去尾音;如果本来没有韵尾,就在主要元音后加上一个尾音。
阴阳对转对于研究汉语语音的变化,说明汉语语音演变的规律,是很有意义的,对阅读古书认识通假等现象也很有价值。但古音学家对此规律的认识比较晚,十八世纪的江永和他的学生戴震才觉察到这种现象。至于把它们叫做“阴阳对转”,并提到音韵学理论上来认识的,那是戴震的学生孔广森。
“对转”之外,还有所谓“旁转”,即指舌位往旁一转,就是指主要元音的发音部位发生了变化,如由[a]变为[],舌位由较后较低变为较前较高。“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深处有人家,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中的“斜”,与“家”、“花”押韵,说明古时可能读xia,现在读xie,就是因为发生了旁转。
“对转”“旁转”规律的认识和运用,需要比较严谨的考证,以前有的学者在使用这些规律的时候太过自由,左转右转无所不转,似乎古音之间都可互通,是不符合实际的。
以上古韵十一类三十部的常用韵字,可查看附录(三)
古韵十一类三十部具有很大的普遍性。用于《诗经》,除冬部应归入侵部外,情况基本上与这三十部相合(当然也有合韵的现象。所谓合韵,就是邻近的韵互相通押,参看教材540页)。同时代的诗歌韵文也适合这三十部。《楚辞》在时代上要比《诗经》晚二三百年,但是《楚辞》的用韵和《诗经》的用韵也基本一致,只是冬部已经从侵部分化出来了。
由于时代的不同,语音的变化,《诗经》的韵脚,到了后代,念起来有些就不和谐了。这个问题到了六朝时就产生了。当时人为了寻求押韵,就临时改变字的读音,这就是所谓“叶韵”,或称“叶句”。宋代的朱熹,则全面采用了“叶音说”(例见教材542页),这是不懂语音演变的规律造成的,是错误的。
第三节 上古音的声调系统
现代汉语有四个声调,是阴阳上去;中古汉语也有四个声调,是平上去入。至于上古的声调系统,前人没有研究清楚,看法各不相同。清代顾炎武认为古有四声,但是某个字归读什么声调并不固定,可以随时变化,他把这种情形叫做“四声一贯”。段玉裁则认为古代只有三声,有平上入而无去声。王念孙、江有诰等人认为古代实有四声,只是古代的四声不同于后代的四声而已。王国维主张古代有五声,黄侃主张古代只有平、入两类;周祖谟主张古代就有四个声调。王力提出古代有平入两类,只是两类之中还有长短舒促之别,古平声之舒声即中古之平声,古平声之促声即中古之上声,古入声之舒声即中古之去声,古入声之促声即中古之入声。总之,上古声调的问题众说纷纭,尚无定论,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四节 古音知识的运用
一、双声
双声是指两个音节的声母相同。如“仿佛”,两个声母都是f。但是由于古今语音是发展变化的,所以上古的双声不能和现代的双声混为一谈。比如“微妙”在先秦时期是双声,古代声母都是m,属明母,现代则不是双声。“威望”现代是双声,但在先秦“威”属影母,“望”属明母,两者就不是双声。当然也有古今都是双声的,如“栗烈”,古属来母,今读l声;“蒹葭”,古属见母,今读g声。这是古今一致的地方。下面举一些古代双声的例子:
连绵词:参差(初母)、踟蹰(踟端母、蹰定母)、栗烈(来母)、觱发(帮母)、缤纷(滂母)、侘傺(透母)、容与(余母)、憔悴(从母)、突梯(透母)、滑稽(见母)、犹豫(余母)、便(bian)嬖(便并母、嬖帮母)、蟋蟀(心母,有人以为蟀为山母)、蝃蝀(端母)、蒹葭(见母)、伊威(影母)玄黄(匣母)
同义或近义复合词或临时组合:说怿(余母)、洒扫(洒山母,扫心母)、鞿羁(见母)、饥馑(见母)、亲戚(清母)、妻妾(清母)、肯綮(溪母)
二、叠韵
叠韵是指两个音节的韵相同,即主要元音和韵尾相同(如果有韵尾的话),介音不一定相同。由于古今语音的发展变化,和双声的情况一样,上古的叠韵和现代的叠韵不能混为一谈。如“芣苡”在上古是叠韵,同属之部,但现在却不是叠韵,普通话念fou yi。“仓庚”古代是叠韵,同属阳部,今音的一个韵母是ang,另一个是eng,不是叠韵。相反的例子如“知识”,现在是叠韵,但古代“知”属支部,“识”属职部,一个是阴声韵,一个是入声韵,不是叠韵。古今不变的当然也有,比如“辗转”、“婵媛”、“崔嵬”、“蹉跎”、“须臾”等古今都是叠韵的。下面举一些叠韵的例子:
连绵词:窈窕(窈幽部,窕宵部)、虺隤(微部)、窈纠(幽部)、忧受(幽部)、夭绍(宵部)、顑颔(形容饥饿,侵部)、须臾(侯部)、婵媛(元部)、觳觫(屋部)、崔嵬(微部)、芣苡(之部)、仓庚(阳部)、蟏蛸(xiao shao,蜘蛛的一种,通称喜蛛,蟏幽部,蛸宵部)、薜荔(锡部)
同义或近义的复合词或临时组合:涕泗(涕脂部,泗质部)、经营(耕部)、贪婪(侵部)、刚强(阳部)
有的词既是双声,又是叠韵,例如“辗转”都是端母元部字。这类的例子当然是比较少的。双声叠韵的分析是与语音系统的描写相联系的。前人对上古声母和韵部的分合,看法不尽相同,因此对双声叠韵的分析也不完全相同。例如有的古音学家是主张脂微不分的,那么在他们看来,“伊威”不但是双声,而且是叠韵。有的古音学家主张质月不分,那么“栗烈”也是双声兼叠韵的。总的来说,早期的古韵分部比较少,声母的分类又不一致,因此前人在分析双声叠韵的时候一般都比较宽,声母或韵部相近的,也可认为是双声叠韵。
3、古音通假(a.两种假借、b假借原则和处理假借字要注意的问题、c古音通假在训诂学中的作用d假借字的读音问题)
我们有了上古音的基本知识,对古代的双声叠韵的分析就有了一个基础,理解起来也就比较容易了。而有了上古音的基本知识和古代双声叠韵的基本了解,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古音通假的道理。
A. 所谓古音通假,就是古代汉语书面语里音同或音近字的通用和假借。
古书上的假借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六书”上的假借,即本无其字的假借,比如第一人称代词没有一个本字,从一开始就借用本义是一种锯类工具的“我”来表示,后来一直沿用,并没有为它再造字,也没有为表示“我”字本义的那个词造字。这类例子我们在上学期的文字学的部分里已经学习过了。
另一种是本有其字的假借,就是古人在书写的时候,不用本字,而写了一个与之音同或音近的另一个字。如将“誓”字写成“逝”字(逝将去女),将“早”写成“蚤”等等。这种假借在现代看来是写错别字,但古代的文字还不规范,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下面再举一些假借字的例子……:
B、通过以上的例子,我们可以知道,假借字的形成,是根据这样一个原则:语音必须相同或相近。如果假借字与本字之间声母相差很远,或韵部相差很远,那么即使是双声或者叠韵,也不能假借。就上面所举的例子来说,早、蚤,唯、惟、维,惠、慧、由、犹,曾、增,辩、辨,慝、忒,具、俱,舟、周既然完全同音,自然没有什麽可以讨论的。輮读平声,煣读上声,它们之间都只有声调上的差异,也没有什麽问题。直和特古音同属职部,它们的上古声母都是定母,可以说既是双声,又是叠韵。其余各例都可以作类似似的分析。可见假借字必须是同音字,至少也要是声音十分相近的字。这是假借字的原则,也是古音通假的原则。
C、古音通假在训诂学中的作用
古音通假的现象,古书里常见,不明了古音通假,就难免望文生训,误解古书的原意,例如“归孔子豚”的“归”就很可能误解为归还的“归”,“八月剥枣”的“剥”就很可能误解为“剥皮”的“剥”,等等。而明白了古音通假的道理,就能够在观念上把古汉语的书面语言当作古代的有声语言来处理,跳出文字的谜障,找到问题的实质,这在训诂学上是很有意义的。清代学者王引之在《经义述闻》中说:“学者改本字读之,则怡然理顺;依借字解之,则以文害辞。”王引之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
运用通假的原则来研究古书的词义,可以解决一些疑难问题。清代学者王念孙、王引之等人能够摆脱字形的束缚,从声音上去寻求古义,把古代汉语当做有声的语言来处理,不是仅仅当做文字来处理,这是他们比前人更科学的地方。他们实际上是把训诂学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
古音通假的原则在训诂学上虽然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产生了一些流弊。原因是有些学者没有严格遵守古音通假的原则,他们把双声叠韵看成万应灵丹,主观地肯定某一意义,再去找双声叠韵的证据。有时候,甲字和乙字虽的双声,但是韵部相差很远;有时候,二字虽是叠韵,但是声母相差很远;有时候,二字虽然读音相近,甚至相同,但是没有其他证据,单凭语音方面的近似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例如上文所举王念孙证明招的旳相通,如果没有《吕氏春秋》“万人操弓共射一招”的确凿证据,单凭双声叠韵,那就完全缺乏说服力了。
D、假借字的读音问题
最后说明一下假借字的读音问题。一般情况下,假借字的读音,要按照所表示的本字来读,如“逝将去女”之“女”,要读为“汝(ru)”。
只有少数字,按照习惯仍读借字的音,如“直不百步耳”中的“直”,仍然读“zhi”而不读“特”。
通论(十七)古书的注解
由于时代久远,我们阅读古书,会碰到许多语言文字方面的困难,要克服这些困难,一般可以通过参看古书的注解。古书的注解,有古代人用文言文作的,也有现代人用现代汉语作的,相比较而言,后者要比前者少得多。而且,现代人要注解先秦古书,也离不开汉唐人的旧注。所以,要读懂古书,必须参考古书的旧注,了解其体例,注解的方式以及它的局限性等等。
一、古书注解的概貌
为什么要给古书作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语言的发展变化,使得后人对古书中的一些话看不懂了,于是就要由专门研究的专家来作注。戴震在《尔雅文字考序》中说:“昔之妇孺闻而辄晓者,更经学大师转相讲授仍留疑义,则时为之矣。”就是这个意思。
系统地给古书作注,是从汉代开始的。比如在汉代,《诗经》有三家的解说,即鲁之申培公、齐之辕固生和燕之韩婴,分别称为鲁诗、齐诗、韩诗。后来又有毛亨作的传(称《毛诗》)。孔安国曾给《尚书》作注;马融、郑玄都曾给许多儒家经典作过注;高诱给《战国策》《吕氏春秋》、《淮南子》作注;王逸给《楚辞》作注。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的经典在汉代几乎都有人作了注。汉代的注解比较注重语言文字的解释和名物的说明,而且他们离先秦时代比较近,所以汉代的注解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汉代注解的古籍主要是儒家经典,到后来注解的范围逐步扩大,不仅先秦时的老庄著作有人作注,汉代的著作也有人作注了。如在六朝时,有魏代的王弼注了《老子》,晋代的郭象注了《庄子》,三国时韦昭注了《国语》,刘宋时裴駰作了《史记集解》等等。唐代是封建社会的兴盛时期,古籍整理也颇繁荣,如唐初著名学者孔颖达注《五经》,李善注《文选》,颜师古注《汉书》,都为后世所称道。又如司马贞作《史记索引》,张守节作《史记正义》等。一些“子书”(哲学著作)也有人作注,如杨倞作《荀子注》,尹知章有《管子注》等等。
宋朝注释家中最有名的就是朱熹。他有《周易本义》、《诗集传》、《论语集注》、《孟子集注》、《楚辞集注》等。他的注释能吸取汉唐人的长处,用简洁明白的语言解释古书中的词句。他对《诗经》中《国风》一些诗的解释,能不受毛传的束缚,指出它们是爱情诗,比汉儒高明。当然,朱熹是理学家,他的注解也有不少地方是用来宣扬宋代理学的唯心主义思想的。
著名的《十三经注疏》,大多数是汉代或魏晋人作的注,唐宋人作的疏,下面是《十三经注疏》的作者:
《周易》:魏·王弼、韩康伯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尚书》:旧题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正义;
《诗经》: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等正义;
《周礼》: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仪礼》: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礼记》: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左传》: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
《公羊传》:汉·何休注,唐·徐彦疏;
《谷梁传》:晋·范宁注,唐·杨士勋疏;
《论语》:魏·何晏集解,宋·邢昺疏;
《孝经》:唐玄宗注,宋·邢昺疏;
《尔雅》:晋·郭璞注,宋·邢昺疏;
《孟子》:汉·赵岐注,宋·孙奭疏。
到了清代,我国传统的“小学”发展到了高峰,语言文字研究的成就,也在古书的注解工作中得到反映。清人的注解工作,不但范围广,而且质量高。范围广是说一些比较重要的古籍,前人已经作过注的(比如十三经、先秦诸子),清人几乎都重新作了注(如陈奂的《诗毛氏传疏》、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焦循的《孟子正义》、王先谦的《庄子集释》、刘宝楠的《论语正义》等);前人没有作过注的,许多也有清人作的注。质量高是说清人注书往往旁征博引,同时又审慎地加以考核,他们在音韵、文字、训诂方面达到的成就又使得他们能够纠正汉唐人的错误,或者解决前人不能解决的问题。所以清代的注解对我们阅读古书也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当然,清人由于过分强调考据,追求无一字无来历,不免过于烦琐。如刘宝楠《论语正义》注“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一句话,竟用了一千多字,其中一个“曰”字就注了一百多字,令人读起来昏昏欲睡。
现代对古籍整理工作十分重视,也有很多古籍被重新作注,有的还被译为现代汉语。但是我们不能完全依靠现代汉语作的注释,因为现代的注释,也有不少是从古注来的,如果需要辨明某些问题,还是要去看古注。
下面再从注书的内容、方式等方面,谈谈古代注书的不同情况。
古代注书,多数是给古书的字句作解释。上举之例多属此种类型。这类注解有一些不同的名称,需要解释一下。
传 在秦汉之际,把儒家的“六经”(易、诗、书、礼、乐、春秋)称为“经”,把解释“经”的叫做“传”。例如毛传就是对《诗经》的注释。孔安国对《尚书》的注释就叫“孔传”。《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也被认为是对《春秋经》的解说,所以都称“传”,但它们与一般注释的性质有所不同。
笺 东汉时期的郑玄在毛传的基础上对《诗经》又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他的注解称为“笺”。“笺”的意思本来是指对毛传的阐发和补充:一方面对毛传简略隐晦的地方加以阐明,另一方面把不同于毛传的意见提出,使可识别。但是后来所谓的“笺注”、“笺证”,却只是“注解”的意思,不限于对别人的注解的阐发和补充。
注 大约从东汉开始,对古书的注解一般不称“传”而称“注”。但“注”可以是对古书注解的通称,如《十三经注疏》的“注”,就包括毛传、郑笺等。
疏 “疏”是相对“注”而言的,是在“注”的基础上再进一步作注。它既解释古书的正文,也解释前人的注文。例如《礼记》是郑玄注,孔颖达疏。《庄子》是郭象注,成玄英疏。
正义 “正义”的意思是解释经传而得义之正者。“疏”也可称“正义”。如孔颖达作“五经正义”,就是分别为五经作疏。但“正义”有时也不一定是疏。如张守节的《史记正义》,就是“注”而不是“疏”。
章句 “章句”的意思是“离章析句,委曲支派”。除解释字句外,还串讲文章大意,这种解说方法称为“章句”。比如赵岐的《孟子章句》,王逸的《楚辞章句》。《孟子章句》在每一段后面还有“章旨”,就是概括一段大意。不过这种解说方法并非只在以“章句”为名的注释中才采用,如毛传虽不以章句为名,有时也串讲文章大意。
集解 “集解”是选取各家的注解加以汇集,有时也参以己意,如何晏《论语集解》等。
在这一类注释中,都兼有解释字词、说明人名地名典章制度等方面。到六朝以后,文章讲究用典,注释家在注释的过程中,也就担负起注明典故出处的任务。当然,在这几个方面,可以有所侧重。例如李善的《文选注》,侧重于注明典故的出处,张守节的《史记正义》,侧重于考证人名地名和史实。
古代注书还有另一种类型:不是对古书的字句加以解释,而是为古书补充材料,或是阐发古书的哲学思想。前者如郦道元的《水经注》,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后者如王弼的《老子注》等。这种“注”也有很高的价值,但跟我们这里要讨论的“注”并不相同。
二、古书注解的体例和术语
古书的注解一般都采用在正文中间加进双行小注的办法。如果只有一个人的注解,读起来还不很困难,如果既有注,又有疏,就要懂得它的体例和层次。例子参看教材。
要读懂先秦经书的注解,除了要了解经书注疏的体例和注解的各种情况外,我们还要对经书中的注解术语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注解的术语很多,这里不能一一列举,我们只介绍较为常见的术语。
1.曰,为,谓之 使用这几个术语时,被释的词总是放在“曰”“为”“谓之”的後面。这几个术语的作用相同,它们不仅用来释义,并且用来分别同义词或近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例如……
2.谓 “谓”和“谓之”不同。前面说过,使用“谓之”时,被释的词总是放在“谓之”的後面;使用“谓”时,被释的词则都是放在“谓”的前面。可见这两个术语的差别是很明显的。“谓”这个术语,往往是在以具体释抽象、或以一般释特殊的情况下,才用上它。例如……
3.貌 “貌”字一般用在动词或形容词的後面。使用“貌”字时,被释的词往往是表示某种性质或某种状态的形容词。这种“貌”字略等於现代汉语的“……的样子”。
4.犹 使用这个术语时,释者与被释者往往就是同义或近义的关系。
以上“曰”“为”“谓之”“谓”“貌”“犹”六个术语,都是单纯用於释义的。
5.之言,之为言 使用这两个术语时,必然是“声训”;除了释义之外,释者与被释者之间有时是同音的关系,有时是双声叠韵的关系。
6.读为,读曰 这两个术语是用本字来说明假借字。例如:
7.读若,读如 这两个术语一般是用来注音。
有时,“读若”、“读如”的作用和“读曰”、“读为”相同,也是用来说明假借字。例如:
《礼记·儒行》:“起居竟信其志。”郑玄注:“信,读如屈伸之伸,假借字也。”
“读为”“读曰”和“读若”“读如”的分别就在於:前者必然是用本字破假借字;後者则一般是用於注音,但有时也是用本字来破假借字。
8. 如字 如字也是用来注音的一个术语。古书上某字注以“如字”,通常是告诉读者,在这特定的上下文里,这个字要按照它本来的读音读。这一般是相对于变读或改字而言的。例如《礼记·大学》:“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经典释文》说:
恶恶,上乌路反,下如字。……好好,上呼报反,下如字。
关于“变读”的问题
古书上常常有一字异读的情况。不同的读音往往表示了词义词性的不同。例如音乐的“乐”和快乐的“乐”,解说的“说”、游说的“说”和喜说的“说”(悦),等等。异读有时只表现为声调上的差别,例如施行的“施”读平声,施与的“施”读去声;听闻的“听”读平声,听从的“听”读去声。但是这只是词义上的转变。有时候声调不同,不仅是词义上而且是词性上的转变,这种情况最值得注意。例如王侯的“王”是名词,读平声,王天下的“王”是动词,读去声;操持的“操”是动词,读平声,节操的“操”是名词,读去声;爱好的“好”是动词,读去声,美好的“好”是形容词,读上声;厌恶的“恶”是动词,读去声,恶劣的“恶”是形容词,读入声。
利用四声来区别词义和词性,这是汉语的特点之一。汉魏学者看到了这个特点,并体现於古书注音。有的文字学家认为这是六朝经师注解古书时的强生分别,显然作出这一论断的论据是不足的;虽然有些异读後来消失了,但是也有不少字的异读还保留在现代汉语里,如“好”(上声)“好”(去声)“恶”(形容词)“恶”(动词)之类;有些字的异读虽然在现代汉语普通话里已经混同了,但是仍保留在某些方言里,例如上升的“上”读上声,在上的“上”读去声,现在广州仍有区别。
三、读旧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古人作的注解,由于时代的局限,在思想观念方面肯定会存在一些问题。如孔颖达疏《相鼠》一诗时说:“文公能正群臣,而在位犹有无礼者,故刺之。”《相鼠》一诗“刺在位者”是很明显的,但与“文公(卫文公)能正群臣”没有关系。这是孔颖达根据此诗的“序”而作的解释,为尊者讳而错误地作了解释。
(二)古人作注,有自己的注释条例,我们不要误解
比如“声训”是汉代人常用的一种注释方法。《诗经·驺虞》:“彼茁者葭。”毛传:“茁,出也。”句中的“茁”是“茁壮”的意思,是形容词,毛传用“出”去解释它,是动词。其实我们应该知道,毛传不是说“茁”有“出”的意思,他这里是用声训(“茁”从“出”得声,“茁”“出”同属物部),意思是说,“茁”是草出地面而丰茂。
(三)古人作注,自然是用文言文,阅读时不能用现代汉语的词义去理解。如《左传·隐公五年》:“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杜预注:“有恨,恨谏观鱼不听。”
清代学者除了为专书做注解和校勘工作之外,还利用读书札记的形式,对古书的词句诠释和文字校订提出自己的看法,其中常常有非常精辟的见解。重要的如王念孙的《读书杂志》,王引之的《经义述闻》,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等等,这些都是读上古典籍不可缺少的参考书。
附:古书校勘
除了为古书做注解和考证工作之外,清代学者还作了许多古籍校勘的工作。校勘学上有些专门术语,我们应当有所了解。试举校勘学上常用的两个术语为例:
1.衍文 “衍文”简称“衍”,也叫“衍字”。这个术语用来指明古籍中多出了文字的现象。例如《诗经·邶风·柏舟》:“泛彼柏舟,亦泛其流。”郑笺:“舟载渡物者,今不用,而与众物泛泛然俱流水中。”阮元《校勘记》:“‘与’下衍‘众’字,小字本无。”
2.脱文 “脱文”简称“脱”(有时作“敚”或“夺”),也叫“脱字”。这个术语专指古籍中脱落了文字的现象。例如《诗经·周南·桃夭》孔颖达疏:“此云家人,家犹夫也,犹妇也。”阮元《校勘记》:“‘犹妇’上当脱‘人’字。”
通论(二十四)古书的句读
一、关于标点符号
文章中的文句与人说话一样是包含着段落、节奏和语气的。对文章中段落、节奏和语气的标识,可以用不同的办法。比如可以用文字说明,中文中之“云云”、“等等”之类皆是。据说林琴南用文言文翻译了百余部外国小说,遇到省略号时,他不用“……”,而写上“此语未完”四字,也算一绝。过去外国人写文章写到疑问句时,不用问号,而在句末写上拉丁文questio(质问、疑问、问题之意),也是用文字代替标点符号的例子。当然用文字说明是比较麻烦的,因此人们很早就开始在不断创造一些简易的标识符号。在中国古代,早在甲骨文时代,就有标点符号的萌芽。如已出现横线、直线或丁字形线表示的原始分段号、重文号、合文号等。金文中,增加了钩倒符号、表示句绝的钩识号等。春秋战国时期又出现了篇号、分段号、句号、顿逗号等。到秦代,标点符号逐渐多了起来。至汉代,标点符号进入一个繁荣阶段,品类繁多,对后世标点符号的发展变化,影响较大。宋代是标点符号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基本上奠定了后世旧式标点符号的格局。“标点”一词,即始见于《宋史·何基传》:“凡所读书,无不加标点。义显意明,有不待论说而自见者。”元明清的标点符号,同前代一脉相承,并多有创新。这些都是旧式的标点符号。由于社会因素的制约与古汉语自身特点的影响,中国古代的标点符号虽则源远流长,品类繁多,但终究未能取得主导地位。(参考《中国语言学大辞典》)
与旧式标点符号相对的,是新式标点符号。我国新式标点符号是受西方标点符号影响而制定的适用于白话文的标点符号。190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严复《英文汉诂》,最早使用西方标点于汉语。1909年鲁迅与周作人翻译出版的《域外小说集》使用了好几种新式标点。1918年陈望道在《学艺》杂志发表《标点之革新》,系统介绍西洋标点符号十种,同年《新青年》就全用白话排印并加新式标点,一时风靡全国。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根据胡适、钱玄同等人的建议,训令全国采用12种新式标点符号。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署公布《标点符号使用法》,包括14种符号。其后略有修正、补充。
现在,新式标点符号已经全面使用于用现代汉语的书写的各种材料上,也使用于新整理出版的古籍之中。可以说,标点符号的使用对古文和今文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使用不当,闹笑话和犯错误都是不可避免的。例如:
酿酒缸缸好做醋坛坛酸
养猪大如山老鼠头头死
二、辨明句读是读懂古书的起点
古书没有标点,读书人要自己断句。断句断得好不好,对不对,可以看出这个人的学识,所以唐人说“学识如何观点书”(李匡乂《资暇集》引稷下谚)。鲁迅先生也说:“标点古文真是一试金石,只消几点几圈,就把真颜色显出来了。”(《花边文学·点句的难》)因此古人读书,对句读是很重视的,把辨明句读看成是读懂古书的起点。《礼记·学记》说:“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所谓“离经”,就是“离析经义,使章句断绝也。”韩愈也说:“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也。”(《师说》)可见古人读书,从童子的时候起,就要学习断句。
三、标点古书的基本要求和标点古书的错误类型
我们今天要给古书标点,需要做两件事:
第一是要给古书断句,即弄清各个句子的起点和终点,做到标点后的字句必须讲得通,符合情理,这是标点古书的基本要求。如果把不该断的地方断开了,这就叫“点破”,这是断句的最大禁忌。当然,句读没有错误,还不能说就是完全读懂了古书,但是反过来,如果点句有误,那就一定是对古书某些词句没有读懂。
第二要弄清句子的语气和句子之间的关系。亦即说,要在弄清文意的基础上正确地使用标点符号。如果断句对了,但标点符号用得不对,说明对文意的理解还有问题。
那么怎样才能正确地标点古书呢?总的说来,这是和我们对古代汉语的熟悉、掌握程度密切相关的。阅读古书的能力较高,对古代汉语的语感较强,对古代汉语的文字、词汇、语法、音韵以及古代的历史、文化等有较丰富的知识,标点古书就会比较正确。反之,就容易出错。这个问题不是几节课就能解决的,它需要我们长期的积累和培养。下面只能举例谈谈标点古书时出现的错误类型,供参考。
(一)不当断而断,如:
使王持以将在阃(指国都的城门)外君命有所不受之义,坚执北伐,逼技穷之,虏而灭之。(李春芳《武穆精忠传叙》)
“王”指岳飞,他死后谥“武穆”并被封为“鄂王”。“将在阃外君命有所不受”是古语。此段标点问题在“逼技穷之,虏而灭之”。“虏而灭之”还可勉强说得过去,但“逼技穷之”则完全讲不通。实际上这里是把不该断的地方断开了,正确的标点应该是“逼技穷之虏而灭之。”
(二)当断而不断,如:
史可法,明臣也,其不屈正也。(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史阁部书》
此句“其不屈正也”令人费解,应是“其不屈,正也。”意思是他的英勇不屈是正义的。
(三)当属上而误属下,例如:
子厚前时少年。勇于为人。不自贵重。顾藉谓功业可立就。(韩愈《柳子厚墓志铭》)
这句话正确的标点是“不自贵重顾藉,谓功业可立就。”“顾藉”是“爱惜”的意思。韩愈这几句话是含蓄地批评柳宗元年轻时参加了王叔文集团的政治改革,认为他这样做是不爱惜自己的名誉。标点者不明白“顾藉”的意思,结果把上句的“脚”放到了下句的“头”上了。
(四)当属下而误属上
(景帝四年)秋,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中华书局版标点本《汉书》)
《辞源》(修订本)也引了这个例子,但没有句首的“秋”字,标点同。《汉语大字典》标点也一样。
《汉书》的标点者和《辞源》、《汉语大字典》的编者可能都受“赦免……死罪”一类动宾搭配之思维定势的影响,都在“死罪”下断句并加分号,而《汉语大词典》则在“阳陵者”下用逗号断开,“死罪”连下“欲腐者”为句。显然,标点本《汉书》和《辞源》、《汉语大字典》的标点是有错误的。因为在“死罪”下断句,至少有两个问题不好理解:一是被罚去修筑景帝阳陵的人是否都是犯了死罪的人?二是谁自愿受宫刑?如果是“徒作阳陵者”,那么承前句之意,既已被赦免了死罪,又怎么“欲腐”?众所周知,宫刑乃人生之奇耻大辱,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就说过:“行莫丑于辱先,诟莫大于宫刑。”“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最下腐刑极矣!”既被赦免了死罪,又自愿接受宫刑,这在情理上是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的。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景帝四年秋,赦免了被罚去修筑阳陵的刑徒;原来被判了死罪的人,如果愿意受宫刑,也可允许(以宫刑代死罪)(参见蒋绍愚、何九盈、曹先擢、董琨《古汉语讲授纲要》(下)第14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3年5月第1版。)。“宫刑”虽是奇耻大辱,但较之杀头,毕竟可保全性命;以宫刑代死罪,有人愿意做,还是符合情理的。可见《汉语大词典》的断句是正确的,如果把“阳陵者”后的逗号改为分号,则更臻完善。
四、古书标点致误的原因
(一)不明词义、不通文理
(二)缺乏古代文化知识,不知出典
(三)不明语法和文体
(四)不明音韵
具体参见教材。
总之,正确地标点古书不是十分容易的事情,要避免标点古书的错误,是没有简单的办法的。一方面要重视词义、语法、音韵以及古代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还要多读古书,多掌握材料,并进行适当的句读练习。等到词义、语法、音韵、文化常识等各个方面的知识都具备了,又读了一定数量的古文,自然就不至于不会断句了。
古汉语通论(二十八)古汉语的修辞
一、为什么要学习古代汉语修辞方式
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的修辞方式是一脉相承的。学习古代汉语的修辞,便于探求和追溯现代汉语修辞方式的源流,促进我们的写作,使之更有浓郁的民族风格和鲜明的中国作风。
另一方面,学习古代汉语的修辞方式与学习现代汉语的修辞的侧重点不同。对于前者,主要强调的是指导阅读,而后者除了阅读外,还要指导说话和写作。我们学习古代汉语的修辞,主要在于通晓古人常用的修辞表达方式,减少阅读上的障碍,从而更顺利地读懂古书,提高阅读能力。
二、古代汉语几种常见的修辞方式
古代汉语里的修辞方式很多。我们这里只能介绍一些比较重要的,有助于提高阅读古书能力的修辞手段来谈,目的只是帮助读者了解这些修辞手段,从而提高阅读古书的能力。
我们打算谈十个方面:(一)稽古;(二)引经;(三)代称;(四)倒置;(五)隐喻;(六)迂回;(七)委婉;(八)夸饰;(九)并提;(十)互文。
(一)稽 古
《文心雕龙·事类》谈到“引用”的目的是:“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根据具体的事例来比照抽象的义理,引用古代来验证现代)“引用”可分为三种:引言、引文、引事。
引言就是引用口头流传的话语,如《庄子·秋水》:“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水经注·巫山·巫峡》:“故漁者歌曰:‘巴东三峡巫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
引文即引经,即引用见于书面的文字。详下。
引事就是稽古,即是援引古人的事迹来证实自己的论点。稽古在古代作品里是一种颇为常见的修辞手段。例如:
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韩非子·五蠹)
(二)引 经
引经与稽古的分别,主要在于:①稽古是叙述一些历史事实,引经则是援引古代圣贤的言辞;②稽古可以有正面的,有反面的,而引经则一律是正面的言论。例略。
(三)代 称
代称也叫“借代”,就是不把事物的名称直接说出,而另外换一个与该事物有某些内在联系的名称。代称与比喻的区别在于代称只涉及同一事物,而比喻则涉及两种事物。即用于代称的词语与被代称者实际上指同一事物,是一种直接代替,如“乘奔御风”中的“奔”,与被代称者“马”是同一事物,而比喻是说甲事物好比乙事物,但不等于就是乙事物。如说“曹公,豺虎也。”并不等于说曹操就是豺虎。代称的范围很广,下面分作八个方面来叙述:
1.以事物的性状特征或标志来指代该事物。
2. 以部分代全体。有时候是以事物的主要部分指代该事物的全体,例如国风和大小雅是《诗经》的主要部分,所以“风雅”可作为《诗经》的代称;《离骚》是《楚辞》的主要部分,所以“风骚”可作为《诗经》《楚辞》的代称。
3.以原料代成品。原料和成品是互相有关的事物,所以原料可以指代成品。例如《孟子·滕文公上》:“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铁是制造农具的原料,所以拿铁来指代铁制的耕田农具。
4.以具体代抽象。这是古人在修辞上常用的一种手法。试举“刑罚”的概念为例。“刑罚”是一种比较抽象的概念,古人则常用刑具“徽索”、“缧绁”、“刀锯”等作为刑罚的代称。
5.以地代人。古书中常见的一种是以做官的地点为人的代称。例如王勃《滕王阁序》:“睢园绿竹,气凌彭泽之樽;邺水朱华,光照临川之笔。”彭泽代陶渊明,因为陶渊明当过彭泽令;临川代谢灵运,因为谢灵运当过临川内史。
6.以官代人。以官代人是表示尊重。上文所述的以地代人,实际上也是以官代人,只不过把官名隐去,只剩做官的地点罢了。司马迁把自己的父亲称为太史公而不称名,这是很明显地表示尊敬。甚至有简省官名,只剩两个字的,例如王羲之曾任右军将军,世称王右军,后代也有人省称为右军。
7.专名用作通名。古代汉语里,专名用作通名的例子很多,例如:
子之笑我玄之尚白,吾亦笑子病甚不遇俞跗舆扁鹊也。(扬雄解嘲)(俞跗、扁鹊都是良医的代称。)
8.割裂式的代称。把古书中的一个词组割裂开来,用其一部分代替另一部分,这是割裂式的代称。例如《文心雕龙·鎔裁》篇说:“及云之论机,亟恨其多,而称清新相接,不以为病,盖崇友于耳。”这里的“友于”指代“兄弟”。这是因为《尚书·君陈》篇说“友于兄弟”,后人就截取其中的“友于”二字作为“兄弟”的代称。这种代称故作神秘,影响语言的纯洁性,是不应该提倡的。
(四)倒 置
“倒置”或称“颠倒”,或称“错综”,也是古代汉语特有的一种修辞方式。“倒置”和语法所说的词序“倒装”或“前置”有所不同。后者一般是有条件的,而前者一般没有附加条件(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四曾提到:唐韩愈《柳州罗池庙碑》中的“春与猿吟兮,秋鹤与飞。”在许多印本中均被改为“秋与鹤飞”。其实这是作者故意在后句用了宾语前置的句式,造成与前句不同的感觉,清新且不落俗套,修改者不懂这种情况,改得不好)。也就是说,“倒置”一般不符合语法规律,它一般是由于要适应对仗、平仄和押韵的要求而特意造的一些词序颠倒的句子,多半出现在辞赋骈文里,散文里有时也可见到。不过,这种修辞方式与语法原理相违背,非不得已,不可滥用。
(五)譬 喻
譬喻是古今都非常常见的修辞方式。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尚书·盘庚上》中,一共不到四十句话,就用了七个譬喻。如:“若颠木之有由蘖,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若射之有志。” 喻有明有隐。明喻的特点是用喻词,如上举这些例子都有一个喻词“若”。明喻用“如”、“若”等字,容易懂;而隐喻的特点是不用“如”、“若”等字,不容易懂。
(六)迂 回
迂回是一种隐晦难懂的修辞手法。作者的话不是直说,而是用转弯抹角的方式说出来,所以叫做迂回法。古人的迂回法往往是利用典故来表现的。这种情况,突出地表现在骈体文或骈散兼行的文章里面。我们现在读骈体文之所以感到难懂,往往是由於这种表达方式和口语背道而驰,因而和我们的语言格格不入。例略。
(七)委 婉
“委婉”就是把说话、行文弄得含蓄、婉转一些,或称“婉曲”。这种修辞方式,古代汉语比现代汉语用得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为避冒犯(为尊者讳);2、表现谦逊;3、外交辞令;4、避粗俗;5、避忌讳
(八)夸 饰
夸饰是一种重要的修辞手段,古今都是一样的,正如《文心雕龙·夸饰》所说:“文辞所被,夸饰恒存”。夸饰不等於夸大。夸大是言过其实;夸饰不是言过其实,而是一种极度形容语,使语言增加生动性。
(九)并提
并提就是一个句子中同时表述两件相关的事。这种表达方式又叫“分承”,也叫做“合叙”。这种方式是古人为了使句子紧凑、文辞简练而运用的。如:
夫种、蠡无一罪,身死亡。(《史记·韩信卢馆列传》)
这句话的意思是:“夫种无一罪,身死”;“夫蠡无一罪,身亡(出走、逃亡)”因为按之史实,自杀而死的是大夫种,亡命出逃的是范蠡,如果我们把“死亡”当作一个词来理解,就错了。
自非亭午夜分,不见曦月。(《水经注·巫山·巫峡》)
此句应理解为“自非亭午不见曦,自非夜分不见月。”
(十)互文
“互文”也叫“互文见义”,或简称“互见”、“互言”等。它的特点是上下文义互相呼应、补充。例如:
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意即“烟月笼寒水烟月笼沙”。
诗律讲稿(主要参考书:林海权《诗词格律与章法》,海峡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
前言
一、格律
格律是指诗、赋、词、曲等韵文关于字数、句数、对偶、平仄、押韵等方面的格式和韵律,是部分文学体裁的形式规范问题。中国古典诗歌中的近体诗,因其格律严整,故亦称格律诗。
二、近体诗格律的产生
中国诗歌格律的产生,与中国的语言有密切的联系。汉语的一个重要的特点,便是富有声调的变化,不像英语只有轻重的区别。比如普通话有四个声调,福州方言有七个声调,有的地方甚至更多,比如广州话就有九个声调。声调的升降、曲直的不同变化,可以使汉语听起来高低有致,富有节奏感。汉语这种高低曲直的节奏深深地影响了中国文学,使之很早就开始注意语言的节奏美。比如《诗经》以四言为主,整齐铿锵;楚辞以七言为主,加上一些语气词的运用,读起来错落有致。先秦历史散文和诸子散文,在节奏感的把握方面也达到了相当完美的程度。正是中国语言的这种特点,使得中国人能够从不自觉地纯靠自然地运用它到自觉地有意识地研究它运用它。齐梁时周颙发现了汉语的四声,接着沈约把四声运用到诗歌的声律上,提出了“四声八病”(八病指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之说,创造了“永明体”,为律诗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开创了我国近体诗发展的时代,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经过唐初一些诗人的进一步努力,近体诗的格律进一步得到完善,终于完成了中国近体诗形式的固定和规范。此后词曲格律的产生和规范实际上仍遵循着诗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仍以中国语言节奏美为基本准则。
三、格律的利与弊
格律的产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它是人类诗歌创作在形式上的一种规范和总结,它的完善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模式,便于人们掌握和运用;格律并不完全是人为的规范,它自有它的自然法则,它符合一定的审美要求,音节的平衡和节奏的铿锵,都可能引起欣赏者心灵的共振,这对于增强文学作品的艺术魅力,无疑是有重要作用的。分析中国诗歌的艺术魅力绝不能撇开其形式的选择和安排,否则便不全面或不深刻。对诗歌形式的重视和研究,绝不能看成是形式主义者。研究形式对于更好地表达内容具有重要意义,内容与形式是相辅相成的。这说明格律自有它的作用,自有它的优点。
当然,任何事物有其利必有其弊。“不定型的东西总是要往定型的方向发展,而人类则永远不能满足于定型的艺术。”(桑塔耶纳《美感》卷三)格律的定型规范是诗歌形式的必然发展方向,当人们并不因此就感到十全十美,原因就是定型格式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正如桑塔耶纳所说:“不完美的东西似乎有一种生机和无限可能,而定型的东西因其完美和僵化,却把这些优点排除了。”因此中国近体诗的格律虽然完美,但人们仍然要求突破它,如今新诗成为诗歌创作的主流,便是一个很好在证明。在中国诗歌发展史上,新的形式对旧形式的突破和超越,是屡见不鲜的。必然四言诗的饱和就导致五、七言诗的产生,五、七言诗的饱和就导致词的产生,词的饱和就导致曲的产生,都是引文原有形式太完美太僵化以至于失去充分的表现力。总之,格律的完整必然产生僵化的模式,不能适应感情表达的需要,这就是格律的主要弊病所在。
四、古体诗及其特点
我国的旧体诗,从格律上分,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两大类。这种分法始于唐代。唐代是我国诗歌发展史上的黄金时代。在唐初,产生了一种新诗体,即一般所说的格律诗。在唐人看来,近体诗是唐代的产物,因此称为“今体诗”,与之相对应的唐代以前的诗歌则都是古体诗。先秦时代的《诗经》、《楚辞》,汉魏时期的“乐府”,六朝的“民歌”以及这个时期的文人诗,都属于古体诗范畴。不过唐及唐以后的诗人除了写近体诗,也还写古体诗,所以古体诗并未因近体诗的兴趣而绝迹。在谈近体诗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古体诗的分类及其格律的特点。
古体诗又称“古诗”或“古风”。古体诗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杂言(即长短句夹杂在一起的诗歌,如《上邪》:“上邪,我欲与君常相思,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诸体,唐以后以五、七言居多,所以古体诗大致来分,通常只分为五言和七言两大类。五言一句的叫“五古”,如“古诗十九首”,七言一句的叫“七古”,如曹丕的《燕歌行》:
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群燕辞归雁南翔。念君客游思断肠,慊慊思归恋故乡,君何淹留寄他方。贱妾煢煢守空房,忧来思君不敢忘,不觉泪下沾衣裳。援琴鸣弦发清商,短歌微吟不能长。明月皎皎照我床,星汉西流夜未央。牵牛织女遥相望,尔独何辜限河梁。
就语言形式来说,汉魏六朝诗歌和散文的区别并不大,四言、五言或七言诗与散文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每句的字数固定,二是要求押韵。至于杂言诗与散文就只有押韵与否的区别了。由于受到骈体文的影响,魏晋以后的诗多用对仗,也与散文相近。
古体诗在格律方面主要是要求押韵。
1、押韵标准:大致说来,汉魏古诗的用韵接近先秦韵部,晋以后的诗韵,越到后来越接近隋唐韵部。
2、平仄要求:古诗的押韵除了押平声韵,也可以押仄声韵,唐以后的古体诗在押仄声韵时,还要区别上声韵、去声韵和入声韵,不同声调的韵一般不通押。
3、韵距:可以句句押韵,也可隔句押韵。
4、韵数:可以一韵到底,也可换韵,且换韵的次数不限,平仄韵也可交替,还可一字重押。
总之,古体诗的押韵是比较灵活的,至于其他的格律要求,如字数、句数、平仄、对仗等,更是不作规定。因此,古体诗可以说是古代的自由诗。
五、近体诗的分类和特点
近体诗虽然有绝句、律诗、排律诸体,但排律是律诗的扩展,所以近体诗一般只分为律诗和绝句两类。
律诗在格律方面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点:
1、字句固定
每首律诗限定八句,每句五字或七字。五言者称五律,七言者称七律。我们要注意的是,律诗的字句是固定的,但不能反过来说,凡是五言八句或七言八句的都是律诗。因为律诗之所以成为律诗,还有其他更重要的格律要求,特别是平仄和押韵。不讲平仄和押韵,五言八句不是五律,七言八句也不是七律。
2、押韵严格
近体诗一般要求押平声韵(有极少数仄韵律诗,那是不规则的),用韵的位置只限定在偶句句末,单句押韵只限于首句(称首句入韵)
近体诗必须一韵到底,不能换韵或“出韵”。
3、讲究平仄
平仄是近体诗最重要的格律因素,也是近体诗区别于古体诗的本质特点。近体诗每句的平仄都有具体规定。
4、要求对仗
律诗一般要求在中间两联对仗。
律诗八句共分四联:一二句为首联(起联),三四句为颔联(次联),五六句为颈联(腹联),七八句为尾联(结联)。每联的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
排律的格律要求:
超过八句的律诗称为排律或长律,可分为五言和七言两种。排律是按照律诗的粘、对规则加以扩大的,因此除了首尾两联外,一律用对仗,其他的要求一同律诗。
绝句的格律要求:
这里的绝句是指律绝,每首四句,有五绝和七绝两种。绝句在形式上等于律诗的一半,其押韵、平仄与律诗相同,只是不要求对仗。
除律绝外,另有古绝,也是每首四句,每句五言或七言,格律要求与古体诗相同,押韵可用仄韵,不论平仄和粘对。如王维《杂诗》:“君自故乡来,应知故乡事。来日绮窗前,寒梅著花未?”柳宗元《江雪》:“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都是古绝。
第一节 近体诗的押韵
一、押韵和押韵的位置
押韵是近体诗格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押韵是增强诗歌音乐性的一种重要手段。近体诗为了使声调和谐,回环,便于吟诵和记忆,很讲究押韵。押韵的诗读起来琅琅上口,声韵和谐,十分优美。
那么什么是押韵呢?所谓押韵(也作“压韵”),指的是把同韵字放在规定的位置上。近体诗在句末押韵,因此句末押韵的字,就叫“韵脚”。在近体诗中,凡是同韵的平声字都可以用来押韵。例略。
那么什么是韵呢?韵和韵母是不同的。韵母是包括韵头、韵腹和韵尾的,而韵则不包括韵头(又叫介音),只要主要元音(韵腹)相同(如果有韵尾,韵尾也要相同),而且声调也相同,就是同韵字,就归在同一个韵部。凡同一韵部的字,都可以用来押韵。
近体诗押韵的位置是固定的,都是偶句押韵。律诗是二、四、六、八句押韵,绝句是二、四句押韵。无论是律诗还是绝句,首句都可以押韵,也可以不押韵。
二、押韵的标准
古人写近体诗,是依照官颁的韵书来押韵的,即所谓“官韵”。唐朝官颁的韵书是《唐韵》,分一百九十五韵。因为分韵太繁细,不便于应用,故唐人有“同用”、“独用”的规定,凡“同用”的韵,唐人就把它当作一个韵来用。北宋官颁的韵书是《广韵》(陈彭年、丘雍等奉命编修)和《礼部韵略》(丁度等奉命编修)。《广韵》是在隋陆法言《切韵》(分193韵)的基础上编修而成的,分为二百零六韵,《礼部韵略》分一百九十三韵,也相当繁细。到了南宋,江北平水(今山西绛县)刘渊修《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就把同用的韵合并起来,成为一百零七韵。同时金人王文郁(任平水书籍)撰《平水新刊韵略》(成书于公元1227年),把同用的韵合并减为一百零六韵。后来现在一般所说的“诗韵”又叫“平水韵”,指的就是这一百零六韵。清代用的《佩文诗韵》、《诗韵集成》、《诗韵合璧》等韵书,就是按照平水韵来排列的。
平水韵一百零六韵,包括平声三十韵(平声字多,所以分为上平声和下平声两卷),上声二十九韵,去声三十韵,入声十七韵。平水韵韵目见教材。
由于近体诗一般只押平声韵,因此我们要求背诵平水韵平声韵的韵目:
东冬江支微鱼虞齐佳灰真文元寒删 先萧肴豪歌麻阳庚青蒸尤侵覃盐咸
由于平水韵是根据“独用”、“同用”的规则归纳出来的,因此平水韵尽管是在南宋时才出现的,但它仍然能够反映唐朝人做诗用韵的情况,后代人做诗,都还依照平水韵。
平水韵平声三十韵,字有多有少,韵有宽有窄。字数多的叫宽韵,如东、支、虞、真、先、萧、麻、阳、庚、尤等韵,字数少的叫窄韵,如江、微、佳、文、删、青、肴、侵、覃、盐、咸等韵。宽韵字多,选用较易,窄韵字少,往往令人受窘;有些窄韵,如江、佳、元、肴、咸等韵,字数既少,合用的又不多,就被视为险韵。古人也有专门挑险韵来做诗的,以示才华(李清照《念奴娇·萧条庭院》就有“险韵诗成,扶头酒醒,别是闲滋味”之句)。另外,做诗选韵还需根据感情表达的需要来选择,有些韵适合于表达高亢激昂的感情,如江、阳等韵;有些韵则适合表达悲哀细腻的感情,如尤、微等韵。
古代用同韵部的字押韵,读起来都很和谐。但是有的字,按照观在普通话的语音来读并不和谐,这是语音变化的结果。例如杜牧《山行》:
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生处有人家。
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这首诗“斜、家、花”押韵。在普通话里,“斜”韵母是ie,“家”的韵母是ia,“花”的韵母是ua,读音并不和谐。但在古代,它们都是麻韵,是和谐的。所以我们必须了解古今语音变化的道理,才不至于误会古人的用韵。
三、押韵的规则
1.近体诗偶句押韵,无论律诗、长律或绝句,一般只押平声韵,不押仄声韵(押仄韵的近体诗极罕见,如顾况《忆旧游》:“悠悠南国思,夜向江南泊。楚客断肠时,月明枫子落。”“泊、落”押入声十药韵。近体诗毕竟以平韵为正例,仄韵的近体诗也可认为“入律的古风”参看王力《汉语诗律学》第50—51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63年版。)
2.近体诗用韵很严,无论律诗、排律、绝句,都必须一韵到底。另一方面,为了求得声韵美,在押同一韵部的字的时候,还要求字音不完全相同,要么声母不同,要么介音不同。
所谓邻韵,指的是韵部排列相邻而语音相近的韵,或排列虽不相邻但语音相近的韵。前者如东冬、支微齐、鱼虞、佳灰、真文元、元寒删先、萧肴豪、庚青蒸、覃盐咸,后者如江阳、佳麻、蒸侵。近体诗借用邻韵押韵,只限于首句,这其实是一种衬韵。例略。
四、押韵的避忌
1.必须避免“出韵”。近体诗偶句押韵,如果首句入韵,可以借用邻韵,其余则一律不得用邻韵,否则就算是“出韵”(又叫“落韵”或“走韵”)。出韵是近体诗的大忌
2.必须避免“重韵”。所谓“重韵”,就是同一个韵字在一首诗的韵脚中重复出现。
3.必须避免用同义字相押。例如六麻韵中的“花”与“葩”,七阳韵中的“芳”与“香”,十二尤韵中的“忧”与“愁”,它们的意义相同或相近,应该注意避免。
第三节 近体诗的平仄
近体诗的格律主要是声律,而所谓声律,除了韵之外,就是平仄。平仄是近体诗最重要的格律因素。
一、平仄和平仄的作用
平仄是古人对中古四声的分类。中古四声就是平声、上声、去声、入声,简称为平、上、去、入。 “平”就是平声,“仄”就是上、去、入三声。中古四声的调值现在已经无法详知了,明末袁子让在《字学元元》中解释四声云:“大概平声铿锵,上声苍老,去声脆嫩,入声直朴。”说得很玄乎。他又打比方说:“说者谓平声似钟,上声似鼓,去声似磬,入声似柷(zhu,古代木制的打击乐器),其理近似。”也是令人莫名其妙的。倒是明代释真空在《玉钥匙歌诀·分四声法》的说法比较容易理解,他说:“平声平道莫低昂,上声高呼猛烈强,去声分明哀远道,入声短促急收藏。”根据这个说法,平声应是一个中平调,上声应是一个升调,去声应是一个降调,入声应是一个短调。平声没有升降而较长,故称为“平”;上、去、入三声有升有降而较短,故称为“仄”。“仄”又写作“侧”,也就是不平的意思。在近体诗里,凡“平”的位置,就是要选用平声的字;凡“仄”的位置,既可选用上声字,也可以选用去声字或入声字。
平仄在诗句中的作用是构成一种节奏。古人写诗,依字音的高低升降把四声分为平仄两大类型,并使它在句中交替出现,就是为了使声调多样化,造成诗歌抑扬顿挫、起伏回环的节奏美。一首诗如果声调配合不好,就会显得单调拗口。如陆龟蒙一首《叠韵山中吟》:“琼英轻明生,石脉滴沥碧。玄铅仙偏怜,白帻客亦惜。”上句全用平声调,下句全用仄声调,就显得呆板,没有节奏感。所以让平仄在诗中交替运用,就会使声调曲折变化,朗读起来铿锵悦耳,富有诗歌的节奏美。
近体诗的节奏一般以两个音节(两个汉字,采用“平平、“仄仄”这种双叠形式)为一个单位,另一个音节自成一个单位,放在句尾或插在句中。近体诗的节奏由平仄交替构成。五言诗的节奏构成是二二一或二—二。七言诗的节奏构成是二二二一或二二一二。
近体诗利用平仄交替来构成高低缓急的节奏,注意单双配搭和上下变换,就可以在整齐中见错落,在变化中见匀称,避免单调和杂乱。中国诗人很早就运用声调的交替,主要是平仄的交替,来探寻诗的声律美。但是平仄交替作为一条规则固定下来,则是从近体诗开始。
二、平仄的辨别
平仄是按照中古四声的类来区分的,因此辨别中古的四声是辨别平仄的基础。由于时代的发展,语音的演变,中古四声和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四声已经不完全一样了。古代汉语的平声在现代汉语里已经分化为阴平,阳平,入声已经消失,分别归入阴平、阳平,上声、去声里去了。下面是中古声调和普通话声调的比较图:
中古声调 普通话声调 中古声调
阴平 (诗) 阴平 (失)
平声
阳平 (时) 阳平 (识)
阴入
阴上 (使) 上声 (尺)
上声 (你) 入声
阳上 (却)
(是) (石)
阴去 (试) 去声 阳入
去声
阳去 (事) (纳)
了解了汉语声调演变的情况,对于平仄的掌握并不是很困难的。要辨别平仄,关键在于识别入声字。拿普通话来说,阴平、阳平一般都是平声,上声、去声都是仄声。古代的入声字,现在转到上声、去声的,也不成问题,因为反正上、去、入三声都是仄声,只有从入声转到阴平、阳平的字才需要记一下,而这类的字并不多。闽方言、吴方言、粤方言、赣方言、湘方言等区域的人辨别平仄更加容易,因为他们的方言里仍然保存着入声。普通话区域象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也有许多地方还保存着入声。因此,经过一定的学习,各地方的人辨别平仄都不是很难的。
关于平仄的问题,我们还应注意一字两读的情况。有些字平仄两读,词性、意义都不同。
三、平仄组合的规则;
远在南朝齐梁时代,诗人就有意识地把四声运用到诗歌写作中去,使诗歌更适于吟咏。梁朝的庾信曾写出了与后代平仄格式完全相合的诗篇来,但当时并没有总结为规则并定为诗歌的格律。直到初唐末年,诗人们经过自己的写作实践和研究归纳,找出了平仄组合的规则,并且把它定为格律,这才产生了格律诗。格律诗是唐代的产物,它是唐代的新体诗,唐人习惯称为近体诗。
近体诗平仄组合的规则,主要有三条:
1、“间”的规则,即平仄在本句中是交替的,这是组句的规则。近体诗以两个音节为一个节奏,剩下一个音节放在末尾或中间,形成五言或七言的句式。两个音节中的后一音节为节奏点。“间”的规则要求节奏点的平仄相反;剩下一个音节的平仄,要与倒数第三个字的平仄相反。以五言为例。即凡第一个节奏用仄仄,第二个节奏就必须用平平,第三个节奏又要用仄。反之亦同。
2、“对”的规则,即平仄在上下句(一般称出句和对句)中是对立的。这是组联的规则。如出句是仄起句“仄仄平平仄",对句则应是平起句“平平仄仄平”,出句是平起句“平平平仄仄”,对句则应是仄起句“仄仄仄平平"。
3、“粘”的规则,即平仄在上下联之间是粘连的,这是组联成篇的规则。“粘”的规则要求平粘平,仄粘仄,也就是下联出句第二字(这是节奏点)的平仄必须跟上联对句第二字(节奏点)的平仄相同。具体地说,律诗的第三句第二字要跟第二句第二字的平仄相粘,第五句第二字要跟第四句第二字的平仄相粘,第七句第二字要跟第六句第二字的平仄相粘,平粘平,仄粘仄,由此而联缀成篇。换言之,就是仄起联要与平起联交替出现。
四、律诗绝句的平仄格式(课堂练习,略)
五、平仄格式的运用
律诗、绝句的四种平仄格式,有其固定不变的一面,也有其灵活可变的一面。在写作中,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避免失粘、失对
“粘”、“对”是平仄组合的两条重要的规则。近体诗每首上下联的平仄当粘不粘叫做“失粘”,每联上下句的平仄当对不对叫做“失对”。失粘、失对是近体诗的大忌。初唐时,格律未严,粘的规则还未确定下来,所以还有“失粘”的现象。盛唐时代,格律严格,但在王维、杜甫等人的诗作中,还有一些不粘的律诗和绝句。“对”的规则,似乎确定得较早,所以在唐人诗中极少失对的情形。例略。
2.要避免犯“孤平”
五言在“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型里,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句中只剩下一个孤单的平声字了。依此类推,七言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型里,第三字也必须用平,否则就是犯了孤平。在唐代,孤平被视为近体诗的大忌,唐人诗中,极少看到孤平的例子。但如郎士元《盩厔县郑爔宅送钱大》中的“暮蝉不可听,落叶岂堪闻”,第一字该平而用仄(暮),那是犯了孤平。宋以后,对孤平就不象唐人那样严格避忌了。
这里要注意的是,犯孤平是指单平脚“平平仄仄平”(五言)和“仄仄平平仄仄平”(七言)这种句型说的。至于单仄脚“仄仄平平仄”(五言)和“平平仄仄平平仄”(七言)这种句型,即使句中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孤平。
3.要避免“三平调”
五言仄起平收(“仄仄仄平平”)第三字、七言平起平收(“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五字的仄声也不能改为平声,否则就成了所谓三平调。而三平调是古风的常用形式,是古风的特点之一。
这里附带谈谈古风式的律诗和入律的古风(教材第1533页)
4.要讲究拗救
诗中凡平仄合乎组合规则的句子叫律句,平仄违反组合规则的句子叫拗句。诗人对于拗句,往往用“救”。“拗”就是违拗,“救”就是补救。所谓拗救,就是一个句子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就在后面(本句或对句)的适当位置上,把该用仄声的字改用平声,以为补救。拗了用救,仍算合律。
常见的拗救方法有三:
①本句自救:
第一,“孤平”拗救:五言平起平收,一拗三救、(七言仄起平收,三拗五救)
五言在“平平仄仄平”的句型里,如果第一字用了仄声,就是犯了孤平,为了避免孤平,就必须在本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成为“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第一字拗,第三字救。七言在“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型里,如果第三字用了仄声,就是犯“孤平”,为了避免“孤平”,就必须在本句第五字补偿一个平声,成为“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第三字拗,第五字救。例略。
第二,“特种拗救”:五言平起仄收,三拗四救、(七言仄起仄收,五拗六救)
五言在“平平平仄仄”的句型里,如果节奏点的第三字用了仄声,就必须在本句非节奏点的第四字补偿一个平声,成为“平平仄平仄”。这是本句第三字拗,第四字救。七言在“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句型里,如果节奏点的第五字用了仄声,就必须在本句非节奏点的第六字补偿一个平声,成为“仄仄平平仄平仄”辈。这是本句第五字拗,第六字救。在唐宋的近体诗中,这种拗句很常见,因此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即“特拗”。在这种特拗的平仄格式里,五言第一字、七言三字必须用平。
②对句互救:五言仄起仄收,三拗对句三救、四拗对句三救、三四皆拗也在对句三救(七言平起仄收,五拗对句五救、六拗对句五救、五六皆拗也在对句五救)。例略。
③本句自救和对句互救相结合。例略。
关于拗救,向来有所谓“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五言则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的说法。这个说法早见于明真空《检篇韵贯珠集》(简称《贯珠集》,成书于1489—1498年)中的《类聚杂法歌诀第八》。他说:“平对仄,仄对平,反切要分明。有无虚与实,死活重与轻。上去入音为仄韵,东西两字是平声。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口诀简单明了,对初学的人有一些帮助,但不完全符合事实。
实际上,在近体诗中,一三五有时不能不论,亦即说,某些平收的句式,一三五的字必平或必仄,不能随便。这主要指在可能出现三平调的句式里或可能出现孤平的句式里,具体说,在五言仄仄仄平平(七言平平仄仄仄平平)的句式里,为避免三平调,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就必须是仄,否则就是三平调。三平调无救。而在五言平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里,为避免犯孤平,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就必须用平,否则就要进行补救。可能也不能不论。
二四六有时也可不分明,亦即说,某些仄收的句式,二四六的字可平也可仄,只要有所补救就行。具体说,在五言平平平仄仄(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的句式里,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可改用平声,允许不分明,只是要进行补救(特种拗救)。五言仄仄平平仄(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句式里,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可改用平声,也允许不分明,不过也要进行补救(对句互救)。
总之,“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作为一般规则对初学者掌握平仄格式有一定的作用,但在涉及近体诗的平仄避忌和拗救的情况下,则需仔细考虑,不能以为绝对标准。
第四节 近体诗的对仗
一、对仗和对仗的要求
诗中的对偶叫对仗。对偶又叫骈偶。两马并驾叫做骈,两人在一起叫做偶。骈偶就是两两相对。古代的仪仗也是两两相对的,因此骈偶也叫对仗。诗中的对仗,就是把两个字数相等、平仄相对的句子,用同类或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造成一种结构相同或相近、意思相关或相反的对子。
对仗是表达思想内容的重要艺术手段之一,运用得好,可以增强诗歌的整齐美和声律美,是近体诗格律的一个重要因素。近体诗一般都很讲究对仗。
对仗的主要要求是:相对的两句必须句法结构相同、词性一致。 有时只要求字面相对,结构方面并不严格要求。
二、对仗的安排
律诗、长律和绝句对对仗的要求是不同的。
(一)律诗的对仗
律诗是“骈散兼行”的。律诗的一般情况是半骈半散:首尾两联是散行的,中间两联(颔联和颈联)则规定要用对仗。
对仗是律诗的主要要素之一,但不如押韵、平仄那样重要。因此律诗对对仗的要求也比较宽。一般来说,律诗中间两联用对仗是正格,多于两联或少至一联,或者虽有两联但不在中间两联,都是变格。此外律诗还有全首都是对仗和全首都没有对仗的。
长律的对仗和律诗一样,首联对仗可用可不用,中间各联一律要用对仗,尾联一般不用对仗。
(二)绝句的对仗
绝句一般不要求对仗,要对仗也行。一般来说,在格式上是截取律诗首尾两联绝句,则全首不用对仗;格式是截取后两联的,则前联用对仗;格式是截取前两联的,则后联用对仗;格式是截取中间两联的,则全首用对仗。但这些要求也不是绝对的,总之绝句的对仗要求是自由的。这是绝句不同于律诗的地方。
(三)对仗的类别
近体诗的对仗有各种不同的分类法。从内容上来看,有正对、反对、流水对和意对的差别。
正对——上下两句意思相关的对偶。例如:
门外一峰秀,阶前众壑深。(孟浩然:题义公禅房)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杜甫:绝句)
反对——上下两句意思相反的对偶。例如:
晓战随金鼓,宵眠抱玉鞍。 (李白:塞下曲)
野径云俱黑,江船火独明。 (杜甫:春夜喜雨)
流水对——两句意思连贯一气的对偶。它的上下两句,一般有递进、转折、假设、条件、因果等关系。例如:
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王之涣:登鹳雀楼)
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元稹:遣悲怀)
从形式上看,对仗除了上下两句相对外,还有当句对、交股对与借对等。
当句对——句中自对的对偶。又叫“句中对”。例如:
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杜甫:春望)
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陆游:夜泊水村)
例一“山”与“河”是地理对,“草”与“木”是草木对,例二“妻”对“子”是人事对,“诗”对“书”是文学对。例三“山重”对“水复”是地理对,“柳暗”对“花明”是草木对。它们都是当句对。这种当句对总是本句同类相对,而后上下句异类相对。
隔句对——四句两两相对的对偶。即第三句与第一句对,第四句与第二句相对。这种对偶又称为“扇面对”,如郑谷《寄裴晤员外》(其二):
昔年共照松溪影,松折碑荒僧已无。
今日重思锦城事,雪消花谢梦何殊。
交股对——上下两句相对的字词不在相当的位置上,而是颠倒错综的。这种对法又叫“蹉对”或“错综对"。例如:
裙拖六幅湘江水,鬓耸巫山一段云。 (李群玉:同郑相并歌姬子小饮戏赠)
“六幅”对“一段”,“湘江”对“巫山”,但位置不相当。
借对——有借音借义两种。
①借音对是借同音或近音字与另一个字相对。如:
厨人具鸡黍,稚子摘杨梅。 (孟浩然:裴司士吴司户见寻)
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李商隐:锦瑟)
例一借“杨”为“羊”,来与“鸡”相对,例二借“沧”为“苍”,来与“蓝”相对。这种借音,多见于颜色对。
②借义对是指一个词有两个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但却借用它的乙义或丙义来与另一词相对。如
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杜甫:江南逢李龟年)
竹叶于人既无分,菊花从此不须开。(杜甫:九日)
此日六军同驻马,当时七夕笑牵牛。 (李商隐:马嵬)
例一“寻常”是“平常”的意思,但因古代“寻常”曾用为数量词(八尺为寻,两寻为常),所以借来与数量词“几度”相对。例二“竹叶”是酒名,借为植物名来与“菊花”相对;“既无分”的“分”原是缘分的“分”,借为分散的“分”来与“开”相对。例三“牵牛”是星宿名,借来与动宾组“驻马”相对。
(四)关于工对和宽对
两个句子对得工整,句型相同,词性一致,而且小类也完全相同,叫工对。否则叫宽对。工对如:
关河自昔称天府,淮海于今作战场。(李纲:伏读三月六日内禅诏书)
句子的结构都是主——状——谓——宾,“关河”对“淮海”,“天府”对“战场”,都是地理对地理。“自”对“于”介词相对,“昔”对“今”是时间词相对,“称”对“作”是及物动词相对。这个对仗,可以算得上精工。但按以上要求,要做到对仗精工,极不容易,所以,以下几种情况也应算工对。
邻类(邻近的小类,如天文与时令、地理与宫室等)相对,如王湾的《次北固山下》:“海日生残夜,江春入旧年”也应算是工对。
有些词虽不同属于同一个小类,但这两种事物经并提,如“天地”、“花鸟”、“诗酒”、“人物”、“金玉”等,它们在上下句相对,如杜甫的《春望》;“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也应算是工对。
句中同类自对而又与下旬异类相对的对偶,也应对。如陈子昂的《春夜别友人》:“离堂思琴瑟,别路远山川”,出句“琴”与“瑟”是器物对(即音乐对),对句“山”与“川”是地理对。二者句中自对是工整的,上下句器物对地理,也应算是工整的。
反义词相对,应算工对。例如孟浩然《与诸子登岘山》“水落鱼梁浅,天寒梦泽深”,“浅”对“深”是反义对,应算工对。刘勰说过:“反对为优,正对为劣。”(《文心雕龙·丽辞》)这种说法,并不完全适合近体诗的情况。近体诗中的对仗,大多数是正对,反对很少。如果“正对为劣”指的是同义名词相对,那是正确的。
在同一句法结构里,自动词与形容词相对,如杜甫《旅夜书怀》:“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也应算工对。
做工对很难,我们不必为了工对而凭空虚构。据清《嘻谈录》,一人纳官,献百韵诗于上司,中一联云:“舍弟江南没,家兄塞北亡。”上官恻然,曰:“君之家运,一至于此。”答曰:“实无此事,只图对偶亲切耳。”一客谑之曰:“何不说‘爱妾眠僧舍,娇妻宿道房’,犹得保全两兄弟性命。”后人为一打油诗,云:
舍弟江南没,家兄塞北亡。只求诗对好,不怕两重丧。
对得不十分工整的叫宽对。宽对只要词性相同,就可相对。有的甚至词性不同,也用来相对。例如:
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杜甫:登高)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鹅洲。(崔颢:黄鹤楼)
例一“秋”对“病”是时令对人事,“客”对“台”是人伦对宫室。例二“川”对“草”是地理对草木,“汉阳树”对“鹦鹉洲”,是以普通名词为中心词的偏正词组对专用地名。这些都是宽对。
借对(借音或借义)和交股对,也应算宽对。例如杨凭《巴江夜雨》:“青草连湖岸,繁花忆楚人”,借“湖”为“胡”来和“楚”相对,应算宽对。李商隐《隋宫》:“如今腐草无萤火,终古垂杨有暮鸦”,“萤火”对“暮鸦”,是位置错综的对偶,也应算宽对。
对仗更宽一点的那就是句型不尽相同,半对半不对了。例如:
客路青山外,行舟绿水前。 (王湾:次北固山下)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陆游:夜泊水村)
此日六军同驻马,当时七夕笑牵牛。(李商隐:马嵬)
以上对仗都是半对半不对。从不对部分看,例一“客路”对“行舟”,是偏正结构对动宾结构。例二“疑无路”对“又一村”,是动宾结构对偏正结构。例三“六军同驻马”对“七夕笑牵牛”,是主述宾结构对状述宾结构。这种对仗多用于首联,如例一,因为律诗首联的对仗本来可以不用,所以首联半对半不对是可以的。有的用于颔联,如例二,因为颔联的对仗本来就不像颈联那样严格,所以半对半不对也是常见的。有的用于颈联,如例三,只是字面相对而已。颈联用宽对的较少见。
(五)对仗的避忌
对仗应避忌以下三种情况,
1、应避合掌(合掌是一个比喻词,一个人的双手分长在左右两边,是对偶的样子,如果两只手掌合在一起,就合二为一了),即出句和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
近体诗要求言简意赅,字寡意丰,而合掌则字多而意寡,是诗的大忌。合掌是由于在相对的位置上用了两个同义的名词造成的。如耿沛《赠田家翁》:“蚕屋朝寒闭,田家昼雨闲”,这里“朝”、“昼”二字合掌。如把“朝”字“春”字,就可以避免合掌了。
但同义的动词或形容词相对,却是允许的。例如:
愁客倦吟花似酒,佳人休唱日衔山。(苏轼:同曾无恕游龙山,吕穆仲不至)
日长似岁闲方觉,事大如天醉亦休。(陆游:秋思)
江汉故人少,音书从此稀。 (杜甫:赠韦赞善别)
例一,例二是同义动词相对,例三是同义形容词相对,都不算缺点。
同义的虚词相对,也是允许的。例如:
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杜甫:客至)
2、应避同字相对。近体诗要避免同一字出现在出句和对句相当的位置上。不过,有些诗人偶然也有用同字相对。如杜甫《得舍弟消息》“汝书犹在壁,汝妾已辞房”就是。
3、应避中间两联句法结构相同。近体诗的句法结构,四联要不尽相同,特别是中间两联,更不可一样,以避免结构上的雷同。
附:说说“楹联”(楹,堂屋前部的柱子)
“楹联”也叫“对联”、“楹帖”、“对子”,是悬挂或粘贴在壁间柱上的联语。春节时贴在门上的对联叫“春联”。楹联字数多少无定,主要要求对偶工整,平仄协调,是诗歌对仗形式的演变和发展。相传始于五代后蜀主孟昶在寝门桃符板上的题词:“新年纳余庆,嘉节号长春”(见宋·张唐英《蜀檮杌》,檮杌,古代传说中的猛兽,借指凶恶之人)。桃符是古代在大门上挂的桃木板,上面画着门神像或题写着门神的名字,古人认为能辟邪(门神名字是神荼、鬱壘shenshu yulü,或荼舆、鬱雷,据《山海经》,相传东海度朔山有大桃树,其下有神荼、鬱壘二神,能食百鬼。故俗于农历元旦,用桃木板画二神于其上,悬于门户以压邪)。“题桃符”的习俗到了宋代推广用到了楹柱上,后又普遍作为装饰和交际庆吊之用,成为中国传统的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习俗。记述楹联的专书,有清代梁章钜(福州人)的《楹联丛话》等。
对联要求形式整齐,节奏对称,音调和谐。音调和谐比旧体诗稍宽,主要要求煞尾字平仄相对,当然如果能做到每个节奏的平仄都相对,就更好。一般来说,上联煞尾字是仄声,下联煞尾字是平声。
与律诗相比,对联形式又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字数不限,二是花样翻新。例子略。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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