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政治互动的基本形式
第一节 国际行为与国际政治互动
一、国际行为及其产生
1.概念:国际行为是指国际行为主体,特别是国家行为主体的对外行为及其相互行为。
2.国际行为的产生:国际行为的产生及其普遍化与国际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直接相关。
第一,国家出现以后,就有了内在的有限的主要为一国的国家行为和相互行为;第二,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社会基本形成,国际行为只能是少数国家的对外行为,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没有国际行为能力和权利;第三,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社会成为完全的完整的社会,国际行为成为国际行为主体的普遍行为
二、国际行为的基本方式
(1)外交方式。即各国政府通过其驻外使节或者政府官员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调节和处理国家间的相互关系。
(2)经济方式。即通过制定和实施一定的经济政策,采取某种经济行动,影响他国的对外行为或相互关系。
(3)军事方式。即通过对外实行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来支持或打击特定的行为对象。
(4)信息手段。即通过宣传媒介或其他宣传方式,影响对象国的公众舆论或公众思想,来向该国政府施加压力,借以影响该国的对外行为。
三、国际行为的基本特点
国际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均受到行为主体本身的条件、发生行为的对象和行为所及的问题和领域的限制。制约国际行为的主要因素包括:
(1)任何国际行为都是为一定的利益和目标服务的。国家对外行为的目标就是依据各自的利益而制定并实施的。非国家行为主体的国际行为也要受到实体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的支配。
(2)国际行为总是在一定的范围或领域内进行的。国家对外行为的区域性取决于对外行为的对象,因此可分为双边、多边、区域、全球性行为。国家对外行为所涉及的领域,也因为行为的方式和所涉及的问题不同而相异,同样可分为政治、经济、军事性。非国家行为主体越来越注重于涉及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问题。
(3)国际行为是以一定的经济、军事实力为基础的。行为能力的大小与实力的强弱是紧密相连的,行为主体实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其行为方式的取向。
第二节 国际冲突及其解决
一、国际冲突的内涵
国际冲突是指行为主体间为实现各自的利益和目标而进行的对抗性或敌对性遭遇或相互作用,是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由于所追求的利益和目标的不同而处于自觉地对立之中的相互行为和相互活动。
1.国际冲突的前提和条件
国际行为主体之间利益和目标的不一致是国际冲突的内在前提和基本条件。
国家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是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内在根源,从而使各国之间的冲突具备了可能性。
2.国际冲突的实质
冲突:某一可认同的人群有意识地反对一个或几个其他可自我认同的群体,原因是它们追求的目标相互抵触或看上去相互抵触。
国际冲突是一种以对抗性或敌对性为主要特征的国际相互作用形式,是国际行为主体之间有意识的对抗性活动。
国际冲突具备冲突的一般规定性:在国际冲突中,有关各方的目的往往不仅仅是提高自己的地位和获取更大的利益,而且在于压倒对方、削弱对方或损害对方,从而往往以“零和博弈”(一方利益之增长以另一方利益的减少或丧失为条件)为结局。即往往形成“零和博弈”。
国际冲突的特殊要求: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冲突。
它也是国际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相互作用形式,突出的表现为在国家间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其极端形式即为战争。
3.国际冲突与国际竞争的联系和区别
(1)含义:国际竞争是指各行为主体之间为实现各自的利益和目标而进行的一种竞赛或争胜。其目的是提高自己的地位并努力超过对方。它是国际关系中一种最普遍的相互作用形式,存在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所有的领域和所有国家间关系中。
(2)国际竞争与冲突的联系
竞争与冲突是国际相互作用最一般的两种有紧密联系的形式。
A.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竞争的一种形式,即对抗性、敌对性的竞争。
B.竞争往往会在一定条件下发展成为冲突。同样,冲突在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也可以使冲突转化为竞争。
C.竞争和冲突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竞争中存在着冲突的因素,冲突本身又是竞争的一种形式。
在国际相互作用中,冲突和竞争是彼此交织、相互联系的。首先,冲突和竞争是互相包容的。其次,冲突和竞争是相互转化的。再次,竞争和冲突往往是彼此交织的。
与此同时,冲突和竞争是相互区别、自成一体的。冲突和竞争毕竟是国际相互作用的两种范畴,是国际关系的两种基本状态。在实际内涵上,冲突更多地意味着目标和利益的直接对立和交锋,具有某种直接对抗性,大都以零和结局为基础;竞争则更多的是一种攀比、超越和追赶的状态,竞争双方可以保持一定的距离,不涉及利益目标的相互作用,一国的目标实现可以不影响他国的目标和行为。
二、国际冲突的类型
1.从冲突的内容上区分:国际冲突在国际关系中的各个问题领域都有显现,但是主要集中在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
2.从冲突的性质上区分:国际冲突可以分为暴力冲突和非暴力冲突、根本性的冲突和非根本性的冲突、局部的冲突和全面的冲突。
3.从冲突的烈度上区分:国际冲突可以分为国际战争、国际危机、一般性冲突和语言象征性冲突等。
三、国际冲突的根源
1.人性与国际冲突
2.国家与国际冲突
3.国际体系与国际冲突
四、国际冲突的解决
1.内部解决
2.国际干预
3.集体安全
第三节 国际合作及其保障
国际合作是国际相互作用的另一种基本形式。国际合作是指国际行为主体之间基于相互利益的一致或部分一致而在一定的国际领域或双边关系中所进行的协调、联合行动乃至联盟或一体化。
一、国际合作的内涵
1.国际合作的基础:国际行为主体相互利益的基本一致或部分一致。
2.国际合作的实质:国际行为主体在一定的问题领域中所进行的政策协调行为。
二、国际合作的类型
依据划分的不同标准,国际合作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合作的范围
按照合作所覆盖的范围,国际合作可以分为全球性合作、区域性合作、多边合作和双边合作等。
2.合作的目标
按照合作目标的广泛程度,国际合作可以分为战略性合作和一般性合作。
3.合作的形式
按照合作的形式或正式程度国际合作可以分为默契、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
4.合作的领域
按照合作的领域,国际合作可以分为政治合作、经济合作、军事合作以及科技、文化、环境等领域的合作。
5.合作的形成
按照合作形成的方式,还有自愿合作和强制合作等。
三、国际合作的障碍
1.信息不对称
2.“搭便车”
3.国家对相对获益的关切
四、国际合作的保障
1.改变国家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使国家获得进行合作所必需的重要信息
2.确立权利界定的原则和权利行使的范围,提供权利争议的解决程序
3.改变国家对外行为的成本收益,使国家遵守合作协议
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与冲突的关系
A国际竞争与国际合作并不绝对的相互排斥。竞争中有合作,竞争有时会促进合作,无竞争也无所谓合作的必要;合作中有竞争,合作是为了更好的竞争,合作会推动竞争更好的发挥其积极作用。竞争与冲突应建立在公平、合理、平等的共同基础上。
B国际冲突与国际合作看上去迥然不同,但实际上也往往彼此交织在一起。冲突并不完全排斥合作,敌对国家在特定情形下也能进行合作;合作中有冲突,合作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能完全消除冲突。绝对的冲突或绝对的合作目前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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