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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牧野之战
正当商纣王派大军远征东夷之时,周武王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联合庸、蜀、羌、茅、微、卢、彭、濮等国,经孟津渡过黄河直抵商郊牧野。商纣王对来自西方的进攻并无准备。他仓促调遣军队,在牧野应战。商纣王的军队人数虽多,但兵无斗志,临阵倒戈。牧野一战,商朝全军覆没,致使纣王自焚,商朝灭亡。牧野之战是我国古代车战初期的著名战例,它终止了殷商王朝的六百年统治,确立了周王朝对中原地区的统治秩序,为西周奴隶制礼乐文明的全面兴盛开辟了道路,对后世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其所体现的谋略和作战艺术,也对古代军事思想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
2.武王伐纣
周武王姬发继位后,继承乃父遗志,遵循既定的战略方针,并加紧予以落实:在孟津(今河南孟津东北)与诸侯结盟,向朝歌派遣间谍,准备伺机兴师。商纣王调动部队倾全力进攻东夷时,武王进攻朝歌。与此同时,商朝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呈现白炽化,商纣饰过拒谏,肆意胡为,残杀王族重臣比干,囚禁箕子,逼走微子。武王、吕尚等人遂把握这一有利战机,决定乘虚蹈隙,大举伐纣,经过牧野之战,一战而胜,结束了商王朝的统治。
3.周公东征
周武王灭商以后,对商的残余势力实行羁縻政策。封纣王之子武庚于殷,为诸侯,利用他统治商的遗民。又将商的王畿地区划分为三个部分:自殷(今河南安阳)以东为卫,由管叔鲜驻守;殷都以西为墉,由蔡叔度驻守;殷都以北为部邶,由霍叔处驻守。三叔都是武王之弟,其任务是监督武庚和商的遗民,史称“三监”。
克殷后两年,武王病,后二年而崩,成王诵继立。成王年幼,武王弟周公旦辅政。管叔、蔡叔等贵族怀疑周公有夺取王位的企图,对周公极为不满,散布流言,认为周公将不利于年幼的成王,武庚见有机可乘,便拉拢管叔、蔡叔,又联合东方的徐、奄、熊、盈、薄姑等部,起兵反周,局势一度非常严峻。周公协调好内部关系后,亲领大军东征。他首先集中兵力诛灭武庚势力,又杀死管叔,流放蔡叔,至此消灭了叛乱的主要势力。经过三年苦战,相继平定了东方诸国。这次战争的规模比武王伐纣时要大得多,战斗也艰巨得多。历史学家张阴麟指出:周公东征之后,周人的势力才达到他们的“远东”。就周人向外发展的步骤而言,周公东征比武王克殷还重要。此后,周公将殷商遗民及其联盟各族赶到偏远地区,造成周初一次民族大迁移。鉴于管蔡之乱,周公又营建洛邑,将“殷顽民”迁到那里,派军队震慑。从此周朝有了两个都城:西部的镐京称为宗周,东部的洛邑称为成周,随后周公归政于成王。西周政权基本稳定。
周公东征是约前1045年周公旦为巩固周朝统治,平定“三监”及武庚叛乱,征服东方诸方国的战争。
4.共和行政
国人暴动发生后,宗周一片混乱。于是召公、周公临时主持政事,收拾残局,号称“共和行政”,这是《史记·周本纪》的说法。古本《纪年》则说国人暴动后,厉王躲在彘邑不敢返回都城。在这种情况下,朝政由名叫和者的卫国诸侯管理。是年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是我国现存史料中有确切纪年的开始。
社会矛盾开始激化。到周昭王、周穆王时期,由于贵族内部的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许多失势的贵族和贫困的士阶层,社会地位不断下降,也在城中与一般平民杂处,成为“国人”的组成部分。另外,在“国人”中还有百工、商贾等工商业者以及社会的下层群众。发生在西周首都镐京(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北)的以平民为主体的暴动。
“国人暴动”动摇了西周王朝的统治,直接导致了周王室日趋衰微,逐步出现了分崩离析的局面。尽管有短暂的宣王中兴,但周宣王之后,周幽王烽火戏诸侯,西周最终被犬戎所灭。[1][4]
5.宗法制
宗法制是周代又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与分封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宗法制是一种权力继承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地位,庶子分封。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则被分封到各地去当诸侯;诸侯国君的嫡长子继承诸侯位,其余的儿子则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继承卿大夫位,其余的儿子为士。嫡长子与众庶子有双重关系,既是兄弟关系,又是君臣关系。宗法制就是这样把权力继承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解决贵族间的矛盾,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权力继承问题而发生内乱。宗法制下的等级尊卑观念非常严格,等级森严,尊卑有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用以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团结。
6.井田制
所谓井田制有两层含义。一是田地的形状。一般田地由于中有阡陌、沟渠、道路,将田地分割为若干方块,很像井字形。因之井是田地的象形字,简化则为田。二是经营田地的方式,也就是剥削方式。西周时期的田地都属于国家,都可以叫做“公田”,这是广义的“公田”。而分到土地的贵族往往又把田地分为两类,一类为私田,再分割成小块,分配给一家一户农奴耕种,收获的产品归农奴所有。另一类为“公田”,即狭义的“公田”,贵族们则驱使农奴无偿地代耕这部分公田,其实质是一种劳役地租形态。公私田的分配,儒家理想化的描述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便是对井田制最形象的描述,但这种分配不过是儒家理想化的设想,未必是真实情况,但其中反映出来的劳役地租剥削方式却是当时的实情。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政治制度的特点。
西周政治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封诸侯,建藩卫。”也叫做“分土封侯”制。这种制度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创建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周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周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周王以其政治权力封之为诸侯。在中央,周王是最高统治者,既是中央机构的首领,又是诸侯的共主。据《周礼》记载,周有六官,为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冠、司空。冢宰就是宰相,统率百官,辅佐天子;司徒管理土地和户籍,其它官职都各有职掌。现实中,辅佐周王的最高官职是卿士,其下有卿大夫。实行的是世袭制的世卿世禄制。
地方行政制度则是分土封侯制。周天子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为王畿,由王室直接统辖。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分封给许多诸侯,各建邦国。诸侯主要有三种类型:一为周王的同姓亲属,二为功臣,三为古帝王之后。诸侯对天子保持臣属的关系,要承担各种义务,如: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等。
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
1.春秋五霸
春秋列国长期为掠夺土地、人口、财物征战不已。强国凭借武力成为诸侯盟主,所谓“春秋五霸”就是指在争霸角逐中出现的霸主。而春秋五霸有人认为是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也有人认为是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诸侯争霸加深了劳动人民的痛苦、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在客观上形成了地区性的统一,促进了民族融合,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与封建因素的增长。
2.弭兵之会
春秋时代,先后召开过两次“弭兵”会议。公元前579年,由宋国执政华元发起,约合晋、楚,于宋相会,订立了彼此不使用武力,互相救助危难,共同讨伐违命诸侯的盟约。结果,订约不到三年,公元前575年,晋、楚战于鄢陵,公元前557年,又战于湛阪。随后晋楚两国陷于内忧外患,小国更渴望和平。一时间,弭兵成为大势所趋。公元前546年,楚、晋、齐、秦、鲁、郑、卫、宋、许、陈、蔡、匠、邪、曹等14个国在宋都(河南商丘)西门举行了弭兵大会。晋、楚两大国利用弭兵会议,以牺牲中小国利益的办法,瓜分了霸权,形成了均势。虽然如此,弭兵会议的举行,为小国赢得了比较安定的和平环境。此后40多年中,中原战争大为减少。
3.葵丘之盟
春秋时齐桓公主持的一次诸侯盟会。桓公在阻止戎狄、荆楚对中原侵犯和安定王室之后,于齐桓公三十五年(前651)邀集鲁、宋、卫、许、曹诸国君于宋之葵丘(今河南民权)会盟。周襄王命卿士宰孔莅会,赐齐桓公祭肉。盟约规定:凡同盟诸侯都要和好,不要乱筑堤坝壅塞水流,不要阻碍粮食流通,不要废黜太子,不要以妾为妻,不要让妇人参与政事,不要擅杀大臣,等等
4.合纵连横
在齐、秦对峙时期,各诸侯国间产生了“合纵”与“连横(衡)”的斗争。因为南北方向为纵、东西方向为横,故以三晋为主,北连燕,南连楚,以抗击秦或齐,叫做合纵;而以三晋为主,东连齐而西抗秦,或西连秦而东抗齐,叫做连横。就策略而言:“合众弱以攻一强”谓之合纵;“事一强以攻众弱”谓之连横。随着斗争的发展,合纵连横的含意也在逐渐变化。至战国后期则变为:六国联合抗秦是合纵,六国分别投靠秦国是连横了。
5.李悝变法《法经》
战国社会大动荡的时代,春秋时代的世家大族几乎都已烟消云散。由于社会经济、阶级关系的急剧变化,各国之间的频繁战争,促使各国政治家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兴起了一场变法运动。战国时代各国新兴的统治者,无不关注如何维护自己的威权。为了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结构,各国纷纷变法。
公元前445年,魏文候任用李悝为相主持变法,是各国中起步最早的。李悝,魏国人,约生活于前455年至前395年,是战国初期法家的始祖。在他任相期间,得到国君的信任和同僚的支持,在政治、经济各个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①废除世卿世禄制。李悝主张取缔那些凭借世袭制无功受禄的贵族特权,把他们的财产、权力没收,按“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重新分配,使众多的贤才来为魏供职。此举使一些无功旧贵丧失地位,而大批出身庶族能为魏国作贡献的士人登上政治舞台。
②推行以重农为主“尽地力之教”的政策。李悝主张充分利用空闲土地,扩大农副生产。魏国地少人多,李俚制定“尽地力之教”适应了魏国国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提高。
③推行“平籴法”。李悝认为粮价太贱,农民就会贫困;粮价太贵,则一般百姓负担不起。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不利于国家稳定与发展。因此,为防止商人盘剥小农,调动小农生产积极性,李悝推行了重农抑商的“平籴法”,即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政府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商人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人抬价伤民。李悝的措施由于行之有效,巩固发展了小农经济,使魏国很快富强起来。
④制订《法经》,以加强法制。这是一部保护封建制度的法典。这部《法经》不仅集以前各国法律之大成,而且是秦汉法律的张本,所以李俚被列为战国时代法家的始祖。
⑤改革军制,精选武士,实行“武卒制”。武卒由国家严格挑选,作为常备军成员。不仅有力地加强了魏国的军事力量,也为魏国培植了不少的小农和地主,有助于新型封建经济的发展。
李悝开创的改革纲领,如废除旧贵特权,发展农业,提倡法制等,在当时都是具有普遍性的革新原则。变法为魏国一跃成为战国初年最强盛的国家奠定了基础。
6.五德终始说
又称“五德转移”。阴阳家代表邹衍运用阴阳五行理论来阐释宇宙演变和历史兴衰,创为“五德终始”之说,影响甚大。后来的挂名吕不韦的《吕氏春秋》、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刘向的《洪范五行传论》等,都是以阴阳五行为思想基干。“五德”指五行的属性,即土德、木德、金德、水德、火德。按阴阳家的说法,宇宙万物与五行对应,各具其德,而天道的运行,人世的变迁,王朝的更替等,则是"五德转移"的结果。其目的在为当时的社会变革进行论证,但却陷入了历史循环论。
7.商鞅变法
战国进入中期,由于列国都急于在兼并战争中占据优势,变法改革运动也被推向高潮。在秦、齐、韩、赵等国相继进行的改革中,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实施最彻底、对旧贵族打击最严重,变法措施最全面,为期最长久,影响最深远。
秦孝公继位后,奋发图强,发布求贤诏令,商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来到秦国的。商鞅生活于约前390一前338年,出身于卫国旧贵族,姓公孙,名鞅,又叫卫鞅。后因在秦变法有功,被封为商君。商鞅带了李悝的《法经》入秦,在秦国进行了两次变法,使秦国一跃而为强国。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①奖励军功,打击世卿世禄制。新制规定:即便是国君亲属,若无军功也不得列人宗室属籍。奖励军功,对立功者,依功劳大小分别授予爵位、田宅。实行军功爵制。爵位共分二十等级,最高为彻侯,最低为公士。按爵位高低相应地可占有土地、住宅、奴婢,以及享用车骑、服饰等。没有军功的人虽可以富有,但不能尊贵。禁止私斗,私斗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刑罚。
②编制户籍,实行什伍连坐法。凡境内居民均须登记于户籍,5家为伍,10家为什,互相监督。一家犯法,若别家不告发,则10家同罪连坐;告发人,如同杀敌1人受奖,赐爵一级。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③奖励耕织。规定凡使粮食和布帛产量超常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凡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招徕三晋无地农民到秦垦荒,不但给予田宅,而且免除三世劳役。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成年后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
④推行县制。合并乡邑等为县,全国统一划分为31县,县设令和丞,由国君任免,代替了以往的分封采邑制。
⑤废井田,开阡陌。平毁井田中的纵横疆界。奖励垦荒,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买卖土地,按土地多少纳税。
⑥统一度量衡。制造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国统一施行。
⑦制订秦律。参照李悝《法经》制订了秦国的法律,公布于全国实行。
⑧烧诗书,禁游学。打击儒家复古思想,以便确立法家思想的统治地位。
商鞅变法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损害了他们的利益,遭到嫉恨。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秦惠王上台,诬告商鞅谋反,商鞅被秦兵杀死,又处以车裂的极刑。商鞅的悲剧性结局,与秦国因商鞅变法而振兴,形成强烈的反差,令人深思。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8.长平之战
秦国为争夺赵国上党郡,引发长平之战。赵派大将廉颇援韩,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秦将白起、王龁猛攻长平,廉颇以逸待劳,坚守不出,双方对峙三年,不分胜负。秦施反间计,赵王中计,以纸上谈兵的赵括代替老将廉颇。赵括毫无作战经验,公元前260年,赵括轻率出击,结果被秦军切断后路,粮草断绝,围困四十六天,赵括战死,四十万赵军被坑杀。
9.马陵之战
公元前344年魏国主盟“逢泽之会”,韩国害怕魏国继续强大会吞并自己,未去赴会。魏国认为韩国背叛自己,公元前342年,魏惠王派兵大举攻韩.韩向一直与魏争霸的齐国求救。齐派田忌、田婴为将,孙膑为军师,起兵攻魏救韩。魏惠王以太子申为上将军,与庞涓带了十万大军前来应战。公元前341年,孙膑以逐日减灶的办法制造齐军大量逃亡的假象,引诱魏军追击。庞涓果然中计,仅率轻骑追赶。追至马陵(今河南范县西南)时,被齐军包围,庞涓自杀,太子申被俘。接着齐、秦、赵从东、西、北三面夹攻魏国。齐国和宋国军队围攻魏国。马陵战后,魏国元气大伤。
10.胡服骑射
赵国居北方,东与中山国相连,东北邻东胡;北方、西北与林胡、楼烦、匈奴接壤。战国以来,赵在与边族“胡人”的战争中,屡遭失败,以致成为各国中国势较弱的一个。赵武灵王是赵国第六位国君,他奋发图强、立志变法,决心推行“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当时中原各国战争,以车战为主,甲士身着宽袍大袖,再披上笨重的铠甲,不利于山地作战。而同赵接壤的胡人都善于骑马射箭,衣装简便,在战斗中行动迅捷。赵武灵王提出实行“胡衣骑射”时,遭到了公族中守旧势力的强烈反对。赵武灵王和他们反复辩论,指出衣着礼仪都是为了方便行事,治国必须根据变化的情势制法制礼,他带头“胡服骑射”。改革的主要措施有二:
把原来宽袍大袖的服装,改为胡人那种短装紧身服饰,束皮带,穿皮靴,以适合马上训练、作战。
通过三种不同途径组建骑兵:其一是“招骑射”。改变以往按地区和兵籍征召和编组士兵的办法,而在接近边胡地区,招募有骑射基础的赵民当骑兵。其二是“建骑邑”。在赵国境内一些水草丰盛、适于骑兵训练的地方,建设专门集训骑兵的军事基地。其三是“致胡兵”。即收编胡兵,招引、改编胡人的骑士以补充赵军。
“胡服骑射”获得巨大成功。新骑兵部队组建后不久,就战败林胡、楼烦,“辟地千里”,还屡次攻陷并最终消灭了中山国。赵武灵王的军事改革,对中原国家军队的发展影响极大。从此,各国逐步以步骑兵代替了车兵而成为军队主力。
11.初税亩
初税亩,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应用,农业生产力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实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12.百家争鸣
百家争鸣是指春秋 ( 公元前 770 —公元前 476 年)、战国 ( 公元前 475 —公元前 221 年 ) 时期知识分子中不同学派的涌现及各流派争芳斗艳的局面。所谓“诸子百家”,其实主要有儒家、墨家、道家和法家,其次有阴阳家、杂家、名家、纵横家、兵家、小说家等等。后人把小说家以外的九家,又称为“九流”。俗称“十家九流”就是从这里来的。“百家争鸣”反映了当时社会激烈和复杂的政治斗争,主要是新兴地主阶级和没落奴隶主之间的阶级斗争。这个时期的文化思想,奠定了整个封建时代文化的基础,对中国古代文化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
春秋时期,是由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过渡的时期,新旧阶级之间,各阶级、阶层之间的斗争复杂而又激烈。 代表各阶级、各阶层,各派政治力量的学者或思想家,都企图按照本阶级(层)或本集团的利益和要求,对宇宙对社会对万事万物作出解释,或提出主张。他们着书立说,广收门徒,高谈阔论,互相辩难,于是出现了一个思想领域里“百家争鸣”的局面。
二、简答题
1.春秋争霸的具体情况?它说明什么问题?
公元前770 年-公元前476年,周幽王死后,周平王即位。由于镐京遭受战争破坏,加上受到犬戎的威胁,公元前770年,平王把都城从镐京迁到洛邑(今河南洛阳).至此,西周结束,东周建立。从这一年起到公元前476年,为春秋时期。春秋时代,为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多姿多彩的时代。春秋列国长期为掠夺土地、人口、财物征战不已。强国凭借武力成为诸侯盟主,出现了“春秋五霸”: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诸侯争霸加深了劳动人民的痛苦、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在客观上形成了地区性的统一,促进了民族融合,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与封建因素的增长。此时王室衰微、王霸迭兴,诸侯竟敢问"鼎"之轻重,"礼崩乐坏"的局面标志着奴隶制已到末日。井田制是经济基础,分封制是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所以说春秋争霸反映了分封制的崩溃。
2.孔子对中国文献的贡献。
孔子以前有不少文献,孔子一方面学习它,一方面加以整理,同时向弟子传授。《论语》所涉及的有《易》,有《书》,有《诗》。虽然有“礼”,却不是简册(书籍)。据《礼记·杂记下》“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那么《仪礼》诸篇虽出在孔子以后,却由孔子传出。孺悲这人也见于《论语》,他曾求见孔子,孔子不但以有病为辞不接见。还故意弹琴使他知道是托病拒绝,其实并没有病。但孺悲若是受哀公之命而来学,孔子就难以拒绝。《论语》没有谈到《春秋》,然而自《左传》作者以来都说孔子修《春秋》,孟子甚至说孔子作《春秋》。《公羊春秋》和《谷梁春秋》记载孔子出生的年、月、日,《左传春秋》也记载孔子逝世的年、月、日;而《公羊春秋》、《谷梁春秋》止于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左氏春秋》则止于哀公十六年“夏四月己丑孔丘卒”。三种《春秋》,二种记载孔子生,一种记载孔子卒,能说《春秋》和孔子没有什么关系么?我不认为孔子修过《春秋》,更不相信孔子作过《春秋》,而认为目前所传的《春秋》还是鲁史的原文。尽管王安石诋毁《春秋》为“断烂朝报”(初见于苏辙《春秋集解·自序》,其后周麟之、陆佃以及《宋史·王安石传》都曾经记载这话)。但春秋二百四十年的史事大纲却赖此以传。更为重要的事是假若没有《春秋》,就不会有人作《左传》。春秋二百多年的史料,我们就只能靠地下挖掘,总而言之,古代文献和孔子以及孔门弟子有关系的,至少有《诗》、《书》、《易》、《仪礼》、《春秋》五种。
3.简述儒家与墨家的主要观点并比较其异同。
儒家思想指的是儒家学派的思想,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儒家的主要观点:孔子思想的重要范畴是“仁”、“礼”、“中庸”,而“仁”居于核心的地位,孔子以仁为中心建立了儒家伦理学。对于统治者来说,能够宽以待民,惠以使民、勿行苛政,就算“仁人”,其所施政就算“德政”。“礼”即礼仪、礼节、礼教,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社会秩序的伦理规范,也不乏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信条。孔子提出:“克己复礼为仁。”意即加强主体道德修养以符合社会性的道德规范,这就涉及“仁”与“礼”的关系。在孔子看来,“仁”与“礼”是一对矛盾,仁是内在的道德自觉,礼是外在的道德规范;仁以礼为准则,礼以仁为根据,两者互相规定,互相补充。但孔子更重视对于道德主体精神—— “仁”的培植,以给“礼”注入一种内在的新精神、新生命。认为人若缺乏道德修养的内在自觉,单纯凭借社会性的外在约束。其效力是非常有限的。“中庸”是一种修养方法,讲究“不偏不倚”、“执两用中”、“适量守度”,其基本精神是通过折中调和的手段,达到消融矛盾、避免冲击、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孟子继承孔子的仁学思想,力倡“仁政”,反对暴政。孟子倡导的仁政,实际上就是耕织结合的个体小农经济,这是一条有利于当时社会封建化的主张。此外,孟子的仁政说在政治上主张“尊贤使能”,在军事上主张:不嗜杀人者”才能统一天下,丰富和发展了孔子的仁学思想。孟子还提出“民贵君轻”的古代民主思想。他认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是民众,民众是国家、诸侯、天子存亡或变更的最根本的因素,这就是所谓“民为责,社稷次之,君为轻”。在孟子看来,天子、诸侯、大夫、国家都是可以改立变置的,只有民众是无可改换的,因而人民是最根本的。
墨家思想主要反映在《墨子》一书中。墨子认为"尚贤"(任人唯贤)是为政之本,这种平等思想直接冲击宗法世袭制。他又提出"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应"一同天下之义",即制止天下动乱,必须选举贤能的士、卿、大夫、天子来一同天下,为万民兴利初害,这就是"尚同"。墨子言功利,和杨朱的"为我"大相径庭,他说的利,不是利己,而是普天同利,这种建立在理想国上基础上的功利主义,是《墨子》一书的基本道德观念。墨学是代表小生产阶级说话的,具有一定的人民性。因此墨家反对剥削,崇尚劳动。提出“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不与劳动”的,就不能“获其实”。
《墨子》一书政治观点和道德观念形成的共同基本核心思想,便是墨子提出的"兼爱"是墨家学派的主要思想观点。其它非攻、节用、节葬、非乐等主张,也都是由此而派生出来的。墨子的"兼爱",是对孔子思想体系的基本观念的"仁"的改造。墨子提倡"兼相爱" ,就是说无差别地爱社会上一切人。
墨家可是说以利为先,义利并重。墨子 “尚利”与“贵义”,但以“尚利”为第一要务,墨家在“尚利”的前提下,又提出“贵义”而“天下之利”才是最终目的,而道义、原则只是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和手段。他们所倡导的“兼相爱、交相利”,是一种利他主义,公而忘私。墨家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治”和“富”。
而儒家是义重于利,不忽视利,“利者,义之和”。儒家重视“仁义”众人皆知。但他们同样是重视物质利益的,孔子就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他一方面谈“君子谋道不谋食”,另一方面也用物质利益激发学生:“学也,禄在其中矣。”孟子也政事主要是发展经济以足“财用”,“无政事则财用不足”,“无恒产者则无恒心”。但是相对来说,儒家还是更加重视义的,要求对利要有节制,要以义制之。孔子说:“放于利而行,多怨。”意思是说,如果对人们求利的行为毫不限制,必然造成许多怨恨。可见,对富贵他们是不舍弃和反对的,只是不能“不义”而已。
墨家崇尚朴质,反对礼乐和文明,在义利关系上义利并重,但反对私利私义,提倡公利公义,提倡先人后己,由人及己,而儒家更重实用,由己及人,由近及远,较为切合人性伦理的实际,故更为人所欢迎,为当世所遵从,也更具有与时俱进的特征。
4.评论春秋战国政治的特点。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社会历史大变革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度崩溃,封建制度确立。这一鲜明的时代特征反映在以下方面:
(1)经济上:春秋战国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显着提高。我国的封建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尤其北方成就更为突出。生产力的飞跃引起了生产关系的革命。春秋战国时期, 井田制(公田)逐渐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取代,并最终通过各国变法确立了下来。
(2)政治上: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战争破坏了奴隶制的旧秩序,给人民带来了灾难和痛苦。但战争的结果加快了统一进程,促进了民族融合,也加快了变革的步伐。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壮大,他们在各诸侯国先后开展了变法运动,新的封建制度终于建立起来。变法最彻底的秦国,成为各诸侯国中实力最强者,后来发展成统一的核心力量。
(3)文化上:文化是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的反映。春秋战国时期,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变革,促成了思想的空前活跃和文学艺术的繁荣。
春秋战国时期,旧制度、旧统治秩序被破坏,新制度、新统治秩序在确立,新的阶级力量在壮大。隐藏在这一过程中并构成这一社会变革的根源则是以铁器为特征的生产力的革命。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导致各国的变革运动和封建制度的确立,也导致思想文化的繁荣。
5.战国变法运动与中央集权制的形成。
战国时期,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完成,在各诸侯国内部,已经初步形成一套与秦汉大统一国家相似的中央集权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郡县制的产生和发展。二是封建官僚制度的建立。
中央集权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就是郡县制。早在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把兼并得来的土地和灭亡的小国改为县。县和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国君直属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直接统治。到春秋后期,晋国把县制推行到内地,一些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卿大夫在封邑内也设县管理,县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开始成为地主政权的地方行政组织。郡在春秋末期才有,最初出现在晋,设在新得的边地。由于那里是偏僻之地,面积要比县大,但地位比县低。后来由于这些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就在郡下划分县,产生了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
由于郡县制便于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所以进入战国后,魏、赵、韩、燕、秦等国普遍推行了郡县制。郡最初设在边地,具有边防作用,所以一郡的长官叫做守,也尊称为太守,往往由武官来充任,有征发一郡壮丁出征的权力。县为从属于郡的地方组织,县的长官叫做令,郡县制的推行,使各国形成了中央、郡、县、乡等一套比较系统和健全的行政机构,郡和县的推行,使各国形成了中央、郡、县、乡等一套比较系统和健全的行政机构,郡和县的长官由中内委任,国君进直接掌所握着郡、县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大权。这就加强了中央集权。
封建官僚制度的建立。在奴隶制政权中,世袭的卿大夫平时担任各种文官,战时又是统帅军队的将领,文武不大分职,封建政权建立后,出现了文武分职的专职的官吏,在国君之下设有相和将,相是百官之长,协助国君处理全国的政务。将是武官之长,负责领兵打仗。官分文武,适应了当时政治上和军事上的要求,因为处理政务要有一定的政治能力,指挥作战又要有一定的军事才能,同时分散了大臣的权力,可以起互相监督的作用,便于国君控制。
到战国中期,随着封建官僚制度的建立,国君对各级官吏的报酬,一般已不采取分封土地的办法,而是给予一定数量的粮食作为俸禄。战国时期,国君已遍用玺印,玺符制度的推行,使行政权和军事权都集中到了国君手中。战国时期初步形成的这一套中央集权制度,成为秦汉统一王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
第四章
一、名词解释
1.约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霸上。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宣布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接着,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受到百姓的热烈拥护。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
2.黄老无为政治
黄老之学源自齐国稷下学宫的一派,以道为主兼有法、儒的复合思想。这个学派主张,道生法,守道就是遵法,法和礼并用,从而达到“清静无为”。汉初,社会疲弊,人民经过暴秦摧残,渴望宁静安定的情绪。汉初统治者顺应人民的要求,推行这种无为政治。汉代第二人宰相曹参特别欣赏黄老思想,在郡国与中央执政均以无为政治为执政方针。随后惠帝、吕后、文帝、景帝也用黄老无为作为治国方略。文帝的皇后窦氏也好黄老之学,强令其子景帝及其它子弟都读黄老学派的著作。文景之治的出现,与黄老思想有着直接的联系。
3.七国之乱
汉初汉高祖分封同姓王,旨在以血缘关系作为政治支柱。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诸王的势力日益膨胀,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这些诸侯王日益骄横,文帝和景帝采取“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和削藩等措施压制诸侯王国。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年),以吴王刘濞为首的吴楚七国举兵叛乱。景帝派周亚夫率大军反击,三个月后,七国之乱被平定,诸侯王势力受到致命的打击。
4.文景之治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收到了显着的成效。文景两帝相继即位后,又在这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这便是历史上所称的“文景之治”。文景之治的出现,与黄老思想有着直接的联系。
5.宣昭中兴
汉武帝死后,昭帝(前86-前74)、宣帝(前73-前49)相继当政。昭帝时由霍光辅政,节约财政开支,二十年内不断减税,对匈奴的政策由征战转为和平交涉,从而缓解了武帝晚年面临的危机。至宣帝时,采取王霸并用之术,一方面减免农业税、人口税,以及贫困户的徭役,另一方面,以文法吏和刑名术监督各级官吏。昭、宣时期的政策使一度风雨飘摇的西汉王朝又兴盛起来。昭宣时政治较为清明,社会相对安定,民族关系走向融洽,经济有所发展,受到后世史学家的称赞,班固称之为中兴之世。
6.度田
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诏州郡,清查核实全国的田地及户口、年纪,即所谓“度田令”。在实行度田过程中,豪强大姓都反对清查,隐瞒不报。而刺史、太守惧怕他们的势力,不敢按章如实查核。光武帝于建武十六年秋九月,以“度田不实”罪处死河南尹张权等郡守10余人。即使如此,垦田顷亩仍未检核清楚。度田虽然没有根本解决土地问题,不过对于促进开垦荒地、鼓励小农生产积极性起到一定作用,建武十八年(42年)汝南太守开垦鸿郄陂数千顷,不仅郡内殷富,而且利及他郡,便是最显着的事例。
7.党锢之祸
由于宦官专权垄断了仕途,严重侵夺了士人的上进之路,大批太学生和儒生们上进无门,就与官僚士大夫结合,在朝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士大夫反对宦官专权的社会政治力量。他们以清流自命,视宦官人物为浊流,对宦官进行猛烈地抨击,其手段是上奏书,揭露宦官罪恶,或利用职权直接惩治贪桩枉法的宦官及其党羽。当时的太学成为京师“清议”的中心。太学生们推崇李膺、陈蕃、王畅等人为其领袖和楷模。桓帝时,逮捕了李膺等200余人,后虽赦免回归田里,但却禁锢终身,此为第一次“党锢”事件。灵帝时,又起用了李膺等一些被禁锢的名士,由于他们谋除宦官集团之事泄露,宦官集团再次以“部党”罪名逮捕了李膺等百余人,使这些人皆死于狱中,宦官集团又对他们五服以内的亲属免官禁锢,此为第二次“党锢”事件。
9.代田法
“代田法”是一种先进的耕作方法。所谓“代田法” 就是把一亩地分成三甽和三垄,年年互换位置.以休养地力。一下种时把谷物种在圳里,幼苗长出后,把垄上的土推到甽里.这样作物入土深,抗风耐旱。代用法配合便巧的农具,实行精细的田间管理,每亩产一量增加一斛到三斛。
国”;这次战役后,汉先后在这里置武威、酒泉、张掖、敦煌四郡,历史上称为“河西四郡”。
13.董仲舒
董仲舒(前179-前104年),广川(河北枣强县)人,习《公羊春秋》,景帝时为博士。武帝时诏举贤良文学之士,他以贤良身份上《天人三策》,系统地阐明其儒学主张。《春秋繁露》是其代表作品。
董仲舒的思想吸收了当时颇为流行的阴阳家的阴阳五行学说,重新解释了《春秋》的微言大义,阐发“天人感应”思想。如果人君无道,天就会降灾异来谴告和威慑。如果人君在灾异之前不知悔改,就会出现“伤败”。
董仲舒认为,天生万物是有目的的。天意要大一统的,汉皇朝的皇帝是受命于天来进行统治的。各封国的王侯又受命于皇帝,大臣受命于国君。家庭关系上,儿子受命于父亲,妻子受命于丈夫,这一层层的统治关系,都是按照天的意志办的,董仲舒精心构筑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正是把一切都秩序化、合理化,正是为汉皇朝统治者巩固其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服务的。
董仲舒利用阴阳五行学说来体现天的意志,用阴阳的流转,与四时相配合,推论出东南西北中的方位和金木水火土五行的关系。而且突出土居中央,为五行之主的地位,认为五行是天道的表现,并进而把这种阳尊阴卑的理论用于社会,从此而推论出“三纲五常”的道德哲学。这里所说的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五常为董仲舒提倡之后,成为我国古代维护历代封建皇朝统治的工具。
15.轮台诏
汉武帝统治时期,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另一方面出现了严重的土地兼并。汉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功利,耗尽文景以来的余财,加重了对百姓的盘剥。于是汉武帝末年农民起义不断。在民怨沸腾的情况下,汉武帝下轮台罪己诏,自责“深陈既往之悔”,申明“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
16.谶纬之学
在汉代统治者的倡导之下,谶纬神学非常盛行。谶是一种宗教性的神秘预言,又称谶语,以之预测吉凶,因通常配有图,故又叫图谶。古人多用于政治斗争中,如秦始皇晚年,卢生奏《录图书》说:亡秦者胡。纬是相对于经而言,指用图谶等神秘含意解释儒家经典,又称为“纬书”。实际上,谶纬神学是古代的具有宗教神学色彩的政治宣传心理学,以此为谋求权力者或已登上权力宝座的统治者大造舆论,从而收服具有传统天命观的民众,证明其权力的合理性。谶纬神学在西汉末年的哀、平之际大兴,在王莽与刘秀的推波助澜之下,到东汉更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本来,董仲舒以神秘的阴阳五行学说附会儒家经义,提出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使儒家学说宗教化。谶纬之学的盛行,更使得儒家学说神秘化。
二、简答和论述
1.张骞通西域
西域的地理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范围很广,除了中国新疆地区以外,还包括中亚细亚、印度、伊朗、阿富汗、巴基斯坦一部分。狭义的概念指的是新疆地区,包括新疆西部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一些地方,当时以天山为界,分为南北两部,分布了36个小国,大部分在天山南部。匈奴势力强大时占领了西域,匈奴单于把西域分给下面一个日逐王统辖,在西域设立了官吏——僮仆校尉,统治西域各国。匈奴对西域的统治很残酷,西域各国和匈奴的矛盾尖锐,希望摆脱匈奴的控制,西汉为削弱匈奴,亦利用匈奴与西域各国的矛盾,与匈奴展开了对西域各国的争夺。为汉朝沟通西域的功臣是张骞。
张骞两次出使西域。第一次是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旨在联合大月氏,第二次是元狩四年(前119年)出使西域的目的要联合乌孙。这两次出使的目的就是联合他们打败匈奴。建元三年(前138年),张骞率众一百余人向西域进发。张骞在西行途中被匈奴抓去,居匈奴中十余年。元朔三年(前126年),张骞返回长安。他出使时率领一百多人,回来时,只有他和堂邑父二人。元朔六年受封为博望侯。张骞的西行,传播了汉朝的情况,获得了大量前所未闻的西域资料,所以司马迁把此行称为“凿空”。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张骞再度出使西域。于是汉武帝任命张骞为中郎将,率领三百多随员,携带金币丝帛巨万,牛羊万头向西域进发,张骞到乌孙,原定目的未达到,于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偕同乌孙使者数十人返抵长安。随后,被张骞派往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等国的副使,也同这些国家报聘汉朝的使者一起,陆续来到长安。从此,中西交通畅通,贸易大盛。西域各地和中原的政治、经济联系日趋密切。
6.汉武帝财政政策改革措施及后果评议
答案要点:
(l)统一货币。为了解决私人铸劣钱营利造成的币制紊乱的问题,汉武帝推行“王锡钱”。“五嫌钱”质量较好,私铸无利可图,从而收到了统一钱币的效果。
(2)盐铁官营,中央政府在盐、铁产地设置盐官和铁官,实行统一生产和统一销售,利润为国家所有。
(3)实行均输、平准。均输法就是设立均输官,由均输官到各郡国收购物资,易 地出售,辗转交换,最后把中央所需货物运回长安。平准法是在大司农之下设立平准官。用官物在市场上随物价涨落贵卖贱买以营利。实行均输和平准的措施,使得京师所掌握的物资大大增加,平抑了市场的物价,贩运商和投机商也无利可图。
(4)实行算绢、告结 算绍就是向工商业主征收财产税,并鼓励知情者检举揭发,规定凡揭发者,奖给所没收财产之一半,叫做“告结”。这些改革措施推行之后,政府府库得到充实,商人受到沉重打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加强。
7.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1)建立中朝
西汉初年以功臣封侯者任丞相,丞相地位声望很高,对皇帝敢于直言不讳。丞相权重,势必与皇权发生矛盾。汉武帝初年,丞相田吩十分骄横,汉武帝要有所为就必须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汉武帝打破惯例,任用布衣出身的公孙弘为相,从此结束了功臣列侯子嗣独占相位的局面,丞相完全处于皇帝掌握之中,动辄得罪,自杀或下狱至死。在压制丞相的同时,汉武帝又从贤良文学、上书言事者及现任官员中选拔有才能的官员,在其本职之外,给传中、常侍、给事中等加官,让他们出入宫廷参与大政。另任用宦官为中书,掌管尚书职务,将部分相权转移到尚书。又里太尉,改置大司马,作为大将军的加官,由亲贵大臣担任。由此,中央机构便有了“中朝”和“外朝”之分。由大将军、侍中、中书、尚书等官组成中朝,成为中枢决策机构;以丞相为首的外朝逐渐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机关。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汉武帝可以不受牵制地有所作为。
(2)强化军队
汉武帝时,在中央常备兵中,增设八校尉,隶属北军;增设期门、羽林军,隶属南军。此外,又增加楼船(水军)等军种。军队的加强,使中央集权有了更坚强的支柱,同时也加强了对外作战和对内镇压的能力。
(3)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汉武帝时期不仅在政治、经济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上也加强了专制统治。这时,汉初以黄老思想为指导的政治已不适于中央集权政治,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武帝采纳了这个建议。此后,儒家学说逐步成为西汉后期的统治思想。
汉武帝还在长安大兴太学、置明师,培养人材,以选拔官吏。建元五年(前136年),又置《诗》、《书》、《易》、《礼》、《春秋》五经博士,凡通一经以上者,即可补为官吏。此后,儒学成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攻读五经成了干禄仕进的敲门砖。
8.清议与党锢评述。
东汉初,特别重视提倡儒学,这是加强思想统治的需要,也是为了笼络一般地主,使他们能够通过儒学进入仕途。以后外戚专权时,亦注意拉拢他们,逐渐形成了士人官僚集团。东汉中后期,士人官僚中出现了一种品评人物的风气,称为“清议”。在当时政治日趋腐败的情况下,清议多少能够起一些激浊扬清的作用。安帝、顺帝时相继扩充太学,太学生达3万余人。他们一般出身地主阶级,与士人官僚有密切联系,因而太学就称为清议中心,郡国学的诸生也与之呼应。
由于宦官专权垄断了仕途,严重侵夺了士人的上进之路,大批太学生和儒生们上进无门,就与官僚士大夫结合,在朝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士大夫反对宦官专权的社会政治力量。他们以清流自命,视宦官人物为浊流,对宦官进行猛烈地抨击,其手段是上奏书,揭露宦官罪恶,或利用职权直接惩治贪桩枉法的宦官及其党羽。当时的太学成为京师“清议”的中心。太学生们推崇李膺、陈蕃、王畅等人为其领袖和楷模。桓帝时,逮捕了李膺等200余人,后虽赦免回归田里,但却禁锢终身,此为第一次“党锢”事件。灵帝时,又起用了李膺等一些被禁锢的名士,由于他们谋除宦官集团之事泄露,宦官集团再次以“部党”罪名逮捕了李膺等百余人,使这些人皆死于狱中,宦官集团又对他们五服以内的亲属免官禁锢,此为第二次“党锢”事件。
第五章
一、名词解释
1.州牧
东汉末年,为了镇压黄巾起事,朝廷不得不借助地方力量,令各地州牧掌握兵权。董卓进京,靠的就是他在凉州刺史任内拥有的兵权;袁绍、韩馥兴兵讨伐董卓,也是联合各地拥兵的州牧。此后各州牧又互相兼并,形成州牧割据局面。建安元年(196)主要的割据州牧有曹操据兖州,公孙度据辽东,刘虞、公孙瓒据幽州,袁绍据冀、青、并三州,袁术据扬、豫二州,陶谦据徐州,刘表据荆州,刘焉据益州。还有些虽非州牧,也据地自雄,如孙策据江东,韩遂、马腾据凉州,张鲁据汉中。各个割据势力彼此互相攻伐兼并,造成天下大乱的局面。在州牧割据的情况下,东汉已名存实亡。
2.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其办法是:选择“贤有鉴识”的中央官吏兼任本州、本郡、本县的大中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散处在各地的士人,作出“品”、“状”,供吏部选官参考。共分九品,分别高下,故名。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后来,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此制到北魏河阴之变后,完全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6.淝水之战
383年东晋击败前秦的重大战役。因战役主要发生在淮水支流肥水一带,故名。前秦苻坚统一北方以后,不顾大臣的反对,亲率大军南下攻晋。383年八月,苻坚依仗其优势兵力,西起鄂北,东到寿春,兵分三路,全面进攻。东晋宰相谢安沉着镇静,以荆州刺史桓冲控制长江中游,以防御为主。兵力处于劣势的晋军首战告捷,士气大振,水陆并进。被迫当兵的各族人民拼凑的秦军,在洛涧失败后,谢玄等引兵乘机抢渡肥水猛烈进攻,秦军溃败,晋军乘胜追击至寿春城西的青冈才收军,秦军死者十之七八。苻坚身中流矢,单骑而逃,至长安后不久,于385年,为羌族将领姚苌所杀,前秦瓦解。
7.侯景之乱
南朝梁武帝末年,东魏降将侯景发动叛乱。梁武帝长期优容士族的结果,使统治集团中贪残、侈靡、轻视武备之风日益严重,吏治极端黑暗,阶级矛盾空前尖锐,这就给侯景之乱的得逞以可乘之机。原为北魏怀朔镇(今内蒙古包头东北)戍卒的侯景是个反复无常的小人。梁武帝不顾多数朝臣的反对,纳降侯景,封为河南王,都督河南南北诸军事。548年侯景发动叛乱,梁朝贵族乘机发展势力。侯景之乱,江南社会遭空前浩劫。东晋以来经营数百年而形成的三大经济文化中心,均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士族门阀在此次战乱中不仅充分暴露了腐朽无能,而且受到了极其沉重的打击,从而大大加速了南朝士族的衰亡过程。
9.门阀、庶族
所谓门即门第,指家世族望;阀即间阅,指功绩资历。门阀初指政治中累世显贵之家,其后形成为以门第阀阅为依据的等级制度和观念。自秦至西汉,官僚尚不受门第阀阅所限制,不少公卿多为寒族素土。东汉时,由于世家大族垄断察举征辟,操纵乡间清议,门阀观念遂逐渐形成。但门阀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则是在魏晋以后。曹丕推行的九品中正制,后来逐渐成为世家官僚垄断选举的工具。西晋建立后,继续实行这一政策,形成了典型的门阀政治。
门阀士族拥有特权并与庶族保持着严格界限。政治上,他们累世做职闲望重的高官;经济上,按官品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人口,不向国家纳租服役;社会地位高人一等,排斥庶族寒门。东晋门阀士族达到极盛阶段,形成了琅牙王氏、颖川庾氏、谯国桓氏、陈郡谢氏等几家士族轮流执政的局面,造成土族当权派和皇权之间的尖锐矛盾,使东晋的政治极不稳定。
南朝以后,皇帝虽为寒门,但门阀士族的特权仍得到承认。他们竭力维护自己特殊的社会地位,宣扬“土庶天隔”,同庶族寒门保持着严格的界限,不同寒门通婚共坐。
10.元宏
参考简答第四题
11. 宗主督护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之前施行的地方基层统治制度。当时世家大族力量强大,往往拥有数百家、数千家甚至上万家佃客或部曲。这些佃客或部曲是世家大族的苞荫户,世家大族则被称作苞荫户的宗主,苞荫户对宗主有程度不等的封建依附关系,实际就是农奴。北魏政权为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就承认了宗主对于苞荫户的剥削和奴役的权利,并且以宗主对于苞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任命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就形成了“宗主督护制”。
12.三长制
三长制是北魏中期为控制户籍,及取代宗主督护制而实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太和十年(486年),给事中李冲建议实行三长制。内容包括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成为三长。废除宗主督护制和实行三长制,打击了世家大族的利益。北魏后来的均田制,就是在三长制的基础上推行的。
13.均田制
皇兴五年(471年),北魏献文帝拓跋弘死,其子拓跋元宏继位,时年五岁,其母冯太后辅政。从太和九年(485年)开始,孝文帝曾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先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风俗等方面进行了一次自上而下的汉化改革,并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果。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内容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风俗等三个方面。经济方面推行均田制。太和九年(485年),遣使“均给天下之田”:即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良人。丁牛一头,受田30亩,限4牛。土地宽余之处露田可加倍或加两倍授与。受田者年老或身死,则要给国家交还露田。受露田的男子又给桑田20亩或麻田10亩,妇人5亩,奴婢依良人。桑麻田皆为永业,可世代相传,并可买其不足,卖其所余。
地方官于任所授给公田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县令、郡丞各有差。罢官者还田,新任者继受,严禁买卖。
由于均田制并未触动大土地私有制的封建性质,故拓跋贵族和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大肆兼并并未止息,农民受田不足相当普遍。但由于均田制的实行,促进了土地的开垦,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增加了北魏的财政收入,改变了拓跋族内农、牧业的经济结构,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其意义也是不可低估的。
二、简答和论述
1.评述曹操。
曹操,沛国谯(今安徽亳县)人。父曹蒿,是宦官曹腾养子,买官至太尉。曹操二十岁时以孝廉被推举为郎,遂步入仕途,历任洛阳北部尉、屯丘县令、议郎、济南相、东郡太守和典军校尉等职。董卓之乱发生后,他在兖州召募丁壮,训练士卒,并率部加入关东军,曾以孤军向董卓进攻。关东军瓦解后,遂着手经营河南之地。官渡之战打败袁绍后,逐渐统一了黄河流域。赤壁战后,又进军关陇,占领关中,由魏公晋升魏王,220年病逝。
曹操从小喜读兵书,曾广泛收集各家兵法,汇编成册,题名《接要》,又为《孙子兵法》十三篇作注,曾传之于世,可惜原书现已失传。他在官渡之战及其众多战役中,都充分表现了杰出的军事才能,这是他在军阀混战中能够由弱变强的主要原因。因此,他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之一。
曹操在政治上也表现了非凡的才能。他虽功盖天下,又“挟天子而以令诸侯”,但却能审时度势,至死也未代汉称帝。他曾三次发布《求贤令》,唯才是举,把才能作为选任官吏的首要条件,因此在他身边罗致了众多的有识之士和文臣武将。这是他的事业能够成功的又一重要因素。
总之,曹操以他在政治和军事上的杰出才能,为消除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和促进统一大业的完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是同一时代中很少有人能和他比拟的。虽然有时他也会表现出残酷暴虐和奢侈荒淫等诸多缺点,但他的巨大功绩却是不能抹煞的。
2.评述诸葛亮。
答案要点:诸葛亮主要政绩:
(1)联吴抗曹。夷陵战后,蜀汉和孙权的关系破裂,双方都面临曹魏的威胁。诸葛亮当即派人前往江东,重申友好,终于恢复了吴、蜀联盟。
(2)以法治蜀。诸葛亮认为,“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这是蜀地自刘焉以来诸多弊政的根源。因此,他采取了“威之以法”、“限之以爵”和“荣恩并济”的治蜀方针,不仅严厉打击了“专权自恣”的土著地主,对外来的不法官吏也严惩不货,执行“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的法治路线,遂使蜀地“人怀自励,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
(3)安定南中。南中位于蜀汉南部,包括今之云南、贵州和四川南部地区。这里居住着众多的少数民族,时称“西南夷”。刘备取蜀建汉后,曾于此地置庲降都督,任用当地豪酋管理该地。刘备死后,南中的越嶲、牂牁、益州和永昌四郡一时俱反,蜀汉面临丧失南中的危险。后主建兴三年(225年),经过一段充分准备以后,诸葛亮开始对南中用兵。他先后遣将分别进攻牂牁、益州,又亲率主力进军越嶲,击杀了叟帅高定元。同年五月,渡过泸水(今金沙江),进入益州,用“七擒七纵”的策略,连败叛乱的蕃将孟获,南中之乱终于平定。南中的稳定不仅消除了蜀的后顾之忧。还成为蜀的比较富庶的后方,为蜀对曹魏的斗争提供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
(4)北伐曹魏。诸葛亮多次进行北伐,虽苦心筹谋,企图消灭曹魏,恢复汉室,但都因力量相差悬殊,屡遭挫败,未能成功。建兴十二年,最后一次北伐中,病卒于前方。
4.简述北魏孝文帝改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皇兴五年(471年),北魏献文帝拓跋弘死,其子拓跋元宏继位,时年五岁,其母冯太后辅政。从太和九年(485年)开始,孝文帝曾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先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风俗等方面进行了一次自上而下的汉化改革,并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果。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内容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风俗等三个方面。
(1)经济方面。第一,推行均田制。太和九年(485年),遣使“均给天下之田”:即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良人。丁牛一头,受田30亩,限4牛。土地宽余之处露田可加倍或加两倍授与。受田者年老或身死,则要给国家交还露田。受露田的男子又给桑田20亩或麻田10亩,妇人5亩,奴婢依良人。桑麻田皆为永业,可世代相传,并可买其不足,卖其所余。地方官于任所授给公田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县令、郡丞各有差。罢官者还田,新任者继受,严禁买卖。由于均田制并未触动大土地私有制的封建性质,故拓跋贵族和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大肆兼并并未止息,农民受田不足相当普遍。但由于均田制的实行,促进了土地的开垦,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增加了北魏的财政收入,改变了拓跋族内农、牧业的经济结构,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其意义也是不可低估的。
第二,变宗主督护制为三长制。北魏初年,为了拉拢和争取拥有大量荫庇户的豪强地主和世家大族,便把他们封为宗主,用以督护所属民众,是为宗主督护制。孝文帝于太和十年下令:废除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即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分别设立邻、里、党长。不但增加了财政收入,也加强了中央集权。
第三,变九品混通制为新的租调制度。九品混通制是北魏初年在宗主督护制推行时的一项赋税制度。即按每个宗主的财产多寡,分为九等,按等征税。实行三长制后,孝文帝即颁布了新的租调制度:即一夫一妇调帛一匹,纳粟二石,另外,十五岁以上未婚者4人,奴婢8口,耕牛20头,并纳一夫一妇租调。由于曾被荫庇的大量民户从宗主督护制下分离出来,纳税户比前大大增加,故国家的财政收入亦有增长。〖JP〗
(2)政治方面。第一,把都城从平城迁至洛阳。由于北魏初年的首都平城,地处偏北,土地瘠薄,交通不便,又是拓跋贵族聚居之地,保守势力很大,对推行改革不利。于是,孝文帝遂于太和十七年(493)借口南征南齐,遂率军迁至洛阳,并下令定都于此,并先后平定了保守势力的多次叛乱,有利于改革的大力推行。
第二,改革官制。北魏初年的官名“皆拟远古云鸟之义”,不仅质朴,且带有图腾余味。孝文帝迁都洛阳后,遂模仿两晋南朝,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新的官僚机构。
第三,改革律令。孝文帝曾于太和十六年颁定新律。新律不但律文简省,而且删去了旧律中的一些残酷而又落后的刑法,在我国法制史上起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3)社会风俗方面。第一,禁胡服胡语,倡导着汉服,说汉话,用以消除鲜卑族和汉族在服饰和语言方面的隔阂,为进一步推行汉化改革创造条件。
第二,改革丧葬风俗。孝文帝迁洛后曾下令:“迁洛之人,死葬河南,不得北还。”,改变了鲜卑族原来身死要归葬祖茔的旧习。
第三,改姓氏。太和十二年(496年),孝文帝下令,把鲜卑族的复姓一律改为汉字单姓。如拓跋氏改为元氏,达奚氏改为奚氏,丘穆陵氏改为穆氏等。
意义:第一,使北魏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缓和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巩固了北魏的统治。
5.试析东晋南朝时期门阀衰败的原因。
门阀经济实力的削弱。由于南朝时期家族关系的变化,门阀大土地所有制也由宗族所有向家族所有转化,财富的分散和封建依附关系的削弱,使门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动摇。魏晋以来,门阀长期拥有政治特权。到了南朝,士族虽然夸耀门第,自视清高,但实际上已经腐化堕落,成为社会的寄生虫,逐渐丧失了统治能力。于是庶族出身的人便以武职为升官的阶梯,在立了军功、掌握军权之后,进而取得政权。刘裕出身寒门,掌权后削弱了世家大族的军政实权,重用寒门 。宋、刘、梁、陈四朝,军政实权,均由寒人掌握,门阀士族独揽朝政的局面被打破。侯景之乱中,京都大族被消灭殆尽。
6.简述南朝“寒人掌机要”。
寒人担任中书舍人。从刘宋开始,多用寒门庶族出身的人担任枢机要职——中书舍人,掌握奏章,传宣诏命。寒人执掌兵权。寒人出任地方典签。典签的地位,使其往来于朝廷与州府之间、以进一步控制地方,由此出现了“惟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的状况。“寒人掌机要”,使庶族势力逐步控制了政治中枢,为寒人集团登上政治舞台,进而取代士族奠定了基础。
7.简述魏晋清谈与玄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发展过程。
魏晋是一个动乱而迷惘的时代,名士们思治而不得,苟全性命于乱世,心态发生了畸形的裂变,对文化、思想、社会风气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传统的约束消失了,法律的制裁也失去作用,对天下对自己陷入绝望,对人生对未来丧失了信心,摆脱名教而自命通达,成了当时的流行风尚。
魏晋之际,玄学一词并未广泛流行,其含义是指立言与行事两个方面,并多以立言玄妙,行事雅远为玄远旷达。“玄远”,指远离具体事物,专门讨论“超言绝象”的本体论问题。因此,浮虚、玄虚、玄远之学可通称之为玄学。玄学家又大多是当时的名士。他们以出身门第、容貌仪止和虚无玄远的“清谈”相标榜,成为一时风气,即所谓“玄风”。一部分玄学家主张毁弃礼法,但多数依然维护着儒家的伦理观念。
正始玄学(约240-249年)以王弼、何晏为代表,为玄学发展的第一阶段,由汉末才性问题的讨论演进到玄学本体论的范围。何晏、王弼等祖述老庄,用道家思想解释《周易》。时人注重《老子》、《庄子》和《周易》,称为“三玄”,是魏晋玄学家最喜谈论的著作。
竹林玄学(约255-262年)以嵇康、阮籍为代表,为玄学发展的第二阶段。在哲学上嵇、阮与向秀利用了王弼体系的内在矛盾分别发展了王弼“崇本息末”与“崇本举末”的思想,使正始时期的玄学向两个方面发展。嵇、阮崇尚自然,认为“自然”乃是宇宙本来的状态,是一个有规律的和谐的统一整体,其中没有任何矛盾冲突。而人类社会又是自然的一部分,也本应是一个无利害冲突的和谐整体。他们认为名教破坏了这种和谐状态,因此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非汤武而薄周孔”。
西晋玄学(约263-316年)以裴頠、郭象为代表,构成玄学发展的第三阶段。这一时期,玄学仍朝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嵇、阮“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由贵无派发展到极端,使当时一些名士如阮瞻、王澄、谢鲲等人,继承嵇、阮思想中颓废的一面,嗜酒极欲,追求表面形迹上的放达。这种放浪形骸的拙劣模仿完全窒息了玄学贵无派在思想上的创造力,使它走向没落。二是沿着向秀的思想发展为裴頠和郭象的崇有论哲学。裴頠(267-300),裴秀之子,作《崇有论》,指斥时弊,批评“越名教而任自然”的风气,重新肯定名教的作用。
东晋玄学(约317-420年)以张湛为代表,为玄学发展的第四个阶段。这时司马氏政权南迁,社会矛盾尖锐复杂,进一步导致思想上的空虚。因此超生死、得解脱的问题便成为玄学的中心内容。东晋以后,玄佛合流,般若学各宗大都以玄学语言解释佛经。因此,讨论非有非无的佛学取代了讨论本末有无的玄学,中国哲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0.中国古代的经济、文化中心本来在北方,后移到南方,请结合史实对这一转移进行评述。
北方战乱较多,南方相对稳定。江南统治者为发展实力,比较重视发展经济。北方农民大批南迁,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并补充了江南的劳动力。南北方劳动人民共同辛勤劳动,开发了江南。南方生产条件和自然环境比较优越。
魏晋南北朝时期江南的大开发,兴修水利,开垦出大片良田。水稻栽培技术有所提高,小麦开始推广,牛耕得到普及。长江中下游经济迅速发展,福建地区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发。 隋唐五代时期南方经济的迅速发展,南方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经济重心南移的趋势愈加明显。
两宋时期经济重心南移的完成,南方的粮食产量、农业技术、手工业技术与规模、商业贸易、城镇的数量都超过了北方。如江浙一带已成为全国粮仓地带和最大的纺织中心和商业中心。经济重心南移的历史进程终于完成。
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过程,是南方地区逐步开发、发展的历程,它改变了黄河流域“一枝独秀”的历史局面,使南方摆脱了原始状态,经济得到飞跃发展,进而后来居上,成为全国经济重心。经济重心的南移也带动了全国经济的发展,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技术向南传播,进而向边疆地区渗透,使各地经济的发展趋于平衡。同时南方经济的发展也拉动了北方经济,促进了全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二、名词解释
1.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5.圩田
北宋时,农民尽可能克服自然条件的限制,因地制宜地开垦农田。南宋仅在五十年内,各地兴建或修复较大的水利工程,如潭州(今湖南长沙)的龟塘,可溉田万顷;兴元府(今陕西汉中)的山河堰,溉田九千三百三十多顷;镇江府练湖的七十二源,溉田在万顷以上。江东路不少州县也盛行圩田。太平州(今安徽当涂)的耕地,圩田十居八九。浙西路围田相望,据宋孝宗淳熙十年(1183)统计,这一千四百八十多所。淀山湖四周被围垦几十万亩。两宋在东南地区兴修圩田、围田之类,实际上即是对低洼地的改造与垦殖。
7.安史之乱
安史之乱是我国历史一次重要事件,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安,指安禄山,史,指史思明,“安史之乱”系指他们起兵反对唐王朝的一次叛乱。安史之乱自唐玄宗天宝十四年至唐代宗宝应元年(755-762年)结束,前后达七年之久。这次历史事件,是当时社会各种矛盾所促成的,对唐朝后期的影响尤其巨大。
安史之乱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 唐玄宗开元时期,社会经济虽然达到空前繁荣,出现了盛世的局面,但同时由于经济的发展,也加速了土地兼并的进程,均田制破坏,均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流民。加之,唐朝最高统治集团日益腐化,奸臣当道,加深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尤其是杨国忠与安禄山之间争权夺利,成了安史之乱的导火线。此外,西北派军阀哥舒翰与东北派军阀安禄山之间,也素有裂隙。内外交错,使唐玄宗后期统治阶级内部君与臣、文臣与武将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是使安史之乱爆发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中央和地方军阀势力之间的矛盾,则是促成安史之乱最为重要的因素。由于唐朝均田制和府兵制的破坏,从唐玄宗起便不得不以募兵制代替府兵制。这些召募来的职业军人受地方军阀的收买笼络,和将领形成一种特殊的盘根错节、牢不可分的关系。加之开元以后,在边防普遍设立节度使制度,他们的权力越来越大,至于“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兵甲,又有其财赋”,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
安史之乱,使唐王朝自盛而衰,一蹶不振,此后实际上统一的中央王朝已经无力再控制地方,安史余党在北方形成藩镇割据,各自为政,后来这种状况遍及全国。唐王朝内忧外患,朝不保夕,更加岌岌可危。
在平定安史之乱过程中,唐代宗未从根本上拔除安史藩镇势力,安禄山、史思明虽然死去,但安史降将摇身一变,又成了由中央任命的地方节度使,保存了相当大的离心势力。《新唐书·方镇表》共列藩镇42个,实际上远不止此。藩镇中势力最大,为患最烈的,是成德、魏博、卢龙三镇,史称“河朔三镇”。三人均是安史降将,各拥强兵,表面上尊奉朝廷,但法令、官爵都有己出,赋税不供中央。节度使的职位也父死子继,或由部下拥立,唐中央只能事后追认,不能更改。藩镇尾大不掉之势无可逆转。
12.犷骑
开元年间,府兵制日益弛坏,主要标志是折冲府无兵可交,于是番上京都宿卫的制度便无法继续下去。十一年,张说建议招募长从宿卫(与后来边疆招募长征健儿用意相同),它们由京兆、蒲、同、岐、华府兵及白丁,加上玄宗潞州长从兵组成,共12万人。每年番上两次.十二年更号“扩骑”。十三年,开始将扩骑分配给十二卫,为六番,每卫万人。唐朝以扩骑取代卫士,是为了解决中央宿卫,此后府兵制变成兵农分业的募兵制。天宝年间政治逐渐腐败,扩骑乃废,镇兵变成藩镇所控制,天子只拥有禁军,兵制于是大坏。
13.租庸调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摇役。它的内容是: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二斤,称作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照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作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纳庸代役制度的推行,使得农民能有较多的时间进行生产,多少改善了农民的处境,对唐前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14. 飞钱
飞钱亦称“便换”,是我国产生的最早的汇兑制度。这一制度产生于唐宪宗时期,办法是:商人在京城把钱交给地方某道设在长安的进奏院,或者交给某军府、某使节、某富家,凭文券再到指定地方取现钱,这样就解决了长途搬运大量铜钱的困难。
17.吐谷浑
吐谷浑原是鲜卑族慕容部一支的首领的名字。该部原居今辽宁一带,西晋末,吐谷浑率部西迁至今甘肃、青海之间。后来以吐谷浑为姓氏,建立国家,都伏俟城(青海湖西十五里)。其官制、衣服、器用都仿效中原王朝,并使用汉文。隋初经常入侵。开皇十六年(596),隋文帝以光化公主嫁于吐谷浑可汗。大业四年(608年),隋场帝派军大败吐谷浑,在其地设河源(今青海兴海东南)、西海(今青海湖西)、都善(今新疆若羌),且末(今新疆且末南)四郡。
20.鉴真
鉴真(688-763年)唐代赴日传法名僧。日本常称为“过海大师”、“唐大和尚”。 当时,日本佛教戒律不完备,僧人不能按照律仪受戒。鉴真应日僧之请前往日本传授戒律。十多年间,五次东渡都失败了,754年第六次东渡方获成功,此时他已双目失明。鉴真在奈良东大寺设立戒坛,日本僧人在称为“三师七证”的十位和尚参加下出家受戒,此为日本正规受戒之始。天皇任命鉴真为大僧都,成为日本律宗始祖。759年(日本天平宝字三年)他建立的唐招提寺开基。鉴真携带不少佛经、佛像、佛具等到日本,虽已双目失明,还能协助校订写本佛经的讹误,用嗅觉鉴定草药。同行弟子有的擅长雕塑、绘画、建筑等,传播了唐朝文化。763年鉴真圆寂。他对中日文化交流作出了巨大贡献。
1.隋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及其意义。
隋王朝是在魏晋南北朝长期分裂割据以后出现的统一的王朝。为了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文帝、炀帝父子在政治上、经济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和改革。
(1)改革官职。开皇元年(581),随文帝杨坚即位当天,采纳大臣崔仲方建议,恢复汉、魏旧制,设置三师、三公、五省等中央机构。三师、三公实则只是给予大臣以荣誉的虚职。五省即尚书、内史、门下、秘书、内侍。秘书省掌国家图书典籍,位高职闲;内侍省管理宫廷内部事务,全是宦官;真正负责国家政务的是尚书、内史、门下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内史省是决策机关,门下省是审议机关,尚书省是行政机构,尚书省下设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称民部)、刑部、 工部。三省六部制度,自隋定型。五省之外,设有御史台掌监察;都水监掌水利(583年废)。 隋场帝大业三年(607)又新置谒者台和司隶台,掌巡察内外百官和军民活动,与御史台合称三台,以加强对内外官员的控制和纠察。另设太常、光禄、宗正、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监、将作等十一寺,为事务机构。又置上柱国至都督十一等勋官,特进至朝散大夫七等散官,作为荣誉名号,授给有功之臣。隋炀帝时,把三师、特进官,以及上柱国以下十一等勋官等勋爵虚职尽行废除,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又抑制和削弱了周、齐显贵势力。
地方官制,隋初沿齐、周时的州、郡、县三级制。但南北朝以来,郡县的设置既多又滥,极其紊乱。开皇三年(583)隋文帝采纳杨尚希的建议,罢去郡一级,改为州、县两级制。并且合并一些州县,裁汰一批冗员,节省了政府开支,提高了行政效率。大业三年(607),隋炀帝又改州为郡,以郡统县,虽然仍是二级制,但魏晋以来州比郡高,以州改郡,相应也就降低了地方官的品级。同时还并省诸郡,全国共存190郡,1255县。
官吏任用方面,汉、魏时,州郡长官权力很大,可以自行选用僚佐,北周、北齐以来,州郡僚佐已多归吏部选授,隋确立为制度,地方大小之官,悉由吏部任命。地方官每年年终到中央“上考课”,中央也经常派遣使者巡察地方政绩。这些措施有利于整顿吏治和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
(2)完善府兵制。魏晋以来,兵和农是分离的。西魏、北周建立府兵制后,逐渐趋向“兵农合一”化,到了隋朝完成了这个发展趋势。开皇十年(590),隋文帝下诏将兵士兵人编入民户,改变了过去兵民分治的现象,完成了“兵农合一” 的过程。关于府兵统率方面,沿用魏周十二大将军遗制,设置十二卫,每位置大将军,总隶于皇帝。各卫所统兵府,即府兵的基本组织单位,到隋炀帝时改称鹰扬府,由郎将和副郎将统领。
(3)改定刑律。针对北周刑法繁杂苛酷的情况,隋文帝于开皇元年改定新律,开皇三年,又进行修订,制成《开皇律》。《开皇律》废除了一些酷刑,减省了一些刑律,形成完整的体系,曾被东亚各国所效仿的唐律就是《开皇律》的继承和发展。
(4)创立科举制。为了削弱门阀政治,废除地方长官辟举本地人士担任官吏的制度,明确规定九品以上地方官一律由尚书省所属吏部任免,每年由吏部进行考核。以后又规定,州县官吏三年一换,不得重任,这样就把管理的任用权集中到中央,改变了长期以来士族控制地方政权的局面。同时,以科举考试代替九品官人法。科举制的特点是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首先设立秀才、明经等科,一律按才学标准录取,录取与任用权完全掌握在吏部手中。隋炀帝时增设进士科。科举制的设立开创了文官考试制度的历史,经过唐朝的发展,一直沿用到1905年。
(5)改革户籍制。隋朝刚刚建立的时候,户籍极为混乱,一方面存在诈老诈小逃避赋税的现象,另一方面强宗大族隐匿户口,隋文帝从整顿地方基层组织开始,设保、里、党,有里正、党长负责检查户口,进行户籍整理。开皇二年,以北齐、北周旧制为基础,制订户籍新法。开皇三年下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为大索貌阅。但大索貌阅成效有限,对于大批依附于抢宗大族的隐庇户口仍无能为力。隋文帝采纳高颎的建议,实行输籍法,由中央政府制定“输籍定样”,即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州县,每年正月初五,限令派人下乡,依样确定户籍,强制隐庇户口向政府登记。
4.秦朝的三公九卿到隋唐的三省六部制的演变。
三公九卿的中央官制为秦王嬴政接受李斯建议所制,以皇帝为尊,下有三公,分别为太尉,管理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九卿对丞相负责,按其职能,行使权利。
三公九卿制度的基本结构从秦朝一直沿用到两晋,直至隋文帝创三省六部制。从三省六部制的结构上来看,也无处不有着三公九卿制结构的影子。三公九卿这一制度沿用约达800年,并从结构上影响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封建中央官制约达700年。三公九卿制度虽在结构上沿用了近700年,但在其间,官职的名称及权利和三公九卿制的部分结构却一直在变动之中。并且,制度之外其它中央机构的出现也冲击了三公九卿制。
东汉时,三公被架空,只有议事功能,没有实际权利,以后尚书台成为东汉时期的决策机构,国家中央权利全部集中在皇帝的宫廷办公厅内,且三公往往因小事而被辞退,三公地位逐步降低。最明显的就是(大)司徒,相当于西汉时期的丞相,再也没有西汉时期当皇帝上宾的好运气。东汉沿西汉旧制,同置九卿。其所职掌,也与西汉略同,只是机构的裁并,属官的精简,有异于前。此外,东汉的九卿,分别隶属于三公。
东汉末年,诸侯割据,董卓、曹操分别掌握过中央政权。董卓曾经以集太师、大将军、相国为一身。其中又以相国为尊,位居三公之上。曹操掌权时,罢去太尉、司徒、司空,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曹操自为丞相,至其死。
西晋虽承魏制,但相对于魏国改革汉代官制一样,西晋在中央官制的变动上迈的步子则更大了。虽然都还有三公,也有九卿,也还听得到太傅,太保之类的官名。但西晋已经逐渐继承并发展出了尚书省、中书省及门下省。这就是隋文帝所制三省六部的雏形了。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5.评述两税法。
中国唐代中期实行的赋税制度。唐玄宗开元年(713-756年)后,经过安史之乱等剧烈的社会动荡,天下户籍久不更迭,土地买卖兼并之风日盛,贫富两极日益分化,农民失地逃亡严重,均田制名存实亡,租庸调失去存在基础,旧的税制流弊日甚。德宗继位(780)后,采纳宰相杨炎建议,改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内容:
(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将各种捐税合并。
(2)课税主体不分主(当地土著户)、客(外来户),“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行商由所在州县征收,负担同固定居民均等。
(3)实行按财产多少征税,改变了唐代以前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其田亩之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垦田应纳钱谷总额分摊到各州县,按各户贫富等级缴纳。课税物品,原则上户税征钱,地税征米粟,实际缴纳时,以钱计税,折钱纳物。收入体制对所征两税按“上供”、“送使”、“留州”三部分分配,成为以后赋税史中“起运”、“留存”制度的雏形。
(4)纳税期限分夏、秋两期缴纳,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5)课税原则为量出为入。中央根据财政支出的需要先做预算,定出总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全国没有统一的税率。按资产定户等,地主豪商勾结官府降低户等,转嫁税负; 以大历十四年垦田数为准进行分摊,但旧额多已失准,难于保证负担合理; 户等三年一定,不能适时调整; 以货币计税,人民于纳税以外,还要承受以物折钱的损失。
意义:
(1)此法把租庸调和各种杂谣、杂税合并,建立了统一的税制,在一定时期内,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人,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2)此法规定官僚、贵族、客户、不定居的商人都要纳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又此法规定按土地资产的多少征税,比租庸调不管居民有多少土地资产,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样的一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
(3)此法关于定税计钱、折钱纳物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从总体上看,两税法的创建,标志着一种新的税制的开始,它奠定了明、清税制的基础。
6.试比较西汉全盛时代与盛唐时代的繁荣之间的异同之处。
相同之处:首先,这两个王朝建立之前,都有着一个短暂的统一的王朝,并且经历了一个小小的分裂。而他们都是在群雄争霸中脱颖而出的一方霸主,最终统一天下。两朝都汲取了前朝灭亡的教训,实行轻徭薄赋的的政策,才能得天下,得民心。两朝的都是在一翻战乱后建立,百姓伤亡破多,农业生产破坏严重,人口极度减少。所以两朝前期的几个君主都是采用了修养生息的政策,鼓励生产,减少赋税,增加人口。比如汉朝的汉文帝和汉景帝采用道家无为的思想开启的“文景之治”。唐代唐太宗李世民的“贞观之治”。凭借前期这两个“治世”的基础,汉唐中期分别出现了汉武帝盛世和唐玄宗开元盛世,无论文治还是武功,二者都臻于汉唐极盛。
汉代全盛时汉代开辟了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贯通了中国到西亚及欧洲、非洲交往的通道,促进了中国同世界的交流。除了陆上丝绸之路,还有海上丝绸之路让中国同世界紧密相连。先有张骞出使西域各国,虽然是为了北击匈奴,保护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生产,但是客观上促进了中国同外国的贸易,民族融合。中国内地的丝绸、铁器、陶瓷等生产技术源源不断地输入西域地区,西域的农作物、文化艺术也传入了中国。而到了唐代,丝绸之路有了更大的发展。唐代著名僧人玄奘,沿着这条丝绸之路,到达印度,带回了650多部佛经。唐代的造船技术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船更加坚实牢固,经得起更大的风浪,以至于海上丝绸之路更为繁荣,对外交流更加频繁。
两个朝代在经济的全盛时期也是军事的全盛时期。汉代鼎盛时期的一代君王汉武帝北击匈奴,取得巨大的成功,他连衡西域各国,内外夹击匈奴,基本遏制了匈奴对中原的侵略。武帝还出兵西南夷和东北、东南各民族地区,开广三边,设置郡县。将西汉王朝推向顶峰。而唐朝,更是将军事发展到鼎盛,由于东突厥扰乱唐代边境,太宗朝遂发兵反击,灭东突厥。高宗时继续对周边各族主动用兵,当玄宗开天极盛之时,疆域“南北如前汉之盛,东则不及,西则过之”。汉唐全盛时的疆域,奠定了中国版图的基础。可见,在军事上,两朝无疑都是一个全盛的时代。
两朝的历史鼎盛,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中国自不必说。对世界的影响无论从版图的奠定,还是从经济文化成就及其相应的国际地位,汉唐都无愧于盛世之称。汉族、汉语,作为指代华夏民族及其语言文字的称谓;唐人、唐装,作为中国人一种自豪的称呼,自汉唐以来行用至今,表明汉唐文化具有超越一朝一代的影响力和生命力。
不同之处:汉代只是采用皇帝征召,举孝廉等制度,而唐代已经有我完备的科举制度,有乡试,殿试,武举等,武则天甚至还创造了自荐的制度,为后来的盛唐选拔了大量的人才。为唐朝的盛世奠定了基础。显然,唐朝的制度比汉代要先进很多。至于征兵制度,汉代和唐代亦有所不同,汉代采用的是征兵制,而唐代玄宗时则变成了募兵制,彻底取代了征兵制度。两代文化上也有所差异,汉代时流行的是道教,汉武帝晚年更是迷恋道家的修仙炼丹之法。而武则天原来是在寺庙出家的,所以对佛教十分信奉。那时候的唐朝是寺庙繁多香火鼎盛,甚至和官府争夺劳动力和田地。以至于后来唐玄宗不得不开展禁佛运动,大量裁汰僧尼,以便恢复生产。
7.简述唐代三省与宰相制度的内容并做出评价。
唐初宰相有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与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其余由皇帝指定参加政事堂会议为宰相的,都以本官加带知政事、参豫朝政等名。三省六部制中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唐朝基本上沿用了隋朝的制度,并有所补充和发展,使其中央集权体制更加完善,因避李世民讳,改民部为户部。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
其特点是:第一,唐宰相制无专政之弊。命令的颁发必须经过三省。其过程是先由中书省起草诏令,经门下省同意及副署,然后再交尚书省执行。而门下省对不当者,有权驳议。可见三省制把宰相职权划分为三,既可将相权彻底分化,又可以互相牵制,避免权臣专政。
第二,平衡君权。中书省向政府提出建议,议好后便呈交皇帝检察。当皇帝认可时,便在其中写「可」,不同意则交回中书省。故此皇帝无提议权,只有赞同权。而皇帝签「可」后,交门下省审查,若门下省同意,才交尚书省执行。任何政令未经中书、门下而发出者均属违法。换句话说一切皇帝诏令,必经中书门下两省。此对君权有一定的平衡作用。
第三,唐代不仅将原宰相的职权分由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共掌,而且太宗设立了政事堂,形成一套三省长官会议政事的制度。除三省长官外,其它较低的官员也可参加机务,只要在他的原有官衔下,加上一个「参议朝政」、「平章政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号,便有资格参加政事堂会议。因此通过集体议政,不单只解决互相间之争执,而且审慎稳重,可收集思广益之效,又可以弥补帝皇才干之不足。
第四,职权分明。三省六部是一种比较健全的中央政制,不仅各部门职责有明确的规定,而由对员额也有严格限制,可谓分工明细、组织精密。
第五,规模完备。六部乃政府机关,而秦汉之九卿则是王室的,从九卿转变到六部,正是政府逐步脱离王室独立之证明,规模趋于完备。
当然,同时也有许多弊端。唐代宰相失之名称过多,重床迭屋。除了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等原三省长官外,后来尚书仆射、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等,往往造成有宰相之职,而无宰相之权;有宰相之权,未必有宰相之责的流弊,及至中唐以后,乃导致宦官擅政、朋党为奸等弊政。
8.安史之乱的影响。
安史之乱是我国历史一次重要事件,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安,指安禄山,史,指史思明,“安史之乱”系指他们起兵反对唐王朝的一次叛乱。安史之乱自唐玄宗天宝十四年至唐代宗宝应元年(755-762年)结束,前后达七年之久。这次历史事件,是当时社会各种矛盾所促成的,对唐朝后期的影响尤其巨大。 第一、战乱使社会遭到了一次浩劫。第二,安史之乱,使唐王朝自盛而衰,一蹶不振,此后实际上统一的中央王朝已经无力再控制地方,安史余党在北方形成藩镇割据,各自为政,后来这种状况遍及全国。第三,阶级压迫和统治阶级的压榨更加深重,因而促使农民和地方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化,最后迫使农民不得不举兵起义,形成唐中叶农民起义的高潮;第四,经过安史之乱,唐王朝也失去了对周边地区少数民族的控制。安禄山乱兵一起,唐王朝将陇右、河西、朔方一带重兵皆调遣内地,造成边防空虚,西边吐蕃乘机而入,尽得陇右、河西走廊,安西四镇随之全部丧失。此后,吐蕃进一步深入,唐政权连长安城也保不稳了。唐王朝内忧外患,朝不保夕,更加岌岌可危。
11.简述唐代文化繁荣的原因及其表现。
原因:第一,国家强盛,经济繁荣。隋朝的统一,使全国的社会秩序安定下来,南北的经济文化得到交流;唐朝从太宗的“贞观之治”到玄宗的“开元盛世”,封建经济高度发展,政治相对稳定的时间也较长,这就为文化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开明、兼容的文化政策。在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隋唐政府,尤其是唐朝统治者,倡导科举考试,大力兴办学校,突破了选拔人才对门第出身的种种限制,并且不断增加考试科目,拓展考核范围。在思想文化上,不管是外来的佛教文化还是中国的道教文化,统治者大都能兼收并蓄。这种对文化事业的重视和开明兼容的文化政策,既培养了大批文化人才,又为文化的繁荣创造了有利的氛围。
第三,文化交流频繁。隋朝运河的开通和唐朝交通的畅达,使唐朝同边疆各少数民族政权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从而促进了双方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西域等地的少数民族文化大大丰富了中原文化的内容,使中华文化具有浓烈的多民族色彩。由于封建经济繁荣、国力强盛,唐朝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望,而且对外交通发达,使唐和亚、欧、非之间的往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况,在中外文化互相吸收、互相促进的过程中,隋唐文化更加丰富多彩。
第四,继承传统文化。秦汉以来我国的封建文化就在不断地发展,在许多领域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我国北方少数民族的发展和江南的开发,又为科学技术及文学艺术的更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隋唐文化出现了全面繁荣的局面。
表现:第一,全面繁荣:隋唐文化在科技、宗教和哲学、史学、教育、文学、艺术方面全面繁荣。第二,兼收并蓄:统治阶级开明、兼容的文化政策、创造了有利于文化的发展氛围。内外交通发达、国内各族交往密切,在文化上互相交流、融合,为中华文化增强了刚劲、豪爽、热烈、活泼的多民族色彩。中国与亚洲、欧洲以至非洲都有频繁往来。文化上得以吸收外来优秀成分,比较突出表现在宗教和艺术方面。第三,世界领先:隋唐时期已有了雕版印刷和火药,僧一行开始用科学方法实测地球子午线长度。《唐本草》、赵州桥等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唐文化是中国封建社会文化的高峰,也是当时世界文化的高峰,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和世界文明史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七章
一、名词解释
6.更戌法
更戍法,由京城轮流出戍外地,隶属部署司者,称“驻泊”,隶属各州者,称“屯驻”,因某地粮草价贱,即暂往该地驻扎,称“就粮”。实行更戍法,主要是为防范军队与地方,武将与军士之间发生密切的关系,威胁皇权。后又陆续在各地设置就粮禁军,作为地方军,不回驻京城,但也实行更戍法。北宋初还实行内外相制的办法:以一半兵力驻守京师,一半兵力轮流出戍外地。由于就粮禁军的不断增设,到宋仁宗时,开封禁军仅为南北方各地就粮禁军之半,即使如此,开封兵力仍比任何一路多得多,也足以内外相制。
9.支移与折变
支移是宋代赋税输纳方式之一,实际上是赋税与劳役相结合的又一种两税加税名目。赋税输纳有固定的地点、仓库;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支移始行于河北、河东和陕西等路,以便充实边境军储。折变也是宋赋税输纳办法之一,实际上成为一种加税名目。征科赋税有固定物品,官府根据一时所需,变而取之,谓之折变。按照规定,折变并用评估,使其值轻重相当,且以纳月上旬时估中价准折,实际上却往往增取其值,亏损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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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达鲁花赤
蒙古和元朝的官名,为所在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蒙古贵族征服许多其它民族和国家,无力单独进行统治,便委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临,位于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蒙古大汗和贵族的统治。入元以后,路、府、州、县和录事司等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置达鲁花赤,虽然品秩与路总管、府州县令尹相同,但实权大于这些官员。设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司,也设达鲁花赤。兼管军民的安抚司,大都设有此职。各投下分邑的达鲁花赤则由各该诸王驸马委派自己的陪臣充任。蒙古军和蒙古探马赤军一般不设达鲁花赤。其它各族军队除特殊情况外,都在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以监军务,品秩与元帅、万户、千户相同。
17.行省制
元代地方政府主要设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今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称为“腹里”,直属于中书省管。此外,则设有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各行省的组织均仿中书省,设丞相(但例不常设)、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以处理一省的政务,举凡民政、财政、军政无不统领。元朝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对后世影响很大。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下来。由于实行行省,元朝比前代王朝直接统治了更多的边疆地区,将其更有效地纳入到中央统治中来,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云南在唐、宋时期始终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元设行省后,行政管理一如内地,西南从此与中国密不可分。
20.四等民族
元朝建立后,为了建立一种统治秩序,基本依照民族成份与被征服先后,将全国居民区列为四级:
第一级为蒙古“国姓”诸部,享有许多政治与经济特权,在任职上,可以担任最重要的官吏,如达鲁花赤等;在法律上,如犯罪所受刑罚均较其它等级轻;贵族们可以拥有大量土地,并拥有驱口。
第二级为色目人。色目人主要指西夏人,今中亚各族人,东欧人等,元大德八年(1304)规定除汉儿、蛮子、高丽外,均为色目人,可以任较低一级官职,法律上规定的也比下二级待遇优厚,如政府括马,色目人可取三分之一,还可以携带兵器,专设机构处理他们的案件。 第三级为汉人,也称汉儿、乞塔札忽歹,主要指女真、契丹族人以及原金朝统治下的北方汉族人,及今四川、云南两地区人、高丽人。他们当中的一些十分富有,拥有大量的奴隶和土地,但在法律上受到限制较多,也有一些人可以担任较高职位,并带兵。
第四级为南人,也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主要指原南宋治下的各族,包括汉族。元代法律严禁他们携带和私藏武器、习武与集会。他们与汉人的区别主要由于被征服最晚。
这四等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政治上的待遇和经济上的负担,都有不同的规定。如在法律上规定蒙古、色目和汉人犯了罪,分属不同的机关审理。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只能向司法部门申诉,不能还手。蒙古人酒醉打死汉人者,只要交出一份埋葬费,就算了事。汉人、南人不准集体打猎,不准举行宗教活动,不准执持弓矢等武器。在政府机关中,蒙古人任正职,汉人、南人只能充当副职。如地方上的官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形成定例。同知、总管互相牵制,都要服从达鲁花赤的指挥。蒙古人由科举出身者,正式委任就是从六品官,而色目、汉人、南人则递降一级。诸如此类等等制度,都有明显的民族压迫色彩。
24.马可·波罗
意大利威尼斯人。起初,马可·波罗的父亲和叔叔来元经商,受到忽必烈的接见。1275年,马可·波罗也来到元朝,留居中国17年之久,马可·波罗深得忽必烈信任,曾做过扬州的官吏,并代表中国出使过一些中国。1295年,马可·波罗回到家乡,因参加威尼斯的对外战争而被俘。于狱中口授旅行经历,由他人汇录为《东方闻见录》,即所谓《马可·波罗游记》。该书对元初的政治经济情况都有极详细的描写,盛称元朝城市的繁荣和富庶。该书问世后,使西方人大开眼界,引起他们对中国文明的向往。
二、简答和论述
1.试析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意义、影响。
答案要点:
措施主要有:
(1)集中军权;设禁军,由皇帝直接统辖,分割兵权;设枢密院,使统兵权,调兵权分离并互相牵制,皇帝直接掌握兵权;实行更戊法,造成兵将分离,防止将领拥兵自重,发动兵变;实行“守内虚外”政策,达到“强干弱枝”,“内外相制的目的。
(2)集中行政权、司法权。中央:削弱、分割相权——实行军政、民政、财政的三权分立,增设枢密使,参知政事及三司使,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地方:派文官任知州并设立通判相互牵制,削弱地方行政权;地方司法人员由文官担任,死刑须报中央复核批准,将地方司法权收归中央;
(3)集中财权(制钱):各路设转运使,地方赋税留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由转运使全部运送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
意义和影响影响:藩镇割据的基础得以铲除,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与安定,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消极方面:政府机构重叠,官员冗滥,效率低下,财政开支庞大;兵将分离政策使军队作战指挥不灵,战斗力下降;地方上财政困难;给北宋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
4.试述宋代商业的发展。
重视经济的思想一直贯穿于宋朝,这是保证经济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在宋之初,官员们研究理财求富之道,宋朝调整了历代立法中重刑法,轻民法的传统做法,专门研究施行了专卖法,如盐法、酒法、茶法等法令。宋代则成为中国古代经济立法最为活跃的时期之一,而且宋的经济法令,统一了国家与经济活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顺应商品经济的规律,是非常科学的法律法规。这些正确的政策导向使商业大潮兴旺,商贸发展迅猛,手工业发展迅猛,使宋朝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这是绝无仅有的。从手工业看,坑矿、茶盐、造船、造纸、制糖、纺织、制瓷等都比唐代进步的多,宋的手工业除了产地扩大,产量增加以外,技术提高也是非常明显,而商业和手工业的兴起,解放了大量受俘于土地的农民,使他们投入于商业、手工业中。
从商业看,唐代的城市多趋于行政中心,而宋代市镇则趋于工商业化。唐代都市内的贸易地区由官员严格控制,宋代则更加自由,由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的发展“坊制”的突破,集镇的兴起,因此住宅区与商业区的界限逐渐消失,宋代的这一类的"新型"都市有些发展至有了很大的规模,如开封和杭州都达到一百万人口。从事工商业的人口逐步增多,产量加大,投入资本大幅度扩充,因此构成国家财政收入主体的,也已不单独只是农业了,工商业所比重已经超过了农业。
南宋之后,我国经济中心已经南移,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与繁荣也促进了商业的繁荣,有开封、杭州等商业都市,有广州、泉州等外贸商港,是当时世界上从事海外贸易的重要国家。
6.王安石《三经新义》中的“三经”是指哪三经?
《三经新义》中的“三经”是指《周礼》、《诗经》、《尚书》。
7.宋代编纂的“四大部书”及其价值。
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宋代开始编修四大部书。“四大部书”指的是宋初官纂的四大类书,即百科全书性质的类书《太平御览》、史学类书《册府元龟》、文学类书《文苑英华》和小说类书《太平广记》。它们都是在北宋初期纂修而成的。
《太平御览》编纂始于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三月,完成于太平兴国八年十月,由翰林学士李昉奉宋太宗命主纂,扈蒙、王克贞、宋白等门人也参与其中。全书1000卷,分55部,5363类,共4784000字。本书在充分运用皇家藏书的基础上,多用前代类书为蓝本,加以修订增删而成。多整段引用,具有较大校勘价值。又由于所引用的五代以前的文献、古籍多数失传,所以又有较大的史料价值。
《册府元龟》始辑于1005年,成书于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由王铁若、杨亿、孙大等奉未真宗命辑,参加者有18人。全书1000卷,分31部,1104门。本书汇辑上古至五代的史事记载,所采以史籍为主,间取经、子,不收说部。去取严谨,比其它类书犹胜一筹。由于该书征收繁富,也成为后世文人学士运用典故、引据考证的一部重要参考资料。所记唐、五代史事为其精华所在,有不少史料为该书所仅见,因此极具史料价值,可补正史之不足。
《文苑英华》始纂于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完成于宋太宗雍熙三年(公元986年)。由李昉、徐铉、宋白、苏易简等二十余人奉宋太宗命共同编纂。全书 1000卷,分39类。本书上续《文选》,辑南朝梁末至唐、五代共3200人的作品近二万篇,以唐为主。作品按文体分赋、诗、歌行、杂文、中书制诰等39类。由于该书所收作品多数依据当时流传不多的抄本诗文集,因此保存了不少有价值的文献资料。以后的《古诗记》、《全唐诗》、《全唐文》等都曾取材于该书。另外,《文苑英华》中还收录了不少诏诰、书判、表疏等,可以用来考订史实,因此,该书又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太平广记》始纂子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次年完成,由李响、扈蒙、李穆等奉宋太宗命编纂。全书500卷,另有目录10卷,共92大类、150余小类。 本书采录汉代至宋初的小说、笔记、稗史及释、道两藏等,引书多达500余种,因其保存了已经散失的大量古小说资料,因此,对研究和校辑古代小说非常有用。宋元以来,不少小说、戏曲曾取材其中。
9.简述宋元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并做出评价。
宋:在地方上,宋初将全国分为十道,太宗时,又改为十五路,以后路的数目还有增加。各路大体有四司:安抚使司,掌一路兵民之事,简称“帅司”;转运使司,掌一路财赋,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一路刑狱,简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一路常平仓、义仓、赈灾事,简称“仓司”。因其长官安抚使、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兼有监督地方官吏之责,所以此四司亦合称“监司”,还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地方政府。
宋朝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州、县两级。与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府一般设于要地,如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等;军设于军事要冲;监设于坑冶、铸钱、牧马、产盐地区。州、府、军、监的长官分别称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又设立州通判一职,用以监视知州,所发文书要知州与通判同时签署才生效。县的长官称知县或县令,还有管户口钱粮的主簿和管军事、治安的尉。这样,宋朝中央通过监司控制地方上的行政、军政、财政、司法,督责地方官吏;又通过通判限制、分割知州的权力,从而加强了对地方上的控制。另外,宋朝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的节度使兼管其他州、军的作法,一般节度使除管所在的大藩府外,不再兼领支郡。并规定州的长官必须用文臣。这就大大减少了地方武装割据的可能。
元朝在地方实行中书省制度,简称行省。“行省”之名始于金朝,原为中央官员到地方行使中书省职权时军政派出机构,元朝将其逐步确立为常设的地方一级行政区。元代大都和周围地区,包括今河北、山东、山西以及内蒙古一部分由中书省直辖,称为“腹里”,全国其他地区划为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行省官署配置与中书省大体相同,各省长官统领境内一切军政大事,具有极大实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行省制的确立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省的名称一直沿用到现代。由于实行行省,元朝比前代王朝直接统治了更多的边疆地区,将其更有效地纳入到中央统治中来,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制度上得到了保证。
11.简述元朝的对外关系。
元朝统治时期,中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最富庶的国家,它的声誉远及于欧亚非三洲。西方各国的使节、商人、旅行家、传教士来中国的络绎不绝。元世祖时威尼斯商人马可波罗曾经游遍中国各大城市,并且在元朝做官,在他所留下的游记中,对元朝的幅员广阔和工商业繁盛做了描述,激起西欧人对中国文明的向往。由于中外交通的频繁,中国人发明的罗盘、火药、印刷术传入西欧,阿拉伯人的天文学、医学、算学知识也陆续传来中国。也里可温教开始在中国内地传布,伊斯兰教的信徒和清真寺院更加增多了。当时还有不少中国人到达中亚、西亚和南洋等地,中国所造的巨大海舶已闻名于世。
12.元朝中央及地方官制。
元朝基本上沿袭了唐宋的中央制度,略有改变:
(1)中书省。元朝在中央未采用三省制,而是实行一省制,即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的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后来皆由皇太子兼领,已成为虚衔。中书令以下,有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元朝尚右),即是实际的宰相。其下又有平章政事四员,为丞相之副贰;有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为执政官。自中书令至参知政事,都称为宰执。中书省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设尚书三员、侍郎二员。
(2)枢密院。枢密院掌管兵权。长官为枢密使,也由皇太子兼领,实际上也是虚衔。另外设知枢密院事,后来即成为首官。其下又设同知枢密院事、枢密院副使、全书枢密院事等。枢密院职权范围甚广,不仅掌理军机,且管官禁宿卫及军官选授迁调事项。枢密院不能同中书省并列,地位低于中书省。自至元二十八年(1291)后,中书省常以平章政事或右、左丞“商议枢密院事”,此举的自的在于使军、政二者取得联系,彼此沟通。
(3)御史台。御史台(又称内台)掌管监察。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二员,其下为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御史台所辖机构有殿中司及察院,又有内八道肃政廉访司。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二员,掌管朝仪、殿中纪律及在京百官到任、假告等事故。察院设监察御史三十二员,专掌刺举百官之事。内八道肃政廉访司为地方监察机构,其监察地区主要是腹里、辽东及两淮。
地方制度:
(1)行省。地方政府主要设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今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称为“腹里”,直属于中书省管。此外,则设有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各行省的组织均仿中书省,设丞相(但例不常设)、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以处理一省的政务,举凡民政、财政、军政无不统领。元朝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对后世影响很大。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下来。由于实行行省,元朝比前代王朝直接统治了更多的边疆地区,将其更有效地纳入到中央统治中来,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云南在唐、宋时期始终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元设行省后,行政管理一如内地,西南从此与中国密不可分。
(2)道。在行省与路之间,还有道的设置。道分两种。一种道是设置宣慰使司,掌管军民之政,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这种道并不普遍,共有十一道,多在行省边陲地方。另一种道是设置肃政廉访使司(初称提刑按察司),掌管稽查司法。这种道几乎遍及全国,共有二十二道,分别受中央的御史台、江南行御史台和陕西行御史台的领导,完全是监察机构。
(3)行院、行台。地方上除行省外,又有行枢密院和行御史台。元初凡有征伐之事,则设行枢密院主持军务,简称行院,事毕则罢。忽必烈时曾设立过不少行院,如四川行院、江南行院等,以后或废,或并归行省。武宗以来,又先后设立过甘肃行院、河南行部院、岭北行院等。
行御史台有二,一为江南行台,简称南台;一为陕西行台,简称西台。南台辖察院(置监察御史二十八员)和十道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地区为江浙、江西、湖广。西台辖察院(置监察御史二十敦员)和四道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地区为陕西、甘肃、四川、云南。南台和西台设官品秩同于中央御史台(内台)。
第八章
3.靖难之役
明太祖为了巩固对地方的统治,分封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为王。这些藩封或在腹里,或在边境,都是“据名藩,控要害,以分制海内”。北边的藩王握有兵权,随着势力的膨胀,必然构成对中央政权的威胁。洪武三十一年,太祖病死,长孙朱允炆继位,是为建文帝。朱允炆及其大臣齐泰、黄子澄鉴于北方诸王势力太大,决定削藩。他们欲先废力量较小的藩王,再及拥有重兵的燕王朱棣。建文元年(1399),朱棣以入京诛奸臣为名,向南京进兵,此即靖难之役。经过四年的战争,燕王打败建文帝,夺取了政权,朱棣即皇帝位,是为明成祖,年号永乐。
5.大明律
《大明律》,是中国明朝法令条例,由开国皇帝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恶、八议,以及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条。这种以六部分作六律总目的编排方式,是承《元典章》而来的,与《唐律》面目已不尽相同,在内容上也较《唐律》有许多变更。又增加了“奸党”一条,这是前代所没有的。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轻者更为减轻,罪重者更为加重。刑法上,《大明律》渊源于《唐律》,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大明律》未规定的酷法漤刑也层出不穷。至于锦衣卫的“诏狱”杀人最惨,为害最甚。其后又有东厂、西厂、内厂相继设立,酷刑峻法,愈演愈烈,直到明亡。
《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典型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虽然以《唐律》为蓝本,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发展。在形式上,结构更为合理,文字更为简明;在内容上,经济、军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立法更为充实;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世轻世重”,“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其律文结构和量刑原则对《大清律》有较大影响。
6.明成祖
朱棣,明朝第三位皇帝。朱元璋第四子。初封燕王,镇守北平。建文元年(1399年)起兵自称“靖难”。四年,破京师(今江苏南京),夺取帝位,杀方孝孺等人。永乐十九年,(1421年)迁都北京,以南京为留都。极力肃整内政,巩固边防,政绩颇著。即位后五次北征蒙古,追击蒙古残部,缓解其对明朝的威胁;疏通大运河;迁都并营建北京,奠定了北京此后500余年的首都地位;组织学者编撰长达3.7亿字的百科全书《永乐大典》;设立奴儿干都司,以招抚为主要手段管辖东北少数民族。更令他闻名世界的是郑和下西洋,前后七次,最远到达非洲东海岸,沟通了中国同东南亚和印度河沿岸国家。明成祖可谓功绩累累的一代雄主。
朱棣在位期间进一步强化君主专制,他对建文时逆命诸臣,残酷屠杀,大肆株连。他还继续实行朱元璋的徙富民政策,以加强对豪强地主的控制。永乐初开始设置内阁,选资历较浅的官僚入阁参与机务,解决了废罢中书省后行政机构的空缺。朱棣重视监察机构的作用,设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鼓励官吏互相告讦。他利用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设置镇守内臣和东厂衙门,恢复洪武时废罢的锦衣卫,厂卫合势,发展和强化了专制统治。
朱棣十分重视经营北方,永乐初即改北平为北京,设行在六部,增设北京周围卫所,逐渐建立起北方新的政治军事中心。朱棣为保证北京粮食与各项物资的需要,于九年疏浚会通河,十三年凿清江浦,使运河重新畅通,对南北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对其它边疆地区的统治也得到发展。十一年平定思南、思州土司叛乱后,设立贵州布政使司,为加强对乌斯藏(今西藏)地区的控制,朱棣派遣官吏迎番僧入京,给予封赐,尊为帝师。他还于四年设立哈密卫,并多次派遣陈诚、李达等人赴西域(今新疆),加强了政治、驻军和贸易往来,全国统一形势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巩固。
为开展对外交流,扩大明朝的影响,从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起,朱棣派郑和率领船队七次出使西洋,所历三十余国,成为明初盛事。
朱棣注意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认为“家给人足”、“斯民小康”是天下治平的根本。他大力发展和完善军事屯田制度和盐商开中则例,保证军粮和边饷的供给。派夏原吉治水江南,疏浚吴淞。在中原各地鼓励垦种荒闲田土,实行迁民宽乡,督民耕作等方法以促进生产,并注意蠲免赈济等措施,防止农民破产,保证了赋役征派。通过这些措施,永乐时“赋入盈羡”,达到有明一代最高峰。
7.一条鞭法
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役,由政府雇人充役。把力役部分地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全部摊入田赋征收,有的地方则是以大部分、小部分或平均分配的形式摊入田赋。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统统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将力役部分地摊入田赋,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因为在封建社会里,土地的多数总是在地主一方,而户丁的多数总是在农民一方,现在把户丁银的一部分摊入田赋征收,自然就相对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把力投改为存银,这就使农民摆脱了一部分封建国家的劳役束缚,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赋役一概征银,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又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9.郑和下西洋
郑和,原姓马,回族,小字三保,后世称之三保太监,云南昆阳州(今晋宁)人,明初统一云南时被阉人宫。靖难之役从燕王朱棣起兵有功,被赐郑姓,提拔为内官监太监。
明初国家的统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宋、元以来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明代对外关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永乐时重用宦官,赋之以监军、镇守和出使之任。为了发展对外关系,成祖特派遣郑和率船队下西洋,从永乐三年(1405)到宣德八年(1433),郑和奉命先后七下西洋。这里所说的西洋,是指加里曼丹(婆罗洲)以西海域,范围包括南中国海西部之印度洋的广大范围。据随郑和出使的马欢所撰《瀛涯胜览》、费信所撰《星槎胜览》、巩珍所撰《西洋番国志》的记录,船队跨越亚、非二洲,到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占城、真腊、暹罗、满刺加、苏门答腊、旧港、爪哇、榜葛剌、古里、柯枝、琐里、加异勒、锡兰山、溜山、忽鲁谟斯、祖法儿、阿丹、木骨都束、卜剌哇、竹步、麻林等地。郑和第一次航行有船只62艘,有水平、船师、卫兵、工匠、医生、翻译共27800多人。最大的船长44丈、宽18丈,可以容纳1000多人,是当时航行海上最大的船只。船上配置有当时世界上先进的导航设备如航海图、罗盘针等。
郑和所率船队满载瓷器、茶叶、铁器、农具、红丝、丝绸、金银等国内产品,去换取亚、非各国的象牙、香料、宝石等奇珍,因此他们的船只被称为“宝船”。郑和每到一国,就给其国王赠送中国礼物,表明建立友〖JP2〗好关系的愿望。同时与各国商民和平交易。如在印度古里,遵从当地贸易习惯,成交时以打手为号,称为“打价”。此外,到斯里兰卡时,还向岛上大寺施舍了大量金银供器、彩妆等物,并立碑纪念。他们受到各国的盛情接待。郑和船队七下西洋,给亚、非各国留下了良好印象。有些国家至今仍保留着郑和航海时的古迹,还有一些地名留下了当时友好交往的见证,如在印度尼西亚的爪哇有三宝城、三宝洞等,在泰国有三宝寺。非洲索马里等国还把当地发掘出土的明代瓷器作为它们同中国传统友谊的象征。
郑和船队七次远航,最远到达赤道以南的非洲东海岸地方,比意大利人哥伦布和葡萄牙人达·伽马发现新航路要早半个世纪以上。这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有着伟大的意义:
郑和下西洋为世界航海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郑和下西洋发生在地理大发现之前,开始于1405年,比哥伦布在1492年到达美洲还要早87年,比迪亚士在1487年发现好望角要早82年,比达·伽马在1498年到达印度卡里库特里早93年,比麦哲伦在1521年到达菲律宾要早116年。郑和七下西洋的结果是打通了从中国到东非的航路,把亚、非的广大海域连成一片,这是地理大发现之前人类航海史上的伟大成就。
郑和下西洋的结果,扩大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和平交往,发展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郑和下西洋是和平进行了的,没有征讨和杀伐,有之完全是出于自卫。
郑和下西洋开拓了中国人的眼界。随从郑和航行的马欢着有《瀛涯胜览》,费信着有《星搓胜览》,巩珍着有《西洋番国志》,记载了所经各国的情况,丰富了中国人的海外地理知识。
10.土木之变
正统十四年(1449)七月,瓦剌也先以减少赏赐为借口,分兵四路内犯,自率一路攻打大同。时太监王振专权,他挟英宗带50万大军仓促亲征。八月初一日,英宗刚到大同,即闻悉大同守将在阳和(今山西阳高县)失利的消息,又遇上连日风雨,军中时有夜惊,人人汹惧,于是连忙回师。八月十四日当退至宣府土木堡(今河北怀来县境内)时,被也先追及,文武大员死五十余人,英宗被俘。史称“土木之变”。
12.王阳明
王守仁(1472—1528年),字伯安,浙江余姚人,因被贬贵州时曾居住于阳明洞,世称阳明先生、王阳明。是我国古代有名的哲学家、教育家、政治家和军事家,“心学”创始人。弘治十二年,举进士,明年,授刑部云南清吏司主事,后改兵部主事。 弘治十八年(1505年),王阳明“专志授徒讲学”,和湛甘泉结交,“共以倡明圣学为事”。 正德元年(1506年),一度被权宦刘瑾排挤,谪贵州龙场驿驿丞。三年,到龙场。正德五年(1510年),升江西吉安府庐陵县知县。正德七年(1512年),从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升授南京太仆寺少卿。正德十一年(1516年),升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平定漳州詹师富、大帽山卢珂、大庚陈日龙、横水谢志珊、桶冈蓝天凤,浰头池仲容等农民起义。
正德十四年六月,率部镇压福建农民起义军,于丰城途中获悉宁王反,即返安吉起义兵,水陆并进捣南昌,连下九江、南康、费时35天,平叛擒宸濠。九月抵杭州献俘,因宦官许泰、张忠谗言,非但无功,反遭诬获咎,太监张永设法得以免祸,即称病居西湖净慈寺、九华山诸寺院。
正德十六年初始于南昌揭示"致良知"学说,终完成"心学"体系。六月升南京部尚书,九月归姚,会74弟子于龙泉山中山阁,指示"良知"之说,十二月被封为特进光禄大夫、柱国、新建伯。 此后6年许,丁父忧,服满亦不召用,专事讲学。嘉靖四年(1525)九月在余姚中天阁讲学,门人300余,并作《中天阁勉诸生》文书于壁。
嘉靖六年五月,受命镇压思恩、田州、八寨、仙台、花相等地瑶族、僮族叛乱,翌年秋平定。时肺病剧发,十月上疏告退。十一月二十九(1529年1月9日)卒于江西南安青龙浦舟中,享年56岁,谥文成,着有《王文成公全书》行世。
15.宗喀巴
宗喀巴(1357-1419年),是藏传格鲁派(意为“善律”)的开山祖师,原名叫善慧称吉祥,宗喀巴是后来人对他的一个尊称。师从仁达巴。他学习圆满,即改戴黄帽,以后他的弟子们也就随着戴黄帽,因此形成黄帽派。宗喀巴想振兴戒律,因而也就戴上了与过去的持律者们同样的黄色的帽子。据此,黄帽并不自宗喀巴始,宗喀巴采用黄帽,用意是复兴戒律,并没有改革宗教的含意。宗喀巴的平生,在学问修持各方面都具有很高的造诣。对于教理,他总结大小乘、显密一切教诫理论,而自成一家之言。他一方面有囊括大典、网罗众家的气度,一方面又以深刻谨严的态度执择佛教各宗的见地,以中观为正宗,以月称为依止。他对于戒律,能矫正旧派佛教的流弊。他所创的格鲁派至今为我国藏地第一大教派。藏语系统的佛教徒,大多崇奉他为教主。宗喀巴的著述极多。他的全集拉萨版共十八帙,凡一百六十多种。此外,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著作如:《密宗戒注释成就穗》、《囊则敬寺所说比丘学处》、《金刚持道次第秘密枢要解》、《一切怛特罗吉祥集密广释明灯论贯注》、《安立次第解说集密要义明释》、《怛特罗王吉祥集密优波提舍五次第明邓论》等。
17.票拟
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明朝自宣德以后,吏治渐趋腐败,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了激烈的斗争。明英宗即位初,太后委政内阁,出现了明朝内阁的“票拟”制度。从此,为争夺大学士,特别是首辅之职,官僚之间展开激烈的争斗。
明武宗死后,明世宗在尊生父兴献王为帝的问题上,与以首辅杨廷和为首的官员发生冲突。即“大礼议”之争。结果,杨廷和罢官,大批官吏受到惩罚。以后,张璁、夏言和严嵩等先后为首辅,斗争更加激烈。严嵩当政时期,政治极为黑暗。隆庆以后,徐阶、高拱和张居正互相斗争,先后入为首辅。
明成祖时,开始对宦官委以出使、监军等大权,又由太监掌管东厂特务机构。明英宗以后,宦官逐渐控制了朝权。其中司礼监宦官掌奏章机要,代皇帝用红笔批写奏章,称“批红”。史称:“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于是,先后出现了明英宗时的王振、明宪宗时的汪直以及明武宗时的刘瑾等诸多弄权太监,其中又以刘瑾气焰最盛。正德时,特务组织厂、卫合势。宦官在专权的同时,还大肆贪污受贿,搜括民财,人民深受其害。
19. 学台、藩台、臬台
学台:即提督学政。又叫督学使者。清中叶以后,派往各省,按期至所属各府、厅考试童生及生员。均从进士出身的官吏中简派,三年一任。不问本人官阶大小,在充任学政时,与督、抚平行。
藩台指布政使,清代的布政使是总督和巡抚的属官,主管一省的人事和财赋;
臬台是指提刑按察使掌管刑事和司法;
20.八旗制
八旗制度是满洲早期的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建于努尔哈赤时期。其户口编制大致如下:每三百人编为一牛录(佐领)、五牛录编为一甲喇(参领),五甲喇编为一固山,每个固山各有黄、白、红、蓝颜色做旗帜,因此汉语把固山译为旗。原先人少,只分四固山,以后人口增多,又增加四固山,在原来旗帜周围镶一道边,即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合起来称为八固山,即八旗,约六七万人,出则为兵,入则为民。
21.军机处
雍正时,创设军机处,成为有清一代处理政务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决策,撰述谕旨,综理军国大计。军机处不是独立的正式衙门,而是皇帝身边的办事机构,无官署、无定员,军机大臣均为兼职,由皇帝特简。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的权力,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被彻底地削弱了。
22.改土归流
清朝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任云南巡抚兼云贵总督,奏请改土归流。雍正帝同意他的意见,把四川的东川、乌蒙、镇雄三土府改隶云南,命他总督云南、贵州、广西三省,负责规划其事。从雍正四年至九年,改土归流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省次第推行,许多土司被撤消,清廷在原土司地区设立府、厅、州、县,实行与汉族地区相同的制度,如清丈土地,编制户口,纳粮当差等。大大加强了西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及巩固西南边防。改土归流是进步性的措施。
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余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
26.白莲教
南宋至近代流传的民间宗教。渊源于佛教的净土宗。相传净土宗始祖东晋释慧远(334-416年)在庐山东林寺与刘遗民等结白莲社共同念佛,后世信徒以为楷模。北宋时净土念佛结社盛行,多称白莲社或莲社,主持者既有僧侣,也有在家信徒。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吴郡昆山(今江苏昆山)僧人茅子元(法名慈照)在流行的净土结社的基础上创建新教门,称白莲宗,即白莲教。
清代白莲教又增加许多支派,如老官斋等,名目竟达百余种。教义更加芜杂,对无生老母的崇拜有增无减。乾隆后期到嘉庆年间是白莲教极盛时期,不仅活跃于北方诸省,在东北和南方各省也广泛传播。不少教派受反清复明思想影响,与清廷处于敌对状态。乾隆三十九年(1774)清水教徒王伦起义,嘉庆元年至九年(1796-1804年)的鄂、豫、川、陕、甘五省白莲教起义,嘉庆十八年李文成领导的天理教起义,都沉重打击了清朝的统治。
27.摊丁入亩
清初赋役的征派仍以地亩、人丁为依据。为了稳定税收,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71)宣布以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银额为准,以后的额外增丁,不再征收丁银,从而把丁银额固定了下来。称作“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是徭役制度非常重要的改革步骤和成果。到雍正时,清政府遂采取彻底“摊丁入亩”的征收丁银办法,把固定下来的康熙五十年的丁银即人丁2462万、丁银335万余两,以与具体丁户相脱离的方式全部摊入田赋银中征收,称为“地丁制”。这也可以说是对张居正改革中将非定额的丁银不同比例地摊入田赋银的做法的进一步发展。从此,以人为科征根据的丁役制基本上被废除。
三、简答和论述
1.东汉、唐、明三朝宦官擅权及其特征。
东汉是中国历史上宦官最为猖獗的时期之一,而且其特点相当明显,即宦官在皇帝与外戚斗争的夹缝中逐步增强自身的势力进而把持朝政。东汉宦官专权开始于十岁即位的汉和帝时期。此后的历代东汉皇帝都是年幼即位,国政往往操之于母后之手,而母后当权又往往依赖于外戚,从而造成外戚专权的局面。当皇帝长大成人后,自然想亲政收权,而这必然形成与外戚之间的利益冲突。在皇帝与外戚的斗争中,皇帝因幼长深宫,势单力孤,所能依靠的大致也就是朝夕相处的宦官,而宦官一旦帮助皇帝取得大权,又会居功自傲,进而专权擅政。东汉宦官势力较为猖獗的时期是汉桓帝消灭外戚梁冀集团之后。由此而直至东汉灭亡,宦官专权擅政,排除异己,并制造一次次党锢事件,不仅败坏了朝政,而且加深了政治的黑暗。
而唐后期由于宦官掌握了中央禁军的权力,权势日盛,以致形成了宦官专权的局面,甚至可以废立皇帝。皇帝利用朝官,朝官依靠皇帝,向宦官展开夺权斗争。宦官都取得了胜利,唐代宦官能够左右皇帝的废立,可见权力之大。明朝的中央集权明显强于唐朝,这种中央集权,使得国家政局以及社会的动荡明显弱于以前,加上明朝皇帝总体来说登基年龄都不小,宦官想要更换皇帝并不容易。明朝的宦官不掌握兵权,至少没掌握全部兵权。另外明的政治制度也避免了象以前权臣专权的可能。而唐朝皇帝安史之乱不相信大臣和边将,左右禁军都在宦官手里,所以中晚唐的皇帝都是宦官拥立的。中晚唐边将掌军权,不被中央控制,而中央军队主力是左右神策军,神策军被被宦官所控制,所以宦官能拥废皇帝。而明朝军事上实行卫所制度,卫所军权被中央掌握,魏忠贤虽训练内操,但毕竟人数有限,所以能被崇祯一夕所灭。
2.论明太祖惩治贪污整顿吏治的措施与效果。
明太祖非常重视吏治,严禁官吏蠹政害民。明政府编定《大明律》,加强了维护君主集权的内容。但《大明律》对保护社会生产,稳定社会秩序,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明太祖又亲自编撰了《大诰》三篇,汇集大量严惩官民贪污索贿、逃税抗租等案例。明代还实行廷杖制度,以震慑官员,维护皇权。
为打击豪强、贪官,明太祖多次下令将地主豪富从本乡迁徙到外地,使他们失去原有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实力。他对贪官的惩治尤重,甚至剥皮枭首示众。 朱元璋为了巩固国家统治,实行以猛治国的政策,整顿吏治,设立了严酷的刑罚,为了惩治腐败,他甚至还规定贪污60两银子以上的人要杀头。而明朝的开国功臣也几乎被他屠谬殆尽。这些措施使得明处贪污状况大为减少,巩固了统治,但由于过于严酷,使得官吏人人自危。
3.明初是怎样加强中央集权的。
答案要点:(1)废行省,设三司,改革地方机构;(2)废丞相,以六部治国,加强皇权;(3)废大都督府,设五军都督府,制定卫所制度,加强对军队控制;(4)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加强对百官的监察;(5)设置锦衣卫和东西厂,加强特务统治;(6)杀戮功臣,提高皇权。通过以上措施,明太祖提高了皇权,促成了明代集权政治的建立。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为明初社会经济的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提供了政治上的保证。但是,因为明朝时我国封建社会已到晚期,专制主义的强化,必然导致封建政治的腐败,也束缚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延缓了封建社会的瓦解,其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4.“嘉靖倭难”的前因后果。
明朝建立后,厉行海禁,除了政府与海外国家保持朝贡贸易关系外,其它民间海上私人贸易一概禁止。从永乐到嘉靖年间,海禁时紧时松,总的趋势是以禁为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海外贸易的需求日益增长,与海禁政策形成了强烈的矛盾。海上武装走私与海盗劫掠在东南沿海声势大盛。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大批无业游民、渔民纷纷加入走私贸易队伍,成为社会治安一大问题。嘉靖二十八年明朝政府首次把王直集团骚扰沿海地区,称为“倭人入寇”,起因于一时不明真相的地方官的仓皇报告。嘉靖三十一年明朝政府又在此设巡视大臣,推行严厉的海禁政策,走私集团则采取武装对抗的态度,终于形成了所谓“倭患”。 嘉靖倭寇的首领大都是中国人,前期李光头,中期王直,后期张琏。如王直是徽州海商出身,经营海上走私贸易,嘉靖三十一年吞并了另一股海盗后,横行海上,成为海上走私集团的领袖,由于要求通商不果,便抢掠浙东沿海,次年遭官军围剿,无处容身,逃往日本,以五岛列岛为根据地,还在平户建造了邸宅,拥有一支庞大的船队。王直的队伍中确有一批真倭,他们是受王直集团雇佣。长期以来把倭患说成是日本海盗的入侵,原因非常复杂。其一,倭寇中确有一部分真正的日本人。其二,王直等人有意制造混乱,以假乱真,保护自己。其三,明朝平倭将领为了冒报战功,虚张声势。在作战失利时谎称倭寇进犯,夸大敌情;稍有斩获,便把一般海盗冒充真倭上报。
由于倭患严重,明政府倾全力平定,直到嘉靖四十三年平倭战争宣告结束。然而真正解决倭患的关键,是明朝政府逐步放弃了海禁政策。嘉靖四十五年,明世宗去世,海禁开放,刺激了海上贸易的发展,私人海上贸易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所谓倭患也就烟消云散。
5.略论宋明间中国海外贸易的发展。
唐代仅在广州一地设市舶司,负责外贸事务。除广州外,又在杭州、明州、泉州、密州五地设市舶司,使外贸规模成倍扩大。北宋中期,每年的市舶收入达六十三万贯,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北宋出口的商品主要是丝织品、瓷器、金属等,进口的商品主要是香料、药材、象牙、珠宝等。
元朝的海外贸易也很发达。元朝政府在消灭南宋后,原在南宋任泉州市舶使多年的阿拉伯商人蒲寿庚降元。元即任他为福建行省左丞,管理泉州一带的海外贸易。当时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叫作市舶提举司,简称市舶司。元朝先后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故浦(今海盐县南)、温州、广州、杭州设立了七个市舶司。泉州是对外贸易的最大商港,由此出口的商品有瓷器、丝绸等,由此进口的商品有丁香、豆蔻、胡椒、钻石、珠宝等。
明初实行海禁,严禁民间私人贸易。在明朝开国以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中外贸易基本上限定在“朝贡贸易”的框架之内进行。中期以后,朝贡贸易的政治色彩有所减弱,外番货品免税政策渐改为按例抽分。这一改革一般被看作明代对外贸易政策的一个进步,问题是实行不久就又迎来了嘉靖时期的海禁,使正常的中外贸易受到极大影响。隆、万开海以后,外国商船来华已不限于有朝贡关系的国家,贡期、船只数量等等限制也已放松,基本是来船都可以进口,照例抽分纳税后便可入市交易。但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自由贸易。来华外商必须通过官牙行的中介才能进行买卖,而不能与民间商人直接交易。明后期,市舶太监和地方官吏在口岸贸意中恣意抽分和掠夺,极大地损害了中外贸易正常发展的环境。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开放只是在不能有效禁止情况下的无可奈何之举,并且仍有诸多限制,管、卡和防范的色彩浓重,完全谈不上主动推动、大力支持。
6.隋唐之后,中央地方机构的演变及其特点。
答案要点:中央机构:中央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过渡。(参看前面三省六部制的变迁)
地方机构: 宋代的地方官制,有异于前代的,大体有四个方面:第一、府州设通判。其用意在于对地方官吏的监督。通判实际上是皇帝安插在府州官僚机构中的耳目,以牵制这级官吏的一切行动。第二,地方官由文人充任。自宋太祖开始,即以“文人知州事”。太宗初年,与辽冲突很厉害;但西北边陲的官员仍由文人担任,这主要是怕武人专军事之权,容易独霸一方,反叛朝廷。第三,宋代的地方官任期三年;三年任满即走,即所谓“三年一易”。严格地说,宋代没有真正的地方官。地方官多为临时差遣,当了三年就得离开任地,又不准本地人在本地当官。所以没有一个官吏能够真正熟悉地方的情况。第四,恢复县尉。县尉是管军事的。五代时,各县军事由节度使派一个镇将专管,宋代改为县尉,其权力与镇将相差甚远,只管地方治安之类和诉讼等事。宋代皇帝不但控制了任命地方官员的权力,而且将各府、州、县的行政权、司法权、财政权、军事权全部集中到中央,使得中央集权对地方的控制大大加强了。元朝开始实行行省制,到了明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废行省,在全国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布政司之下则为府、县,清朝加以沿用。
7. 就弗兰克《白银资本》谈他提出的“ 中国中心论”。
弗兰克认为,在西方思想家和学者当中,几乎所有自称为反西方中心论的人,其实还是接受了西方中心论的预设。弗兰克的观点与此恰好相反,他认为从一种全球视野看,在近代早期的大部分历史中,占据舞台中心的不是欧洲,而是亚洲,而在相当程度上,亚洲的中心是中国。
在弗兰克看来,中国和亚洲优于欧洲的证据是,在双方的贸易中,欧洲拿不出可以作交易的产品,由于发展水平低下,欧洲人的产品既不丰富,又没有竞争力,他们唯一的支付手段是从美洲掠夺和生产的白银。在一幅全球经济体系图中,物品的向西流动和白银向东流动,充分说明了亚洲和欧洲的优劣高下之分。
长期流行着一种看法:西方对东方的征服,是先进的工业文明战胜了落后的农业文明。弗兰克认为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因为中国和印度的衰落发生在前,西方的兴起出现在后。在他看来,大家都生活在同一个世界经济体系之中,完全没有什么生产方式和制度的先进落后之分。在西方的兴衰一个以500年为时段的长周期,当东方收缩到最低点时,正是西方扩张阶段的最高点,交汇点在1815年。强胜弱败是一时的,并没有内在原因和必然性。在世纪之交的现在,人们似乎可以看到,西方的衰落与东方的强盛正以另一个周期的方式出现。
应当说,弗兰克的理论勇气还是有相当可取之处。但他新颖的论点和经验证据之贫乏、统计数据之不完备,恰成鲜明的对照。比如,当作者断言存在一个牢不可分的世界经济体系,而“整个世界经济秩序当时名副其实地是以中国为中心的”时,他只是极其简略地提到了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进出口贸易时不时的繁荣,以及中国茶叶、丝绸、瓷器的出口。这些外贸活动绝对数量有多大,在整个中国的国民经济中占多大比例,中国和其他国家对这种贸易的依赖程度有多大,我们一概不得而知。
8.试就张骞通西域,郑和下西洋的背景和主要史实进行比较,并对其历史意义予以评述。
答案要点:张骞通西域乃是由于汉武帝时期,国力强盛,为反击匈奴,而出使西域。公元138年,张骞“凿空”西域,到过大宛、康居、大月氏等国。获得了西域资料,并介绍了汉朝情况。公元119年,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诸国派使回访,双方建立了友好关系,传播了西汉的声威,使封建国家的影响深入边疆;也利于对西域的管理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开通了往西域的道路,使天山南北与内地首次联成一体。中原同西域之间联系日益密切,既促进了西域社会的进步,也丰富了中原的社会生活。对“丝绸之路”的形成和对外交往范围的拓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张骞是西汉政府开辟西域道路的第一人,他的勇敢坚毅精神为后世景仰。同时西域都护府的设立是西域开始正式归属中央管辖的标志。 、
郑和下“西洋”,处在明朝初年,正是国势向上发展的时期。这时在北方,蒙古的势力已被驱逐出长城以外,明朝的封建统治已十分巩固,加上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势日趋强盛,这就有可能使它向海外发展。朱棣自认为是“奉天命天君主天下”的“供主”,要海外各国都来朝贡。以宣扬国威,向外示富。郑和共七次下西洋,曾到达过爪哇、苏门答腊、苏禄、彭亨、真蜡、古里、暹罗、阿丹、天方、左法尔、忽鲁谟斯、木骨都束等三十多个国家,最远曾达非洲东岸,红海、麦加,并有可能到过澳大利亚。这些记载都代表了中国的航海探险的高峰,比西方探险家达伽马哥伦布等人早80几年。当时明朝在航海技术,船队规模、航程之远、持续时间、涉及领域等均领先于同一时期的西方。和下西洋发展的海外贸易包括朝贡贸易,官方贸易和民间贸易。郑和作为明朝的使者,每到一地,都代表明朝皇帝拜会当地国王或酋长,同他们互赠礼品,向他们表示通商友好的诚意。郑和还同各国商民交换货物,平等贸易,购回当地的特产象牙、宝石、珍珠、珊瑚、香料等。也加深了中国和所到各地贸易和文化交流。而郑和远航对东南亚地区的开发,贡献尤大。
9.明末西方传教士在中国的活动状况,并对其活动做出评价。
早期耶稣会士是指16世纪以来进入中国的西方传教士,他们进入中国,不仅传教,建立教堂,也带来了西方文艺复兴以后的科学与文化,这种早期的“西学东渐”,在东西交往史上是有积极意义的。据统计,明清之际进入中国的耶稣会士可考者约近五百人,透过他们,使中国士人见识了西方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
1578年,耶稣会罗明坚、利玛窦等四十多名传教士,在澳门学习中文和中国传统文化,利用每年春秋两季赴广州交易之际,随商队前往传教。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意大利人利玛窦。利玛窦把传教与儒学相结合,谓之“合儒”、“补儒”、“趋儒”,尽量中国化。他曾剃去头发,穿上僧服,以后又脱去僧服,换上儒装。他不惜修改教规,默认对祖先的崇拜,以圣经附会四书五经,颇受士大夫信仰。他在广东瑞州、韶州先后滞留十五年,埋首钻研儒家经典,士子们称他为“西儒利氏”。在士大夫怂恿下,利玛窦从广东经过江西到南京,万历二十八年(1601)到达北京,通过太监,把圣经、圣像、十字架、自鸣钟、《坤舆万国全图》献给明神宗。利玛窦等人虽未获得觐见的机会,却得到了在北京居留和传教的默许。教徒队伍迅速扩大,其中包括了当时有名的开明人士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瞿太素。
1610年利玛窦逝世,明神宗下诏以陪臣礼葬于北京阜成门外三塔寺。耶稣会士带来了西方的科学文化,在晚明的知识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耶稣会士与当时开明人士翻译许多重要西方典籍。
10.试析宋明理学的历史影响。
宋明理学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思想。它以儒学的内容为主,同时吸收了佛学和道教思想,是在唐代三教融合、渗透的基础上孕育、发展起来的。宋代儒士解经,大都不顾旧有传注,往往抛弃传统的训诂义疏,直接从经书原文中阐释义理性命,因此被称为“性命义理之学”,简称“理学”。由于宋儒认为这种理学是经孔子、子思、孟子这样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他们自己则继承了孔孟的道统,因此又称为“道学”。理学的今本特征是注重义理。代表人物有二程和朱熹等,以他们为代表的理学思想流派合称为“程朱理学”。此外,还有陆九渊和王阳明等人,他们以“心学”的形式同程朱理学展开辩论。理学以道体为核心,以穷理为精髓,以存天理、去人欲为存养功夫,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实质,以成圣为目标。理学的形成,标志着儒家思想的成熟。明末至清代,理学受到了批判,逐渐走向没落。
11.简论康熙。
清圣祖(康熙帝)是清朝最堪赞誉的贤明君主,武功与文治都无与伦比。他平定了三藩之乱;遏制沙皇俄国的扩张,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武力平定割据台湾的郑氏集团,使台湾回归;亲征准格尔部,击败葛尔丹。其文治也令人刮目相看,在他的倡导下,编成了收字四万九千多的《康熙字典》,以及一百八十卷的《大清会典》,一百零六卷的《佩文韵府》,一百二十卷的《历代提画诗类》,九百卷的《全唐诗》并且企划了一万卷的《古今图书集成》,他还派遣耶稣会士到各地测量,制作了中国第一部实测地图《皇舆全览图》。康熙亲政后,首先废止圈田令,延长垦荒的免税时间,鼓励垦荒,康熙九年采取更名地政策,把直隶、山西、山东、河南、湖广、山西、甘肃等地废藩田地改为民地,使明末土地兼并的状况有所改变,自耕农大量涌现。
政治方面康熙帝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三藩割据。平西王吴三桂、定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占有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等广大地区,兵多财足,朝廷号令不行。康熙十二年,康熙帝毅然下撤藩之令,削去他们的权力,收回他们盘踞的地盘。吴三桂、耿精忠和尚可喜的儿子尚之信悍然发动叛乱。经八年战争,康熙二十年,平定了三藩叛乱。
清政府在平定三藩之后,决定收复台湾,任用姚启圣、施琅等练兵造船,积极准备。康熙二十二年施琅统率舟师出海,先攻澎湖,击败郑氏军的反抗,兵至台湾。郑氏集团的防御瓦解,郑克塽出降,台湾遂统一于清朝中央政权之下。
康熙二十七年(1688)噶尔丹乘喀尔喀蒙古内部纷争之机,竟和俄国相配合,率兵三万,由杭爱山东侵。喀尔喀蒙古战败,求援于清政府。康熙二十九年乌兰布通之战清军击败准部,噶尔丹遁逃。次年,康熙与内外蒙古的首领参加多伦会盟,改变喀尔喀原有的部落组织,实行盟旗制度,稳定了喀尔喀蒙古长期动荡的局势。三十五年至三十六年康熙率师亲征,平定了噶尔丹叛乱。此后,策妄阿拉布坦重振准部,在康熙后期派兵进入西藏,占领拉萨。清廷闻讯,于康熙五十九年派兵入藏,驱逐了准噶尔军。
康熙二十五年,萨布素领清军再次进攻雅克萨,围城数月,危城旦夕可下。这时,俄皇在接到康熙帝要求谈判的信件以后,派遣使者到北京,接受中国的谈判建议,清军遂停止攻打雅克萨。康熙二十八年,以索额图为首的中国使团和以戈洛文为首的俄国使团在尼布楚举行谈判。经过艰难曲折的交涉,对中俄东段边界的划分达成协议,签订了《尼布楚条约》。 康熙也着力笼络汉族知识分子。昆山徐家一门三及第,为江南士子津津乐道。徐干学是康熙九年的探花,官至刑部尚书;徐元文是顺治十六年的状元,官至户部尚书;徐秉义是康熙十二年的探花。这成为清初科举盛事。除了徐氏三杰之外,受到清廷重视的江南士子还有叶方蔼、张廷书等人。康熙十七年的博学鸿词与十八年的修明史,都是他们促成的。顾炎武的学生潘耒、晚明四公子之一陈定生之子陈维菘以及尤侗、朱彝尊等通过博学鸿词科而进入官场;黄宗羲之子黄百家、学生万斯同等进入明史馆,奉命修史,这些措施,明显地改善了清廷与江南文人学士的关系。
康熙年间,社会渐趋稳定,由于康熙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政策,各地垦田面积增长,而游民数量减少,粮食价格直线下降,农桑遍野,户口繁殖,这也是太平盛世的一个标志。
12.明清时期加强中央集权的主要措施。
重复
13.简述明清两代中央决策机构的组织变迁。
答案要点:明废除宰相实行内阁制,内阁大学士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后期,内阁票拟起到了很大作用,称为明代一项重要制度。同时明朝中央机构的变化还有: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专职弹劾百司;设立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查各部。还设立锦衣卫,进一步加强对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清朝初年,重要事务满族大臣商议决定到雍正时,又在内阁之外另添一军机处。清宫里的文华殿、武英殿,这是内阁学士办事的地方。雍正又在三大殿背后,另设一个军机处,这就是所谓的南书房,这只是一所很小的屋子。最初皇帝为要保持军事机密,有许多事不经内阁,径由南书房军机处发出。后来变成习惯,政府实际重要政令,都在军机处,不再在内阁。顾名思义,内阁还像是文治,而军机处则明明是一种军事统治的名称。既然最高法令均属于军机,当然只能说它是军事统治了。不过军机处的军机大臣,也是由内阁大臣里挑选出来的,在内阁大臣里挑几个出来到南书房协同皇帝办事。但从制度讲,二者间还是一样。太监也罢,军机大臣也罢,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算不得朝廷的大臣,决策权还在皇帝手中。
14.简述满洲八旗制度的组织形式及其历史演变。
八旗制度是满洲早期的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建于努尔哈赤时期。其户口编制大致如下:每三百人编为一牛录(佐领)、五牛录编为一甲喇(参领),五甲喇编为一固山,每个固山各有黄、白、红、蓝颜色做旗帜,因此汉语把固山译为旗。原先人少,只分四固山,以后人口增多,又增加四固山,在原来旗帜周围镶一道边,即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合起来称为八固山,即八旗,约六七万人,出则为兵,入则为民。
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清政府将它的基本武装力量旗兵分驻在京城和各省要地,绿营兵配合驻防,两者互相穿插,构成全国军事控制网。这种做法同时也便于八旗兵对由汉人组成的绿营兵的监视和控制。
清入关时期八旗兵战斗力极强,统一全国,所向披靡。承平日久,享乐腐化,八旗子弟们游手好闲,不习武艺,三藩之乱时,八旗兵已毫无战斗力,只得仰赖绿营兵。清中后期,绿营兵也不堪使用,不得不依靠地方乡勇、团练。
15.清朝设置了哪些特别行政区?采取了哪些不同于内地的管理办法?
清代在东三省、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等地,设特别行政区,加以行政管理。其中在东北地区,清朝先后设置盛京内大臣、奉天将军、宁古塔昂邦章京、宁古塔将军及黑龙江将军等,对这一广大地区进行管理。
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同时在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国乌里雅苏台)、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及西宁(今属青海)等地所设将军、参赞大臣等官员,作为特派大员,掌管本地区军政大权。有关蒙古重要事务,则由中央理藩院具体掌管。
在维族地区,设总理回务札萨克郡王掌管。各地大小伯克等官员,归中央派驻的伊犁(驻今新疆霍城)将军、喀什噶尔(驻今新疆喀什)参赞大臣及领队大臣等统辖。
在西藏,清中央设置的驻藏大臣同达赖、班禅具有同等权力和地位。噶布伦以下各级官员,皆归驻藏大臣管辖。
在西南各省少数民族区,清初沿袭明代土司制度。雍正以后,陆续改土归流。
16.试论元、清两代对吐蕃(西藏)的政策。
元朝对西藏的管理和控制。西藏和中原的联系,源远流长。当窝阔台次子阔端于1239年派遣道尔率兵进驻吐蕃后,喇嘛教萨迦派领袖萨班于1247年以66岁的高龄,应邀与阔端会晤。通过协商,代表西藏地方势力同蒙古建立了宗藩关系,派员向蒙古呈献了贡礼,西藏正式归蒙古管辖。1253年(宪宗三年),萨班之侄喇嘛教萨迦派法王八思巴在六盘山会见了忽必烈。忽必烈即位后封八思巴为国师,并派他担任总制院的第一任长官。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1279年八思巴卒,元世祖又追封他为大元帝师。元朝中央机构所设的宣政院,“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元朝政府在西藏设立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有都元帅、宣抚、安抚、招讨等使。乌斯即前藏,藏即后藏,纳里速·古鲁·孙即阿里三部。当时把前后藏分为十三个万户,万户长以上的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命。此外,还在西藏设置驿站,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屯戍军队。总之,从元朝开始,西藏地区已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清朝康熙五十九年,清军逐准部出西藏,清廷以康济鼐主持藏政,设驻藏大臣监督。雍正时,颇罗鼐主持藏政,服从清朝政令。他死后,子珠尔墨特不服中央管辖。乾隆十五年,清军再次入藏平叛,七世达赖与僧俗人众也反对叛乱,擒杀珠尔墨特。清廷为了稳定西藏局势,制订《西藏善后章程》,改组噶厦(西藏地方政府),设四名噶隆(须听命于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管理政务,并在西藏常驻清军。五十六年,尼泊尔廓尔喀族因贸易纠纷大举进攻西藏,清军驱逐廓尔喀军,追越喜马拉雅山,议和而返。清廷又制定《钦定西藏章程》,对西藏的政治、军事、财政、宗教、外事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进一步提高驻藏大臣的权力,规定西藏地方官员的职权和品级,训练藏军,统一铸币。并实行金瓶掣签制。
17.从民族发展的角度看待元、清的异同。
元清同为少数民族统治的征服王朝,两者都控制了辽阔的疆土,对汉地以外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有效的控制,两者的兴起都与汉民族国家的覆亡为交替,根本上是从先进向野蛮、落后的倒退然而其民族政策却有很大的不同。
蒙古族最初活动于大兴安岭北段,后迁至蒙古高原中部偏东的不儿罕山,以畜牧、狩猎为主要生产方式。直到成吉思汗建国和南下伐金时为止,几乎看不到任何蒙古人从事农业经营的材料。甚至在建国近二十年、基本平定中原以后,还有贵族提出将汉族农业区“悉空其人以为牧地”的主张。蒙古人尤其难以理解中国文明赖以维系的儒家文化,相反却狂热崇拜喇嘛教和伊斯兰教。元朝诸帝中只有仁宗、英宗父子儒化稍深,但因具体政治环境制约,都未能有很大作为。自始至终蒙古统治者都与很文化格格不入,其统治也不可能长久。
清朝则不同,满族长期存在粗放却较稳固的农业经济,这使他们比蒙古人更易于接受汉地的生产方式,理解汉人的文化心理。从皇太极起,满人就效仿明制设置政权制度,及至清军入关,满洲皇帝就积极学习汉语文,熟悉汉文明的典章制度。满清皇帝曾多次前往曲阜孔庙拜祭,以示尊崇儒家文化。清朝的统治政策,更有利于民族融合,
18.简述清前期的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
清朝对少数民族的基本政策是保持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采取措施,加强统治和管理。
在边疆行政机构的设置上,因地制宜。北方边度,经过长期战乱,且与俄国接壤,着重于巩固边防,设军府制,统管军政民政。东北设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外蒙设定边左副将军,新疆设伊犁将军,派兵戍守。维吾尔族聚居的南疆地区,沿用原有的伯克制,但非世袭,而由参赞大臣请旨简放。内外蒙古、青海实行札萨克制,设盟长、旗长统属于理藩院。西藏则适应政教合一的体制,建立和完善了达赖喇嘛与驻藏大臣协同管理的噶厦机构。西北的乌鲁木齐、巴里坤,西南新设流官地区以及台湾,则和内地一样,设府州县制,分属各省总督、巡抚管辖。
清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上层,采取各种措施,团结笼络。如优给廪禄、减免徭赋,封以爵位官职,保证他们的世袭权利。规定他们轮流到北京或承德觐见皇帝,观光赐宴,待遇优渥,以联络感情,增进了解。特别重视蒙族上层,强调“满蒙一体”,以皇室子女和他们通婚联姻。又在蒙族、藏族中扶植黄教,尊崇活佛,优礼喇嘛,各地大兴土木,修建许多喇嘛寺庙,利用宗教进行统治。
为了加强边防,沿边的山川隘口、交通要道,设置许多军事哨所,名为卡伦。又在漫长的边境线上规定巡边制度,派兵定期巡视。18世纪下半叶,清政府巡边的范围东北至外兴安岭,西北至巴尔喀什湖、伊塞克湖。
清朝统一全国,边疆地区在中央政府管辖下得到了较长时期的安定,经济迅速发展,各族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内地急剧增加的汉族人口大批迁往边疆,开垦田地,从事农耕,传播了较为先进的耕作技术,也有的经营手工业、采掘业、商业,使边疆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大大活跃起来。清政府又大力开辟驿路,广设台站,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通向边疆各地的交通网。四通八达的驿路台站,既是政府文书军报传递的工具,又是商货物产交易流通的渠道。沿着驿路,新兴起一大批农业村落、军政据点和工商城市。
19.试述明清一条鞭法的实施过程及相关内容和意义。
明初赋是以土地为对象征收的,按田亩计算,役是以人为对象征派的。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起了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一是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条鞭法便应运而生了。嘉靖十年(1531)局部地区就出现了一条鞭法。到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推向全国。1582年,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的执行即开始松驰。政府又不断实行加派,横征暴敛,改革措施渐被破坏,明朝的社会危机也越来越严重了。
清朝的一条鞭法则是一概征银,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取消了力投,由政府雇人充役。把力役部分地摊入田赋征收。把过去按户按丁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有的地方将户丁银全部摊入田赋征收,有的地方则是以大部分、小部分或平均分配的形式摊入田赋。归并和简化征收项目,统一编派。把过去对各州县征收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役以及加派的贡纳等统统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一部分按丁摊派,一部分按田赋摊派。赋役的征收解运,由过去的民收民解(即里甲办理),改为官收官解(即由地方政府办理)。
将力役部分地摊入田赋,有利于减轻农民的负担,因为在封建社会里,土地的多数总是在地主一方,而户丁的多数总是在农民一方,现在把户丁银的一部分摊入田赋征收,自然就相对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把力投改为存银,这就使农民摆脱了一部分封建国家的劳役束缚,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赋役一概征银,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又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20.简述清初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及效果。(兰州大学2004)
清初经济的残破,明末清初持续四十多年的战乱,使南北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的残破,给人民带来灾难,也使清廷“赋税不充”,造成财政困难。为了巩固统治,清廷遂采取了一些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
(1)停止圈地。清初满洲贵族在京畿地区强行圈地,不仅使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同时也使满汉民族矛盾加剧。所以,康熙八年,政府下令停止圈地。另以张家口、山海关等处旷土换补给旗人,借以缓和民族矛盾。
(2)实行“更名田”。康熙八年,清政府把一部分明末藩王所占田地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永为世业,称为“更名田”,使这一部分拥有更名田的农民完全取得了自耕农的地位。
(3)奖励垦荒。为开垦荒地,顺治初规定:凡州县、卫所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有主者令原主开垦,无力者官给牛、种,三年后起科。清政府还以授予官职的方式奖励各地地主垦荒。追至康熙时期,政治形势逐步稳定,为进一步推行垦荒创造了有利条件。康熙十年清政府下令新垦荒地四年后起科,并重申顺治时对乡绅垦田给予奖励的规定。次年,又将开始起科的年限推迟到六年。康熙时期垦荒政策执行得较为得力,因此成效显着。
(4)整顿赋役制度。顺治、康熙年间,在全国和直省不断推行蠲免赋税的政策,同时积极清理簿籍,整顿赋役制度。顺治三年,以明万历时赋役旧籍为准,取消所有明末加派,编纂《赋役全书》,到顺治十一年最后完成。《赋役全书》总载地亩、人丁、赋税数额及荒亡、开垦、招待之数等。又造鱼鳞册和黄册,与《赋役全书》相表里。另外,在开征前,还发给花户“易知由单”,作为交纳赋税和验证的凭据。康熙二十四年至康熙二十六年,删除《赋役全书》上的田赋尾数,重新编成《简明赋役全书》。为了防止地方官吏的私征滥派和保证国家的赋税收人,在交纳办法上也做了改革,如从发给花户“由单”到“串票”等。同时,清初还通过丈量田地、编审人丁,使赋役科征比较符合实际。凡抛荒土地,不管有主、无主,一律免除赋役。
(5)废除匠籍。明代匠户从明中叶起,一律改为以银代役,但匠籍仍存。顺治二年,政府“免直省京班匠价,并除其匠籍”。但不久又恢复征收匠银。康熙以后,陆续将匠银摊入田赋,以至最后废除了匠籍。这样,匠户也就摆脱了政府的人身约束,从而为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1.论明清时期赋役制度的改革——以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为中心。
明万历时,张居正为内阁首辅。张居正尽力辅佐小皇帝,以天下为己任,实行种种改革,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实行历史上的“张居正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缓和了社会矛盾延长了明朝的历史寿命。其改革的重要一点就是改革赋役制度,实行“一条鞭法”。明初赋是以土地为对象征收的,按田亩计算,役是以人为对象征派的。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明中叶以后的社会经济情况起了变化,一是土地兼并在猛烈地发展,一是商品经济在迅速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赋役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条鞭法便应运而生了。嘉靖十年(1531)局部地区就出现了一条鞭法。到1581年,张居正把一条鞭法推向全国。经过改革,缓和了当时尖锐的阶级矛盾,缓解了财政危机,巩固了明朝统治。然而改革毕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豪强兼并,使部分赋税分负转嫁到地主身上,触动了大官僚地主的眼前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1582年,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的执行即开始松驰。政府又不断实行加派,横征暴敛,改革措施渐被破坏,明朝的社会危机也越来越严重了。
清初经济的发展,与赋役制度的改革密切相关。清朝建立后,即逐步着手整顿混乱的赋役制度。顺治和康熙时,编定《赋役全书》,以明万历年间的赋役额为准,取消苛捐杂税,归并税收名目。又颁发“易知由单”、“串票”,简化征收手续,改进纳税制度。但由于传统的赋役制度是按土地数量和人丁数目两个标准征收,分别为“地银”、“丁银”,全国土地数目已难确知,人丁则死亡增殖,隐匿流动,变动频繁,无法统计。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国库有了赢余,清政府考虑不再增收人丁税。康熙五十一年(1712),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将丁税总额固定下来,不再随人口的增加而增收,稳定了全国的丁税负担。为了进一步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又于雍正元年(1723)制定“摊丁入地”政策,在各省陆续推广实行。此项政策将丁银平均分摊于地亩之内,不再按人丁和地亩双重标准收税,变成了单一的土地税。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改革,从此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简化了收税标准和手续,有利于丁多地少的贫苦农民。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也有所削弱。雍正时还进行了其它改革,如耗羡归公。“耗羡”是为了补偿征收银米的亏损,于正税之外增收的附加税。各级官吏往往借此谋利,任意加征,名目繁多,流弊极大。清廷将“耗羡”改为正税,数额固定,由国家统一征收。此项收入即发给官吏作为养廉银和办公用费,以提高官吏的微薄官俸,对改善吏治起了一些积极作用。此外,雍正时,又将各地“贱民”,如晋陕的“乐户”、浙江的“惰民”、江苏的“丐户”、安徽的“世仆”、广东的蜑户开豁为良,编为民籍,废除了残存的奴隶制。
22.明清小说的代表作举要。
明代冯梦龙编的《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三部小说集,包容了旧本的汇辑和新着的创作,是我国白话短篇小说在说唱艺术的基础上,经过文人的整理加工到文人进行独立创作的开始,是宋元明三代最重要的一部白话短篇小说的总集。它的出现,标志着古代白话短篇小说整理和创作高潮的到来。在“三言”的影响下,凌蒙初编着了《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人称“二拍”。“二拍”与“三言”不同,基本上都是个人创作,成为一部流传最广的白话短篇小说的选本。
“三言”有对封建官僚丑恶的谴责和对正直官吏德行的赞扬,有对友谊、爱情的歌颂和对背信弃义、负心行为的斥责。更值得注意的,有不少作品描写了市井百姓的生活。在这些作品里,强调人的感情和人的价值应该得到尊重,所宣扬的道德标准、婚姻原则,与封建礼教、传统观念是相违悖的。这是充满生命活力的市民思想意识的体现。“三言”中的优秀作品,既重视故事完整,情节曲折和细节丰富,又调动了多种表现手段,刻画人物性格。它的刊行,推动了短篇小说的发展和繁荣,标志着中国短篇白话小说的民族风格和特点已经形成。 “二拍”的有些作品反映了市民生活和他们的思想意识。 “二拍”善于组织情节,因此多数篇章有一定的吸引力,语言也较生动。但从总的艺术魅力来说,它比“三言”差得多。
清朝: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在清朝文化专制的高压下,以妖狐鬼怪表寓意。《聊斋志异》文笔流畅,语言简洁生动,富有浪漫主义色彩,几百字的短文能使故事情节波澜起伏,引人入胜,具有较高的艺术性。
吴敬梓的《儒林外史》是一部优秀的古典讽刺小说。《儒林外史》的讽刺对象非常广泛,包括秀才、举人、进士、翰林、大小官吏、劣绅、八股选家、斗方名士,兼及江湖侠客、卜医星相。在他笔下,“儒林” 围绕功名富贵而互相勾结、吹捧、敲诈,礼、义、廉、耻等一概“绝灭”。
曹雪芹的《红楼梦》,初名《石头记》,成书于18世纪,是一部杰出的古典长篇小说。全书120回,前80回为曹雪芹所作,后40回为高鹗续写。《红楼梦》以描述贾宝玉、林黛玉的爱情悲剧故事为中心线索,联系着广阔的社会背景,具体解剖了贾府这个贵族大家庭由盛而衰的历史过程及原因。它结构严谨,语言精练、清新,所描绘的各种人物情态如生,跃然纸上,《红楼梦》的艺术成就达到了我国古典小说的最高峰。
23.论述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的学术贡献及对清代学术发展的影响。
清初是中国历史上思想文化最活跃、最繁荣的时期之一,出现了以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颜元等为代表的许多杰出学者。他们经历了明末农民大起义和清兵入关的变乱时代,身受亡国破家之难,认识到明王朝的腐败和王学左派的空疏,以犀利的笔锋、奔放的热情,宣扬经世务实的思想,治学严谨,勇于创新,阐发了深刻而新颖的政治观点、哲学观点,开创了与宋明理学相对立的新思潮、新学风。
顾炎武力挽狂澜,反对空谈、倡导实学。他所关注的是地理沿革、文字音韵等各类有用的学问,并把它运用到儒家经典的解释。在治学方法上,他提倡实事求是,无征不信,成为后世朴学的始祖。但他比乾嘉学派高明、搞综合学问、以博大为特色,并不钻牛角尖;乾嘉学派不敢过问政治,他大胆地从现实政治出发研究学问,求学是为了经世致用。
黄宗羲抨击专制政治,倡导民主思想。明亡后,撰写明史,总结历史经验。他的最大贡献是民主思想,在政治上,处理君臣关系与君民关系时,以天下为主,以人民为主;在学术上,提倡学术自由,提倡百家争鸣。
王夫之抗清失败后隐居着书,清算传统文化与思想,成为古代哲学的集大成者,从各种角度批判王守仁与朱熹,在理与气的关系上,强调气;在知与行的关系上,强调行,反对知行合一、以知代行的观点。
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对现实持激烈的批判态度,他们大多数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他们健笔凌云,激扬风气,尽情鞭挞末世的诸多弊端,提出新颖的见解,使当时的思想界十分活跃。
四、史料分析
(1)“四子书”是指:《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大比”是指科举考试的乡试;“进士出身”是对会试中高中二甲的一种称呼和荣誉。“传胪”二、三甲第一名进士的称呼。
(2)明代科举考试的科目不同于唐宋,用八股取士。
(3)清朝延明科举制度,采取八股取士,到了清末,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科举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清廷实行“新政”,变革科举考试制度。所考的科目有所变化,不再是一些无用的八股文,而是时政策论等切合国家政治的题目,反映了一定的进步,科举制也走向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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