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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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杀死犯罪人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
(二)死刑的适用
1.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
2.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3.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
4.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5.不得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死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不得判处被告人死刑
6.不得任意采用死刑执行方法
(三)死刑缓期执行
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
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1.是不是独立刑种?
——死刑适用制度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3.死缓的三种结局
(1)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2)死缓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原规定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现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改
增加第50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
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
(3)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死缓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累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一)一般累犯
第65条第1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八)
一般累犯成立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注意:以下情况均不成立累犯
1.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
2.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
3.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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