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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10 21:30:45

 犯罪的分类

犯罪的分类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身份犯是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包括真正身份犯(构成身份)(例如:受贿罪)和不真正身份犯(加减身份)(例如:非法拘禁)

身份犯以外的都是非身份犯(例如:故意杀人罪)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即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①侮辱罪(第246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②诽谤罪(第246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③保利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条,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④虐待罪(第260条,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⑤侵占罪(第270条)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告诉才处理的,属于非亲告罪

 

法条归纳:刑法分则规定的重点真正身份犯

法条

罪名

特殊身份

128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不须造成严重后果即可定罪)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定罪)

129

丢失枪支不报罪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定罪)

139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140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

163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165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167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98

保险诈骗罪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01

逃税罪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29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

247

刑讯逼供罪

司法工作人员

暴力取证罪

248

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253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邮政工作人员

271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272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294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05

伪证罪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306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15

破坏监管秩序罪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316

脱逃罪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35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

382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84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

385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288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第九章

渎职犯罪

除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此两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能构成)以外,本章犯罪主体都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犯罪

现役军人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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