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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空间效力范围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10 21:30:19

 

对国内犯适用原则

属地原则

适用对象

中国公民、外国人

适用原则

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除外情形包括:①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中国刑法;②特别行政区不适用大陆刑法;③特别刑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变通规定

领域确定

固有领域:领陆、领水、领空

流动领域:船舶、航空器

“地”的确定标准

“遍在说”,即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地只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即可;这里的犯罪行为地,就个人犯罪而言,包括犯罪预备行为地和实行行为地,在未遂犯场合下,犯罪结果地包括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地;在共犯场合下,共犯行为或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即认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

对国外犯适用原则

属人原则

适用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适用条件

有限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②普通公民犯罪一般适用我国刑法,但犯轻罪(法定刑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保护原则

适用对象

外国人

适用条件

①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②行为人的行为犯的是重罪(法定刑3年以上);③双重犯罪原则: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普遍原则

适用对象

上述原则除外的其他人

适用条件

①适用该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②我国是有关条约缔约国;③我国刑法也认为是犯罪;④犯罪人出现在我国境内

解决方式

或引渡或起诉

法律适用

我国刑法,而非国际条约

外国裁判效力原则

消极承认: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空间效力原则适用顺序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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