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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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刑情节
累犯 |
一般累犯 |
1、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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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龄条件:犯前后两罪时都已满18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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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度条件:前后罪都必须是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注意】危险驾驶只判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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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时间条件 |
①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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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假释期间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期间结束后又犯新罪,可构成累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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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缓刑期间及期间结束后,犯新罪,都不构成累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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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累犯 |
1、前后罪都是以下之一:①危害国家安全;②恐怖活动犯罪;③黑社会性质组织; 2、不受一般累犯的5年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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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
1、应当从重处罚;2、不适用缓刑、假释;3、如果是死缓,可以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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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
一般自首 |
自动投案 |
时间:尚未归案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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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司法机关、非司法机关、有关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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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将自己主动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下,亲友采取强制手段移送的不构成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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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 |
翻供不构成自首,但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可认为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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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而不是犯罪的全部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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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
特别自首 |
主体:必须是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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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不能是同一罪名,无事实上的关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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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问题 |
1、共同犯罪:除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供述所知的同案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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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罪自首:仅供述了部分罪行,就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认定为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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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犯罪自首:单位可以成为自首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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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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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 |
构成要件 |
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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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
可以从轻处罚,避免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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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 |
类型 |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 ①这里的“犯罪”指客观阶层的犯罪,即使主观是过失或意外事件,亲告罪不算; ②揭发同案犯和其同一罪行是自首,但揭发同案犯其他罪行是立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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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通过职务掌握的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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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注意】提供体貌特征、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不算立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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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阻止他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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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 |
1、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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