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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2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10 21:06:39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委托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代理,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指定的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如果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则该代理行为发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担。(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只有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的是能够产生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才是代理行为。(4)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享有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2、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构成滥用代理权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代理人有代理权。这一要件使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与无权代理行为区别开来。(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背了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基本行为准则。(3)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
滥用代理权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自己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2)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3、(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4、(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取消指定和其他原因等。
5、(1)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以本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他人。(2)行为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包括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三种情况。(3)无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应属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在经本人追认的情况下,无权代理变成有权代理,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直接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
6、(1)行为人既没有法定的或意定的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3)第三人须为善意;(4)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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