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方法
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检查和分析审计对象、收集审计证据,并依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从而实现审计目标的各种专门手段的总称。
我国审计方法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一)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1、按审查书面资料的顺序划分,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顺查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
取得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其优点在于方法简单。由于从原始凭证入手,审查的内容系统全面,不易造成重大疏漏;
缺点在于工作量大、烦琐,不易抓住重点。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差的单位。
(2)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是指按照与会计核算程序相反的顺序依次进行审计的方法。
优点在于节约人力和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缺点在于不够系统、全面,容易遗漏问题。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量多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的单位。
2、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数量和范围划分,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1)详查法:是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逐一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而达到审计目的的一种方法。
优点是能够全面查清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审计风险小;
缺点是工作量大,审计成本高。
(2)抽查法:是指从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中,选择其中某一部分或某段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其优点是审计成本低,审计效率高;
缺点是审计结果过分依赖所审查部分的情况,审计风险高。
仅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内部控制健全和会计基础好的单位。
3、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内容划分,可分为审阅法、核对法、分析法、复算法
(1)审阅法就是审计人员认真阅读和审查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书面资料,借以查明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是审计工作中常见的一种方法,也是最基本的取证方法。
(2)核对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按照其内在联系相互对照检查,从中获取审计征集的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和账实核对。
(3)分析法是指通过对会计资料有关指标的观察、推理、分解和综合以揭示其本质和了解其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的审计方法。
(4)复算法(又称验算法),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用来验算原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通常包括: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查询法和鉴定法。
1、盘点法:又称盘存法,是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清查盘点,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2、调节法: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节有关数据,证实所需证明数据正确性的一种方法。
3、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实地观察来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审计证据的方法。
4、查询法: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向有关人员询问和质疑等方式来证实客观事实或书面资料,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
5、鉴定法:是指运用化验分析、物理检验等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的真伪、实物的质量等进行分析、鉴别,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