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俗舞蹈(节庆、仅式舞蹈)
我国许多民族在婚配、丧葬、种植、收获及其他一些喜庆节日,往往都要举行各种群众性的舞蹈活动。在这些舞蹈活动中,表现了各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社会风貌、文化传统和民族性格特征。是各个民族人们精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流传于湖南的《伴嫁舞》是新娘出嫁前,女伴们陪伴新娘的惜别活动。一般在嫁期前的两天晚上开始进行,直至夜半结束。最后一晚要歌舞通宵,直到次日黎明后,女伴们跳完伴嫁舞,新娘上轿后,把新 )娘送到新郎家为止。伴嫁舞由“把盏舞”、“走马”、“走火”、“换信香”、“娘喊女回”、“纺棉花”、“划船”、“挑水舞”、“卖酒酒”、“推磨”、“一根子流星”、“会歌舞”等12个舞蹈组成。舞者边歌边舞,反映了妇女们的劳动生活和她们丰富的思想感情。
土家族的《跳丧舞》是湖南、湖北土家族丧葬仪式中的对舞形式。舞者人数不限,可自由组合。多在死者灵堂前起舞:先由歌师击鼓叫歌,舞者随鼓的节奏应歌接舞以致哀。
流传于广东、广西、湖南、云南等地的《跳春牛》,多在每年“立春”期间活动。一般由两人披牛形道具,表演耕牛的各种动作,另一人扮演农夫,表现犁田、耕地、播种等劳动,边舞边唱,歌词中多为迎春、劝耕、祈望五谷丰登等内容。
在我国吉林、辽宁、黑龙江等省聚居的朝鲜族,每到秋天获得丰收后,人们便在街头广场跳起《农乐舞》。一般由“小鼓舞”、“舞童舞”、“象帽舞”等所组成,当舞至高潮时,各( )舞队和围观的群众同进舞场共舞,尽情地抒发丰收后的喜悦、欢乐心情。湖南、贵州聚居的苗族的《四面鼓舞》亦是在丰收时节跳的一种舞蹈。舞者四人分别站在四面鼓的四面,每人双手持鼓褪,同击共舞。主要动作有:“起鼓”、“梳头”、“圆手”、“背剑”、“擦身”、“翻身”、“犁田”、“耙田”、“插秧”、“扯草”、“挑谷子”、“收鼓”等。动作幅度大,风格奔放,表现出苗族青年获得丰收后的欢快和喜悦的心情。③
2.宗教、祭祀舞蹈(包括巫舞)
宗教舞蹈,是表现宗教观念、宣喻宗教思想,进行宗教活动的一种舞蹈形式。宗教舞蹈是对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力量——神灵的一种形象化的再现,使无形之神成为可以被感知的有形之身,是神秘力量的人格化。是宗教祭仪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以祈求神灵庇佑、除灾去病、逢凶化吉、人畜兴旺、五谷丰登,或是答谢神灵的恩赐。我国不少地区和民族的宗教祭仪中,都有这类舞蹈的活动。如民间的巫舞、师公舞、帷舞,佛教的“打鬼”、萨满教的“跳神”等均是。
祭祀舞蹈,是祭祀先祖、神抵的一种礼仪性的舞蹈形式。过去人们用以表示对先祖的怀念或是希望先祖和神佛对自己的保佑。我国周代的《六舞》就是著名的祭祀舞蹈。《六舞》是:(1)《云门》用以祭祀天神;(2)《咸池》用以祭祀地神;<3)《大韶》用以祭祀四方神(日、月、星、海);(4)《大夏》用以祭祀山春川;(5)《大镬》用以祭祀先批(女性祖先);(6)《大武》用以祭祀先祖。另外,至今流传于江西、安徽、湖北、湖南、贵州、广西等地的《摊舞》,就是古代摊祭中( )的仪式舞蹈发展而来的,大多还保留着“驱鬼除疫”的主要特征。
3.社交舞蹈
社交舞蹈是在人们文化生活中最广泛流传和最具有群众性的舞蹈活动。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增进友谊、联络感情的舞蹈。一般多指在舞会中跳的各种交际舞。另外,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如彝族的“火把节”、苗族的“芦笙节”、黎族的“三月三”、布依族的“六月六”、哈尼族的“苦扎扎”节、傣族的“泼水节”等节日中所进行的群众性的舞蹈活动,多是青年男女进行互相交往、自由选择配偶的社交活动,因此,也可以说是各个民族的社交舞蹈。
4.自娱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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