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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法理学高频考点详解—法的实施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7-03 21:20:22

 2017年上半年各省事业单位笔试公告陆续发布,公共基础知识和以往一样,仍然是事业单位笔试的重要考查科目,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科技、省情、历史人文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法律部分理论性强、内容更为抽象,在复习时难度较大,但是通过分析各省事业单位历年笔试真题发现,法律的内容中重复考查的知识点比较多,所以为了能够让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能够准确的掌握高频考点,专门将法理学中“法的实施”这一重要考点进行详细解释。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和实现的活动与过程,具体来说是指通过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途经,把法律规范具体作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活动。

【详解】法的实施可以理解为法律在社会生活当中的运用过程,比如法官在法庭上利用具体的法律对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审判,这一过程可以看成是法的实施。

二、法的实施的分类

根据实施主体和内容不同,法的实施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详解】考生在复习时重点掌握种类,考试中容易以多选题形式进行直接考查。

(一)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又称为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力(权利)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详解】重点掌握守法的主体和守法的内容。首先,要注意守法的主体不单纯只公民,它还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即所有人都要守法,这也体现了守法主体的广泛性。其次,守法的内容不单只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也是守法的内容,即守法的内容包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两个方面。

(二)法的执行

法的执行又称为执法,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详解】重点掌握执法的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比如交通警察在十字路口指挥交通,就属于执法活动,交通警察是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即执法的主体。

(三)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又称为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详解】重点掌握司法的主体,即司法机关,我国的司法机关具有特定性,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检察院的检察监督活动都属于司法活动。

【知识总结】法的实施的概念理解即可。法的实施的种类则需要考生复习时重点记忆,特别是实施主体,通过区分主体,进而辨别种类。

三、真题演练

1.在法律运行中,对“守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守法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B.守法是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不包括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

C.守法是严格办事的活动和状态

D.守法的主体最为广泛

1.【答案】B。解析:守法既包括履行义务,也包括行使权利,故B项错误。

2.法的实施分为守法、执法和司法,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执法活动?( )

A.李某遭王某殴打而向公安机关报案

B.检察机关根据群众的检举对周某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C.税务人员认为张某有偷税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D.法官出差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依法律和事实对两人进行劝解

2.【答案】C。解析:题干为执法活动,其主体主要为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政活动。四个选项当中只有C选项中的税务人员为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其对偷税行为的查办活动即为执法活动,故本题答案选C。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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