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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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劳动法包括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作时间法和休息休假时间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职业培训法、劳动纪律法、社会保险和福利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督检查法等内容。
二、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但并非所有社会劳动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其特征是: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属性。
(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隶属关系的属性。
(4)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包括:管理劳动力方面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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