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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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对于公文的考查比重略有上升,题目也由之前的识记类变成更多的分析类,而公文的行文规则就是其中可以以案例方式去考察分析能力的一部分知识。
公文中的上行文也即下级机关给上级机关行文,例如:请示,报告等。在行文过程中上行文所需要遵循的规则有: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也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时,只能向一个上级机关主送,主要为了确保权属意识以及避免多头领导,可以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但是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例如:甘肃省天水市教育局要向甘肃省教育厅行文时,如果请示报告的是重大事项需要经过天水市政府的同意;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请示作为典型的上行文要求一篇请示当中只可以涉及一件事情,不得一文多事,这一点经常会在题目当中被偷换概念,将“请示”换作“公文”,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请示要求一文一事而非所有公文。并且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也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也即除非特殊情况,一般都是机关给机关行文,负责人给负责人行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责编:杨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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