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还记得2001年年底时在邯郸市一家企业的投产仪式上发生的一幕吧!当时工作人员燃放鞭炮时发生意外,一些“二踢脚”飞入围观人群和主席台,两名到场庆贺的领导和多名群众被炸伤。
【孙律师提示】:为杜绝此种情形的发生。邯郸市政府在2005年9月份在第31次市政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域。而且市政府在很多公共场所如工人剧院等处进行了张贴。希望广大市民严格按此通告执行,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出现。
06年1月4日,省公安厅也发布规定:四类场所禁放烟花爆竹,即:一、繁华街道、车站、码头、机场、商店、集贸市场、立交桥;二、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三、国家机关、医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电力、通讯线附近,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同时,提示: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思想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产品。儿童应在监护人的带领下燃放适当的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时,要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燃放及周围人员身体任何部位都不要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燃放烟花爆竹时,严禁开玩笑,严禁利用燃放爆竹寻衅滋事,伤害他人,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燃放时,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他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