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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探望权可以中止吗?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197 包括买卖合同在内的所有纠纷都能申请仲裁吗?
当然不是。仲裁主要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跟财产权益有关的纠纷。有些纠纷是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如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都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合意,通常应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发生纠纷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参考法条:《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198 不服仲裁裁决还能去法院起诉吗?
不能。仲裁和法院诉讼是相互排斥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法院
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同时,案子经仲裁审理以后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要注意,仲裁是民间性质的,所以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另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也是由有关法院,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执行的。
参考法条:《仲裁法》第九条
199 仲裁裁决可能被法院撤销吗?
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下列问题之一,仲裁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的。法院经审查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对此,当事人无权上诉。但是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参考法条:《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200 委托代理协议怎么签?如何委托、变更诉讼代理人?
一份完备的委托代理协议通常须包括: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和内容,律师工作方式、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和后果承担、争议处理等方面。要注意,应避免在任何实质问题上出现模糊不清的措辞。如果聘请律师为委托代理人,则要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接受聘请和自行收取费用。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变更或者解除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也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委托递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如果我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就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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