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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简答题14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6-27 11:56:48

161.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只能找法院解决。

参考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162.什么样的婚姻无效?后果如何?

  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的:有配偶者同他人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前面提到的几种近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的:如前所述,由于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疾病名称,所以此项规定意义不大;

(4)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被解除后,后果与可撤销婚姻完全相同,都视为未存在婚姻关系。

  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

(1)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2)前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而后者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条至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163.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往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仅包括当事人,其他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

 

 

164.法院应怎样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其财产和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

  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二)第二条。

 

 

165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二十条。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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