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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钱师傅是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了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要求其于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在期限届满前二日钱师傅申请缓交诉讼费,次日人民法院即答复不予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旦钱师傅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未获批准,就要按自动撤诉处理;
B、如果钱师傅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C、因不按规定期限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且相关裁定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即使未超出上诉期限,一审判决也已即时生效;
D、虽然钱师傅在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但假设关于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是在第八日才提出的,在人民法院未作出不予批准的答复前,仍不能按自动撤诉处理。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7、李某因与王某宅基地权属纠纷提请政府进行处理,政府作出了宅基地归李某所有的处理决定。但其后复议机关便撤销了该处理决定,重新确认宅基地属于王某。李某对复议决定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原处理决定才是正确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只需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即可;
B、人民法院在撤销复议决定的同时还应判决维持原处理决定;
C、一旦撤销了复议决定,原处理决定就意味着得到了维持;
D、不必撤销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维持原处理决定即可。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88、老李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行政判决已经生效,如该案确实存在错误,下列关于申诉及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A、老李认为该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要进行申诉的,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B、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如发现该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决定再审;
C、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如发现该案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的,有权决定再审;
D、老李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发现该案判决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定再审或指令由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及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89、王叔和李叔均系大良村村民,俩人同在一块山场上采摘八角果实,后因八角树的权属问题产生纠纷。王叔以李叔采摘的八角果树属于其享有林权的山场为由,向林业局申请裁决。林业局裁决确认李叔采摘的部分八角树属王叔享有使用权的山场范围。李叔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林业局裁决的同时,还要求认定王叔采摘了属于他的八角并请求判令赔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叔的诉请涉及行政及民事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开审理;
B、李叔的诉请虽然涉及行政及民事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可以合并审理;
C、如一并审理李叔关于行政及民事的诉请,程序上仍应以行政及民事的归类和案号分别作出判决;
D、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分开审理或合并审理。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注意:“合并审理”与“一并审理”的区别。
90、欧阳先生是一起行政诉讼案的原告,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依法提起了上诉。下列关于二审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书面审理;
B、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审理;
C、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二审人民法院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
答案: 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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