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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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实施时间:1995年6月1日。
婚前保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3.婚前医学检查:对于准备要结婚的双方来说,男女两人都有可能会患上影响结婚和生育有关的疾病,这一点就需要进行医学检查,也就是俗称的婚前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等。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型精神病等。
孕产期保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母婴保健指导。对于想要孕育健康的下一代或者是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等地方,都会有些发病的原因以及治疗和预防方法。
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范围。
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例题】
《母婴保健法》实施时间为:
A.1992年10月1日 B.1995年6月1日
C.1994年6月1日 D.1998年10月1日
【答案】B。《母婴保健法》实施时间为1995年6月1日。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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