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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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论述]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习近平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微”在基层,“危”在民心。——习近平
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主要有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漠视群众“高高在上”。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尽心,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办事效率不高,在岗不在状态,消极怠工,敷衍塞责,遇到问题踢皮球,遇到矛盾绕道走,工作能推则推,事情能放就放。
二是截留套取“好经念歪”。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虚报冒领,村务公开不规范,选择性公开内容。少数干部把应该给村民的政府补贴当成“唐僧肉”,该补贴的不补贴或少补贴,随意执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将“好经念歪”,甚至发生截留套取的行为。
三是巧取豪夺“雁过拔毛”。借为群众办事、盖章等职务便利,向群众索取手续费、辛苦费、跑路费,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视为“香饽饽”,挖空心思变为己有,将集体“三资”变成个人“私产”,妄图瞒天过海。
四是滥用职权“公权私用”。在救济救助、社会保障、项目扶持和物资分配上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形成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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