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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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者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者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2)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3)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所加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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