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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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过失犯罪中,将实际造成一定程度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构成犯罪的要条件。是否具有一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区分这些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2.在故意犯罪中,以发生严重物质性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作为构成犯罪的要条件。
3.对危害结果未作任何规定的。这是指危害结果是非物质性的犯罪的情况。
4.绝大多数故意犯罪中要求一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如果该种危害结果没有完全发生,那么,这种犯罪就没有既遂。
5.在一部分故意犯罪中,将某种特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构成此罪和彼罪的界限,以及从重处罚的条件。总之,正确理解和掌握危害结果,对于正确分析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区分罪与非罪,从而保证正确地适用刑罚,都有重要意义。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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