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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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无效;
5.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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