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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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田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形成了一块块的像“井”字一样的方块,因此称做“井田”,因此形成的制度叫井田制。中间为公田,一般是土地肥沃、收成好的土地。周边为私田,一般会比公田差。公田归周天子所有,但私田也需要缴纳很重的贡赋,因此这种税制可以算的上是苛捐杂税,以至于在后来的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纷纷改革,比如鲁国的“初税亩”、秦国商鞅变法的“废井田、开阡陌”。
二.编户制度
汉朝时期,国家把农民编成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赋税主要向农民收取,农民的赋税有四项:一是田租,也就是土地税;二是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大人收算赋,小孩受口赋,相对低一点;三是徭役;四是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也才有了比较清明的文景之治,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有了光武中兴。
三.租调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人口流散,货币几近废弃的情况下,以均田制为基础,实行了租调制。均田制就是把土地以几乎平均的形式分配给农民。所以这时的赋税不以田亩收税,而是按人头收税。租调制,租,就是收田租,调就是收绢和绵的税,因为这时都是男耕女织。
四.租庸调制
隋唐时期,为了不违农时,在之前租调制的基础上加了一个“庸”,变成了租庸调制。可以想象,在农忙季节,正是需要壮丁种田或收获的时候,如果这时候很多壮丁都不得已去参军而无法去耕作,这是很影响生产的,尤其是在以前重农抑商的情况下。因此加了各“庸”,也就是在农忙时节,可以以绢帛来代替徭役,只要交一定的绢和帛,就可以不服兵役。这种制度在当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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