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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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公民的世俗生活中,财产从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上严格划分出“我的财产”和“你的财产”的界限,“我的”——意味着每个人可以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享有绝对意义上的排他性占有,而“你的”——意味着每一个公民无法对他人的财产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利。而这种观念也促进了法治时代下维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救济制度——不当得利的产生。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的行为。不当得利的行为在现实社会中出现的频率很高,在考试当中也会作为民法一个重要知识点进行考察,因此,界定不当得利的条件以及不当得利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成为学生分析案例的重要标准。
界定不当得利的标准:
一、一方获得利益。在一个事实中,有一方因为某一个行为或事件获得了财产的增加,比如说存款增加,或是获得了一个物的所有权。
二、另一方利益受损。在一个事实中,另一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财产有所减损。比如存款减少、丧失物的所有权。
三、取得利益和权利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正是因为一方获利而导致另一方权利受损,同一个事件或行为种的因果存在必然联系。
四、取得利益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一方获得利益是建立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并非基于合法事实而获得利益。
不当得利成立后,产生了民法上债的关系,获利的一方有义务返还取得的利益,而权利受损的一方自然就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利益。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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