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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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的规定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二、宪法的运行
(一)宪法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共进行了五次修正案,分别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宪法修正案以及2018年宪法修正案。
(二)宪法的修改:
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三、宪法的监督
宪法的监督是指宪法制定者保障宪法正确实施和完全实现的调控宪法效力的活动。宪法的监督本质上是人民主权的体现。人民可以通过宪法的规定,授权特定的主体行使宪法监督权,如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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