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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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要签订
在租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签订租房合同,有的人觉得签订租房合同非常麻烦,不愿意签订,其实这会给我们之后的租住行为带来很多风险。随着现代人们法制意识的觉醒,越来越来的人选择签订租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以签订租赁合同也需要注意合同的时间,这将会给我们的整个租赁行为带来法律的保障。
二、“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和出租人签订了租房合同,在这之后即使出租人出卖了房屋,我们凭借租房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例如,甲和乙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房合同,但甲于2019年1月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丙,此时丙要求乙搬离房屋,那么乙可以以租房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搬离。这就是法律中所提到的“买卖不破租赁”。
三、小心“二房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承租人承租房屋后又将房屋转租给别人,这就是我们所称的“二房东”,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对第二承租人来说却存在很大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二房东”转租是否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二是新的租赁合同时间有没有超过原来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间,这都是需要在租房过程注意的细节问题。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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