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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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阴阳和阴阳学说
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即含有对立统一的内涵。阴和阳,既可以代表两个相互对立的事物或势力,又可以代表和用以分析同一事物内部所存在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故《类经。阴阳类一》说:“阴阳者,一分为二也。”因此,阴阳乃是我国古代唯物主义哲学的重要范畴,具有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
阴阳学说,即是通过分析相关事物的相对属性、以及某一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相互关系,从而认识并把握自然界错综复杂变化的本质原因及其基本规律。所以,阴阳学说与现代哲学中的矛盾概念有着类同之处,乃是对客观世界实际存在的许多特殊矛盾现象的概括。
事物的相关性和阴阳属性的规定性
用阴阳来概括事物或现象的对立统一关系,其事物或现象必须具备如下两方面的条件,即对立事物或现象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和对立双方阴阳属性的规定性。
所谓相关性,是指这些事物或现象,必须是相互关联的,而不是毫不相关的。或者事物或现象是属于同一统一体中的相互关联的两部分,才能分属阴阳。如水与火,是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对立的两种不同事物或现象。水性寒而下走,火性热而炎上,故水属阴,火属阳;又如人体的气和血,同是构成人体和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但两者的形态和作用又有所不同。之所以水与火可以分属阴阳,是因为两者是对立的统一的。而火与血不能分属阴阳,就是因为二者不是一对相互关联的事物,亦不是统一体的对立双方,因此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因而也就没有实际意义。所以,阴阳学说中的阴阳,仅是抽象的属性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的事物,故《灵枢。阴阳系日月》说:“阴阳者,有名而无形。”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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