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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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较长,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入金额。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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