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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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 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来实现的;
(2)预测作用。法律通过对某种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判断,使人 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而自觉地实施合法的行为,预 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评价行为法律意义的作用。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为,可以根据法律作出合法与非法,正 当与不当的评价;
(4)强制作用。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的,其强制作用 主要表现为公民等法律主体必须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 以及公民等社会主体实施违法行为后应当受到的惩罚。
(5)教育作用。教育作用主要有三种实现方式: A.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B.通过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
到警示;C.通过表彰法治建设的先进人物,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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