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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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27-1937
土地革命:
1)第一次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力。)
2)第二次(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的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证了中国农民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
3)第三次(1931年2月,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至此,中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二)抗日战争
减租减息,发展生产。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实行减租减息,减轻农民所受剥削,提高抗日、生产积极性,交租交息,联合地主抗日。“自己动手,丰衣足食”,领导根据地军民大生产(1942年)
(三)解放战争
1946年5月4日,《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决定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的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受”,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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