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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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自由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政权的集中体现。
(3)监督权和罢免权。前者是公民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后者是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对于不合格的人民代表有罢免权利。
(4)诉愿权。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控告权和要求赔偿权。
备注:【监督权】公民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罢免权】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对于不合格的人民代表有罢免的权利。【批评权】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政策或行为提出批评的权利。【建议权】公民对国家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检举权】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申诉和控告权】公民受到国家机关不适当的对待或权益受到其侵犯、损害时加以申诉或指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要求赔偿权】公民权利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造成损失时,公民依法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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