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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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压力方式。是政治权力主体运用政治权力对政治权力客体形成一定的强制形势和心理氛围,以此使权力客体意识到自己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政治后果,从而按照政治权力主体的意志做出行为选择,进而达到政治权力主体对于政治权力客体的既定要求和目的。压力方式常常存在于具有不同程度冲突性甚至对抗性的利益之间。压力方式实际上是政治权力借助于政治权力客体对其是否按照权力意志行为后果的心理预期而发生的潜在作用方式。具体方式:政治警告、政治恐怖、政治戒严、政治威慑等。
3.规约方式。是政治权力主体制定或借助于某种政治和社会规范或规则来贯彻自己的意志,规约政治权力客体的行为。特点:关于实际行为有明确的事先规定,双方都以此为据,对双方都有规约作用。政治权力的规约方式通常用于具有共同利益的政治关系中,在社会政治有序、稳定的状态下才能得到有效运用。具体方式:法律规约、制度规约、纪律规约等。
4.说服方式。是政治权力主体以特定的理论、方案实现与政治权力客体思想的和心理的沟通,进而贯彻自己的意图。说服方式的运用基础是政治权力主体与政治权力客体之间具有特定意义的共同利益。说服方式具有特定的劝导性和技巧性,成功与否与政治权力主体的理论力量、方案可行性、技巧有效性有关。
5.奖酬方式。是政治权力主体运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对政治权力客体实行奖酬,以激励或奖励其按照预定的目标行为。奖酬方式是将不同等级标准的价值原则和规范与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联系在一起,是一种积极的权力作用方式。主要作用于非对抗的权力关系中。具体方式:表扬、记功、付以酬金、授予荣誉称号、特定职位、职称等。
6.处罚方式。是政治权力主体根据某种规范或要求对政治权力客体的逾矩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是规约方式的一种补充,原理:以政治权力对其他权力客体或社会成员的相关利益的减少、剥夺为特点。处罚方式以惩罚为特征,是一种消极方式,但由于他具有毖后性,也不失积极意义。
7.暴力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直接以暴力手段实施政治权力。暴力方式一般存在于根本对立的利益关系和政治权力关系中,当非根本对立的政治力量之间矛盾激化而呈现对抗状态时,暴力方式也可能出现。具体方式:暴力镇压、武装起义、军事政变、政治暗杀、战争等。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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