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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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利益:在同一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和经济地位基础上形成的,是处于同一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中的人们的各自利益的相同部分。共同利益的基础是个人利益,或构成某一群体的各子群体利益。具有公共性,非市场实现性,单一性,相对独立支配性,多重价值复合性等基本特性。
1.共同利益具有特定社会关系中的公共性
1)是构成利益关系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内容的相同性;2)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围绕特定利益和利益矛盾相互达成的让步妥协性。
2.共同利益的非市场实现性
共同利益是通过公共产品的供给来实现的,公共产品具有消费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市场主体不可能投资或供给公共产品,产生了通过合法性强制的公共权力来予以实现。
3.共同利益的单一性
是指在特定的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通常是唯一的,而这种唯一性,使得社会生活中,在特定的范围内和特定的利益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公共政治权力是唯一的。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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