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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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成员,它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四个要素构成。
①人口:国家存在的基本要素;②领土:主权国家存在的依据;③政权:国家行使统治权的政权机关;④主权:国家的生命和灵活,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的因素。
(2)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第一、独立权。即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第二、平等权。即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
第三、自卫权。即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第四、管辖权。即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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