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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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
(2)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第二、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权利机关组成人员即人民代表的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3)国家不仅以宪法确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而且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表现在:第一、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二、制裁和惩罚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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