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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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本项目反应。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处置子公司及其他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单设项目反映。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不包括股票股利,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权性投资,其利息收入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报废、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
◇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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