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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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同一债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为共同保证
2.分类
按照保证人是否约定相互之间的保证份额,将共同保证分为连带共同保证和按份共同保证
(1)按份共同保证
(1)按份共同保证
①是指同一债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按照其与债权人之间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②保证责任
各个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但不能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2)连带共同保证
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而各有自对全部债务均负全部的保证责任
②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③视为连带共同保证
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VS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保证是不同的: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的一种方式,是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连带;而连带共同保证是共同保证的一种形式,是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连带共同保证的共同保证人在保证方式上同样可能承担的是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共同保证人同样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直接选择要求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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