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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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订立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以下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
3.保证合同的特征
保证合同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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