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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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包括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等。
(3)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①金融企业为5:1
②其他企业为2:1
【解释】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受到双重限制,一个是利率,一个是债资比例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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