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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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中借、贷没有具体含义,只是一个符号。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左方称为借方,右方称为贷方。所有账户的借方和贷方按相反方向记录增加数和减少数,即一方登记增加额,另一方就登记减少额 。
具体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取决于账户的性质和该账户所记录的经济内容的性质。
通常情况下,资产类、成本类和费用类账户的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收入类账户的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
记账规则是指采用某种记账方法登记具体经济业务时应当遵循的规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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