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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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了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等。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①陪审制度
②律师制度
③诉讼原则
④政治制度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B。
(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
(2)“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审判长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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