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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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基本属性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1)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即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一分为二、全面地看问题。
(2)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
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
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并不意味着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②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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