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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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乃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故应为物权的内容。
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占有事实以外的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本权另外,依其内容应为占有的债权,如租赁使用权、借用权等,亦为本权。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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