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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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1)有名合同。指《合同法》或其他法律确定了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物权法》规定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均属有名合同。
(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如旅游合同、演出合同、信用卡合同、瘦身美容合同。
2.分类用处:
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内容的填补规则不同:
①有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
②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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