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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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分类:
(1)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
财产权是指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2)权利的作用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权利的效力范围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4)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
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权利有无移转性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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