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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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我国所有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它完整地表述了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是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各项活动的基本方针,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被公安法规所确认,并体现在公安人员的纪律中。
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把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作为公安工作的宝贵经验,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和发扬公安机关的特色和优势,自觉强化群众观念,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把公安公作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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