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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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特征
第一: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第三:行政机关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四: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
第五: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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