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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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是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系,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有根据,司法有准绳,公民活动有章可循,行为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3)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4)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是指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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