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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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并不是说政策就等于法律。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及全体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中国制定或认可;
3)党的政策更多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制定比较明确、具体和详尽;
4)党的政策仅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而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而法律则对一切公民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不是所有党的政策都有必要通过中国家定为法律,使人人遵守。
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现象 ,既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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