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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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政策与反垄断法
针对不同的垄断政府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行业的重新组合和处罚等手段,而这些手段往往是根据反垄断法制订的。
行业的重新组合如果一个垄断的行业被重新组合成包含许多厂商的行业,那么,厂商之间的竞争就可以把市场价格降下来。被重新组合的行业竞争程度越高,市场价格就越接近于竞争性价格,政府采取的手段是分解原有的垄断厂商或扫除进入垄断行业的障碍并为进入厂商提供优惠条件。
⑴如果一个行业垄断是通过行业中的厂商兼并或者一家厂商依靠较大的规模设置进入障碍而形成的,那么,就可以依靠政府力量把行业中的垄断厂商分解为几个或多个较少的厂商,例如,最近风靡全球的微软肢解案,以前也有类似例子,如1983年前,美国的电话电报公司是一家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它在全国范围内提供95% 以上的长话服务和85% 的地方电话服务,并出售大部分电讯设备,为加强这一部门的竞争,美国政府迫使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将地方电报电话公司卖掉,使其规模减少了80% ,从而降低了电讯市场的垄断程度增强了竞争。
⑵一般而言,对垄断行业的重新组合并不马上形成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即使大厂商被分解后形成的小厂商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市场支配力,为配合把竞争因素引入垄断行业,让新加入一个垄断行业经营的厂商有能力与原有的厂商竞争,政府要对新厂商给予一定的优惠,减少进入障碍。
对垄断行为制止预防。第一,如果一个行业不存在进入障碍,那么,一般厂商不会在长期内获取超额利润。因此,已经取得垄断地位的厂商总是试图设置进入障碍,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者,以维护自身市场的支配力,为此,政府可以利用各种处罚手段加以制止。
对垄断行为的制止重点在于清除进入障碍,鼓励更多的厂商进行竞争。
对不执行反垄断规定的厂商或个人,政府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制裁,包括对垄断行为受害者支付赔偿金和罚金。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又称为反托拉斯法,是政府反对垄断及垄断行为的重要的法律手段,许多发达国家都有反垄断法。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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